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俱乐部和赛车计划:2011注税考试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5 23:30:06

2011注税考试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011-5-6 14:00: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

  4.律师事务所雇员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2011注税考试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2011年注税考试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011年注税考试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 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注税考试 征收管理内容概述 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思考 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2011年注税考试 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核定征收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可能违反征管法的规定 我国将对广告从业人员进行职称考试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案 国税发【1996】第214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注税考试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内容总结 2011年注会考试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