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形礼盒包装步骤图:镇中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制度) 远航老师的网校Office 最专业的教师、学生、家长交流的...
镇中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学校校务公开,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依据《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务,是指学校在进行教育家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校务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 学校应当履行校务公开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的社团组织依法享有本实施办法设定的应当公开的校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建立党政共同负责,工会与其他有关方面齐抓共管,教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校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二〉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实施本规定。
〈三〉学校教育工会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实行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七条 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发挥教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实行校务公开,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学校各个时期校务公开的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公开。校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切忌弄虚作假,防止形式主义。
〈二〉坚持扩大基层民主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学校重大问题尽可能扩大对教工的公开度,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教工的参与。
〈三〉合法性。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制度的原则。推行校务公开必须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公开的合法化。既要保护支持校长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权,又要依法维护教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坚持校务公开要与教代会制度相结合。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教代会的主要职权(建议权、决定权、通过权、评议监督权等)与校务公开的内容是一致的,必须把校务公开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结合起来,以校务公开为契机,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提高教代会的质量,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推动教代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五)时效性:从学校实际出发,摆正稳定、改革、发展三者辩证关系,稳步推进;热点、重点问题及时公开。
(六)规范性: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完善校务公开的配套制度,重视落实、检查、反馈工作。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时间
第九条 做到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学校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
〈一〉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二〉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三〉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四〉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办班办学和其他教学科研收入等,支出部分列明项目及开支款额)。
〈五〉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与货币分房、住房公积金、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工切身利益有关事项。
〈六〉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七〉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八〉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九〉校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十〉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
〈十一〉学校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十二〉外出(含出国处境)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十三〉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四〉学校的校办产业、食堂承包、门店出租、资产管理变动等情况。
〈十五〉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一〉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二〉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条件、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
〈五〉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
〈六〉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
〈七〉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
〈八〉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
〈九〉学生学(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情况和学生的入党、入团、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十〉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
第五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三条 按照本规定应当公开的校务,学校可以根据公开对象和内容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定期召开教代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坚持每年下半年召开教代会,落实教代会主要职权(建议权、决定权、通过权、评议监督权等)。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机构,要充分发挥工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
(二)设立固定的校务(校务、政务、财务)公开专栏等。
校务公开专栏内容设置小标题为:
(1)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思想、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校内聘任、奖惩、分配改革方案等)。
(2)财务状况(主要包括预算内外收支情况、各类收费政策、会议费、业务接(招)待费、福利费、出差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基建工程和单项维修工程招标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物资采购情况等)。
(3)党政廉政建设(主要包括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学校工程建设维修招标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学校创收、出租场地情况、公车、通讯器材使用和费用支出情况、对中层干部任免情况等)。
(4)教工切身利益有关事项(主要包括聘任、奖励、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分配方案、进修培训、医疗保险、工资调整及教工福利等事项)。
(5)其 它。
(三)设立校长信箱与开放接见相结合。
(四)每周或两周一次的教工会议。
(五)党政工联席会、中层干部会、专题座谈会或会议通报、校报校刊、内部资料、广播等形式。
(六)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七)运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或校园网等。
(八)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以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
(九)其它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六章 校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四条 依据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公开的校务,学校应当主动采取适当程序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做到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七条 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按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提出,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整理出公开的内容,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审核,然后予以公开; 校务监督小纽组织教职工参校政、监校事,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将情况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对群众合理的意见建议,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工作小组制定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八条 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可以暂缓公开,但应在校务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暂缓公开的校务,在性质和密级确定后,应当公开的分别按本规定第十、十一、十二条处理。
第十九条 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将方案和理由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调整、修改再予以正式公布并及时公布有关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发现未按本规定履行公开义务,应及时改正,应在3个工作日内如实补充或更正或公开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应做好校务公开材料书面(务必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有关材料的打印格式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在校务公开专栏张贴,一份归档)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结束整理和汇总归档一次。校务公开书面材料有:
(一)校务公开内容(成册)。
(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四)教代会会议记录本和教代会有关资料汇编。
第七章 校务公开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推行校务公开,核心是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把办事结果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建立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成立由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实施本规定并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及时将检查和评议结果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工会。
(二)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坚持每年下半年召开教代会,落实教代会的主要职权(建议权、决定权、通过权、评议监督权等)。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机构,要充分发挥工会在教代会、校务公开中的组织、宣传教育、维护、协调作用。学校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教代会监督,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学校领导除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外,还要经常与教代会代表通气,全方位地调动教工参与学校制度的制定,特别是事关计划的制定、人事安排、大笔经费开支、教师福利等问题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使教工树立主人翁的责任心和义务感。
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1)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会务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教代会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申诉。
(7)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具体意见并要求改正。
(8)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9)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10)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设立校务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或信箱。
(四)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有关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笔经费开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五)实行预公开制度。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将方案和理由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调整、修改再予以正式公布并及时公布有关工作程序。
(六)建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制度。这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有效形式,不仅可以提高学校领导勤政廉政办好学校的自觉性,而且可以调动教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的积极性。坚持每年下半年召开教代会,由学校领导进行工作述职,然后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群众评议,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进行无记名的民主测评并将综合评议结果公开。
(七)完善各项民主评议制度。
(1)教师考核制度: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议、级科组评议三方面组成,后由学校考核小组把关,进行公平公开考核评审。
(2)学校领导考核评议:包括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在全校教工大会上作工作述职报告,然后以级科组为单位进行群众评议,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进行无记名的民主测评并将综合评议结果公开。
(3)教工职称晋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者先征求级科组意见,然后在教工大会上作工作述职报告,通过后才给予申报。
(八)建立审计制度。 坚持每季度一次的经审制度。审计小组由党支部、教代会、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对学校资金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是否合理开支进行评议。每季度往结算中心打一张单回来并将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开及在教工大会公开。
第八章 责 任
第二十三条 实施校务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纪检监察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有关部门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不实施校务公开的。
(二)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的。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故意不予真实公开校务或在校务中故意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五条 学校隐匿应公开的校务或故意作假的,或泄露商业秘密、他人隐私,给有关人员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伤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和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镇初级中学
二00九年二月
主题词:民主政治建设 校务公开 规定
镇初级中学办公室
执笔 编辑: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