鸣凰幼儿园:优待老人前提是优待“公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5:23:23

 

报载,《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现行的办法仅将60周岁以上的户籍公民列为优待对象,修订草案则删除了户籍限制,泛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草案将部分优待项目扩至外地户籍老人,如每年中秋节当日进入景区、博物馆半价优惠。

 

本次草案的亮点无疑是将“市民”扩大到“公民”范畴。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亦即无户籍条件所限。事实上,在今年7月,市长万庆良就已许诺“让外来人口享受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待遇”。而根据广州目前的情况,将“市民”享受的优待覆盖到“公民”是完全可操作的。

 

从人口层面来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广州户籍人口815万,有登记的外来人口713万,加上未登记的,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可谓旗鼓相当。从现实角度来看,65岁的老人极少可能远离子女而单独居住在广州,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孙无一不是承担着纳税人的义务,有纳税贡献更应有权益保障,这是理所应当的。从财政实力来看,今年上半年广州就实现生产总值5700多亿元,增长11%,给老年人多点优待是绰绰有余的。

 

其实,广州在本市内“对公民优待一视同仁”的同时,还可为全国实现公民优待提供参考范本。首要明确的是,所有公民都是国家的纳税贡献者,理应获得同样的国家社会保障。早前,中央政府已提出社保卡要全国通行,一旦实现,公民就可跨越户籍桎梏,就地获得起码的社会保障。老年人优待也可以如此,中央财政可以制定“老年人优待”的基本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凡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公民”,在全国任何一个所在地,都可一律享受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在这个“统一优待”的前提下,地方财政还可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再行增加本地户籍人口以及外地户籍人口的优待举措。

 

有人担忧增加优待措施会令公共财政吃力,那么很简单,少点门面大工程,财政用来解决大民生就可以了。

 

(本文发表于2011.10.11《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