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网站怎么赚钱:通 典 卷 第 十 九 職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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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職官典

 

通 典 卷 第 十 九

  職 官 一

    歷 代 官 制 總 序 要 略 官數 官 品 設 官 沿 革 封 爵 三 公 宰 相

 三 老 五 更 祿 秩

        歷 代 官 制 總 序

    伏 羲 氏 太 昊 以 龍 紀 , 故 為 龍師 名 官 。 師 , 長 也 。 龍 紀 其 官 長 , 故 為龍 師 。 春 官 為 青 龍 , 夏 官 為 赤 龍 , 秋 官 為 白 龍 , 冬 官 為黑 龍 , 中 官 為 黃 龍 。 張 晏 曰 : 「 庖 羲 氏 將 興 , 神 龍 負 圖而 至 , 因 以 名 師 與 官 也 。 」 共 工 氏 以 水 紀 , 故 為 水師 水 名 。 共 工 氏 , 以 諸 侯 霸 有 九 州 者 。以 受 水 瑞 , 故 水 名 官 。 神 農 氏 以 火 紀 , 故 為 火 師 火名 。 火 德 也 , 故 為 炎 帝 。 春 官 為 大 火 ,夏 官 為 鶉 火 , 秋 官 為 西 火 , 冬 官 為 北 火 , 中 官 為 中 火 也。 神 農 有 火 星 之 瑞 , 因 以 名 師 與 官 也 。 黃 帝 雲 師 雲名 。 黃 帝 受 命 有 雲 瑞 , 故 以 雲 紀 事 。 春官 為 青 雲 , 夏 官 為 縉 雲 , 秋 官 為 白 雲 , 冬 官 為 黑 雲 , 中官 為 黃 雲 也 。 黃 帝 有 景 雲 之 應 , 因 以 名 師 與 官 也 。

    少 昊 摯 之 立 也 , 鳳 鳥 適 至 , 故 鳥 紀 , 為 鳥 師 而 鳥名 。 鳳 鳥 氏 , 曆 正 也 。 鳳 鳥 知 天 時 , 故以 為 曆 正 之 官 。 玄 鳥 氏 , 司 分 也 。 玄鳥 , 燕 也 。 以 春 分 來 , 秋 分 去 。 伯 趙 氏 , 司 至 也 。 伯 趙 , 伯 勞 也 。 以 夏 至 鳴 , 至 冬 至 止 。 青 鳥 氏 , 司 啟 也 。 青 鳥 , 鶬 鷃 也。 以 立 春 鳴 , 立 秋 止 。 鶡 音 晏 。 丹 鳥 氏 , 司 閉 也 。 丹 鳥 , 鷩 雉 也 。 以 立 秋 來 , 立 冬 去 , 入大 水 為 蜃 。 以 上 四 鳥 , 皆 歷 正 之 屬 官 。 祝 鳩 氏 , 司徒 也 。 祝 鳩 , 鷦 鳩 也 。 鷦 鳩 孝 , 故 為 司徒 , 主 教 民 。 ● 鳩 氏 , 司 馬 也 。 ● 鳩 , 王 ● 也 。 摯 而 有 別 , 故 為 司 馬 , 主 法 制 。 鳲 鳩氏 , 司 空 也 。 鳲 鳩 , 鴶 鵴 也 。 鳲 鳩 平 均, 故 為 司 空 , 平 水 土 。 鳲 音 尸 。 鴶 音 秸 。 鵴 音 菊 。 爽鳩 氏 , 司 寇 也 。 爽 鳩 , 鷹 也 。 摯 , 故 為司 寇 , 主 賊 盜 。 鶻 鳩 氏 , 司 事 也 。 鶻鳩 , 鶻 鵰 也 。 春 來 冬 去 , 故 為 司 事 。 鶻 音 骨 。 鵰 音 陟 交反 。 似 山 鵲 而 小 , 至 春 多 聲 。 五 鳩 , 鳩 民 者 也 。 鳩, 聚 也 。 治 民 尚 聚 , 故 以 鳩 為 名 。 五 雉 為 五 工 正 , 五 雉 , 雉 有 五 種 : 西 方 曰 鷷 雉 , 東 方 曰鶅 雉 , 南 方 曰 翟 雉 , 北 方 曰 鵗 雉 , 伊 洛 之 南 曰 翬 雉 。 利器 用 , 正 度 量 , 夷 民 者 也 。 夷 , 平 也 。 九 扈 為 九 農 正 。 扈 , 止 也 , 止 人使 不 淫 放 也 。 扈 有 九 種 , 春 扈 鳻 鶞 , 夏 扈 竊 玄 , 秋 扈 竊藍 , 冬 扈 竊 黃 , 棘 扈 竊 丹 , 行 扈 唶 唶 , 宵 扈 嘖 嘖 , 桑 扈竊 脂 , 老 扈 鴳 鴳 。 以 九 扈 為 九 農 之 號 , 各 隨 其 宜 , 以 教民 事 者 也 。 鶞 音 敕 倫 反 。 唶 音 子 夜 反 。 嘖 音 壯 革 反 。

    自 顓 頊 以 來 , 不 能 紀 遠 , 乃 紀 於 近 , 為 民 師 而 命以 民 事 。 德 不 能 致 遠 瑞 , 始 以 民 事 命 官。 此 郯 子 對 魯 昭 公 之 辭 。 仲 尼 聞 之 曰 : 「 吾 聞 之 : 『 天子 失 官 , 學 在 四 夷 。 』 」 乃 見 於 郯 子 而 學 之 。 又 有五 行 之 官 , 是 謂 五 官 。 社 稷 五 祀 , 是 尊 是 奉 。 五官 之 君 長 能 修 其 業 者 , 死 配 食 於 五 行 之 神 , 為 王 者 所 尊奉 。 春 官 木 正 , 曰 句 芒 。 正 , 官長 也 。 取 木 生 句 曲 而 有 芒 角 。 其 祀 重 也 。 夏 官 火 正, 曰 祝 融 。 祝 融 , 明 貌 也 。 其 祀 黎 也 。 秋 官 金 正 , 曰 蓐 收 。 秋 物 摧 蓐 而可 收 也 。 其 祀 該 也 。 冬 官 水 正 , 曰 玄 冥 。 水, 陰 而 幽 冥 。 其 祀 脩 及 熙 焉 。 中 官 土 正 , 曰 后 土 。 土 為 群 物 主 , 故 稱 后 也 。 其 祀 句 龍 焉 。在 家 則 祀 中 霤 , 在 野 則 祀 社 。

    唐 堯 之 代 , 命 羲 、 和 欽 若 昊 天 , 曆 象 日 月 星 辰 ,敬 授 人 時 。 重 黎 之 後 羲 氏 、 和 氏 , 世 掌天 地 四 時 之 官 , 故 堯 命 之 , 使 敬 順 昊 天 。 昊 天 , 言 元 氣廣 大 。 星 , 四 方 中 星 。 辰 , 日 月 所 會 。 曆 象 其 分 節 , 敬記 天 時 , 以 授 人 也 。 此 舉 其 目 , 下 別 序 之 。 分 命 羲仲 宅 嵎 夷 , 曰 暘 谷 , 宅 , 居 也 。 東 表 之地 稱 嵎 夷 。 暘 , 明 也 。 日 出 於 谷 而 天 下 明 , 故 稱 暘 谷 。暘 谷 , 嵎 夷 , 一 也 。 羲 仲 居 治 東 方 之 官 。 寅 賓 出 日, 平 秩 東 作 。 寅 , 敬 。 賓 , 導 。 秩 , 序也 。 歲 起 於 東 , 而 始 就 耕 , 謂 之 東 作 。 東 方 之 官 , 敬 導出 日 , 平 均 次 序 東 作 之 事 , 以 務 農 也 。 申 命 羲 叔 宅南 交 , 申 , 重 也 。 南 交 , 言 夏 與 春 交 ,舉 一 隅 以 見 之 。 此 居 治 南 方 之 官 。 平 秩 南 訛 , 敬 致。 訛 , 化 也 。 掌 夏 之 官 , 平 序 南 方 化 育之 事 , 敬 行 其 教 , 以 致 其 功 。 四 時 同 之 , 亦 舉 一 隅 。 分命 和 仲 宅 西 , 曰 昧 谷 , 昧 , 冥 也 。 日 入於 谷 而 天 下 冥 , 故 曰 昧 谷 。 昧 谷 曰 西 , 則 嵎 夷 東 可 知 。此 居 治 西 方 之 官 , 掌 秋 天 之 政 。 寅 餞 納 日 , 平 秩 西成 。 餞 , 送 也 。 日 出 言 導 , 日 入 言 送 ,因 事 之 宜 。 秋 , 西 方 萬 物 成 , 平 序 其 政 , 助 成 物 也 。 申命 和 叔 宅 朔 方 , 曰 幽 都 , 平 在 朔 易 。 北稱 朔 , 亦 稱 方 。 言 一 方 則 三 方 見 矣 。 北 稱 幽 則 南 稱 明 ,從 可 知 也 。 都 , 謂 所 聚 也 。 易 , 謂 歲 改 易 於 北 方 。 平 均在 察 其 政 , 以 順 天 常 。 上 總 言 羲 、 和 敬 順 昊 天 , 此 分 別仲 、 叔 各 有 所 掌 。 允 釐 百 工 , 庶 績 咸 熙 。 允, 信 。 釐 , 治 。 工 , 官 。 績 , 功 。 咸 , 皆 。 熙 , 廣 也 。言 定 四 時 成 歲 , 曆 以 告 時 授 事 , 則 能 信 治 百 官 , 眾 功 皆廣 , 歎 其 善 。 內 有 百 揆 、 四 岳 , 四岳 , 分 主 四 方 諸 侯 者 也 。 周 禮 正 義 曰 : 「 四 岳 , 四 時 之官 , 主 四 岳 之 事 。 」 始 羲 、 和 之 時 , 主 四 岳 者 謂 之 四 伯。 至 其 死 , 分 岳 事 , 置 八 伯 , 皆 王 官 。 其 八 伯 , 唯 驩 兜 、 共 工 、 放 齊 、 鯀 四 人 而 已 , 餘 四 人無 文 可 知 。 故 書 傳 云 :「
惟 元 祀 巡 狩 , 四 岳 八 伯 。 」 堯 始 以羲 、 和 為 六 卿 , 春 夏 秋 冬 者 , 并 掌 方 岳 之 事 , 是 為 四 岳。 出 則 為 伯 。 其 後 稍 死 , 分 置 八 伯 , 以 九 州 而 言 , 八 伯者 , 據 畿 外 八 州 也 , 畿 內 不 置 伯 , 以 鄉 遂 之 吏 主 之 。 四岳 之 外 , 更 有 百 揆 之 官 者 , 但 堯 初 天 官 為 稷 , 至 堯 , 試舜 天 官 之 任 , 謂 之 百 揆 , 舜 又 命 禹 為 百 揆 , 皆 天 官 也 。 外 有 州 牧 、 侯 伯 。 外 置 州 牧 十 二及 五 國 之 長 。

    虞 舜 有 天 下 , 以 伯 禹 作 司 空 , 使 宅 百 揆 。 禹代 鯀 為 崇 伯 , 入 為 天 子 司 空 , 治 洪 水 有 成 功 , 言 可 用 之。 棄 作 后 稷 , 播 百 穀 。 契 作 司 徒 , 敷 五 教 。 布五 常 之 教 。 皋 繇 作 士 , 正 五 刑 。 士, 理 獄 官 。 垂 作 共 工 , 利 器 用 。 垂, 臣 名 。 共 謂 供 其 百 工 職 事 。 伯 益 作 虞 , 育 草 木 鳥獸 。 虞 , 掌 山 澤 之 官 。 伯 夷 秩 宗, 典 三 禮 。 秩 , 序 。 宗 , 尊 也 。 三 禮 ,天 地 人 之 禮 。 伯 夷 , 臣 名 , 姜 姓 。 夔 典 樂 , 教 冑 子, 冑 , 長 也 , 謂 元 子 以 下 至 卿 大 夫 子 弟。 以 歌 詩 蹈 之 舞 之 , 教 長 國 子 中 和 祗 庸 孝 友 。 和 神人 。 命 夔 使 勉 之 。 龍 作 納 言 , 出納 帝 命 。 納 言 , 喉 舌 之 官 。 聽 下 言 , 納於 上 , 受 上 言 , 宣 於 下 , 必 以 信 。 蓋 亦 為 六 官 , 以主 天 地 四 時 也 。 崔 靈 恩 曰 : 「 自 顓 頊 以來 , 命 南 正 重 司 天 , 火 正 黎 司 地 , 故 重 、 黎 之 後 , 世 掌天 地 官 , 號 曰 羲 、 和 。 唐 堯 受 之 , 乃 置 天 地 四 時 之 官 ,命 羲 、 和 之 後 , 使 復 舊 職 , 而 掌 天 地 之 事 。 又 分 命 羲 仲、 羲 叔 、 和 仲 、 和 叔 , 使 主 四 時 , 為 六 卿 之 任 。 及 其 末年 , 舜 攝 百 揆 , 改 地 官 為 司 徒 , 秋 官 為 士 , 冬 官 為 司 空, 春 官 為 秩 宗 。 故 尚 書 曰 『 乃 命 羲 、 和 , 欽 若 昊 天 』 ,分 命 和 仲 、 和 叔 等 , 使 主 四 時 之 事 。 又 云 : 『 百 姓 不 親, 五 品 不 遜 , 契 為 司 徒 , 敬 敷 五 教 。 』 地 官 之 事 也 。 皋繇 作 士 , 五 刑 有 服 , 秋 官 之 任 也 。 禹 作 司 空 , 以 平 水 土, 冬 官 之 職 也 。 伯 夷 為 秩 宗 , 典 朕 三 禮 , 此 春 官 之 所 司也 。 」 又 周 禮 正 義 曰 : 「 稷 為 天 官 , 羲 、 和 為 夏 官 , 共為 六 官 也 。 」

    夏 后 之 制 , 亦 置 六 卿 。 甘 誓 曰 「乃 召 六 卿 」 是 也 。 其 官 名 次 , 猶 承 虞 制 。 禮記 曰 : 「 夏 后 氏 官 百 , 天 子 有 三 公 、 九 卿 、 二 十 七 大 夫、 八 十 一 元 士 。 」

    殷 制 , 天 子 建 天 官 , 先 六 太 , 曰 太 宰 、 太 宗 、 太史 、 太 祝 、 太 士 、 太 卜 , 典 司 六 典 。 典, 法 也 。 此 蓋 殷 時 制 也 。 周 則 太 宰 為 天 官 , 太 宗 曰 宗 伯, 宗 伯 為 春 官 , 太 史 以 下 屬 焉 。 太 士 , 以 神 仕 者 。 天子 之 五 官 , 曰 司 徒 、 司 馬 、 司 空 、 司 士 、 司 寇 , 典 司 五眾 。 眾 , 謂 群 臣 也 。 此 亦 殷 時 制 也 。 周則 司 士 屬 司 馬 。 太 宰 、 司 徒 、 宗 伯 、 司 馬 、 司 寇 、 司 空為 六 官 。 天 子 之 六 府 , 曰 司 土 、 司 木 、 司 水 、 司 草、 司 器 、 司 貨 , 典 司 六 職 。 府 , 主 藏 六物 之 稅 者 。 此 亦 殷 時 制 也 。 周 則 皆 屬 司 徒 。 司 土 , 土 均也 。 司 木 , 山 虞 也 。 司 水 , 川 衡 也 。 司 草 , 稻 人 也 。 司器 , 角 人 也 。 司 貨 , ● 人 也 。 ● 音 華 猛 反 。 天 子 之六 工 , 曰 土 工 、 金 工 、 石 工 、 木 工 、 獸 工 、 草 工 , 典 制六 材 。 此 亦 殷 時 制 也 。 周 則 皆 屬 司 空 。土 工 , 陶 瓬 也 。 金 工 , 築 、 冶 、 鳧 、 ? 、 鍛 、 桃 也 。 石工 , 玉 人 、 磬 人 也 。 木 工 , 輪 、 輿 、 弓 、 廬 、 匠 、 車 、梓 也 。 獸 工 , 函 、 鮑 、 韗 、 韋 、 裘 也 。 唯 草 工 職 亡 , 蓋謂 作 萑 葦 之 器 。 韗 音 吁 援 反 。 瓬 音 方 往 反 。 五 官 致貢 曰 享 。 貢 , 功 也 。 享 , 獻 也 。 致 其 歲終 之 功 於 王 , 謂 之 獻 也 。 太 宰 歲 終 則 令 百 官 府 各 正 其 治, 受 其 會 , 聽 其 致 事 , 而 詔 王 廢 置 也 。 五 官 之 長 曰伯 。 謂 為 三 公 也 。 周 禮 「 九 命 作 伯 」 。 千 里 之 內 為 王 畿 , 千 里 之 外 設 方 伯 。 五 國 以 為 屬 ,屬 有 長 。 十 國 以 為 連 , 連 有 帥 。 三 十 國 以 為 卒 , 卒 有 正。 二 百 一 十 國 以 為 州 , 州 有 伯 。 屬 、 連、 卒 、 州 , 猶 聚 也 。 伯 、 帥 、 正 , 亦 長 也 。 凡 長 , 皆 因賢 侯 為 之 。 殷 之 州 長 曰 伯 , 虞 、 夏 及 周 皆 曰 牧 。 八州 八 伯 , 五 十 六 正 , 百 六 十 八 帥 , 三 百 三 十 六 長 。 八 伯各 以 其 屬 , 屬 於 天 子 之 老 二 人 , 分 天 下 以 為 左 右 , 曰 二伯 。 老 , 謂 上 公 。

    周 成 王 既 黜 殷 命 , 參 改 殷 官 , 制 為 周 禮 , 以 作 天地 四 時 之 名 , 謂 之 六 卿 。 改 太 宰 為 天 官冢 宰 , 太 宗 為 春 官 宗 伯 , 以 司 徒 為 地 官 , 司 馬 為 夏 官 ,司 寇 為 秋 官 , 司 空 為 冬 官 。 立 天 官 冢 宰 掌 邦 治 , 地官 司 徒 掌 邦 教 , 春 官 宗 伯 掌 邦 禮 , 夏 官 司 馬 掌 邦 政 , 秋官 司 寇 掌 邦 刑 , 冬 官 司 空 掌 邦 事 。 六 官之 職 , 皆 總 屬 於 冢 宰 。 故 論 語 曰 : 「 君 薨 , 百 官 總 己 以聽 於 冢 宰 。 」 爾 雅 曰 : 「 冢 , 大 也 。 」 冢 宰 則 太 宰 , 於百 官 無 所 不 主 。 各 有 徒 屬 , 周 於 百 事 。 崔靈 恩 曰 : 「 夫 百 王 不 同 , 各 置 官 禮 。 為 禪 讓 相 傳 者 亦 不得 不 改 , 但 所 以 改 者 少 。 非 禪 讓 之 世 者 變 易 必 多 , 以 革人 視 聽 。 所 以 禪 讓 不 改 多 者 , 以 禪 讓 道 同 , 人 未 為 弊 ,故 不 改 者 多 。 非 禪 讓 之 世 , 須 變 人 情 , 故 必 多 改 。 故 王者 之 興 , 必 有 改 官 之 禮 , 此 周 禮 所 興 之 意 也 。 」 歲終 , 天 子 齋 戒 受 諫 , 諫 當 有 所 改 為 。 六卿 以 百 官 之 成 質 於 天 子 。 質 , 猶 平 也 ,平 其 計 要 。 百 官 齋 戒 受 質 , 受 平報 也 。 然 後 休 老 勞 農 , 饗 食 之 也。 成 歲 事 , 斷 計 要 也 。 制 國用 。

    自 周 衰 , 官 失 而 百 職 亂 , 戰 國 並 爭 , 各 有 變 易 。暨 秦 兼 天 下 , 建 皇 帝 之 號 , 五 帝 自 以 德不 及 三 皇 , 故 自 去 其 皇 號 。 三 王 又 以 德 不 及 五 帝 , 自 損稱 王 。 秦 自 以 德 褒 二 代 , 故 兼 稱 之 。 立 百 官 之 職 ,不 師 古 。 始 罷 侯 置 守 , 太 尉 主 五 兵 , 丞 相 總 百 揆 。 又 置御 史 大 夫 , 以 貳 於 相 。

    漢 初 因 循 而 不 革 , 隋 時 宜 也 , 其 後 頗 有 所 改 。 孟康 注 漢 書 曰 :「
大 司 馬 、 左 右 前 後 將 軍 、 侍 中 、 常侍 、 散 騎 、 諸 吏 為 中 朝 。 丞 相 以 下 至 六 百 石 等 為 外 朝 。」 王 莽 篡 立 , 慕 從 古 官 , 而 吏 民 弗 安 , 亦 多 虐 政 ,遂 以 亂 亡 。 至 更 始 之 時 , 官 爵 皆 群 小 賈豎 。 語 曰 : 「 灶 下 養 , 中 郎 將 。 爛 羊 胃 , 騎 都 尉 。 爛 羊頭 , 關 內 侯 。 」 光 武 中 興 , 務 從 節 約 , 并 官 省 職 ,費 減 億 計 。 後 漢 建 武 六 年 詔 曰 : 「 百 姓遭 難 , 戶 口 耗 少 , 而 官 吏 尚 繁 。 」 於 是 司 隸 、 州 牧 條 奏, 并 省 四 百 餘 縣 , 吏 職 減 損 , 十 置 其 一 。 廢 丞 相 與御 史 大 夫 , 而 以 三 司 綜 理 眾 務 。 洎 於 叔 世 , 事 歸 臺 閣 。論 道 之 官 , 備 員 而 已 。

    魏 與 吳 蜀 , 多 依 漢 制 。 晉 氏 繼 及 , 大 抵 略 同 。 山公 啟 事 曰 : 「 晉 制 , 諸 坐 公 事 者 , 皆 三 年 乃 得 敘 用 。 其中 多 有 好 人 , 令 逍 遙 無 事 。 臣 以 為 略 依 左 遷 法 , 隋 資 才減 之 , 亦 足 懲 戒 , 而 官 不 失 其 用 。 」 詔 善 之 。 又 傅 玄 奏曰 : 「 諸 官 有 病 滿 百 日 不 差 , 宜 令 去 職 , 優 其 禮 秩 。 既差 而 復 用 。 」 太 元 六 年 , 改 制 減 費 , 損 吏 士 職 員 ,凡 七 百 人 。 時 議 省 州 郡 縣 半 吏 , 以 赴 農功 。 荀 勖 議 以 為 : 「 省 吏 不 如 省 官 , 省 官 不 如 省 事 , 省事 不 如 清 心 。 昔 蕭 曹 相 漢 , 載 其 清 靜 , 此 清 心 也 。 漢 文垂 拱 , 幾 致 刑 措 , 此 省 事 也 。 光 武 并 合 吏 員 , 縣 官 國 邑, 纔 置 十 一 , 此 省 官 也 。 魏 太 和 中 , 遣 王 人 四 出 , 減 天下 吏 員 , 正 始 中 亦 并 合 郡 縣 , 此 省 吏 也 。 今 必 欲 求 之 於本 , 則 宜 以 省 事 為 先 。 設 官 分 職 , 委 事 責 成 。 量 能 受 任, 思 不 出 位 。 若 欲 省 官 , 竊 謂 九 寺 可 并 於 尚 書 , 蘭 臺 宜省 付 三 府 。 」 至 東 晉 , 桓 溫 又 表 曰 : 「 愚 謂 門 下 三 省 、祕 書 、 著 作 , 通 可 減 半 。 古 以 九 卿 綜 事 , 不 專 尚 書 。 今事 歸 內 臺 , 則 九 卿 為 虛 設 , 皆 宜 省 并 。 若 郊 廟 籍 田 之 屬, 則 臨 時 權 兼 , 事 訖 省 矣 。 」

    爰 及 宋 齊 , 亦 無 改 作 。 宋 時 新 制, 長 吏 以 父 母 疾 去 官 , 禁 錮 三 年 。 山 陰 令 沈 叔 任 父 疾 去職 , 御 史 中 丞 鄭 鮮 之 上 議 曰 : 「 所 以 為 其 制 者 , 蒞 官 不久 , 則 奔 競 互 生 , 故 杜 其 欲 速 之 情 , 以 申 考 績 之 實 耳 。今 父 母 之 疾 , 而 加 以 罪 名 , 損 義 疾 理 , 莫 此 為 大 。 」 詔從 之 。 於 是 自 二 品 以 上 父 母 及 為 祖 父 母 後 者 , 墳 墓 崩 毀及 疾 病 , 族 屬 輒 去 , 並 不 禁 錮 。 又 劉 祗為 中 書 郎 , 江 夏 王 義 恭 領 中 書 監 , 服 親 不 得 相 臨 , 表 解職 也 。 孝 武 詔 曰 : 「 昔 二 王 兩 謝 , 俱 至 崇 禮 。 自 今 三 臺五 省 , 悉 同 此 例 。 」 又 詔 曰 : 「 方 鎮 所 假 禮 白 版 郡 縣 ,年 限 依 臺 除 , 食 祿 三 分 之 一 , 不 給 送 。 」 官 司 有 三臺 、 五 省 之 號 , 三 臺 , 蓋 兩 漢 舊 名 。 五省 , 謂 尚 書 、 中 書 、 門 下 、 祕 書 、 集 書 省 也 。 郡 縣有 三 歲 為 滿 之 期 。 宋 州 、 郡 、 縣 居 職 ,以 三 周 為 小 滿 。 梁 武 受 終 , 多 遵 齊 舊 。 然 而 定 諸 卿之 位 , 分 配 四 時 , 說 在 列 卿 中 。 置戎 秩 之 官 , 百 有 餘 號 。 武 帝 時 , 置 百 二十 五 號 將 軍 , 為 二 十 四 班 。 陳 遵 梁 制 , 不 失 舊 物 。 陳 依 梁 制 , 年 未 滿 三 十 者 , 不 得 入 仕 。唯 經 學 生 策 試 得 第 , 諸 州 迎 主 簿 , 西 曹 左 奏 及 經 為 挽 郎得 仕 。 其 諸 郡 , 唯 正 王 任 丹 陽 尹 經 迎 得 出 身 , 庶 姓 尹 不得 。 必 有 奇 才 、 異 行 、 殊 勳 , 別 降 恩 旨 敘 用 者 , 不 在 常例 。 其 相 知 表 啟 通 舉 者 , 每 常 有 之 。 亦 無 年 常 考 校 黜 陟之 法 。 既 不 為 此 式 , 所 以 勤 惰 無 辨 。 凡 選 官 無 定 期 , 隨闕 即 補 , 多 更 互 遷 官 , 未 必 即 進 班 秩 。 其 官 唯 論 清 濁 。從 濁 官 得 微 清 , 即 勝 於 轉 。 若 有 遷 授 , 或 由 別 敕 , 但 移轉 一 人 為 官 , 則 諸 官 多 須 改 動 。 陳 書 曰 : 「 舊 式 , 拜 官皆 在 午 後 。 唯 拜 蔡 景 歷 為 度 支 尚 書 日 , 駕 幸 玄 武 觀 , 帝恐 景 歷 是 日 不 得 預 宴 , 特 令 早 拜 。 」

    後 魏 昭 成 之 即 王 位 , 初 置 官 司 , 分 掌 眾 職 。 以燕 鳳 為 右 長 史 , 許 謙 為 郎 中 令 。 然 而 其 制 草 創 , 名稱 乖 疏 。 皇 始 元 年 , 道 武 平 并 州 , 始 建 臺 省 , 置 百 官 ,封 拜 公 侯 、 將 軍 、 刺 史 、 太 守 , 尚 書 郎 等 官 悉 用 文 人 。天 興 中 , 太 史 言 天 文 錯 亂 , 當 改 王 易 政 , 故 官 號 數 革 。 初 , 道 武 制 官 , 皆 擬 遠 古 雲 鳥 之 義 , 諸曹 走 使 謂 之 「 鳧 鴨 」 , 取 飛 之 迅 疾 也 。 以 伺 察 者 為 候 官, 謂 之 「 白 鷺 」 , 取 其 延 頸 遠 視 。 他 皆 類 此 。 至 孝文 太 和 中 , 王 肅 來 奔 , 為 制 官 品 , 百 司 位 號 , 皆 準 南 朝, 改 次 職 令 , 以 為 永 制 。 凡 守 令 以 六 年 為 滿 , 後 經 六 年 乃 敘 。 又作 考 格 , 以 之 黜 陟 。 太 和 十 八 年 , 詔 曰: 「 古 者 三 載 考 績 , 三 考 黜 陟 。 朕 今 三 載 一 考 , 考 便 黜陟 , 各 令 當 司 考 其 優 劣 為 三 等 。 六 品 以 下 , 尚 書 重 問 ;五 品 以 上 , 朕 與 公 卿 親 論 善 惡 。 上 上 者 遷 之 , 下 下 者 黜之 , 中 中 者 守 本 位 。 」 又 宣 武 帝 行 考 陟 之 法 , 任 事上 中 者 , 三 年 升 一 階 ; 散 官 上 第 者 , 四 載 登 一 級 。 孝 明以 後 , 授 受 多 濫 。 自 明 帝 孝 昌 以 後 , 天下 多 難 , 刺 史 、 太 守 , 皆 為 當 部 都 督 , 雖 無 兵 事 , 並 立佐 僚 , 所 在 頗 為 煩 擾 。 及 東 魏 靜 帝 時 , 齊 神 武 作 相 , 高隆 之 表 請 自 非 實 在 邊 要 、 見 有 兵 馬 者 , 悉 皆 斷 之 。 又 時諸 朝 貴 多 假 常 侍 以 取 貂 蟬 之 飾 。 隆 之 自 表 解 侍 中 , 并 陳諸 假 侍 服 者 , 請 亦 罷 之 。 又 自 軍 國 多 事 , 冒 竊 官 者 不 可勝 數 。 隆 之 奏 請 檢 括 , 得 五 萬 餘 人 。 而 群 小 喧 囂 , 隆 之懼 而 止 。 北 齊 創 業 , 亦 遵 後 魏 , 臺 省 位 號 , 多 類 江東 。 以 門 下 省 掌 獻 納 諫 正 , 中 書 省 管 司王 言 , 祕 書 省 典 司 經 籍 , 集 書 省 掌 從 容 諷 議 , 中 常 侍 省掌 出 入 門 閤 , 御 史 臺 掌 察 糾 彈 劾 。 後 主 臨 御 , 爵 祿犬 馬 。 御 馬 及 犬 , 乃 有 儀 同 、 郡 君 之 號, 藉 以 旃 罽 , 食 物 十 餘 種 。 其 宮 婢 、 閹 人 、 商 人 、 胡 戶、 雜 戶 、 歌 舞 人 、 見 鬼 人 濫 富 貴 者 萬 數 。 至 末 年 , 太 宰、 三 師 、 大 司 馬 、 大 將 軍 、 三 公 等 官 , 並 增 員 而 授 , 或兩 或 三 , 不 可 稱 數 。 後 周 之 初 據 關 中 , 猶 依 魏 制 。及 平 江 陵 之 後 , 別 立 憲 章 , 酌 周 禮 之 文 , 建 六 官 之 職 ,其 他 官 亦 兼 用 秦 漢 。 他 官 , 謂 將 軍 、 都督 、 刺 史 、 太 守 之 類 。

    隋 文 帝 踐 極 , 百 度 伊 始 , 復 廢 周 官 , 還 依 漢 魏 。其 於 庶 僚 , 頗 有 損 益 , 凡 官 以 四 考 而 代 。 又制 , 凡 官 以 理 去 職 , 聽 並 執 笏 。 至 煬 帝 , 意 存 稽 古, 多 復 舊 章 。 百 官 不 得 計 考 增 級 , 如 有德 行 功 能 灼 然 顯 著 者 , 擢 之 。 大 業 三 年 , 始 行 新 令, 有 三 臺 、 五 省 、 五 監 、 十 二 衛 、 十 六 府 。 殿內 、 尚 書 、 門 下 、 內 史 、 祕 書 ,五 省 也 。 謁 者 、 司 隸 、 御 史 , 三 臺 也 。 少 府 、 長 秋 、 國子 、 將 作 、 都 水 , 五 監 也 。 左 右 翊 、 左 右 驍 、 左 右 武 、左 右 屯 、 左 右 禦 、 左 右 候 、 十 二 衛 也 。 左 右 備 身 、 左 右監 門 等 , 凡 十 六 府 也 。 或 是 舊 名 , 或 是 新 置 。 諸 省 及 左右 衛 、 武 候 、 領 軍 、 監 門 府 為 內 官 , 自 餘 為 外 官 。 於時 天 下 繁 富 , 四 方 無 虞 , 衣 冠 文 物 為 盛 矣 。 既 而 漸 為 不道 , 百 度 方 亂 , 號 令 日 改 , 官 名 月 易 , 圖 籍 散 逸 , 不 能詳 備 。

    大 唐 職 員 多 因 隋 制 , 雖 小 有 變 革 , 而 大 較 不 異 。 高 祖 制 : 文 官 遭 父 母 喪 者 , 聽 去 職 。 貞觀 六 年 , 大 省 內 官 , 凡 文 武 定 員 , 六 百 四 十 有 三 而 已 。 顯 慶 元 年 初 制 : 「 拜 三 師 、 三 公 、 親 王、 尚 書 令 、 雍 州 牧 、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 驃 騎 大 將 軍 、 左 右僕 射 , 並 臨 軒 冊 授 。 太 子 三 少 、 侍 中 、 中 書 令 、 諸 曹 尚書 、 諸 衛 大 將 軍 、 特 進 、 鎮 軍 、 輔 國 大 將 軍 、 光 祿 大 夫、 太 子 詹 事 、 太 常 卿 、 都 督 及 上 州 刺 史 在 京 者 , 朝 堂 受冊 。 」 又 制 : 「 文 武 官 五 品 以 上 老 及 病 不 因 罪 解 者 , 並聽 同 致 仕 例 。 」 龍 朔 二 年 , 又 改 京 諸 司 及 百 官 之 名, 改 尚 書 省 為 中 臺 , 門 下 省 為 東 臺 , 中書 省 為 西 臺 , 其 餘 官 司 悉 改 之 。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 至於 武 太 后 , 再 易 庶 官 , 或 從 宜 創 號 , 改尚 書 省 為 文 昌 臺 , 門 下 省 為 鸞 臺 , 中 書 省 為 鳳 閣 , 御 史臺 為 肅 政 臺 及 諸 寺 衛 等 名 , 又 置 控 鶴 府 官 員 。 或 參用 古 典 。 改 六 尚 書 為 天 地 四 時 之 官 。 天授 二 年 , 凡 舉 人 , 無 賢 不 肖 , 咸 加 擢 拜 , 大 置 試 官 以 處之 。 試 官 蓋 起 於 此 也 。 試 者 , 未 為 正 命。 凡 正 官 , 皆 稱 行 、 守 , 其 階 高 而 官 卑 者 稱 行 , 階 卑 而官 高 者 稱 守 , 階 官 同 者 , 並 無 行 、 守 字 。 太 后 務 收 物 情, 其 年 二 月 , 十 道 使 舉 人 , 并 州 石 艾 縣 令 王 山 耀 等 六 十一 人 , 並 授 拾 遺 、 補 闕 。 懷 州 錄 事 參 軍 崔 獻 可 等 二 十 四人 , 並 授 侍 御 史 。 并 州 錄 事 參 軍 徐 昕 等 二 十 四 人 , 並 授著 作 郎 。 魏 州 內 黃 縣 尉 崔 宣 道 等 二 十 二 人 , 並 授 衛 佐 、校 書 、 御 史 等 。 故 當 時 諺 曰 : 「補 闕 連 車 載 , 拾 遺 平 斗 量 。 杷 推 侍 御 史 , ? 脫 校 書 郎 。」 試 官 自 此 始 也 。 於 時 擢 人 非 次 , 刑 網 方 密 , 雖 驟歷 榮 貴 , 而 敗 輪 繼 軌 。 神 功 元 年 制 曰 :「 自 今 本 色 出 身 , 解 天 文 者 進 轉 官 不 得 過 太 史 令 , 音 樂者 不 得 過 太 樂 、 鼓 吹 署 令 , 醫 術 者 不 得 過 尚 藥 奉 御 , 陰陽 卜 筮 者 不 得 過 太 卜 令 , 解 造 食 者 不 得 過 司 膳 寺 諸 署 令。 」 又 制 : 「 其 有 從 勳 官 、 品 子 、 流 外 、 國 官 、 參 佐 、視 品 等 出 身 者 , 自 今 不 得 任 京 清 顯 要 等 官 。 若 累 階 應 至三 品 者 , 不 須 進 階 , 每 一 階 酬 勳 兩 轉 。 如 先 有 上 柱 國 者, 聽 迴 授 期 以 上 親 。 必 有 異 行 奇 材 別 立 殊 效 者 , 不 拘 此例 。 」 神 龍 初 , 官 復 舊 號 。 凡 武太 后 所 改 之 官 。 二 年 三 月 , 又 置 員 外 官 二 千 餘 人 。 國 初 , 舊 有 員 外 官 , 至 此 大 增 , 加 兼 超授 諸 閹 官 為 員 外 官 者 , 亦 千 餘 人 。 中 書 令 李 嶠 , 初 自 地官 尚 書 貶 通 州 刺 史 , 至 是 召 拜 吏 部 侍 郎 。 嶠 志 欲 曲 行 私惠 , 求 名 悅 眾 , 冀 得 重 居 相 位 , 乃 奏 請 大 置 員 外 官 , 多引 用 勢 家 親 識 。 至 是 , 嶠 又 自 覺 銓 衡 失 序 , 官 員 倍 多 ,府 庫 由 是 減 耗 也 。 於 是 遂 有 員 外 、 員外 官 , 其 初 但 云 員 外 。 至 永 徽 六 年 , 以 蔣 孝 璋 為 尚 藥 奉御 , 員 外 特 置 , 仍 同 正 員 。 自 是 員 外 官 復 有 同 正 員 者 ,其 加 同 正 員 者 , 唯 不 給 職 田 耳 , 其 祿 俸 賜 與 正 官 同 。 單言 員 外 者 , 則 俸 祿 減 正 官 之 半 。 檢 校 、 試 、 攝 、 判、 知 之 官 。 攝 者 , 言 敕 攝 , 非 州 府 版 署之 命 。 檢 校 者 , 云 檢 校 某 官 。 判 官 者 , 云 判 某 官 事 。 知者 , 云 知 某 官 事 。 皆 是 詔 除 , 而 非 正 命 。 逮 乎 景 龍, 官 紀 大 紊 , 復 有 「 斜 封 無 坐 處 」 之 誦 興 焉 。 景龍 中 , 有 太 平 、 安 樂 、 長 寧 、 宜 城 等 諸 公 主 及 皇 后 陸 氏妹 郕 國 夫 人 、 李 氏 妹 崇 國 夫 人 并 昭 容 上 官 氏 與 其 母 沛 國夫 人 鄭 氏 、 尚 宮 柴 氏 、 賀 婁 氏 、 女 巫 隴 西 夫 人 趙 氏 , 皆樹 用 親 識 , 亦 多 猥 濫 。 或 出 自 臧 獲 , 或 由 於 屠 販 , 多 因賂 貨 , 累 居 榮 秩 , 咸 能 別 於 側 門 降 墨 敕 斜 封 以 授 焉 , 故時 人 號 為 「 斜 封 官 」 。 時 既 政 出 多 門 , 遷 除 甚 眾 , 自 宰相 至 於 內 外 員 外 官 及 左 右 臺 御 史 , 多 者 則 數 踰 十 倍 , 皆無 廳 事 可 以 處 之 , 故 時 人 謂 之 「 三 無 坐處 」 , 謂 宰 相 、 御 史 及 員 外 官 也 。 先 天 以 來 , 始 懲其 弊 。 玄 宗 御 極 , 宰 相 姚 元 崇 、 宋 璟 兼吏 部 尚 書 , 大 革 姦 濫 , 十 去 其 九 。 時 有 殿 中 侍 御 史 崔 蒞、 太 子 中 允 薛 昭 諷 帝 曰 : 「 先 朝 所 授 斜 封 官 , 恩 命 已 布, 而 姚 元 崇 、 宋 璟 等 沮 先 帝 之 明 , 歸 怨 陛 下 , 道 路 謗 讟, 天 下 稱 冤 。 奈 何 與 萬 人 為 仇 敵 , 恐 有 非 常 之 變 。 」 上以 為 然 , 乃 下 詔 曰 : 「 諸 緣 斜 封 、 別 敕 授 官 , 先 令 停 任, 宜 並 量 材 敘 用 。 」 監 察 御 史 柳 澤 又 上 疏 , 極 言 不 可 :「 其 斜 封 官 得 免 罪 戾 , 已 沐 恩 私 。 旬 月 之 內 , 頻 煩 降 旨, 前 敕 令 至 冬 處 分 , 後 敕 又 令 替 人 卻 停 , 將 何 以 止 姦 邪? 將 何 以 懲 風 俗 ? 」 至 開 元 二 十 五 年 , 刊 定 職 次 ,著 為 格 令 。 此 格 皆 武 德 、 貞 觀 之 舊 制 ,永 徽 初 已 詳 定 之 , 至 開 元 二 十 五 年 再 刪 定 焉 。 至 二 十 八年 , 又 省 文 武 六 品 以 下 官 三 百 餘 員 及 諸 流 外 、 番 官 等 。 蓋 尚 書 省 以 統 會 眾 務 , 舉 持 繩 目 。 門 下 省 以 侍 從 獻替 , 規 駮 非 宜 。 中 書 省 以 獻 納 制 冊 , 敷 揚 宣 勞 。 祕 書 省以 監 錄 圖 書 。 殿 中 省 以 供 修 膳 服 。 內 侍 省 以 承 旨 奉 引 。 尚 書 、 門 下 、 中 書 、 祕 書 、 殿 中 、 內 侍, 凡 六 省 。 御 史 臺 以 肅 清 僚 庶 。 九 寺 、 太常 、 光 祿 、 衛 尉 、 宗 正 、 太 僕 、 大 理 、 鴻 臚 、 司 農 、 太府 為 九 寺 。 五 監 少 府 、 將 作 、 國子 、 軍 器 、 都 水 為 五 監 。 以 分 理 群 司 。 六 軍 、 左右 羽 林 、 左 右 龍 武 、 左 右 神 武 為 六 軍 。 十 六 衛 左右 衛 、 左 右 驍 衛 、 左 右 武 、 左 右 威 、 左 右 領 軍 、 左 右 金吾 、 左 右 監 門 、 左 右 千 牛 為 十 六 衛 。 以 嚴 其 禁 禦 。一 詹 事 府 、 二 春 坊 、 有 左 右 春 坊 , 又 有內 坊 , 掌 閣 內 諸 事 。 三 寺 、 家 令寺 、 率 更 寺 、 太 僕 寺 。 十 率 左 右衛 、 左 右 司 禦 、 左 右 清 道 、 左 右 監 門 、 左 右 內 侍 , 凡 十率 府 。 俾 乂 儲 宮 。 牧 守 督 護 , 分 臨 畿 服 , 京府 置 牧 , 餘 府 州 置 都 督 、 都 護 、 太 守 。 設 官 以 經 之, 置 使 以 緯 之 。 按 察 、 採 訪 等 使 以 理 州縣 。 節 度 、 團 練 等 使 以 督 府 軍 事 。 租 庸 、 轉 運 、 鹽 鐵 、青 苗 、 營 田 等 使 以 毓 財 貨 。 其 餘 細 務 因 事 置 使 者 , 不 可悉 數 。 其 轉 運 以 下 諸 使 , 無 適 所 治 , 廢 置 不 常 , 故不 別 列 於 篇 。 自 六 品 以 下 , 率 由 選 曹 , 居 官 者 以 五歲 為 限 。 於 是 百 司 具 舉 , 庶 績 咸 理 , 亦 一 代 之 制 焉 。 一歲 為 一 考 , 四 考 有 替 則 為 滿 。 若 無 替 , 則 五 考 而 罷 。 六品 以 下 , 吏 部 注 擬 , 謂 之 旨 授 。 五 品 以 上 , 則 皆 敕 除 。自 至 德 之 後 , 天 下 多 難 , 甄 才 錄 效 , 制 敕 特 拜 , 繁 於 吏部 , 於 是 兼 試 、 員 外 郎 , 倍 多 正 員 。 至 廣 德 以 來 , 乃 立制 限 , 州 縣 員 外 , 兼 試 等 官 , 各 有 定 額 。 並 云 : 額 內 溢於 限 者 , 不 得 視 職 。 其 有 身 帶 京 官 冗 職 , 資 名 清 美 , 兼州 縣 職 者 , 云 占 闕 焉 , 即 如 正 員 之 例 。 官 以 三 考 而 代 ,無 替 四 考 而 罷 , 由 是 官 有 常 序 焉 。

    第 一   歷 代 官 制 總 序   要 略

    第 二   三 老 五 更   三 公 總 敘 四 輔 二 大 附   太師   太 傅   太 保   太 宰   太 尉   司 徒   司 空   大 司 馬  總 敘 三 師 三 公 以 下 官 屬

    第 三   宰 相 并官 屬

          門 下 省

            侍 中 侍郎   給 事 中   散 騎 常 侍   諫 議 大 夫   起 居   補 闕   拾 遺  典 儀   城 門 郎   符 寶 郎   弘 文 館 校 書

          中 書 省

            中 書 令 侍郎   舍 人   通 事 舍 人   集 賢 學 士   史 官   主 書

    第 四   尚 書 上

          尚 書 省 并總 論 尚 書   錄 尚 書   尚 書 令   僕射 左 右 丞   左 右 司 郎 中   員 外 郎附

          歷 代 尚 書 八座 附   歷 代 郎 官   歷 代 都 事 主 事令 史   行 臺 省

    第 五   尚 書 下

          吏 部 尚 書 侍郎   郎 中 、 員 外 郎   司 封 郎 中 、 員 外 郎   司 勳 郎 中 、 員外 郎   考 功 郎 中 、 員 外 郎

          戶 部 尚 書 侍郎   郎 中 、 員 外 郎   度 支 郎 中 、 員 外 郎   金 部 郎 中 、 員外 郎   倉 部 郎 中 、 員 外 郎

          禮 部 尚 書 侍郎   郎 中 、 員 外 郎   祠 部 郎 中 、 員 外 郎   膳 部 郎 中 、 員外 郎   主 客 郎 中 、 員 外 郎

          兵 部 尚 書 侍郎   郎 中 、 員 外 郎   職 方 郎 中 、 員 外 郎   駕 部 郎 中 、 員外 郎   庫 部 郎 中 、 員 外 郎

          刑 部 尚 書 侍郎   郎 中 、 員 外 郎   都 官 郎 中 、 員 外 郎   比 部 郎 中 、 員外 郎   司 門 郎 中 、 員 外 郎

          工 部 尚 書 侍郎   郎 中 、 員 外 郎   屯 田 郎 中 、 員 外 郎   虞 部 郎 中 、 員外 郎   水 部 郎 中 、 員 外 郎

    第 六   御 史 臺   御 史 大 夫   中 丞  侍 御 史   殿 中 侍 御 史   監 察 侍 御 史   主 簿

    第 七   諸 卿 上

          總 論 諸 卿 少卿 附

          太 常 卿 丞  主 簿   博 士   太 祝   奉 禮 郎   協 律 郎   兩 京 郊 社 署  太 樂 署   鼓 吹 署   太 醫 署   太 卜 署   廩 犧 署   汾 祠 署  太 公 廟 署

          光 祿 卿 丞  主 簿   太 宮 署   珍 羞 署   良 醞 署   掌 醢 署

          衛 尉 卿 丞  主 簿   武 庫 署   武 器 署   守 宮 署   公 車 司 馬 令   左 右都 候

          宗 正 卿 丞  主 簿   崇 玄 署   諸 陵 署   太 廟 令

          太 僕 卿 丞  主 簿   乘 黃 署   典 廄 署   典 牧 署   車 府 署   諸 牧 監

          大 理 卿 正  丞   主 簿   獄 丞   司 直   評 事   監

    第 八   諸 卿 中

          鴻 臚 卿 丞  主 簿   典 客 署   司 儀 署

          司 農 卿 丞  主 簿   上 林 署   太 倉 署   鉤 盾 署   導 官 署   苑 總 監  諸 倉 監   司 竹 監   溫 泉 湯 監   諸 屯 監   騪 粟 都 尉 等 官  典 農 中 郎 將 等 官
          太 府 卿 丞  主 簿   諸 巿 署   平 準 署   左 右 藏 署   常 平 署

          祕 書 監 丞  祕 書 郎   祕 書 校 書 郎   祕 書 正 字   著 作 郎   佐 郎   校書 郎 、 正 字 附   太 史 局 令 、 丞

          殿 中 監 丞  尚 食 、 尚 藥 、 尚 衣 、 尚 舍 、 尚 乘 、 尚 輦 等 局 奉 御 、 直長

    第 九   諸 卿 下

          內 侍 省 內侍   內 常 侍   內 給 事   內 謁 者 監   內 寺 伯   掖 庭 局   宮闈 局   奚 官 局   內 僕 局   內 府 局

          少 府 監 監  丞   主 簿   中 尚 、 左 尚 、 右 尚 、 織 染 、 掌 冶 等 五 署  暴 室 等 丞

          將 作 監 監  丞   主 簿   左 校 署   右 校 署   甄 官 署   中 校 署   東 園主 章 令

          國 子 監 祭酒   司 業   丞   主 簿   國 子 、 太 學 、 廣 文 、 四 門 、 律 學、 書 學 、 算 學 等 博 士 助 教 等

          軍 器 監 監  丞   主 簿   甲 坊 署   弩 坊 署

          都 水 使 者 丞  主 簿   舟 楫 署   河 渠 署

    第 十   武 官 上

          將 軍 總 敘   左 右 衛 并 親 衛   左 右 驍衛   左 右 武 衛   左 右 威 衛   左 右 領 軍 衛   左 右 金 吾 衛  左 右 監 門 衛   左 右 千 牛 衛   左 右 羽 林 軍   左 右 龍 武 軍 左 右 神 武 等 軍 附

    第 十 一   武 官 下

            大 將 軍 并官 屬   車 騎 將 軍   衛 將 軍   前 後左 右 將 軍   四 征 將 軍   四 鎮 將 軍 四 安 將 軍   四 平 將 軍  雜 號 將 軍   監 軍 軍 師 祭 酒 理 曹 掾屬 附

            三 署 郎 官 敘   中 郎 將 五 官 中 郎 將   左 右 中 郎 將   虎賁 中 郎 將   四 中 郎 將 東 西 南 北   雜 中 郎 將   折 衝 府 果毅 、 別 將 等 附   三 都 尉 奉車   駙 馬   騎   奉 朝 請 附

    第 十 二   東 宮 官

            東 宮 官 敘   太 子 六 傅 三 太 三 少   太 子賓 客   太 子 詹 事 丞   主 簿   司 直   太 子 庶 子 中允   司 議 郎   中 舍 人   舍 人   通 事 舍 人   諭 德   贊 善  崇 文 館 學 士   洗 馬   文 學   校 書   正 字 典 膳 郎   藥 藏 郎  內 直 郎   典 設 郎   宮 門 郎   太子 家 令 丞   主 簿   食 官 署   典 倉署   司 藏 署 太 子 率 更 令 丞  主 簿   太 子 僕 丞  主 簿   廄 牧 署   左 右 衛 率 府 副 率 以 下 官 屬   左右 司 禦 率 府   左 右 清 道 率 府   左 右 監 門 率 府   左 右 內 率府   太 子 旅 賁 中 郎 將 太 孫 官 屬

    第 十 三   王 侯 總 敘   歷 代 王 侯 封爵 公 主 并 官 屬 附

    第 十 四   州 郡 上

            司 隸 校 尉   州 牧 刺 史  總 論 州 佐 別 駕   治 中   主 簿   功曹 書 佐   部 郡 國 從 事   典 郡 書 佐 祭 酒 從 事   中 正   都 督 總 管 節 度 團練 都 統 等 使 附   都 護

    第 十 五   州 郡 下

            京 尹 京兆 尹   左 馮 翊   右 扶 風   河 南 尹   留 守 附   郡太 守   總 論 郡 佐 郡 丞   別 駕   長史 司 馬   錄 事 參 軍   司 功   司 倉   司 戶   司 兵   司 法  司 士   參 軍 事   經 學 博 士   醫 博 士   中 正 通 守   五 官 掾  督 郵 郡 尉   縣 令   總 論 縣 佐 丞   主 簿   尉   五 百 附   鄉官   鎮 戍 關 巿 官 致 仕 官

    第 十 六   文 散 官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特 進  光 祿 大 夫 以 下

            武 散 官

              驃 騎 將 軍   輔 國 將 軍  鎮 軍 將 軍 以 下   諸 校 尉

            勳 官

            后 妃 及內 官 命 婦 附

    第 十 七   俸 祿

            祿 秩 幹力   白 直   仗 身   庶 僕   親 事   帳 內   執 衣   防 閤   邑士   士 力   門 夫 等 並 附   致 仕 官祿   職 田 公 廨 田

    第 十 八   秩 品 一 唐  虞   夏   商   周   秦   漢   後 漢   魏

    第 十 九   秩 品 二 晉  宋   齊   梁

    第 二 十   秩 品 三 陳  後 魏   北 齊

    第 二 十 一   秩 品 四 後周   隋

    第 二 十 二   秩 品 五 大 唐

        要 略 官 數   官 品   設 官 沿 革   封 爵   三 公  宰 相   三 老 五 更   祿 秩

            官 數

    唐 六 十 員 , 虞 六 十 員 。 尚 書 云 :「 建 官 惟 百 。 」 鄭 玄 云 : 「 虞 官 六 十 , 唐 官 未 聞 。 堯 舜同 道 , 或 皆 六 十 。 并 屬 官 而 言 , 則 皆 有 百 。 」

    夏 百 二 十 員 。 尚 書 云 : 「 夏 、 商官 倍 。 」 則 當 二 百 。 鄭 玄 曰 :「
百 二 十 。 」

    殷 二 百 四 十 員 。 明 堂 位 「 二 百 」。 鄭 玄 曰 : 「 二 百 四 十 。 」

    周 六 萬 三 千 六 百 七 十 五 員 。 內 二千 六 百 四 十 三 人 , 外 諸 侯 國 官 六 萬 一 千 三 十 二 人 。 按 禮記 王 制 計 之 。 殷 制 周 。

    漢 自 丞 相 至 佐 史 , 凡 十 三 萬 二 百 八 十 五 員 。 哀帝 時 , 數 兼 諸 府 州 郡 胥 吏 。

    後 漢 七 千 五 百 六 十 七 員 。

    晉 六 千 八 百 三 十 六 員 。

    宋 六 千 一 百 七 十 二 員 。

    齊 二 千 一 百 三 員 。

    後 魏 七 千 七 百 六 十 四 員 。

    北 齊 二 千 三 百 二 十 二 員 。 並 內 官。

    後 周 二 千 九 百 八 十 九 員 。 並 內 官。

    隋 一 萬 二 千 五 百 七 十 六 員 。 內 官二 千 五 百 八 十 一 , 外 郡 縣 官 九 千 九 百 九 十 五 。

    大 唐 一 萬 八 千 八 百 五 員 。 內 官 二千 六 百 二 十 一 , 外 郡 縣 官 一 萬 六 千 一 百 八 十 五 。

            官 品

    周 官 九 命 。

    漢 自 中 二 千 石 至 百 石 , 凡 十 六 等 。

    後 漢 自 中 二 千 石 至 斗 食 , 凡 十 三 等 。

    魏 秩 次 多 因 漢 制 , 更 置 九 品 。

    晉 、 宋 、 齊 並 因 之 。

    梁 因 之 , 更 置 十 八 班 , 班 多 為 貴 。

    陳 並 因 之 。

    後 魏 置 九 品 , 品 各 置 從 , 凡 十 八 品 。 自 四 品 以 下, 每 品 分 為 上 下 階 , 凡 三 十 階 。

    北 齊 並 因 之 。

    後 周 制 九 命 , 每 命 分 為 二 , 以 正 為 上 , 凡 十 八 命。

    隋 置 九 品 , 品 各 有 從 。 自 四 品 以 下 , 每 品 分 為 上下 , 凡 三 十 階 , 自 太 師 始 焉 , 謂 之 流 內 。 流 內 自 此 始 焉。 煬 帝 除 上 下 階 , 唯 留 正 、 從 各 九 品 。 又 置 視 正 二 品 至 九 品 , 品 各 有 從 , 自 行 臺 尚 書 令 始焉 , 謂 之 視 流 內 。 視 流 內 自 此 始 。

    大 唐 自 流 內 以 上 , 並 因 隋 制 。 又 置 視 正 五 品 、 視從 七 品 , 以 署 薩 寶 及 正 祓 , 謂 之 視 流 內 。 又 置 勳 品 九 品, 自 諸 衛 錄 事 及 五 省 令 史 始 焉 , 謂 之 流 外 。 流 外 自 此 始。 勳 品 自 齊 梁 即 有 之 。

            設 官 沿 革 略 舉 崇 著 者 。其 當 部 之 官 長 , 雖 品 秩 下 者 , 亦 附 此 。

    黃 帝 : 六 相 堯 有 十 六 相 。 為之 輔 相 , 不 必 名 官 。

    少 昊 : 司 徒 、 前 漢 嘗 加 大 , 後 漢又 加 大 。 司 馬 、 項 羽 加 大 , 漢 以後 曰 大 , 後 周 又 加 大 。 司 空 、 前漢 加 大 , 改 御 史 大 夫 為 之 。 後 周 又 加 大 。 司 寇 。 後周 有 內 司 寇 卿 , 後 又 加 大 。

    唐 : 羲 和 、 羲 仲 、 羲 叔 、 和 仲 、 和 叔 、 州 牧 。

    虞 : 太 師 、 太 保 、 納 言 、 隋 及 大唐 嘗 改 侍 中 為 之 。 后 稷 、 秩 宗 、 士 、 共 工 、 虞 。

    夏 : 九 卿 。

    商 : 太 宰 、 晉 、 宋 、 齊 、 梁 、 陳改 太 師 為 之 。 太 宗 、 太 史 、 太 祝 、 太 士 、 太 卜 、 司士 、 司 土 、 司 木 、 司 水 、 司 草 、 司 器 、 司 貨 、 太 子 太 師、 太 子 太 保 、 太 子 太 傅 、 太 子 少 傅 、 方 伯 。

    周 : 太 傅 、 少 師 、 少 保 、 冢 宰 、 後周 加 大 。 宗 伯 、 後 周 加 大 。 內史 、 秦 置 內 史 , 治 京 師 , 如 諸 郡 守 。 後周 有 內 史 中 丞 大 夫 。 隋 改 中 書 為 內 史 監 令 。 大 唐 亦 嘗 以中 書 為 內 史 。 太 僕 正 、 至 漢 為 太僕 。 梁 為 卿 。 大 唐 嘗 為 司 馭 卿 , 又嘗 為 司 僕 卿 。 大 將 軍 、 自 戰 國 時楚 置 。 前 後 左 右 將 軍 。 周 末 置 。

    秦 : 太 尉 。 左 右 丞 相 、 丞 相 、 後周 末 加 大 。 相 國 。 侍 中 、 本 丞 相史 , 隋 改 為 納 言 , 又 改 為 侍 內 。 大 唐 嘗 為 納 言 , 或 為 左相 , 或 為 黃 門 監 。 黃 門 侍 郎 , 後周 納 言 大 夫 。 大 唐 為 鸞 臺 侍 郎 , 又 改 為 門 下 侍 郎 。 散騎 常 侍 。 魏 加 侍 郎 , 又 加 員 外 , 又 加 通直 。 大 唐 分 為 左 右 。 少 府 吏 , 在 殿 中 主 發 書 , 謂 之尚 書 , 四 人 。 漢 置 五 人 , 其 一 人 為 僕 射, 四 人 分 曹 。 後 漢 為 五 曹 。 至 晉 有 六 曹 。 尚 書 令 、僕 射 、 漢 置 左 右 。 大 唐 嘗 改 為 左 右 匡 政, 或 為 左 右 丞 相 , 武 太 后 嘗 為 文 昌 左 右 相 。 尚 書 丞。 至 漢 置 四 人 。 後 漢 減 二 人 , 為 左 右 丞。 大 唐 嘗 為 左 右 肅 機 。 御 史 大 夫 、 大唐 嘗 為 大 司 憲 , 武 太 后 又 嘗 改 為 肅 政 , 又 分 為 左 右 。 奉常 、 漢 改 曰 太 常 , 後 改 曰 奉 常 , 又 改 為太 常 。 後 漢 為 奉 常 , 自 後 為 太 常 。 梁 謂 之 卿 。 大 唐 嘗 為奉 常 卿 , 又 嘗 為 司 禮 卿 。 郎 中 令 、 漢為 光 祿 勳 。 後 漢 嘗 為 郎 中 令 。 魏 為 光 祿 勳 。 梁 除 勳 字 ,謂 之 卿 。 大 唐 嘗 為 司 宰 卿 , 又 嘗 為 司 膳 卿 , 又 為 光 祿 卿。 衛 尉 、 漢 嘗 為 中 大 夫 令 。 至 梁, 謂 之 卿 。 至 大 唐 , 嘗 為 司 衛 卿 。 宗 正 、 漢嘗 改 為 宗 伯 。 至 大 唐 , 嘗 為 司 宗 卿 , 又 嘗 為 司 屬 卿 。 治粟 內 史 、 漢 改 曰 大 農 令 , 又 改 曰 大 司 農。 後 漢 末 為 大 農 。 魏 為 司 農 。 至 梁 謂 之 卿 。 後 魏 又 加 大。 大 唐 嘗 為 司 稼 卿 。 主 爵 中 尉 、 漢以 右 扶 風 代 之 。 廷 尉 、 二 漢 、 梁、 北 齊 為 大 理 。 梁 謂 之 卿 , 徐 代 曰 廷 尉 。 大 唐 嘗 為 詳 刑卿 , 又 為 大 理 卿 。 典 客 、 漢 改 為大 鴻 臚 , 又 嘗 曰 大 行 。 至 梁 , 除 大 字 , 謂 之 卿 。 大 唐 為同 文 卿 , 又 嘗 為 司 賓 卿 , 又 為 鴻 臚 卿 。 典 屬 國 、 少府 、 至 梁 謂 之 卿 。 大 唐 嘗 為 內 府 監 , 亦嘗 為 尚 方 監 , 又 為 少 府 監 。 將 作 少 府 、 漢改 為 大 匠 。 梁 為 大 匠 卿 。 隋 為 將 作 大 監 , 又 改 為 大 匠 。大 唐 亦 嘗 為 大 匠 , 又 嘗 為 繕 工 監 , 又 嘗 為 營 繕 監 , 又 為將 作 監 。 中 尉 。 漢 武 更 名 執 金 吾。 中 書 謁 者 令 、 僕 射 。 至 漢 嘗 以宦 者 為 之 。 魏 為 中 書 監 令 , 專 掌機 務 。 隋 為 內 史 監 令 , 尋 改 為 內 史 , 又 改 為 內 書 , 又 為內 史 令 。 大 唐 復 為 中 書 令 , 嘗 為 右 相 , 又 為 內 史 , 又 為紫 薇 令 。 詹 事 、 大 唐 嘗 改 為 端 尹, 又 嘗 改 為 宮 尹 、 少 詹 事 , 並 為 少 尹 。 中 庶 子 、 庶子 、 晉 改 庶 子 為 左 右 。 隋 罷 中 。 大 唐 嘗為 左 右 中 護 。 太 子 家 令 、 大 唐 嘗為 宮 府 大 夫 。 率 更 令 、 大 唐 嘗 為司 更 大 夫 。 僕 。 大 唐 嘗 為 御 僕 大夫 。 率 內 史 、 理 京 師 , 漢 分 為 左右 , 又 置 京 兆 尹 、 左 馮 翊 代 之 。 郡 守 、 漢改 為 太 守 。 後 魏 每 部 置 三 太 守 。 隋 置 通 守 。 魏 之 二 守 ,隋 之 通 守 , 並 佐 貳 。 大 中 二 大 夫 。 大唐 並 為 文 散 。

    漢 : 領 尚 書 事 、 至 後 漢 為 錄 尚 書事 。 三 公 曹 尚 書 。 常 侍 曹 尚 書 , 主 公 卿 事 。 後漢 改 為 吏 曹 , 主 選 舉 , 又 為 選 部 。 魏 為 吏 部 。 宋 嘗 置 兩員 。 大 唐 嘗 改 為 司 列 太 常 伯 , 又 嘗 為 天 官 。 中 書 侍郎 、 東 晉 嘗 為 通 事 郎 。 隋 為 內 史 侍 郎 ,又 為 內 師 侍 郎 。 大 唐 為 內 史 侍 郎 , 又 為 中 書 侍 郎 , 又 為紫 薇 侍 郎 。 御 史 中 丞 、 後 魏 曰 中尉 。 大 唐 改 治 書 侍 御 史 為 之 , 嘗 為 司 憲 大 夫 。 光 祿大 夫 、 優 寵 者 則 加 銀 章 青 綬 。 至 魏 晉 則又 加 金 章 紫 綬 。 齊 嘗 置 左 右 。 至 隋 為 散 官 。 中 散 大夫 。 王 莽 置 。 大 唐 為 文 散 。 太 皇太 后 卿 長 信 少 府 、 太 后 以 下 卿 , 以 至 於陳 , 自 後 魏 無 。 皇 太 后 卿 長 信 少 府 、 皇 后 卿 大 長 秋。 隋 有 令 。 大 唐 改 為 內 侍 。 中 常侍 。 大 唐 為 內 常 侍 。 都 水 使 者 。 至 宋 嘗 為 水 衡 令 。 梁 曰 大 舟 卿 。 隋 嘗 為都 水 監 。 大 唐 嘗 為 司 津 監 , 又 嘗 為 水 衡 都 尉 。 驃 騎、 後 漢 加 大 將 軍 。 大 唐 為 武 散 。 游擊 、 大 唐 為 武 散 。 衛 、 車 騎 、 驍騎 、 梁 置 左 右 。 伏 波 、 上 、 騎 、材 官 、 輕 車 、 樓 船 、 橫 海 、 護 軍 、 至 大唐 為 勳 官 。 度 遼 、 貳 師 、 蒲 類 、 強 弩 、 戈 船 、 奮 威、 建 威 、 積 射 二 十 一 將 軍 。 奉 車 、 騎 、 駙 馬 三 都 尉 。 至梁 , 尚 主 者 為 之 。 司 隸 校 尉 、 督察 三 輔 。 隋 有 司 隸 大 夫 。 大 唐 京 畿 採 訪 使 亦 其 職 。 刺史 、 刺 舉 郡 縣 。 至 隋 治 人 。 都 護。 京 兆 尹 、 左 馮 翊 、 右 扶 風 。 特 進 、 大唐 為 文 散 。 諸 加 官 。 左 右 曹 諸 吏、 散 騎 、 中 常 侍 、 侍 中 為 之 。

    後 漢 : 賊 曹 尚 書 。 尚 書 侍 郎 三 十 六 人 。 初稱 尚 書 郎 中 , 滿 歲 稱 尚 書 郎 , 三 歲 稱 侍 郎 , 五 歲 遷 大 縣令 。 魏 有 尚 書 郎 。 晉 又 有 郎 中 。 隋 初 置 三 十 六 侍 郎 , 後置 員 外 郎 一 人 , 後 又 六 曹 各 置 侍 郎 , 每 曹 有 郎 , 有 員 外郎 。 大 唐 改 曹 郎 為 郎 中 。 祕 書 監 。 後又 置 令 。 大 唐 嘗 為 蘭 臺 太 史 , 少 監 為 侍 郎 , 又 嘗 為 麟 臺。 武 衛 、 至 隋 置 左 右 。 大 唐 為 左右 鷹 揚 衛 。 輔 國 、 晉 加 大 。 宋 改為 輔 師 。 大 唐 為 武 散 。 四 征 、 四 鎮 、 四 安 、 虎 牙 、征 虜 、 捕 虜 、 橫 野 、 鷹 揚 、 討 逆 、 討 虜 、 破 虜 等 將 軍 。四 中 郎 將 、 都 督 。 至 晉 加 大 。 河南 尹 、 留 守 。 班 同 三 司 、 前 漢 文 帝 以 宋昌 為 衛 將 軍 , 亞 三 司 , 未 為 官 也 。 儀 同 三 司 。 魏有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 晉 又 有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 後 魏 有 儀 同 三司 。 北 齊 有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 又 有 儀 同 三 司 。 後 周 有 開 府儀 同 , 又 有 上 開 府 儀 同 大 將 軍 。 至 隋 為 散 官 , 又 諸 衛 各置 開 府 一 人 。 八 座 。

    魏 : 五 兵 尚 書 、 至 後 魏 有 七 兵 尚書 。 隋 曰 兵 部 。 大 唐 嘗 為 司 戎 太 常 伯 , 或 為 夏 官 , 或 為武 部 , 又 為 兵 部 。 度 支 尚 書 、 吳有 戶 部 。 晉 以 後 為 度 支 。 至 隋 為 民 部 。 大 唐 嘗 為 度 支 ,又 為 戶 部 。 祠 部 曹 尚 書 。 至 後 魏有 儀 曹 尚 書 。 後 周 有 禮 部 。 隋 置 禮 部 尚 書 。 大 唐 嘗 為 司禮 太 常 伯 , 或 為 春 官 , 又 為 禮 部 。 殿 中 監 。 秩甚 卑 。 隋 曰 殿 內 監 。 大 唐 嘗 為 中 禦 府 大 監 。 中 衛 、 晉 分 為 左 右 衛 將 軍 。 隋 改 為 左 右 翊 衛 。大 唐 復 為 左 右 衛 。 中 領 軍 、 尋 改曰 領 軍 。 隋 改 為 左 右 屯 衛 。 大 唐 嘗 為 左 右 戎 衛 , 又 嘗 為左 右 玉 鈐 衛 , 又 為 左 右 領 軍 。 鎮 軍 、 冠 軍 、 游 騎 、 大 唐 並 為 武 散 。 四 平 、 鎮 北 、 虎威 、 撫 軍 、 淩 江 、 寧 朔 等 將 軍 。 行 臺 。

    晉 : 三 公 尚 書 , 掌 刑 獄 。 起 部 尚 書 。 有事 即 置 , 事 畢 即 省 。 國 子 祭 酒 。 唯宋 曰 總 明 觀 祭 酒 。 大 唐 嘗 為 大 司成 , 又 為 成 均 祭 酒 。 中 軍 、 龍 驤 、 寧 遠 。 大唐 為 武 散 。

    宋 : 殿 中 將 軍 。

    齊 : 都 官 尚 書 。 至 隋 改 為 刑 部 。大 唐 嘗 為 司 刑 太 常 伯 , 又 嘗 為 秋 官 , 又 改 為 憲 部 , 又 為刑 部 。

    梁 : 太 府 卿 。 大 唐 嘗 為 外 府 卿 ,又 嘗 為 司 府 卿 。 雲 麾 、 中 武 、 壯 武 、 明 威 、 定 遠 、 大 唐 並 為 武 散 。 宇 宙 等 大 將 軍 。始 以 太 常 等 名 卿 , 分 為 四 時 , 凡 十 二 卿 。

    後 魏 : 柱 國 、 至 大 唐 為 勳 官 。 天柱 二 大 將 軍 。 諸 少 卿 。

    後 周 : 軍 器 。

    隋 : 左 右 武 候 府 大 將 軍 、 大 唐 為金 吾 衛 。 左 右 監 門 府 將 軍 。 大 唐改 府 為 衛 。 大 總 管 。 通 守 。 佐 太守 。 折 衝 府 。 正 議 、 通 議 、 朝 議 、 朝 請 、 朝 散 等 大夫 。 左 右 驍 衛 府 。 大 唐 除 府 字 。

    大 唐 : 太 子 賓 客 。 漢 之 四 皓 , 非官 。 左 右 千 牛 衛 、 左 右 屯 營 、 後改 為 羽 林 軍 , 嘗 改 為 衛 。 左 右 威 衛 、 嘗改 左 右 豹 韜 衛 。 左 右 龍 武 將 軍 。 平 章 事 、 知 政 事 、參 知 機 務 、 同 中 書 門 下 三 品 、 平 章 軍 國 重 事 。 節 度 使 、採 訪 使 。 宣 威 、 武 散 。 懷 化 、 歸德 等 將 軍 。 並 武 散 , 以 授 歸 義 蕃 官 。

            封 爵

    黃 帝 , 方 制 萬 里 , 為 萬 國 , 各 百 里 。

    唐 虞 夏 , 建 國 凡 五 等 , 曰 公 、 侯 、 伯 、 子 、 男 。

    殷 , 公 、 侯 、 伯 三 等 。 公 百 里 ,侯 七 十 里 , 伯 五 十 里 。

    周 , 公 、 侯 、 伯 、 子 、 男 五 等 。 公、 侯 百 里 , 伯 七 十 里 , 子 、 男 五 十 里 。 周 公 居 攝 改制 , 大 其 封 。 公 五 百 里 , 侯 四 百 里 , 伯三 百 里 , 子 二 百 里 , 男 百 里 。

    秦 爵 二 十 等 。 最 高 徹 侯 , 迺 得 食縣 。 其 次 關 內 侯 , 食 租 稅 於 關 內 。 餘 十 八 等 , 大 庶 長 以下 , 則 如 吏 職 。

    漢 , 國 王 、 國 侯 、 亭 侯 三 等 。 王皆 裂 地 , 侯 以 戶 數 為 差 , 分 人 自 此 始 。 漢 初 論 功 封 列 侯者 , 凡 百 四 十 三 人 。 食 邑 者 除 租 , 每 戶 一 歲 更 輸 錢 二 百。

    後 漢 亦 三 等 。 皇 子 封 王 , 其 郡 為國 。 其 列 侯 , 雖 寇 、 鄧 元 勳 , 不 過 四 縣 。

    魏 , 王 、 公 、 侯 、 伯 、 子 、 男 , 次 縣 侯 , 次 鄉 侯, 次 亭 侯 , 次 關 內 侯 , 凡 九 等 。 關 內 侯為 虛 封 , 自 此 始 。

    晉 亦 有 王 、 公 、 侯 、 伯 、 子 、 男 , 又 有 開 國 郡 公、 縣 公 、 郡 侯 、 縣 侯 、 伯 、 子 、 男 及 鄉 亭 、 關 內 等 侯 ,凡 十 五 等 。 王 大 國 二 萬 戶 , 三 軍 , 兵 五千 ; 次 國 一 萬 戶 , 二 軍 , 兵 三 千 ; 下 國 五 千 戶 , 一 軍 ,兵 千 五 百 。 其 公 之 制 如 五 千 戶 國 。 侯 如 不 滿 五 千 戶 國 ,並 置 一 軍 , 千 人 。 其 伯 、 子 、 男 以 下 各 有 差 , 不 置 軍 。

    宋 皆 因 晉 制 , 唯 大 小 國 皆 三 軍 。 至孝 建 中 , 凡 國 官 屬 不 得 稱 臣 於 其 主 , 改 稱 下 官 。

    齊 因 之 。

    梁 因 前 代 。 定 制 : 諸 王 言 曰 令 ,境 內 稱 之 曰 殿 下 ; 公 侯 言 曰 教 , 境 內 稱 之 曰 第 下 。 皆 自稱 曰 寡 人 。 相 已 下 表 疏 如 臣 而 不稱 臣 , 文 書 下 群 官 皆 曰 告 。

    陳 有 郡 王 、 嗣 王 、 藩 王 、 開 國 郡 公 、 開 國 縣 公 、侯 、 伯 、 子 、 男 、 沐 食 侯 、 鄉 亭 侯 、 開 國 中 關 外 侯 , 凡十 二 等 。

    後 魏 有 王 、 開 國 郡 公 、 散 公 、 侯 、 散 侯 、 伯 、 散伯 、 子 、 散 子 、 男 、 散 男 , 凡 十 一 等 。 王食 半 , 公 三 分 食 一 , 侯 伯 四 分 食 一 , 子 男 五 分 食 一 。

    北 齊 有 王 、 公 、 侯 、 伯 、 子 、 男 六 等 。

    後 周 有 公 、 侯 、 伯 、 子 、 男 五 等 。

    隋 有 國 王 、 郡 王 、 國 公 、 郡 公 、 縣 公 、 侯 、 伯 、子 、 男 , 凡 九 等 。

    大 唐 , 國 王 、 郡 王 、 國 公 、 郡 公 、 開 國 郡 公 、 縣公 、 開 國 侯 、 伯 、 子 , 凡 九 等 。 並 無 其土 , 加 實 封 者 , 乃 給 租 庸 。 自 武 德 至 天 寶 , 實 封 者 百 餘家 ; 自 至 德 至 大 曆 三 年 , 實 封 者 二 百 六 十 五 家 。

            三 公

    夏 、 商 以 前 , 云 天 子 無 爵 , 三 公 無 官 。 伊尹 曰 : 「 三 公 調 陰 陽 。 」

    周 以 太 師 、 太 傅 、 太 保 曰 三 公 。

    漢 以 丞 相 、 大 司 馬 、 御 史 大 夫 為 三 公 。

    後 漢 又 以 太 尉 、 司 徒 、 司 空 為 三 公 。 天地 災 變 即 皆 策 免 , 自 太 尉 徐 防 始 焉 。 靈 帝 就 長 安 拜 張 溫為 太 尉 。 三 公 在 外 , 自 溫 始 也 。

    魏 、 晉 、 宋 、 齊 、 梁 、 陳 、 後 魏 、 北 齊 皆 以 太 尉、 司 徒 、 司 空 為 三 公 。

    後 周 以 太 師 、 太 傅 、 太 保 為 三 公 。 司徒 為 卿 。

    隋 以 太 尉 、 司 徒 、 司 空 為 三 公 。

    大 唐 因 之 。

            宰 相

    黃 帝 置 六 相 。

    堯 有 十 六 相 。

    殷 湯 有 左 右 相 。

    周 成 王 有 左 右 相 。

    秦 悼 武 王 始 置 左 右 丞 相 , 始 皇 又 始 置 相 國 。

    漢 置 丞 相 , 嘗 置 相 國 , 或 左 右 丞 相 , 尋 復 舊 。 成帝 改 御 史 大 夫 為 司 空 , 與 大 司 馬 、 丞 相 是 為 三 公 , 皆 宰相 也 。 哀 帝 改 丞 相 為 大 司 徒 , 亦 為 宰 相 。

    後 漢 以 太 尉 、 司 徒 、 司 空 為 宰 相 , 獻 帝 復 置 宰 相。

    魏 改 丞 相 為 司 徒 。 而 文 帝 復 置 中 書 監 、 令 , 並 掌機 密 , 自 是 中 書 多 為 樞 機 之 任 , 亦 宰 相 也 。 又 置 大 丞 相及 相 國 。

    晉 惠 帝 改 丞 相 為 司 徒 , 尋 復 舊 , 俱 為 宰 相 。 而 中書 監 、 令 , 常 管 機 要 , 亦 是 相 也 。

    宋 齊 梁 陳 , 並 相 因 習 , 或 為 丞 相 , 或 為 相 國 , 多非 尋 常 人 臣 之 職 。 或 掌 機 密 , 或 錄 尚 書, 或 綜 朝 權 , 或 管 朝 政 , 或 為 侍 中 , 或 給 事 中 , 或 受 顧命 , 皆 為 宰 相 。 然 中 書 職 任 機 務 之 司 , 不 必 他 名 , 亦 為宰 相 。 其 有 侍 中 兼 外 官 , 若 宋 王 弘 , 侍 中 兼 內 官 , 若 沈演 之 , 其 例 不 少 , 即 非 宰 相 , 並 在 當 時 委 任 而 已 。

    後 魏 、 北 齊 亦 置 丞 相 , 俱 為 宰 相 。 尤 重 門 下 官 ,多 以 侍 中 輔 政 , 亦 宰 相 也 。

    後 周 大 冢 宰 , 亦 其 任 也 。 其 後 亦 置 左 右 丞 相 。

    隋 有 內 史 、 納 言 , 是 真 宰 相 。 柳述 為 兵 部 尚 書 , 參 軍 機 密 ; 又 楊 素 為 右 僕 射 , 與 高 熲 專掌 朝 政 。

    大 唐 侍 中 、 中 書 令 為 真 宰 相 , 中 間 嘗 改 為 左 右 相。 他 官 參 者 無 定 員 , 但 加 同 中 書 門 下 三 品 及 平 章 事 、 知政 事 、 知 機 務 、 參 與 政 事 及 平 章 國 重 事 之 名 者 , 並 為 宰相 , 亦 漢 行 丞 相 事 之 例 也 。 其 同 中 書 門下 三 品 , 自 貞 觀 中 以 兵 部 尚 書 李 勣 始 。

            三 老 五 更

    禮 : 「 天 子 父 事 三 老 , 兄 事 五 更 。 」

    後 漢 明 帝 以 李 躬 為 三 老 , 桓 榮 為 五 更 。 安 帝 以 李充 為 三 老 , 靈 帝 以 袁 逢 為 三 老 。

    魏 高 貴 鄉 公 以 王 祥 為 三 老 , 鄭 小 同 為 五 更 。

    後 魏 孝 文 以 尉 元 為 三 老 , 游 明 根 為 五 更 。

    後 周 武 帝 以 于 謹 為 三 老 。

            祿 秩

    周 制 : 自 天 子 至 下 士 , 凡 六 等 。 諸 侯 國 君 十 卿 祿 , 食 二 千 八 百 八 十 人 。 卿 四 大 夫 祿, 食 二 百 八 十 八 人 。 大 夫 倍 上 士, 食 七 十 二 人 。 上 士 倍 中 士 , 食三 十 六 人 。 中 士 倍 下 士 , 食 十 八人 。 下 士 與 庶 人 在 官 者 同 。 食 九人 。 庶 人 在 官 , 為 未 命 為 士 者 。 次 國 小 國 同 。

    漢 制 : 自 中 二 千 石 至 百 石 , 凡 十 二 等 。 中 二 千 石、 月 俸 百 八 十 斛 。 二 千 石 、 百二 十 斛 。 比 二 千 石 、 百 斛 。 千石 、 八 十 斛 。 六 百 石 、 七十 斛 。 比 六 百 石 、 六 十 斛 。 四百 石 、 五 十 斛 。 比 四 百 石 、 四十 五 斛 。 三 百 石 、 四 十 斛 。 比三 百 石 、 三 十 七 斛 。 二 百 石 、 三十 斛 。 比 二 百 石 、 二 十 七 斛 。 百石 。 十 六 斛 。

    後 漢 大 將 軍 、 三 公 俸 各 三 百 五 十 斛 , 凡 諸 受 俸 ,皆 半 錢 半 穀 。 延 平 中 定 制 : 中 二 千 石 , 月俸 錢 九 千 , 米 七 十 二 斛 。 真 二 千 石 , 錢六 千 五 百 , 米 三 十 六 斛 。 比 二 千 石 , 錢五 千 , 米 三 十 四 斛 。 千 石 , 錢 四千 , 米 三 十 斛 。 六 百 石 , 錢 三 千五 百 , 米 二 十 一 斛 。 四 百 石 , 錢二 千 五 百 , 米 十 五 斛 。 三 百 石 , 錢二 千 , 米 十 二 斛 。 二 百 石 , 錢 一千 , 米 九 斛 。 百 石 。 錢 八 百 , 米四 斛 八 斗 。 臘 及 立 春 , 更 班 賜 有 差 。

    宋 制 : 州 郡 秩 俸 , 多 隨 土 所 出 , 無 有 定 准 。 有 父母 、 祖 父 母 年 登 七 十 者 , 並 給 見 錢 。 其 郡 縣 田 祿 , 以 芒種 為 斷 。 此 前 去 官 者 , 則 一 年 秩 皆 入 前人 ; 此 後 去 官 者 , 悉 入 後 人 。

    梁 制 : 一 品 秩 萬 石 , 二 品 三 品 為 中 二 千 石 , 四 品五 品 秩 為 二 千 石 。

    後 魏 其 祿 每 季 一 請 。 諸 宰 人 之 官 , 各 隨 近 給 公 田, 刺 史 十 五 頃 , 太 守 十 頃 , 治 中 、 別 駕 各 八 頃 , 縣 令 、郡 丞 六 頃 , 更 代 相 付 。

    北 齊 官 秩 , 一 品 每 歲 八 百 疋 , 從 一 品 七 百 疋 , 二品 六 百 疋 , 從 二 品 五 百 疋 , 三 品 四 百 疋 , 從 三 品 三 百 疋, 四 品 二 百 四 十 疋 , 從 四 品 二 百 疋 , 五 品 一 百 六 十 疋 ,從 五 品 一 百 二 十 疋 , 六 品 一 百 疋 , 從 六 品 八 十 疋 , 七 品六 十 疋 , 從 七 品 四 十 疋 , 八 品 三 十 六 疋 , 從 八 品 三 十 二疋 , 九 品 二 十 八 疋 , 從 九 品 二 十 四 疋 。 執 事 官 一 品 以 下, 給 公 田 各 有 差 。

    後 周 制 祿 秩 , 下 士 一 百 二 十 五 石 , 中 士 以 上 至 上大 夫 各 倍 之 , 上 大 夫 是 為 四 千 石 , 卿 二 分 , 孤 三 分 , 公四 分 , 各 益 其 一 , 公 因 盈 數 為 一 萬 石 。 其 九 秩 一 百 二 十石 , 八 秩 至 於 七 秩 , 每 二 秩 六 分 而 下 各 去 其 一 , 二 秩 、一 秩 俱 為 四 十 石 。

    隋 京 官 正 一 品 祿 九 百 石 , 其 下 每 以 百 石 為 差 , 至正 四 品 , 是 為 三 百 石 。 從 四 品 二 百 五 十 石 , 其 下 每 以 五十 石 為 差 , 至 正 六 品 , 是 為 一 百 石 。 從 六 品 九 十 石 , 以下 每 以 十 石 為 差 , 至 從 八 品 , 是 為 五 十 石 。 其 給 皆 以 春秋 二 季 。 刺 史 、 太 守 、 縣 令 , 則 計 戶 而 給 祿 , 各 以 戶 數為 九 等 之 差 。 其 祿 唯 及 刺 史 二 佐 及 郡 守 、 縣 令 。 京 官 給職 分 田 , 一 品 者 給 田 五 頃 , 至 五 品 則 為 田 三 頃 。 其 下 每品 以 五 十 畝 為 差 , 至 九 品 為 一 頃 。 外 官 亦 各 有 職 分 田 ,又 給 公 廨 田 以 供 。

    大 唐 定 給 祿 之 制 , 京 官 正 一 品 , 米七 百 石 , 錢 九 千 八 百 。 從 一 品 , 米六 百 石 。 正 二 品 , 米 五 百 石 , 錢八 千 。 從 二 品 , 米 四 百 六 十 石 。 正 三 品 , 米 四 百 石 , 錢 六 千 一 百。 從 三 品 , 米 三 百 六 十 石 。 正四 品 , 米 三 百 石 , 錢 四 千 二 百 。 從四 品 , 米 二 百 六 十 石 。 正 五 品 , 米 二 百 石 , 錢 三 千 六 百 。 從 五 品, 米 一 百 六 十 石 。 正 六 品 , 米一 百 石 , 錢 二 千 四 百 。 從 六 品 , 米九 十 石 。 正 七 品 , 米 八 十 石 , 錢二 千 一 百 。 從 七 品 , 米 七 十 石 。 正 八 品 , 米 六 十 七 石 , 錢 一 千 六百 。 從 八 品 , 米 六 十 二 石 。 正九 品 , 米 五 十 七 石 , 錢 一 千 三 百 。 從九 品 , 米 五 十 二 石 。 從 並 同 外 官, 各 降 一 等 。 其 幹 力 及 防 閤 、 庶 僕 並 別給 。 內 外 文 武 官 , 自 一 品 以 下 , 並 給 職 田 。 京 官 諸司 及 郡 縣 , 又 給 公 廨 田 , 並 有 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