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狗蛋的热血人生:新闻话题 2011.04.1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6:01:55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重庆卫视如何成为中国BBC阅读原文

重庆卫视如何成为中国BBC 导语:日前,重庆卫视宣布改版,不播商业广告,增加红色文化节目。损失的广告收入中1.5亿需通过经营自身平衡掉,因此重庆卫视广告中心已裁员20%,集团集体工资下调,采编人员工...全文↓

重庆卫视如何成为中国BBC
导语:
日前,重庆卫视宣布改版,不播商业广告,增加红色文化节目。损失的广告收入中1.5亿需通过经营自身平衡掉,因此重庆卫视广告中心已裁员20%,集团集体工资下调,采编人员工资下调15%。据悉,3月重庆卫视收视率比改版前大幅下跌。
不过,重庆官方认为责任担当更重要,他们要竖起公益大旗,以日本的NHK、英国的BBC为榜样。
那么,重庆卫视有希望成为中国的BBC吗?
重庆卫视改版,竖起红色、公益大旗
2011-04-15 第 1624 期
分清四类电视台

一、国家电视台
国家电视台就是指属性为国有的,为公众服务的电视台。典型的如意大利国家电视台(RAI),属国有,向邮电部负责,节目有新闻、纪录片、文化性及娱乐性节目,还有意大利文教室等。由于国家资金投入不足,意大利政府准备将一台和二台实现私有化,仅留三台提供公共新闻服务。
国家电视台并非不能向公众收费(经常是强制性的)或做广告,比如法国国家电视台,它的运营资金来源中,45.58%为每户法国家庭交纳的收视费,政府投入占1.99%,其余为广告收入。但是2008年萨科齐宣布一项改革计划,从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公共广播电视台在20时至次日6时播出广告;从2011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公共广播电视台播出广告。萨科齐决定对电信、网络运营商征收0.9%的所得税,用于对公共广播电视台取消广告后的补贴。
BBC(英国广播公司)76%的经费来自强制向公众征收的特许电视费(电视执照费),因此属于国有,其主席由文化大臣提名、首相任命。NHK(日本广播协会)的主要收入也是来自向公众收取视听费,其事业预算和经营委员任命需要国会同意。
二、独立电视台
独立电视台是指由民间自发举办、以公益为目的的电视台。典型的如美国的公共电视网(PBS),PBS由许多独立的公共电视台组成,这些公共电视台属于非营利组织,定义为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之外的第三类组织。这类组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而且经常还能获得政府补贴。非营利组织并非不能获取收入,有的组织把收入减去支出后还有盈余,但是这些盈余不能化为私人所有,只能投入组织的再运行和发展。
三、商业电视台、社团电视台
商业电视台就是媒体企业,由私人开办,以赢利为目的,如美国的CNN、FOX。社团电视台与独立电视台的架构相同,也不以赢利为目的,只不过他们的目的是服务自身或宣传社团主张,而不是面向公益。
四、官方喉舌或官办商营电视台
有一类国有电视台,不以服务公众为主要目的,而是充当了官方喉舌。典型的如俄罗斯国家电视台,在2007年7月30日的晚间新闻报道节目中,为突出英国人也开始对俄流亡寡头别列佐夫斯基不满这一主题,便给英国的《泰晤士报》做了一次“换头术”。俄罗斯国家电视台展示的《泰晤士报》头版头条文章标题是《别列佐夫斯基在玩我们,这令人难堪》,事实上这个头版是被拼接篡改的,与数百万英国人当日看到的报纸头版内容完全不同。
还有一类国有电视台,不以服务公众为主要目的,而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典型的如湖南卫视。
成为BBC,有无广告不是关键
BBC誉冠全球
BBC也有广告
BBC虽然在英国国内不播广告,但它的海外频道就有广告,而且还通过出售节目来获得收入。
更有不少英国民众认为BBC应该播放广告——“为什么我们总是担心广告?我们已经看到每半小时的节目就有三分钟BBC自己的内部广告,请容许BBC把这个空间卖给广告商,然后根据广告收入削减‘电视执照费’的比例,这样做的结果是,同样是从前的BBC,同样是公共所有,但是对英国公众来说则便宜得多。”
即便没有广告,那也是由公众决定的
包括BBC在内的许多国家电视台在本国播放时没有广告,那是因为公众不想看到广告,因为他们作为电视台所有人,不想看广告就可以让你不播。但是,公众当然也有权决定国家电视台要播广告。
事实上,有些国家电视台,原来有广告,后来被取消了,如法国国家电视台;也有些国家电视台,原来没广告,但由于公众不想承受经济包袱,又让电视台开播广告,甚至干脆打算让电视台私营了事,如意大利国家电视台。可见,有没有广告根本不影响国家电视台(或者说公益电视台)的属性。
“公众决定”才是关键
红歌唱响重庆
红色不等于公益,BBC也有娱乐节目
BBC也有娱乐节目,比如王牌主持人乔纳森·罗斯(年薪高达1800万英镑)主持的“Jonathan Ross周五之夜”,就是个综艺脱口秀。
何谓公益?是不是只有新闻、纪录片、教育片才叫公益内容呢?显然不是,其实公益内容就是公众认为符合自己利益的内容。一般来说,通俗节目可以由商业电视台提供,所以公众需要公益电视台提供高雅节目,于是新闻、纪录片、教育片等就成了公益电视台的主要内容。可见何为公益内容,是由公众决定的。如果红色内容的播放并不是由公众决定的,那么再远离商业气息,也不能叫公益。
尊重公众意见方能成为中国BBC
当下的中国电视台,内容低俗、广告成堆,一切向钱看,为公众所诟病。但需知其症结所在,是国有电视台不尊重国民意见,即公众失去决定权;而BBC之所以格调高雅、荧屏干净,正是公众拥有决定权的结果。现在有电视台站出来,要拨乱反正,但仅仅是表面上的改变,内里仍旧不把民意当回事,那么不过是把纯商业改为纯宣传,陷入另一个极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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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BBC尽管格调高雅、没有广告,但其成本高昂、效率低下也一直让英国公众不满,将其私营化的呼声很高。所以不久的将来,BBC很有可能变成一个内容通俗、充斥广告的商业台。届时重庆卫视将如何自称中国BBC?
【今日头条】杨健:药家鑫生死请依今日法律阅读原文

杨健媒体人士药家鑫当生当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喊杀者与反对者(对不起,我不用“为其开脱者”,而选择了一个中性词汇)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了这场争议。可冷一端详,争议双方的论域和基点或许都已在徒具热度...全文↓

杨健 媒体人士
药家鑫当生当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喊杀者与反对者(对不起,我不用“为其开脱者”,而选择了一个中性词汇)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了这场争议。可冷一端详,争议双方的论域和基点或许都已在徒具热度的争议中发生了交织和偏移。若要给这场热议降温,真实触摸到的无非是两个坚硬话题:司法究竟该不该被舆论绑架?死刑究竟该存该废?必须指出,上述两个问题其实关乎基本事理。我试着用浅显的逻辑来分析。
其一,司法究竟该不该被舆论所绑架?稍具法律常识的人不难作出回答:司法当然不应被舆论所绑架,这关涉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严肃性。那么,什么情况叫“司法被舆论所绑架”?说得直白些,就是依据法律条文当如此判,却因某一方舆论而没有如此。请注意,我并未明确说这“某一方舆论”究竟是哪一方的舆论,孔庆东教授的还是李玫瑾教授的,肖鹰老师的还是熊培云先生的。
这个问题甚至不是一种观念层面的争议,其实是一个可以根据事实进行的逻辑倒推:如若依据刑法药家鑫当杀而最终没有被杀,那是反对者绑架了司法;如若依据刑法药家鑫不当杀而最终被杀,那是喊杀者绑架了司法。显然,究竟谁可能绑架司法,不在于他目前的声势是大是小,是强是弱,是高亢还是低迷,一切要看谁成功逆转了“依据法律理当如此”。换言之,这位“成功的绑架者”既有可能是喊杀者,亦有可能是反对者。
从这个角度说,在一个气氛和谐宽松、言论开放包容的社会里,只要争议双方不直接牵涉药家鑫案的刑事诉讼程序,在公共舆论平台上说药生也罢咒药死也罢,无论持何种见解,都应被理解,被倾听。当然,理解和倾听者中不应包括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药家鑫案受理单位,它当下应该做的恰恰是将汹涌纷杂的舆论屏蔽于外,遵循法律精神的指引,多研读些法律条文和过往判例,少看些报纸电视。药家鑫究竟该如何定罪量刑,不应决定于孔教授也不应决定于李教授,与第一视频无关也与CCTV无关。这是司法工作必须具有的操守和规范。
其二,死刑究竟该存该废?这个问题貌似药家鑫案衍生的话题,但其实与药家鑫无关。就人类文明进步和司法实践的前景论,死刑终将被废止,这是趋势。可依我有限的法律知识所知,即便死刑明日废止,今天的刑事案件的审判所依据的仍应该是今日的刑法。简单地说,如果药家鑫罪不当死,那么死刑存废与这个案件本身就是两条平行线。如果药家鑫其罪当死,那么死刑存废之争哪怕有了定论,今日的药家鑫也难成受益者。因为司法学术上的探讨要落实于具体法律条文的修改,必须有一个严格的程序和恐怕比较漫长的时间跨度。此番死刑存废之争或许因药家鑫而起,但药家鑫所扮演的角色也只能是待死刑废止后未来某位药家鑫的前世恩公。
说一千道一万,舆论喧嚣,但最终的那一票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手里,这一票要比滔滔民意安静得多也强大得多。所谓“相信法律”就是这个道理,精英也罢草根也罢,或许都惟有如此。
【经济视角】秦旭东:串通不涨价,发改委违法阅读原文

秦旭东媒体人原题为《谁还害怕反垄断法?》全国工商联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倡议”旗下各商会保证“不涨价”! 4月13日,全国工商联旗下的农业、水产、医药、烘焙、五金等24家商会联合发布一份名曰“保供...全文↓

秦旭东 媒体人
原题为《谁还害怕反垄断法?》
全国工商联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倡议”旗下各商会保证“不涨价”!
4月13日,全国工商联旗下的农业、水产、医药、烘焙、五金等24家商会联合发布一份名曰“保供应、稳物价、促和谐”倡议书,要求会员企业联合承诺“不跟风搭车涨价”,“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
倡议书并且强调,各家商会倡议不以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方式串通涨价,不滥用行业优势地位操纵价格,不人为抬高价格。
殊不知,这种高调的做法恰恰违反了《反垄断法》。
2007年出台的《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涉及价格的包括——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等。
《反垄断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由国家发改委制定,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对前述规定予以细化。价格垄断协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而认定“其他协同行为”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市场结构和市场变化等情况。
《反价格垄断规定》还明确列举了所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内容,如“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等。
对于行业协会,《反价格垄断规定》明令禁止其从事下列行为:
——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
——组织经营者达成本规定所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
——组织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其他行为。
《反价格垄断规定》还不忘再次强调: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规定禁止的各类价格垄断行为;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
对比这些法律规定,全国工商联高调“倡议”旗下各商会保证“不涨价”,不是在明目张胆地要求经营者“固定价格水平”么?约定涨价是价格联盟,约定不涨价也是价格联盟。
此前,诸多行业企业因原材料和劳动成本上涨压力欲涨价。如何消化成本上升压力,根据市场变动调整价格,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全行业被要求“承诺”不涨价,正是对这种市场竞争的限制。
这些行业协会为何如此“目无法纪”?原来是国家发改委早有“约谈”。
此前,继约谈方便面、洗涤日化用品、食用油和酒类等产销企业之后,国家发改委又“约谈”17家行业协会,强调“维护价格稳定”,“劝”其承担社会责任暂缓涨价,声称将调查处理“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的行为。
在发改委“约谈”告诫后,各企业纷纷搁置涨价计划。
然而,发改委最该约谈谁?业界已经有共识:目前中国物价普涨的原因很多,其中货币超发和全球大宗商品涨价的传递效应均扮演了重要角色。
如此说来,为了给可能持续走高CPI等通胀指标“化妆”,不先找央行等货币政策主管机构以及海外商品市场参与者“约谈”,而是一味告诫国内生产销售企业“不准涨价”,难免被认为是“挑软柿子捏”。
更为关键的是,“捏软柿子”也得合法有据。发改委这种价格“约谈”不仅于法无据,而且直接违反了《价格法》、《反垄断法》和发改委自己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
须知,“实行市场经济、完善宏观调控”已经写入《宪法》。《价格法》也明确,“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所谓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此番被要求“承诺”不涨价的行业,都属于早已实行市场价的行业,企业依据市场行情变化调整价格,属于其自主经营权范围。
而政府的调控,只能指向宏观经济,如今这调控微观至市场的毛细血管——企业涨价尽然也要经审批,难道改革开放三十年,“一夜回到改革前”?■
【法治社会】贺卫方:我对重庆法治的几点忧虑阅读原文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贺卫方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全文↓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贺卫方
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在地,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1978年,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里回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师不禁泪洒讲坛。其实,我们这些学生也都是文革的亲历者,所以每个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学这门专业。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
然而,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的“打黑除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面质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且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区法院——这是我当年大学实习的地方——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法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认罪。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将刑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说:“我的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据“经济观察网”2010年2月9日报道)。李庄的言辞表明,他仍然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庭,必须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确地拒绝认罪,二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实无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关诱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决无动于衷。这又是为什么?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功课”。法学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12月30日的庭审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在法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深夜被叫来参加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是重庆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庆日报》便刊出了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问题在于,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念,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失败的象征。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独立性。对于践踏法治准则的行为,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不少国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面对干预司法独立、违反法律程序、损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学术界需要作出清晰而坚定的批评和抵制。但遗憾的是,一些学界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论。你们可以看一下随后网络上各方人士如何评论,给学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学带来了怎样的声誉损害。我不明白,促使诸位做这样事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2010年11月,你被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职博导(查简历,还获悉你也是北大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员,足见我们的缘分不浅),所以这里不妨做些学者间的交流。虽然只是公安局局长,但由于重庆当局将“打黑”运动作为工作的重点,你的角色就特别凸显,可谓举足轻重。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各位同仁,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部公布,不过自从“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人都不免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织市民唱“红歌”的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颜色。“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我把他的诗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运一露面,
那时候,没有婚歌、弦乐和舞蹈,
死神终于来到了。
一个人最好不要出生;
一旦出生了,求其次,
是从何处来,尽快回到何处去。
等他度过了荒唐的青年时期,
什么苦难他能避免?
嫉妒、决裂、争吵、战斗、残杀接踵而来。
最后,那可恨的老年时期到了,
衰老病弱,无亲无友。
愿各位幸福,并致法治的敬礼!
2011年4月12日
附注:作者欢迎传统媒体和网络转载本文,尤其欢迎重庆市媒体转载,无需征求同意。
(腾讯博客)
【国际观察】罗洁琪:挪威的律师像李庄阅读原文

罗洁琪财新网记者http://blog.caing.com/article/17286/ 我觉得李庄很可怜,是个超级倒霉蛋,以至于我在挪威休假,都还想起他。周二那天,我泡在卑尔根的哈德兰德法院,完整...全文↓

罗洁琪 财新网记者 http://blog.caing.com/article/17286/
我觉得李庄很可怜,是个超级倒霉蛋,以至于我在挪威休假,都还想起他。
周二那天,我泡在卑尔根的哈德兰德法院,完整地旁听了一个刑事案件。那是一种灵魂出窍的奇特经历——看着眼前的挪威法庭,思绪飘回苦大仇深的祖国,想起自己作为法治记者的一些经历。
看着法庭上的每个角色,我都情不自禁地与中国对比。听着听着,忽然心疼起自己,原来我在国内一直活得如此紧张不安,可是,竟然已经习惯了。
下火车后,我在雨里狂奔。我对法院咨询台的女士说,想旁听庭审,随便一个刑事案件都行。她没问我国籍、姓名、目的,甚至也不需要我出示任何证件,只因为我是个人,就同意我旁听。这个过程,只花了两分钟。
在北京采访,如果是普通案子,我要说得出法官的姓名,才能拿到旁听证;如果是重大案件,我几乎不可能进入法院的大门;就算幸运地混进去,也只能鬼鬼祟祟地躲在厕所和走廊。如果被法警发现了,他们就会把我押出法院。在黄光裕案宣判那天,他们就是那样子对我的。我曾试过在山东的法庭上质问法官,既然案件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为什么要偷偷摸摸地关门审判?可是,法官狠狠地一敲法槌,大声斥骂,“我是法官,叫你出去就出去”。此类经历,不胜枚举。偶尔,法院也有欢迎媒体采访的案子,让电视台记者把被告当石膏像一样放肆拍照。
言归挪威。那个法院像菜市场一样,敞开大门,竟然不用安检,毫不设防,甚至连一个警察都没有。无论是大门还是法庭门口,都没有法警站岗。我很诧异,他们的威慑力从何而来?为什么不怕人们持枪攻击法院呢,就像我们湖南长沙那个事件?
终于可以在法院出入自如了。可是,我一下子适应不过来,四处张望,暗暗忐忑,“事情怎么可能这么容易呢?”
回家参加葬礼的被告
9点半,法庭的各路角色都到了。法官席上有三个人,一个是法官,左右是陪审员;被告缺席;律师和检察官穿着一样的法袍,以至于我无法分清谁是谁。一共三排的旁听席只有我一个人,而且是黄皮肤的外国人,显得那么突兀。我害怕法官问我的职业,害怕他们会像中国那样警惕外媒。
没想到,法官只是好奇地悄悄看了我一下,甚至不敢盯着我看。他没有驱逐我,没有一个人对我盘问。
后来,法庭因故休庭5分钟。穿着法袍的先生走过来用英语和我搭讪,给了我一份挪威语的起诉书,安慰我说,庭审后,他可以用英语向我具体解释案情。那时候,我才知道,他是律师,被告涉嫌盗窃和窝藏毒品两项罪名,被指控偷了CD播放器、汽车等物品,身上有17克海洛因。
被告是个32岁的男子,逮捕后,被警察羁押。几个星期前,他19岁的女朋友吸毒过度致死。他很难过,对警方说,他的恋人去世了,要出去参加葬礼。警方准许了。可是,没想到,他今天竟然没出席庭审。
法官和陪审员决定,缺席审判,因为如果被告罪名成立,刑期少于一年,属于轻罪。不过,被告仍然有上诉的权利。
所以,在上午的庭审中,被告席是空的。但是,法官仍然请了8个证人到庭,由法官、陪审员、检察官和律师轮流问话。有的证人来不了,法官会当庭拨打电话,用电话会议的仪器,让整个法庭都能听到证人的声音。在每个证人离开法庭前,法官都会礼貌地问检察官和律师,是否还有问题。
这是我第一次在法庭上见到证人。在中国,绝大部分案件都是检察官宣读证人证言。有时候,律师会在庭后告诉我,有些证人被侦查机关关了好几个月,是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状态下写下证言。
中午休庭半个小时。我问检察官,为什么证人愿意来法院作证,难道他不害怕被报复吗?
检察官反问我,谁敢报复呢?会被严厉惩罚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我再问律师,在侦查阶段,你的当事人会被警察打吗?或者不是用暴力打,而是不给他吃饭,不让他睡觉。
他也反问我,谁敢打呢?警察会被严厉惩罚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后来,我没接着问,你们的法律都得到执行吗?关于刑讯逼供,我们中国也明文禁止,可是看守所常常有犯罪嫌疑人离奇伤亡。
像李庄一样眨眼的律师
下午开庭前,律师对我说,法院通知,被告下午出庭。
12点50分,那哥们进入法庭,旁边是两个警察。进来法庭后,警察就松开他的手铐。他一头金色的短发,穿着干净的蓝色休闲服,咖啡色运动鞋,右耳朵还戴着闪闪发亮的耳环。
我记得,在重庆打黑的时候,有个被告是穿着睡衣出庭受审的。不知道为什么,他身体那么虚弱,开庭不到5分钟就昏倒了。法警用冷水泼一下他的脸,他又醒来了。
金发青年进来后,对法官说了几句话。庭后,律师告诉我,他是向法官解释,上午缺席的原因是睡过头了,醒不来。我很诧异,姑且不管理由是否真实,他这样说话,难道不怕引起法官不悦,最后被重判吗?为什么不像中国很多被告那样战战兢兢的,或者来个痛哭流涕,争取一个“认罪态度良好”?
当然,李庄除外,在我印象中,他是最有血性的被告。我从来不认为他二审认罪是不够爷们。我采访过重庆打黑的案子,在法庭上听了一些刑讯逼供的手段,所以,我能理解李庄的恐惧。气节诚可贵,自由价更高。
由于不是暴力犯罪,这个金发青年不用坐在被告席上,而是律师旁边的座椅上。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拿桌子上的杯子倒水喝。
等他喝完水后,律师就径自拿着起诉书,带着被告离开法庭。我知道,他们是做庭前沟通。在中国,律师一般只能在看守所隔着玻璃与当事人谈话,警察在旁,而且还可能有摄像头。律师李庄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入狱,其证据之一就是在庭前沟通时,他对当事人龚刚模眨眼睛,“教唆”他在庭审上翻供,公开被刑讯逼供的过程。
所以,我太好奇了,很想知道这个挪威律师是否会“教唆”当事人辩护。于是,我鼓起勇气也离开法庭。我看见他们紧紧地挨着,坐在沙发上,一起分析书面材料。我看到了,那个律师注视着他的当事人,不但眨眼睛,而且眨了很多次,甚至还夸张地耸肩,有着丰富的肢体语言。一个女警察站在大概两米之外的地方,沉默着,竟然没有斥骂他们。
庭后,检察官向我解释,除非暴力犯罪的案子,一般没有警察留在法庭里。至于本案,警察是中午临时被安排去找被告到法庭的。
几分钟后,被告回来了,接受检察官的问话。他的律师递给他一分黄色的辩护材料和起诉书。针对起诉书的每条指控,律师都写了备注,而且还贴了一张黄色的纸条,也写满文字。那个被告有点口齿不清,不过,他可以低头念手中的材料。如果他停顿下来,他的律师会用眼神和动作提醒他。
后来,他又接受法官的问话。当他结巴的时候,他的律师会掉过头来,和他窃窃私语,指着桌上的材料,提醒他辩护要点。
律师竟然敢这样做,法官竟然也没有训斥他们。在中国,哪个刑事辩护律师不怕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这个恶法简直是一剑封喉,让律师冤死却无处申告,因为他对抗的是司法机关。李庄之后,哪个中国律师不害怕成为第二个李庄?
我勇敢地上了一次厕所
为了这个小案子,法官花了将近6个小时,不厌其烦地倾听控辩双方。我认为,他老人家累得很。而且,法庭上竟然没有书记员,法官自己用电脑记录要点。
这么长的庭审,只有半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中途,我很想上厕所,但是不敢,尽管法庭的门离我只有一米之遥。我害怕出去后,再也进不来,因为在国内有过很倒霉的经历。
那是几年前,我去北京二中院采访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案。当时刚进《财经》不久,家住北五环。为了保证旁听无意外,开庭前的晚上,我没回家,睡在办公室的沙发。次日凌晨5点醒来,没吃早餐就冲到法院。传达室一开门,我第一个进去。可是,人家说,旁听证已经发完。
后来,我找了其他案子的旁听证混进法庭了,你能想象我当时的狂喜。
可是,就因为中午休庭,一切风云突变。
其他人外出吃饭,我不敢去,躲在厕所里,饿得两眼昏花。一点半开庭,我重新进入法庭。结果被法院工作人员盯上,查旁听证,然后,拒绝我再进法庭。
我不甘心,趴在法庭门口的缝隙,侧着耳朵继续听。谁知道,一阵妖风吹来,门竟然开了,一抬头,法官站在我面前。结果,毫无悬念。
那是我做记者后的第一次采访,影响深远。
“进入法庭后,能不出来就不出来”,成为我第一条采访经验。
可是,周二那天,我突然很想挑战挪威的法院。
他们的法庭没书记员,检察官要亲自打电话通知证人进法庭,或者通知外面走廊等候的证人,要亲自在法庭门口恭候。
我犹豫了很多次,在检察官打第四个电话的时候,我勇敢地跟着出去了。可是,一打开门,看见走廊上有警察,他刚好抬头,也发现了我。我条件反射式地往后躲。后来,我想这是挪威。甚至有种奇怪的想法,我偏偏要接近他,看他会对我怎么样。
于是,我过去问他厕所在哪里。没想到,这个帅气的警察叔叔竟然对我微笑,并且热情地领我到厕所门口。
庭审后,我才知道,他是检方证人,当时在法庭门口等候作证。检察官说,如果不是暴力犯罪的案子,法庭内一般不会安排警察。
当我急急忙忙上完厕所,再进法庭时,法官没有抬头看我。虚惊一场。
下午三点多,法官宣布休庭,2天后宣判,而不是中国式的“择日宣判”。
庭审后,我兴奋得很,有无数的困惑,缠着律师和检察官狂问。
我问律师,法庭为什么没有书记员?庭审后,法官再看案卷判案,他能记得住那么多人说过的话吗?在二审时,万一证人否认一审的作证怎么办?
律师答,法官没有案卷,只有起诉书。他必须在法庭上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解释,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形成独立自由的心证。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完全独立,会重新传唤证人作证。
我还问律师,为什么被告开完庭之后可以回家,不用继续羁押。
他说,本案被告没有人身危害性。如果延长羁押时间,警方要派律师和被告的律师对簿公堂,最后由法官裁决。
最后,我问律师,挪威有没有律师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例如我们中国的李庄律师,竟然被中国法院认定有罪并且判刑,罪证之一就是对当事人眨眼睛,教他做辩护。
但是,我忘记了“眨眼睛”的英文单词。于是,我拼命地对挪威律师眨眼睛,说,看着我,就这样,这样的行为,在中国,律师是不能做的。
但是,他听不懂也看不懂,反复问我,律师被送进监狱了?
看着他一脸的困惑,我想,和人权发达国家的人交流,简直是鸡和鸭讲。
于是,我放弃了提问,怕人家笑话,这个stupid Chinese ,竟然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
PS . 自4月11日起,未来十天内,本姑娘不能上网,所以,不能回复评论。多谢捧场!
(腾讯博客)
【大家看法】陈有西: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阅读原文

李庄连续剧第二季开始了。这一季注定会比第一季更精彩。我原本希望帮助重庆尽快忘却恶梦,各地演讲提问中尽量回避谈李庄,让李庄静静地出狱。大家一起淡忘这个中国法治史上的臭名昭著事件。但我再一次高估了他们的...全文↓

李庄连续剧第二季开始了。这一季注定会比第一季更精彩。
我原本希望帮助重庆尽快忘却恶梦,各地演讲提问中尽量回避谈李庄,让李庄静静地出狱。大家一起淡忘这个中国法治史上的臭名昭著事件。但我再一次高估了他们的智商。
这一次重庆可以进一步扬名国际了。四天中,国内朋友给我的电话、留言不说了,国际媒介来电已经有八家。在下胆小,一概婉拒。确实也无可奉告。但是,这次重庆已经无法避免国际社会的关注。我不说,也会有人说。而且会说得比我好。重庆再养一万个网络水军,再有十个华龙网,再做通新华、新浪、凤凰的工作发布御用消息,删除所有评论,也都已经没有用了。这次祼奔得太厉害了。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剧本早已写好,结局早已设定,只需要一些演员。但是我同高子程律师不一定还会去陪练。我们是中国律师,不是演员。我们的第一季早已谢幕。第二季的导演有了,演员却无法由导演来决定。
好多天了,一直没有回答朋友们的潮水般的问询。不能太辜负朋友们注视的目光。不说几句,似乎无以谢天下。
那就说几句吧。
第一、没有独立公正的法院,所有审判就只是完成既定目的的演戏。只是完成一个虚假的表演程序。只要是在重庆审理这个案件,一切结果已经确定。律师的出场,只是陪练。辩得越精彩,配合其选择性录播和报道,正中其下怀。李庄案的意义,只是进一步告诉国人一个明确的真理:一个国家的司法如果被权力操纵,公检法如果只受一个权力指挥,百姓为鱼肉就是必然的。而且可以封杀得让你找不到任何救济渠道。冤假错案的发生会是司空见惯的。这能够引发所有的立法人士、法学家、人大代表、法律实务人士真正的思考。在今年底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你们真要好好思考。好好解剖这个案例。苏共“一声炮响”送来的那一套,害了中国六十多年,现在真该醒悟了。如果看到这样的事例,还认为司法独立只是西方的专利,而不适合中国国情,司法权不能去监督党权、政府权,那么这个人就是十足的白痴。
第二、本案已经无关辩护,只有揭露。任何一个律师去,都无法改变李庄的命运。越是有水平的律师、努力去辩的律师,只会为这场肮脏的审判增加看点,为他当好配角演员。他们会选择进场的媒体,他们会对全国媒体和国际媒体如临大敌,他们会用御用媒体对庭审实况断章取义,他们会隐藏所有的对李庄有利的辩护真相,而选择丑化李庄形象的片断反复报道,反复播放,搞臭李庄。御用官媒和五毛党会密切配合。公检法专政和舆论操纵两手抓,打翻李庄永世不得翻身。因此,有没有律师出场已经无关紧要。如果审判是独立公正的,如果媒介是独立客观的,以李庄的刑辩水平,不用请其他律师,只要平等开放媒体进场,只要搞电视现场直播,重庆公检法在李庄的自辩面前,就会落花流水。一个李庄,足以对付所有他们的违法侦查和审判。因为罪名和证据,包括立案理由和管辖理由,基本上不堪一击。不需要太高明的律师。
第三、重庆的目的,是想用这次自以为罪证确凿、理由扎实、准备充分的审判,来挽回其声名浪籍的司法形象和政治形象。但是这次他不用审,就已经输光。为了掩盖一个已经犯的错误,为了不让李庄出狱说出认罪交易的真相,他们正在犯一个更大的错误。司法的公平正义,无关强权。强判一个人,并不能真正把他涂黑,只会让更多的人进一步认清所谓的中国司法的本质。把李庄判上十年,重庆会输得更惨,比现在还惨。基本上这段政治史(已经不是司法史),已经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些人到现在都会没有想到这点,我很惊讶。或许他们也明白,也准备了,已经没有退路。既使自己死,下台,也要拉个垫背的,不惜一切代价也不能让这个搅局的李庄好过。只要我在位一天,我就不让你出去。
第四、到今天我可以证实一个真相:李庄认罪是假的,他从不认罪。他的认罪是被重庆专案组高官胁迫和引诱交易而致的。本来这些话可以让李庄出狱后说,现在他只要没有被精神病,不傻掉,我相信在这次开庭中是一定会说的,李庄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李庄在我们二审开庭结束后去会见时,亲口同我和高子程律师说,重庆打黑专案组某高官、检察院的三个人反复做他工作,请他认个罪,大家有个台阶好下,只要他认罪,保证不再公开开庭,保证书面审理,保证判缓刑,8号下判,9号放他出狱。专案组通过法院,也一直告知高子程律师不开庭了,高律师和李家属于是决定请一个北京有名望学者,先拟请张思之、陈光中,后请了刘仁文,提供一份书面的辩词,我不再参加二审辩护,我完全同意,因此一直没有再作出庭准备,也一直没有见上李庄。而重庆专案组在拿到李庄的《认罪书》后,突然变卦决定公开开大庭。他们的背信弃义从那时就已经开始了,不只是缓刑变实刑问题上。高子程律师说:“重庆疯了,真的疯了”。他们对公开开庭大张旗鼓地在华龙网上进行事先宣传。并在开庭时由华龙网独家进行选择性的庭审直播。开庭十分钟即曝出李庄认罪的让全国目瞪口呆的大新闻,一切尽是事先策划好的。李庄家属和高子程律师在二审开庭前得知这一变卦,前一天下午才匆忙来电,一再要求我继续参加二审辩护。我出于道义再次同意出庭,从温州中级法院法庭上请假赶往机场,连夜飞重庆,通宵写出二审辩护词,出席了上午九点的开庭。李庄当庭认罪时,我一再提醒他要注意后果,示意他不要搞投机交易。在李庄仍然同意认罪后,我立即申请二审法庭休庭,按最高法院认罪减轻程序直接由律师同控方进行诉辩和解,目的就是不让其开庭搞臭李庄的闹剧如期上演,同时将认罪程序法庭化,将看守所交易公开化、法庭化,记录在案,让缓刑不变卦。但是重庆早已志在必得,检察院坚决不同意休庭,法院配合检察不同意我的休庭申请,决定继续开庭。李庄为了揭露真相,同时想玩玩重庆公检法,做了配合认罪的傻瓜。于是才有了李庄法庭上时而大怒时而检讨认罪的闹剧,让华龙网做足了文章。中间休庭时,李庄请法警请我到后台羁押室会面,我质问他为什么要认罪?你知道全国有多少律师在关注你?你知不知道全国律协、全国政协、司法部都在关注你?李庄一再请我谅解,不要发火,他说到9号结果出来,我就知道原因了,先不要急。我说你怎么知道他们不变卦?不会骗你?李庄说他们不敢骗我,我有把握,我有秘密。我说你还是太天真了,你铸成了大错。李庄过于轻信了,低估了一些公权力人士的卑鄙和无耻,过于自信于自己的技巧,精心迷醉于他的“藏头诗”,过于忽视了重庆裸奔的决心。大错铸成,导致了全国律师对他的切割和痛批。但是我理解他。我相信在这种全封闭的环境中,在软硬兼施的高压下,很难有完全清醒的人。一审硬判后,李庄对在重庆能够寻求到司法公正这一点,已经完全绝望,他想走一条投机取巧的路。我辩护过那么多高官,基本上没有许云峰,李庄也未能免俗。特别是重庆发生了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在看守所群体关押室,中午十二点半能够在门框上自杀成功这种事件后,我更加理解李庄即使是狗洞也想尽快爬出来的心态。所以我当时就写文章说:李庄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的强悍的人都会这样,我们国家的法律真的是无法保护一个普通百姓的。
第五、很多人问,重庆这次追诉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可以明确告知:这次的司法程序,从立案、管辖、侦查、取证到起诉、审判,都是明显违法、根本站不住脚的。实体上的定罪理由则更加不着边。找不到任何合法性的基础。这次审判将会是重庆进一步大出丑的闹剧。他们低估了信息社会的工具力量和中国二十年来普法的民智成就。即使法庭上一句不辩,全国的审判会变成对重庆的大审判,会有无数的高明律师和法学家写出辩词,彻底理清法律要义。为了不把辩护思路过早暴露,不给出庭律师添麻烦,不让重庆控方过早作对策准备,我现在不想说出他们的致命伤何在。但是大家也要明白,中国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模糊界线,有空子可以让重庆利用。在司法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都在他们手中的时候,他可以表面上把程序硬走下去,达到不让李庄出来的目的。我相信这次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些法学家不会再为这种裸奔陪绑,不会再为他们背书。否则他们今后无法再上讲台,也无法面对他们的学生。但是他们在这一年多中,肯定是有一些没有良知的法律人在背后为他们出谋划策的。他们以为已经万无一失。只有到开庭后,全国舆论出来时,这些笨蛋才会知道漏洞在哪里。大家可以静观这场有意思的大戏。
清明节了,万物清明,中华复苏。大家先去祭祖踏青。重庆检察院已经多次催李庄家属请好律师,他们已经急了。我们不急。中国的法治之路正长,但是春天已经来了。无边春色在山涧,多看看陌上山花,调整好心情。不用悲愤,不用绝望。会有中国律师说话的时候,不管是法庭上,还是法庭外。(2011-4-2,愚人节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