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宗旨教育活动基本知识参考试题与答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6:00:06

践行宗旨教育活动基本知识参考试题与答案

 

    一、填空题

1、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  民主集中制  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2、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 表决权 、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3、党的领导主要是  政治  、  思想  和  组织  的领导。

4、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 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 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 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 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6、发展党员必须经过 党的支部  ,坚持 入党自愿 的原则和 个别吸收 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 突击发展 ,反对  关门主义  。

7、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步骤:第一步是 公开承诺 ;第二步是 领导点评 ;第三步是 群众评议 ;第四步是  评选表彰  。

8、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 标本兼治 、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 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9、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文规定有   8  个禁止  52个不准。

二、问答题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4、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5、《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7、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开展“践行宗旨教育”的主要任务和要求是什么?

答:开展践行宗旨教育,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并自觉接受党外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于2010年6月全面展开,2010年12月底结束。整个教育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学习动员阶段(6月8日—6月底),第二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7月—12月上旬),第三阶段为总结评议阶段(12月中旬—12月底)。

(一)着力提高学习能力。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学习,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好与群众的感情问题和态度问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二)着力提高执行能力。不断深化对上级精神的理解,深化对区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善于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职能职责,富有效率地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着力提高服务能力。高标准、严要求,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中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四)着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做到廉洁从政、廉洁自律。

 9、发展党员的程序是什么?

答:对于党组织来说,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般分为:研究确定、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这三个阶段,20个步骤,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及时进行公示。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在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进行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同时还要注意签名盖章)。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要特别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等。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后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六)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七)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直属党总支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基层党委要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方可下发《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时,须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进行,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八)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九)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经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审议的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以及本人意见。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实际到会党员数必须达到应到会党员数的80%。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或支部提前征求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介绍人应出席会议,履行介绍人的责任。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要在会前向支部委员会作出负责任的介绍,或将自己的意见请支部负责同志在会议上报告,支部大会方可照常进行。如果两名介绍人都不能出席大会,支部大会不得讨论被介绍人的入党问题,应另择日期讨论)。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一讨论和表决。并及时进行公示。

(十)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要及时把支部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及日期。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自传、培养教育(如党校学习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等)和考察材料等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一)上级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党委审批前,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党委组织委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以及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对谈话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针对谈话人存在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的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要如实地将谈话人的考察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签名盖章。

(十二)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程序一般为:谈话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委员们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在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十三)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十四)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十五)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要安排两名培养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季度写实。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个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六)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递交所在党支部。

(十七)党支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提出的书面转正申请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十八)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十九)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及时进行公示。

(二十)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预备党员本人谈话,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票决材料、公示材料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1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第四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1、入党誓词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2、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入党?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