齿轮的加工工艺过程:嘉兴“软硬并施”治理农村污染--南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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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农业废弃物,最高罚款5万元;秸秆还田,可获补贴
嘉兴“软硬并施”治理农村污染
2010年11月08日 08:19
畜禽养殖场未按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本月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坚决禁止随意倾倒农业废弃物,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这就意味着农村污染治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市环保局生态辐射处负责人表示,由于畜禽粪便随意倾倒在河道中、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等,严重污染了农村环境,农村污染治理已成我市环境治理的重点领域。
农业废弃物,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食用菌种植废弃物、废弃农膜等。“以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染为例,由于畜禽养殖污染物随意排放,农村许多河道变黑发臭。”这名负责人介绍说,大量农作物秸秆随意燃烧会对空气产生严重污染,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农膜很难降解,也容易造成“白色污染”。
此前,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对养殖户随意排放粪便或者随意燃烧农作物秸秆,只能采取劝导或者低额罚款的措施,缺乏一定的威慑性。“从本月开始,随意倾倒农业废弃物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这名负责人表示,畜禽养殖场未按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环境污染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业生产中的“白色污染”也被纳入严格监管。该办法规定,农业生产者应当及时收回废农膜,不能留在土壤中或随意丢弃。农业生产者如果把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者弃留,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会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环保部门会代为清除,个人将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除罚款外,还要缴纳代为清除费用。
在治理农业废弃物污染过程中,既采取“硬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也运用“软措施”,积极引导农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为了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我市最近已出台措施,加大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切碎直接还田的补贴力度。“利用机械收割晚稻并将稻草切碎还田的,每亩地可获得10元补贴。”这名负责人表示,收割机械新改装秸秆切碎装置的,每台可获得补贴2000元。其中,市级补贴费用由市、区财政承担,县(市)补贴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同时,我市还将大力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饲料、食用菌生产以及编织等加工业,支持利用秸秆发展生物质能源;鼓励将食用菌生产中产生的菌糠、菌渣等废弃物作为栽培基质、肥料和燃料等,进行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