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怎么做口红视频:通 典 卷 第 二 十 二職 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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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典 卷 第 二 十 二

  職 官 四

    尚 書 上

      尚 書 省 并總 論 尚 書   錄 尚 書   尚 書 令   僕射 左 右 丞   左 右 司 郎 中   員 外 郎附   歷 代 尚 書 八座 附   歷 代 郎 官   歷 代 都 事 主 事令 史   行 臺 省

        尚 書 省 并 總 論 尚 書

    昔 堯 試 舜 於 大 麓 , 領 錄 天 下 事 , 似 其 任 也 。 周 之 司會 , 又 其 職 焉 。 鄭 玄 注 周 禮 云 : 「 司 會, 若 今 尚 書 。 」 秦 時 , 少 府 遣 吏 四 人 在 殿 中 , 主 發書 , 謂 之 尚 書 。 尚 猶 主 也 。 漢 承 秦 置 。 及 武 帝 遊 宴 後 庭, 始 用 宦 者 主 中 書 , 以 司 馬 遷 為 之 。 中 間 遂 罷 其 官 以 為中 書 之 職 。 至 成 帝 建 始 四 年 , 罷 中 書 宦 者 , 又 置 尚 書 五人 , 一 人 為 僕 射 , 四 人 分 為 四 曹 , 通 掌 圖 書 、 祕 記 、 章奏 之 事 及 封 奏 , 宣 示 內 外 而 已 , 其 任 猶 輕 。 至 後 漢 則 為優 重 , 出 納 王 命 , 敷 奏 萬 機 , 蓋 政 令 之 所 由 宣 , 選 舉 之所 由 定 , 罪 賞 之 所 由 正 。 斯 乃 文 昌 天 府 , 眾 務 淵 藪 , 內外 所 折 衷 , 遠 近 所 稟 仰 。 故 李 固 云 : 「 陛 下 之 有 尚 書 ,猶 天 之 有 北 斗 。 斗 為 天 喉 舌 , 尚 書 亦 為 陛 下 喉 舌 。 斗 斟酌 元 氣 , 運 平 四 時 ; 尚 書 出 納 王 命 , 賦 政 四 海 。 」 賦, 布 也 。 令 及 左 丞 , 總 領 綱 紀 , 無 所 不 統 。 僕 射 及右 丞 , 分 掌 廩 假 錢 穀 。 隋 志 曰 : 「 令 總統 之 , 僕 射 副 令 , 又 與 尚 書 分 領 諸 曹 。 」 漢 初 , 尚書 雖 有 曹 名 , 不 以 為 號 。 及 靈 帝 以 侍 中 梁 鵠 為 選 部 尚 書, 於 是 始 見 曹 名 , 總 謂 之 尚 書 臺 , 亦 謂 之 中 臺 。 吳諸 葛 恪 既 定 山 越 , 孫 權 使 尚 書 僕 射 薛 綜 勞 軍 , 曰 : 「 故遣 中 臺 近 官 , 迎 致 犒 賜 之 。 」 大 事 八 座 連 名 , 而 有不 合 , 得 建 異 議 。 自 順 帝 永 建 元 年 , 初令 三 公 、 尚 書 入 奏 事 。 其 八 座 , 具 歷 代 尚 書 中 。 二漢 皆 屬 少 府 。 蔡 質 漢 儀 曰 : 「 凡 三 公 、列 卿 、 將 、 大 夫 、 五 營 校 尉 行 複 道 中 , 遇 尚 書 令 、 僕 射、 左 右 丞 郎 、 御 史 中 丞 、 侍 御 史 , 皆 辟 車 先 相 迴 避 。 衛士 傳 不 得 迕 臺 官 , 臺 官 過 , 乃 得 去 。 」 至 晉 宋 以 來 , 尚書 官 上 朝 及 下 , 禁 斷 行 人 , 猶 其 制 也 。 魏 置 中 書 省, 有 監 、 令 , 遂 掌 機 衡 之 任 , 而 尚 書 之 權 漸 減 矣 。 晉 以後 , 所 掌 略 同 , 八 座 丞 郎 初 拜 , 並 集 都 省 交 禮 , 遷 職 又解 交 , 本 漢 制 也 。 至 於 晉 、 宋 , 唯 八 座 解 交 , 丞 郎 不 復解 交 也 。 梁 陸 杲 遷 尚 書 殿 中 曹 郎 , 拜 日, 八 座 丞 郎 並 到 上 省 交 禮 。 而 杲 至 晚 , 不 及 時 刻 , 坐 免官 。 宋 曰 尚 書 寺 , 居 建 禮 門 內 , 亦 曰 尚 書 省 , 令若 闕 , 則 左 僕 射 為 省 主 。 亦 謂 之 內 臺 。 每 八 座 以 下入 寺 , 門 生 隨 入 者 各 有 差 , 不 得 雜 以 人 士 。 凡 尚 書 官 ,大 罪 則 免 , 小 罪 遣 出 。 遣 出 者 百 日 無 代 人 , 聽 還 本 職 。 宋 顧 琛 為 庫 部 郎 , 以 顧 碩頭 寄 尚 書 張 茂 度 門 名 , 而 碩 頭 與 同 席 坐 , 琛 坐 此 遣 出 。又 宋 志 曰 : 「 今 朝 士 詣 三 公 , 尚 書 丞 郎 詣 令 , 僕 射 , 尚書 丞 郎 並 門 外 下 車 履 , 度 門 閾 , 乃 納 履 也 。 」 其 令及 二 僕 射 出 行 分 道 之 制 , 與 中 丞 同 。 令 、 僕 各 給 威 儀 十八 人 。 說 在 御 史 大 夫 篇 。 自 晉 以後 , 八 座 及 郎 中 多 不 奏 事 。 梁 天 監 元 年 , 詔 曰 : 「 自 禮闈 陵 替 , 歷 茲 永 久 , 郎 署 備 員 , 無 取 職 事 。 糠 ? 文 案 ,貴 尚 虛 閑 。 空 有 趨 墀 之 名 , 了 無 握 蘭 之 實 。 曹 郎 可 依 昔奏 事 。 」 自 是 始 奏 事 矣 。 又 詔 : 「 尚 書 中 有 疑 事 , 先 於朝 堂 參 議 , 然 後 啟 聞 。 」 舊 尚 書 官 不 以 為 贈 , 唯 朱 ? 卒, 特 贈 右 僕 射 , 武 帝 寵 之 故 也 。 故 周 捨問 劉 杳 : 「 尚 書 官 著 紫 荷 橐 , 相 傳 云 『 挈 囊 』 , 竟 何 所出 ? 」 答 曰 : 「 張 安 世 傳 云 : 『 持 橐 簪 筆 , 事 武 帝 數 十年 。 』 注 云 : 『 橐 , 囊 也 。 近 臣 簪 筆 , 以 待 顧 問 。 』 」 自 魏 晉 重 中 書 之 官 , 居 喉 舌 之 任 , 則 尚 書 之 職 , 稍以 疏 遠 。 至 梁 陳 , 舉 國 機 要 , 悉 在 中 書 , 獻 納 之 任 , 又歸 門 下 , 而 尚 書 但 聽 命 受 事 而 已 。 後 魏 天 興 元 年 , 置 八部 大 夫 於 皇 城 四 方 四 維 , 面 置 一 人 , 以 擬 八 座 , 謂 之 八國 常 侍 , 各 有 屬 官 。 分 尚 書 三 十 六 曹 及 諸 外 署 , 令 大 夫主 之 。 崔 玄 伯 通 署 三 十 六 曹 , 如 令 僕 統事 。 四 年 , 又 復 尚 書 三 十 六 曹 。 天 賜 元 年 , 復 罷 尚書 三 十 六 曹 , 別 置 武 歸 、 脩 勤 二 職 , 分 主 省 務 。 武歸 比 郎 中 , 脩 勤 比 令 史 。 至 神 ? 元 年 , 始 置 僕 射 、左 右 丞 及 諸 曹 尚 書 十 餘 人 , 各 居 別 寺 。 舊例 , 尚 書 簿 , 諸 曹 須 , 即 出 借 。 任 城 王 澄 為 尚 書 時 , 公車 署 以 理 冤 事 重 , 奏 請 真 案 。 澄 執 奏 , 以 為 「 尚 書 政 本, 特 宜 遠 慎 , 故 凡 所 奏 事 , 閣 道 通 之 , 蓋 以 祕 要 之 切 ,防 其 宣 露 。 寧 有 古 制 所 重 , 今 反 輕 之 ? 宜 盡 寫 其 事 意 ,以 付 公 車 。 」 詔 從 之 。 北 齊 尚 書 省 亦 有 錄 、 令 、 僕射 , 總 理 六 尚 書 事 , 謂 之 都 省 , 亦 謂 之 北 省 。 後 濟 南 王以 太 子 監 國 , 立 大 都 督 府 , 與 尚 書 省 分 理 眾 事 , 仍 開 府置 佐 。 顯 祖 特 崇 此 官 , 以 趙 郡 王 守 侍 中, 攝 大 都 督 府 長 史 。 後 周 無 尚 書 。 隋 及 大 唐 皆 有 ,其 制 略 同 , 凡 尚 書 省 事 無 不 總 。 龍 朔 二 年 , 改 尚 書 省 為中 臺 , 咸 亨 初 復 舊 。 光 宅 元 年 , 改 為 文 昌 臺 。 垂 拱 元 年, 又 改 為 都 臺 , 長 安 三 年 又 改 為 中 臺 , 神 龍 初 復 為 尚 書省 。 亦 謂 之 南 省 。 都 堂 居 中 , 左右 分 司 。 舊 尚 書 令 有 大 廳 , 當 省 之 中 ,今 謂 之 都 堂 。 都 堂 之 東 , 有 吏 部 、 戶 部 、 禮 部 三 行, 每 行 四 司 , 左 司 統 之 。 都 堂 之 西 , 有 兵 部 、 刑 部 、 工部 三 行 , 每 行 四 司 , 右 司 統 之 。 凡 二 十 四 司 , 分 曹 共 理, 而 天 下 之 事 盡 矣 。 故 事 , 叔 父 兄 弟 不許 同 省 為 郎 官 , 格 令 不 載 , 亦 無 正 飭 。 貞 觀 二 年 十 一 月, 韋 叔 謙 除 刑 部 員 外 郎 ; 三 年 四 月 , 韋 季 武 除 主 爵 郎 中; 其 年 七 月 , 韋 叔 諧 除 庫 部 郎 中 。 太 宗 謂 曰 : 「 知 卿 兄弟 並 在 尚 書 省 , 故 授 卿 此 官 , 欲 成 一 家 之 美 。 無 辭 , 稍屈 階 資 。 」 其 後 同 省 者 甚 多 。 近 日 非 特 恩 除 拜 , 即 須 相迴 避 , 當 以 准 令 同 司 曹 叛 及 勾 檢 之 官 , 不 得 用 大 功 以 上親 。 若 制 飭 授 者 , 即 申 所 司 , 從 早 改 擬 , 遂 同 別 省 亦 罷也 。 左 右 僕 射 各 一 人 , 總 統 省 事。 左 丞 一 人 , 掌 轄 吏 部 、 戶 部 、禮 部 十 二 司 事 。 右 丞 一 人 , 掌 轄兵 部 、 刑 部 、 工 部 十 二 司 事 。 左 右 司 郎 中 各 一 人 ,員 外 郎 各 一 人 , 各 掌 付 左 右 丞 所 管 諸 司事 。 尚 書 六 人 , 吏 、 戶 、 禮 、 兵、 刑 、 工 六 部 各 一 人 。 侍 郎 九 人 , 吏部 、 戶 部 、 兵 部 各 二 人 , 餘 各 一 人 。 郎 中 二 十 八 人, 吏 部 、 戶 部 、 兵 部 、 刑 部 各 二 人 , 餘各 一 人 , 并 左 右 司 , 則 三 十 人 。 員 外 郎 二 十 九 人 , 吏 、 戶 、 兵 、 刑 四 部 及 司 勳 各 二 人 , 餘司 各 一 人 , 并 左 右 司 , 共 三 十 一 人 。 都 事 六 人 。 以下 各 有 差 。

        錄 尚 書

    漢 武 帝 時 , 左 右 曹 諸 吏 分 平 尚 書 奏 事 , 知 樞 要 者 始領 尚 書 事 。 張 安 世 以 車 騎 將 軍 、 霍 光 以 大 將 軍 、 王 鳳 以大 司 馬 、 師 丹 以 左 將 軍 , 並 領 尚 書 事 。 張安 世 領 尚 書 事 , 職 典 樞 機 , 以 謹 慎 周 密 自 著 。 每 言 大 政, 已 決 , 輒 移 病 出 。 聞 有 詔 令 , 乃 驚 , 使 吏 之 丞 相 府 問焉 。 自 朝 廷 大 臣 , 莫 知 與 議 也 。 又 , 孔 光 字 子 夏 , 領 尚書 事 , 凡 典 樞 機 十 餘 年 , 守 法 度 , 修 故 事 , 不 希 指 苟 合。 問 「 溫 室 省 中 樹 皆 何 木 也 」 ? 光 答 以 他 語 , 其 謹 密 如此 。 後 漢 章 帝 以 太 傅 趙 熹 、 太 尉 牟 融 並 錄 尚 書 事 。尚 書 有 錄 名 , 蓋 自 熹 、 融 始 , 亦 西 京 領 尚 書 之 任 , 猶 唐虞 大 麓 之 職 也 。 和 帝 時 , 太 尉 鄧 彪 為 太 傅 , 錄 尚 書 事 ,位 在 三 公 上 , 漢 制 遂 以 為 常 。 每 少 帝 立 , 則 置 太 傅 錄 尚書 事 , 猶 古 冢 宰 總 己 之 義 , 薨 輒 罷 之 。 鄧彪 錄 尚 書 事 , 後 以 老 病 , 上 還 樞 機 職 。 又 , 李 固 、 張 禹、 張 防 並 錄 尚 書 事 。 自 魏 晉 以 後 , 亦 公 卿 權 重 者 為之 , 職 無 不 總 。 蜀 蔣 琬 字 公 琰 , 為 錄 尚書 事 。 時 新 喪 諸 葛 亮 , 遠 近 悚 懼 。 琬 出 類 拔 萃 , 處 群 寮之 右 , 既 無 戚 容 , 又 無 喜 色 , 神 守 舉 止 , 有 如 平 日 , 由是 眾 情 漸 服 。 晉 宗 室 會 稽 王 道 子 及 世 子 元 顯 , 並 錄 尚 書事 , 時 道 子 為 「 東 錄 」 , 元 顯 為 「 西 錄 」 。 晉 康 帝 時 ,何 充 讓 錄 表 曰 : 「 咸 康 中 分 置 三 錄 , 王 導 錄 其 一 , 荀 崧、 陸 曄 各 錄 一 條 事 。 」 晉 江 右 有 四 錄 , 則 四 人 參 錄 也 。江 右 張 華 , 江 左 庾 亮 , 並 經 闕 上 書 七 條 。 凡 重 號 將軍 刺 史 , 皆 得 命 曹 授 用 , 唯 不 得 施 陳 及 加 節 。 宋 孝 武 孝建 中 , 不 欲 威 權 外 假 , 省 錄 。 大 明 末 復 置 , 此 後 或 置 或省 。 齊 世 錄 尚 書 及 尚 書 令 , 並 總 領 尚 書 臺 二 十 曹 , 為 內臺 主 , 行 遇 諸 王 以 下 皆 禁 駐 , 號 為 「 錄 公 」 。 齊明 帝 為 宣 成 王 , 錄 尚 書 。 廢 帝 昭 業 思 蒸 魚 , 太 官 以 無 「錄 公 」 命 , 不 與 。 高 帝 崩 , 遺 詔 以 褚 彥 回 錄 尚 書 事。 江 左 以 來 , 無 單 為 錄 者 , 有 司 擬 立 優 策 , 王 儉 議 宜 有策 書 , 乃 從 之 。 王 儉 議 以 為 : 「 見 居 本官 , 別 拜 錄 , 推 理 應 有 策 書 , 而 舊 事 不 載 。 中 朝 以 來 ,三 公 王 侯 , 則 優 策 並 設 , 官 品 第 二 , 策 而 不 優 。 優 者 褒美 , 策 者 兼 明 委 寄 。 尚 書 職 居 天 官 , 政 化 之 本 。 故 尚 書令 品 雖 第 三 , 拜 必 有 策 。 錄 尚 書 品 秩 不 見 , 而 總 任 彌 重, 前 代 多 與 本 官 同 拜 , 故 不 別 有 策 。 即 事 緣 情 , 不 容 均之 凡 僚 。 宜 有 策 書 , 用 申 重 寄 , 既 異 王 侯 , 不 假 優 文 。」 從 之 。 北 齊 錄 尚 書 一 人 , 位 在 令 上 , 掌 與 令 同 ,俱 不 糾 察 。 自 隋 而 無 。

        尚 書 令

    殷 湯 制 官 有 冢 宰 , 伊 尹 制 官 , 以 三公 攝 冢 宰 。 君 薨 , 則 百 官 總 己 以 聽 於 冢 宰 。 周 之 冢宰 為 天 官 , 掌 邦 之 理 , 六 卿 之 職 總 屬 焉 , 於 百 官 無 所 不主 。 至 秦 , 置 尚 書 令 。 尚 , 主 也 。 漢 因 之 , 銅 印 青 綬 。武 帝 用 宦 者 , 更 為 中 書 謁 者 令 。 成 帝 去 中 書 謁 者 令 官 ,更 以 士 人 為 尚 書 令 。 時 弘 恭 、 石 顯 相 繼為 中 書 令 , 專 權 邪 僻 。 前 將 軍 蕭 望 之 領 尚 書 事 , 建 言 以為 「 尚 書 百 官 之 本 , 國 家 樞 機 , 宜 以 通 明 公 正 處 之 。 武帝 遊 宴 後 庭 , 故 用 宦 者 , 非 古 制 也 。 宜 罷 中 書 宦 官 。 」 後 漢 眾 務 , 悉 歸 尚 書 , 三 公 但 受 成 事 而 已 。 尚 書 令主 贊 奏 事 , 總 領 紀 綱 , 無 所 不 統 。 與 司 隸 校 尉 、 御 史 中丞 朝 會 皆 專 席 而 坐 , 京 師 號 曰 「 三 獨 坐 」 。 故 公 為 令 、僕 射 者 , 朝 會 不 陛 奏 事 。 天 子 封 禪 , 則 尚 書 令 奉 玉 牒 檢兼 藏 封 之 禮 。 後 漢 光武 以 侯 霸 為 尚 書 令 , 每 春 常 下 寬 大 之 詔 , 奉 四 時 之 命 ,皆 霸 所 建 也 。 郭 伋 遷 尚 書 令 , 處 職 機 密 , 數 納 忠 諫 。 陳忠 為 尚 書 令 , 前 後 所 奏 , 悉 條 於 南 宮 閣 上 , 以 為 故 事 。鄭 弘 為 尚 書 令 , 亦 著 於 南 宮 , 以 為 故 事 。 郭 賀 字 喬 卿 ,為 尚 書 令 , 百 姓 歌 之 曰 : 「 厥 德 仁 明 郭 喬 卿 , 忠 正 朝 廷上 下 平 。 」 又 , 左 雄 字 伯 豪 , 為 尚 書 令 。 自 雄 在 尚 書 ,天 下 不 敢 謬 選 , 十 餘 年 間 , 稱 為 得 人 。 自 雄 掌 納 言 , 多所 正 肅 。 沈 勳 字 異 徵 , 詣 南 宮 , 賜 酒 , 拜 尚 書 令 , 持 節臨 辟 雍 , 名 冠 百 僚 。 荀 彧 字 文 若 , 為 尚 書 令 , 居 中 持 重, 焚 毀 故 案 , 奇 策 密 謀 , 不 得 盡 聞 。 又 舉 荀 攸 可 以 代 己。 後 攸 為 尚 書 令 , 亦 推 賢 進 士 。 魏 武 帝 曰 : 「 二 荀 令 之論 人 , 久 而 益 信 , 沒 世 不 忘 。 」 魏 晉 印 綬 與 漢 同 ,冠 進 賢 兩 梁 , 納 言 幘 , 五 時 朝 服 , 佩 水 蒼 玉 。 受 拜 則 策命 之 , 以 在 端 右 故 也 。 薨 , 於 朝 堂 發 哀 。 陳矯 字 季 弼 , 為 尚 書 令 。 魏 明 帝 卒 至 尚 書 門 , 矯 跪 問 曰 :「 陛 下 欲 何 之 ? 」 帝 曰 : 「 欲 案 行 文 書 耳 。 」 矯 曰 : 「此 臣 職 分 , 非 陛 下 所 宜 臨 也 。 若 臣 不 稱 職 , 則 請 就 黜 。」 帝 慚 , 迴 車 。 晉 樂 廣 為 尚 書 令 , 無 當 時 稱 , 為 後 人 所思 。 又 太 熙 元 年 , 詔 曰 : 「 夫 總 百 揆 之 得 失 , 管 王 政 之開 塞 者 , 端 右 之 職 也 。 是 以 自 漢 代 以 來 , 慎 選 其 人 。 議郎 王 戎 可 為 尚 書 令 。 」 又 , 衛 瓘 字 伯 玉 , 拜 尚 書 令 , 性嚴 憚 , 以 法 御 下 , 視 尚 書 若 參 佐 , 尚 書 郎 若 掾 屬 。 又 熊遠 啟 曰 : 「 伏 見 吏 部 以 太 尉 荀 組 為 尚 書 令 , 復 領 荊 州 牧。 自 三 代 以 來 , 未 聞 以 納 言 之 官 而 出 領 牧 伯 者 。 」 王 彪之 字 叔 虎 , 為 尚 書 令 , 與 謝 安 共 掌 朝 政 。 安 每 稱 曰 : 「朝 之 大 事 , 眾 不 能 決 者 , 諮 之 王 公 , 無 不 得 判 之 。 」 魏晉 以 下 , 任 總 機 衡 , 事 無 大 小 , 咸 歸 令 僕 。 宋孝 建 元 年 , 詔 曰 : 「 尚 書 , 百 官 之 元 本 , 庶 績 之 樞 機 。丞 郎 、 列 曹 , 局 司 有 任 。 自 頃 事 無 巨 細 , 悉 歸 令 僕 , 非所 以 群 能 濟 業 也 。 可 更 明 體 制 , 責 厥 成 也 。 」 齊 梁舊 用 左 僕 射 , 美 遷 司 空 。 謝 朏 字 敬 沖 ,徵 為 司 徒 、 尚 書 令 。 朏 辭 腳 疾 , 不 堪 朝 謁 , 乃 角 巾 肩 輿, 詣 雲 龍 門 謝 。 既 見 , 乘 小 車 就 席 。 梁 陳 並 有 之 。後 魏 、 北 齊 掌 彈 糾 見 事 , 與 御 史 中 丞 更 相 廉 察 。 隋 亦 總領 眾 務 。 大 唐 尚 書 令 朝 服 鷩 冕 , 八 旒 七 章 , 三 梁 冠 。 武德 初 , 太 宗 為 秦 王 時 , 嘗 居 之 , 其 後 人 臣 莫 敢 當 。 故 自龍 朔 三 年 , 制 廢 尚 書 令 。 至 廣 德 中 , 郭子 儀 勳 業 既 盛 , 乃 特 拜 焉 。 子 儀 以 文 皇 帝 故 , 讓 不 敢 受。

        僕 射 左 右 丞   左 右 司 郎 中   員外 郎 附

    僕 射 : 秦 官 。 漢 因 之 , 自 侍 中 、 尚 書 、 博 士 、 郎 皆有 之 。 古 者 重 武 官 , 有 主 射 以 督 課 。 古者 重 武 官 , 以 善 射 者 掌 事 , 故 曰 僕 射 。 僕 射 者 , 僕 役 於射 也 。 一 云 , 僕 , 主 也 。 軍 屯 吏 、 騶 、 宰 、 永 巷 宮人 皆 有 , 取 其 領 事 之 號 。 凡 此 諸 官 , 皆有 僕 射 , 隨 所 領 之 事 以 為 號 也 。 若 軍 屯 吏 則 曰 軍 屯 僕 射, 永 巷 則 曰 永 巷 僕 射 。 成 帝 建 始 元 年 , 初 置 尚 書 五人 , 以 一 人 為 僕 射 , 主 封 門 , 掌 授 廩 假 錢 穀 。 鄭崇 字 子 游 , 為 尚 書 僕 射 , 數 直 諫 諍 。 每 見 , 曳 革 履 , 上笑 曰 : 「 我 識 鄭 尚 書 履 聲 。 」 後 為 人 所 譖 , 上 責 崇 曰 :「 君 門 如 市 , 何 欲 禁 切 主 上 ? 」 崇 曰 : 「 臣 門 如 市 , 臣心 如 水 。 」 上 怒 , 下 獄 窮 治 , 死 獄 中 。 後 漢 尚 書 僕射 一 人 , 署 尚 書 事 。 令 不 在 , 則 奏 下 眾 事 , 印 綬 與 令 同。 自 漢 以 下 , 章 服 並 與 令 同 。 獻帝 建 安 四 年 , 以 執 金 吾 榮 邵 為 左 僕 射 , 衛 臻 為 右 僕 射 。僕 射 分 置 左 右 , 蓋 自 此 始 。 鍾 離 意 字 子游 , 拜 尚 書 僕 射 。 嘗 賜 胡 侍 子 , 當 五 十 疋 , 尚 書 郎 受 詔, 誤 以 三 十 疋 。 上 怒 , 召 郎 , 欲 鞭 之 。 意 入 曰 :「
臣 位 大 罪 重 , 郎 位 小 罪 輕 , 臣 當 先坐 , 然 後 及 郎 。 」 遂 解 衣 當 鞭 。 上 釋 之 曰 : 「 非 鍾 離 尚書 , 幾 誤 降 威 於 此 郎 。 」 又 明 帝 作 北 宮 , 意 諫 止 之 , 出為 魯 相 。 及 德 陽 殿 成 , 百 官 大 會 。 上 笑 曰 : 「 鍾 離 尚 書 在 , 朕 不 得 成 此 殿 。 」 鮑 永 字 君 長 , 拜僕 射 , 將 兵 案 河 東 。 永 好 文 德 , 雖 行 大 將 軍 事 , 常 白 襜, 路 稱 「 白 衣 尚 書 」 。 經 魏 至 晉 , 迄 於 江 左 , 省 置無 恆 。 魏 徐 宣 字 寶 堅 , 為 左 僕 射 , 加 侍中 。 車 駕 幸 許 昌 , 宣 統 留 事 。 帝 還 , 主 者 奏 呈 文 書 。 詔曰 : 「 吾 省 與 僕 射 何 異 ? 」 竟 不 視 。 又 , 時 欲 以 賈 詡 為僕 射 , 詡 辭 曰 : 「 尚 書 僕 射 , 官 之 師 長 , 天 下 所 屬 , 其柰 於 國 朝 何 ? 」 置 二 , 則 為 左 右 僕 射 ; 或 不 兩 置 ,但 曰 尚 書 僕 射 。 荀 顗 字 景 倩 , 其 外 生 陳泰 , 啟 顗 代 己 。 泰 薨 , 代 泰 為 僕 射 , 領 吏 部 , 四 辭 而 受。 顗 承 泰 後 , 加 之 淑 慎 , 綜 覈 名 實 , 風 俗 澄 一 。 又 武 帝詔 曰 :「
中 軍 將 軍 羊 祜 , 秉 德 清 劭 , 經 緯 文武 , 雖 處 腹 心 之 任 , 不 處 樞 機 之 重 , 非 垂 拱 無 為 之 意 也。 其 以 祜 為 尚 書 左 僕 射 。 」 又 司 馬 珪 為 尚 書 右 僕 射 , 時年 四 十 九 , 眾 以 為 美 。 又 周 顗 為 左 僕 射 , 風 德 雖 重 , 過江 積 年 , 恆 飲 酒 , 三 日 醒 , 時 人 謂 為 「 三 日 僕 射 」 。 謝安 亦 為 僕 射 。 令 闕 , 則 左 為 省 主 。 若 左 右 並 闕 , 則置 尚 書 僕 射 以 主 左 事 , 置 祠 部 尚 書 以 掌 右 事 , 則 尚 書 僕射 、 祠 部 尚 書 不 恆 置 矣 。 若 無 令 , 則 左僕 射 為 省 主 , 與 令 同 。 若 左 右 並 闕 , 則 直 置 僕 射 , 在 其中 閒 , 總 左 右 事 。 宋 尚 書 僕 射 勝 右 減 左 , 右 居 二 者之 閒 。 僕 射 職 為 執 法 , 置 二 則 為 左 右 執 法 。 王敬 弘 為 僕 射 , 關 署 文 案 。 初 不 省 讀 , 嘗 陪 聽 訟 , 文 帝 問以 疑 獄 , 敬 弘 不 對 。 帝 變 色 , 問 左 右 : 「 何 故 不 以 訊 牒副 僕 射 ? 」 敬 弘 曰 : 「 臣 乃 得 訊 牒 , 正 自 不 解 。 」 帝 不悅 , 後 遷 尚 書 令 。 又 與 尚 書 分 領 諸 曹 , 兼 掌 彈 舉 。 王 弘 為 僕 射 , 奏 彈 康 樂 縣 公 謝 靈 運 : 「力 人 桂 興 淫 其 嬖 妾 , 殺 興 江 涘 , 請 免 官 削 爵 , 付 大 理 。內 臺 舊 體 , 不 得 用 風 聲 舉 彈 。 此 事 彰 赫 , 暴 之 朝 野 , 不敢 拱 默 。 」 武 帝 令 免 官 而 已 。 齊 左 右 僕 射 行 則 分 道, 左 僕 射 領 殿 中 、 主 客 二 曹 , 掌 諸 曹 郊廟 園 陵 、 車 駕 行 幸 、 朝 儀 臺 內 非 違 、 文 官 舉 補 滿 敘 疾 假事 。 其 諸 吉 慶 、 瑞 應 、 眾 賀 、 災 異 、 賊 發 、 眾 變 、 臨 軒策 命 , 改 號 格 制 , 蒞 官 銓 選 , 凡諸 除 署 、 功 論 、 封 爵 、 貶 黜 、 八 議 、 疑 讞 通 關 案 , 則 左僕 射 主 , 右 僕 射 次 經 之 。 右 僕 射 領 祠 部 、 儀 曹 。 掌諸 曹 庫 藏 穀 帛 , 文 武 廩 給 , 諸 軍 資 差 量 人 役 百 工 , 死 病亡 叛 討 捕 , 考 剔 非 違 , 租 布 稅 調 , 理 船 車 兵 器 。 其 祠 部郊 廟 喪 贈 , 儀 曹 儀 典 禮 學 , 武 官 除 署 , 移 井 城 邑 , 人 戶復 除 , 家 宅 田 地 興 工 創 架 運 寫 , 拘 慮 刑 獄 聽 訟 , 百 工 免遣 , 通 關 及 案 奏 事 , 則 右 僕 射 主 , 左 僕 射 次 經 之 。 黃案 , 左 僕 射 上 署 , 右 僕 射 次 署 。 凡 僕 射 掌 朝 軌 , 尚 書 掌讞 奏 , 都 丞 任 在 彈 違 。 諸 詳 讞 事 , 應 須命 議 相 值 者 , 皆 郎 先 立 意 , 應 奏 黃 案 及 關 事 , 以 立 意 官為 議 主 。 凡 辭 訴 有 慢 命 者 , 曹 掾 咨 如 舊 。 若 命 有 咨 , 則以 立 意 者 為 議 主 。 齊 梁 舊 制 , 右 僕 射 遷 左 僕 射 , 左僕 射 美 遷 令 , 其 僕 射 處 於 中 。 陳 亦 然 。 後 魏 二 僕 射 , 左居 上 , 右 居 下 。 令 、 僕 、 中 丞 騶 唱 而 入宮 門 , 至 於 馬 道 。 及 郭 祚 為 僕 射 , 以 為 非 盡 敬 之 宜 , 乃奏 請 : 御 在 太 極 , 騶 唱 至 止 車 門 ; 御 在 朝 堂 , 止 司 馬 門。 騶 唱 不 入 宮 , 自 此 始 也 。 又 尒 朱 仲 遠 為 行 臺 僕 射 , 請准 朝 式 , 在 軍 鳴 騶 , 廢 帝 笑 而 許 之 , 其 肆 情 若 此 。 北齊 僕 射 , 職 為 執 法 , 置 二 則 為 左 右 僕 射 , 皆 與 令 同 , 左糾 彈 而 右 不 糾 彈 。 隋 文 帝 開 皇 三 年 , 詔 左 右 僕 射 從 二 品, 左 掌 判 吏 部 、 禮 部 、 兵 部 三 尚 書 , 御 史 糾 不 當 者 , 兼糾 彈 之 。 右 掌 判 都 官 、 度 支 、 工 部 三 尚 書 , 又 知 用 度 。餘 並 依 舊 。 楊 素 為 右 僕 射 , 與 高 熲 專 掌朝 政 。 後 文 帝 漸 疏 忌 素 , 詔 曰 : 「 僕 射 , 國 之 宰 輔 , 不可 躬 親 細 務 , 但 三 五 日 一 度 向 省 , 評 論 大 事 。 」 外 示 崇重 , 實 奪 其 權 也 。 終 仁 壽 之 末 , 不 復 通 判 省 事 。 大唐 左 右 二 僕 射 因 前 代 , 本 副 尚 書 令 。 自 尚 書 令 廢 闕 , 二僕 射 則 為 宰 相 。 故 太 宗 謂 房 玄 齡 、 杜 如 晦 曰 :「
公 為 僕 射 , 當 洞 開 耳 目 , 訪 求 才 賢 , 是 為 宰 相 弘 益 之道 。 今 以 決 辭 聽 訟 不 暇 , 豈 助 朕 求 賢 之 意 ? 」 乃 令 尚 書細 務 悉 委 於 兩 丞 。 其 冤 濫 大 故 , 當 奏 聞 者 , 則 關 於 僕 射。 及 貞 觀 末 , 除 拜 僕 射 , 必 加 「 同 中 書 門 下 平 章 事 」 及「 參 知 機 務 」 等 名 , 方 為 宰 相 , 不 然 則 否 。 然 為 僕 射 者, 亦 無 不 加 焉 。 至 開 元 以 來 , 則 罕 有 加 者 。 自開 元 以 來 , 始 有 單 為 僕 射 , 不 兼 宰 相 者 。 初 , 龍 朔二 年 , 改 左 、 右 僕 射 為 左 、 右 匡 政 ,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 官品 第 四 。 上 元 三 年 閏 五 月 , 制 尚 書 省 頒下 諸 州 府 , 並 宜 用 黃 紙 。 武 太 后 改 二 僕 射 為 文 昌 左右 相 , 進 階 為 從 三 品 , 尋 復 本 階 。 神 龍 初 , 復 為 左 右 僕射 。 二 年 九 月 , 飭 門 下 及 都 省 , 宜 日 別錄 制 飭 , 每 三 月 一 進 。 開 元 元 年 , 改 為 左 右 丞 相 ,從 二 品 , 統 理 眾 務 , 舉 持 綱 目 , 總 判 省 事 。 二年 四 月 , 飭 在 京 有 訴 冤 者 , 並 於 尚 書 省 陳 牒 , 所 司 為 理。 若 稽 延 致 有 屈 滯 者 , 委 左 右 丞 及 御 史 臺 訪 察 聞 奏 。 如未 經 尚 書 省 , 不 得 輒 於 三 司 越 訴 。 御 史 糾 不 當 者 ,兼 得 彈 之 。 至 天 寶 元 年 復 舊 。

    議 曰 : 按 僕 射 秦 官 , 其 名 則 微 , 其 職 甚 細 。 東 漢以 後 , 雖 委 任 漸 重 , 職 司 會 府 , 而 非 百 寮 師 長 之 職 也 。又 按 , 丞 相 亦 秦 官 , 秦 氏 每 群 臣 上 表 , 皆 云 「 丞 相 臣 某」 為 首 。 漢 之 宗 臣 蕭 何 為 丞 相 。 漢 儀 : 丞 相 進 , 天 子 御座 為 起 , 在 輿 為 下 ; 有 疾 , 法 駕 至 第 問 。 得 戮 二 千 石 ,申 屠 嘉 欲 斬 內 史 晁 錯 是 也 。 霍 光 受 顧 託 之 重 , 當 伊 周 之地 , 廢 昌 邑 王 , 上 表 太 后 : 「 丞 相 臣 敞 」 為 首 , 「 大 司馬 、 大 將 軍 臣 光 」 次 之 , 其 尊 崇 如 此 。 中 閒 嘗 置 左 右 丞相 , 亦 嘗 改 為 相 國 , 亦 為 大 司 徒 。 大 抵 漢 之 丞 相 , 是 為三 公 , 於 天 下 無 所 不 統 。 後 漢 亦 以 三 公 為 宰 相 , 則 司 徒本 西 漢 丞 相 也 。 後 或 為 丞 相 , 或 為 相 國 , 或 為 大 丞 相 ,雖 互 為 之 名 , 其 實 一 也 。 曹 公 、 司 馬 師 、 昭 、 趙 王 倫 、王 敦 、 王 導 、 劉 義 宣 、 齊 高 帝 、 梁 武 帝 、 爾 朱 榮 、 侯 景、 陳 武 帝 、 齊 獻 武 、 隋 文 帝 皆 為 之 。 歷 代 多 非 尋 常 人 臣之 職 , 亦 多 為 贈 官 。 然 自 秦 以 降 , 實 居 百 寮 之 長 。 今 尚書 令 總 領 眾 務 , 舉 持 綱 目 , 僕 射 貳 之 , 誠 為 崇 重 , 且 非統 國 政 , 宰 天 下 之 任 , 宜 侍 中 、 中 書 令 , 如 直 以 尊 崇 則太 師 , 不 然 上 公 、 太 尉 始 可 師 長 命 百 寮 也 。 龍 朔 中 , 天寶 初 , 嘗 改 侍 中 、 中 書 令 為 左 右 相 , 遠 協 伊 尹 、 仲 虺 為左 右 相 , 周 公 、 召 公 相 成 王 為 左 右 之 義 , 斯 誠 允 當 。 或謂 尚 書 令 、 僕 射 、 錄 尚 書 之 職 , 是 官 之 師 長 。 按 前 代 錄尚 書 霍 光 、 張 安 世 、 王 鳳 、 趙 熹 、 牟 融 、 鄧 彪 、 張 禹 、李 固 、 王 導 、 褚 彥 回 、 齊 明 帝 之 徒 , 或 是 丞 相 , 或 是 三公 , 或 是 大 將 軍 、 大 司 馬 兼 之 , 皆 秉 朝 政 , 猶 古 冢 宰 ,百 官 總 己 , 實 宰 輔 也 , 其 時 別 自 有 令 僕 。 今 僕 射 雖 嘗 改為 丞 相 , 名 同 而 職 異 , 品 秩 又 未 崇 極 , 上 有 三 師 、 三 公、 尚 書 令 七 人 , 豈 得 比 前 代 丞 相 受 任 也 ? 其 襲 舊 名 無 實者 , 若 今 刺 史 皆 云 使 持 節 , 按 前 代 使 持 節 , 得 戮 二 千 石; 其 王 公 以 下 封 國 , 皆 南 面 臣 人 , 分 茅 建 社 ; 其 開 府 儀同 三 司 , 則 禮 數 班 秩 皆 如 三 公 , 置 府 辟 吏 : 今 並 豈 有 其實 乎 ? 此 例 甚 眾 , 不 能 遍 舉 。 安 有 僕 射 因 改 丞 相 之 名 ,都 無 丞 相 之 實 , 而 為 百 寮 師 長 也 ? 又 與 丞 郎 絕 禮 , 若 不隔 品 致 敬 , 則 諸 司 長 官 與 隔 品 寮 屬 , 其 可 絕 禮 乎 ? 斯 不然 矣 。

    左 右 丞 : 秦 置 尚 書 丞 二 人 , 屬 少 府 。 漢 因 之 。 至成 帝 建 始 四 年 , 置 丞 四 人 。 及 後 漢 光 武 , 始 減 其 二 , 唯置 左 、 右 丞 , 佐 令 、 僕 之 事 , 臺 中 紀 綱 , 無 所 不 總 。 左丞 主 吏 民 章 報 及 騶 伯 史 , 黃 香 字 文 彊 ,拜 左 丞 , 功 滿 當 遷 , 和 帝 留 , 增 秩 。 後 拜 尚 書 , 遷 僕 射。 右 丞 與 僕 射 皆 掌 授 廩 假 錢 穀 , 又 假 署 印 綬 及 紙 筆墨 諸 財 用 庫 藏 。 楊 喬 為 右 丞 , 行 值 太 常辛 柔 , 柔 不 避 車 , 喬 奏 柔 不 敬 , 下 廷 尉 。 左 、 右 丞闕 , 以 次 夕 郎 補 之 , 三 歲 為 刺 史 。 漢 御 史 中 丞 、 侍 御 史行 複 道 中 , 遇 尚 書 及 丞 、 郎 , 避 車 執 版 揖 , 丞 、 郎 坐 車, 舉 手 禮 之 , 車 過 遠 , 乃 去 。 尚 書 言 左 、 右 丞 , 敢 告 知如 詔 書 律 令 。 郎 見 左 、 右 丞 , 對 揖 無 敬 , 稱 曰 左 、 右 君。 丞 、 郎 見 尚 書 , 執 版 揖 , 稱 曰 「 明 時 」 。 郎 見 令 、 僕, 執 版 拜 , 朝 賀 對 揖 。 魏 晉 左 、 右 丞 銅 印 , 青 黑 綬 , 進賢 一 梁 冠 , 介 幘 , 絳 朝 服 。 左 丞 主 臺 內 禁 令 , 寢 廟 祠 祀, 朝 儀 禮 制 , 選 用 署 吏 , 急 假 兼 糾 彈 之 事 ; 傅咸 答 辛 曠 詩 序 曰 : 「 尚 書 左 丞 , 彈 八 座 以 下 , 居 萬 機 之會 , 乃 皇 朝 之 司 直 , 天 臺 之 管 轄 。 」 又 郤 詵 為 左 丞 , 奏推 吏 部 尚 書 崔 洪 。 洪 曰 : 「 我 舉 郤 丞 , 而 還 奏 我 , 此 挽弓 自 射 之 謂 也 。 」 右 丞 掌 臺 內 庫 藏 廬 舍 , 凡 諸 器 用之 物 及 刑 獄 兵 器 , 督 錄 遠 道 文 書 章 表 奏 事 。 宋 因 之 , 而右 丞 亦 主 錢 穀 。 虞 玩 之 字 茂 瑤 , 宋 元 徽中 為 右 丞 。 齊 高 帝 參 政 , 與 玩 之 書 曰 : 「 今 漕 藏 有 闕 ,吾 賢 居 右 丞 , 已 覺 金 粟 可 積 矣 。 」 皆 銅 印 黃 綬 。 齊左 丞 掌 寢 廟 郊 祠 、 吉 慶 瑞 應 、 災 異 、 立 作 格 制 、 諸 案 彈、 選 用 除 置 、 吏 補 滿 除 遣 注 職 。 任 遐 為左 丞 , 奏 御 史 中 丞 陸 澄 不 糾 事 , 請 免 澄 官 。 又 建 康 令 與秣 陵 令 同 乘 行 車 , 前 導 四 卒 。 左 丞 沈 昭 略 奏 , 凡 有 鹵 簿官 共 乘 , 不 得 兼 列 騶 道 , 請 免 其 官 。 視 中 書 郎 遷 黃門 郎 。 右 丞 掌 兵 士 百 工 補 役 死 叛 考 代 、 年 老 疾 病 解 遣 ,其 內 外 諸 庫 藏 穀 帛 , 刑 罪 創 業 諍 訟 , 田 地 船 乘 , 稟 拘 兵工 死 叛 , 考 剔 討 捕 , 差 分 百 役 , 兵 器 諸 營 署 人 領 , 州 郡租 布 , 民 戶 移 徙 , 州 郡 縣 併 帖 , 城 邑 人 戶 割 屬 , 刺 史 二千 石 令 長 丞 尉 被 收 及 免 贈 , 文 武 諸 犯 削 官 事 。 白 案 則 右丞 上 署 , 左 丞 次 署 。 黃 案 則 左 丞 上 署 , 右 丞 次 署 。 諸 立格 制 及 詳 讞 大 事 , 郊 廟 朝 廷 儀 體 , 亦 左 丞 上 署 , 右 丞 次署 。 梁 皆 銅 印 黃 綬 , 一 梁 冠 。 左 丞 掌 臺 內 分 職 儀 、 禁 令、 報 人 章 , 督 錄 近 道 文 書 章 表 奏 事 , 糾 諸 不 法 。 凡 諸 尚書 文 書 詣 中 書 省 者 , 密 事 皆 以 契 刀 囊 盛 之 , 封 以 丞 相 印。 劉 洽 字 義 瓘 , 為 左 丞 , 準 繩 不 避 貴 戚, 尚 書 省 賄 賂 莫 敢 通 。 右 丞 掌 臺 內 藏 及 廬 舍 , 凡 諸器 用 之 物 , 督 錄 遠 道 文 書 章 表 之 事 。 陳 因 之 。 後 魏 、 北齊 左 丞 為 上 階 , 右 丞 為 下 階 。 北 齊 左 丞 掌 吏 部 等 十 七 曹, 吏 部 、 考 功 、 主 爵 、 殿 中 、 儀 曹 、 三公 、 祠 部 、 主 客 、 左 右 中 兵 、 左 右 外 兵 、 都 官 、 二 千 石、 度 支 、 左 右 戶 。 并 糾 彈 見 事 , 又 主 管 轄 臺 中 違 失, 並 糾 駁 之 。 崔 昂 除 左 丞 , 兼 度 支 尚 書。 左 丞 兼 尚 書 , 近 代 未 有 , 唯 昂 為 冠 首 , 朝 野 榮 之 。 又酷 吏 宋 遊 道 為 左 丞 , 始 依 故 事 , 於 尚 書 省 立 門 名 , 以 記出 入 早 晚 , 令 僕 以 下 皆 側 目 。 右 丞 掌 駕 部 等 十 一 曹, 駕 部 、 虞 曹 、 屯 田 、 起 部 、 兵 部 、 比部 、 水 部 、 膳 部 、 倉 部 、 金 部 、 庫 部 。 亦 管 轄 臺 中, 唯 不 彈 糾 , 餘 悉 與 左 同 。 隋 左 右 丞 掌 分 尚 書 諸 司 糾 駁。 元 壽 字 長 壽 , 為 尚 書 左 丞 。 蕭 摩 訶 妻患 將 死 , 奏 令 其 子 向 江 南 收 家 產 。 壽 奏 劾 之 曰 : 「 摩 訶遠 念 資 財 , 近 忘 匹 好 , 令 其 子 捨 危 惙 之 母 , 為 聚 斂 之 行。 御 史 韓 微 之 等 見 而 不 彈 , 請 付 大 理 。 臣 忝 居 左 轄 , 無容 寢 默 。 」 大 唐 因 隋 制 。 龍 朔 二 年 , 改 為 左 、 右 肅機 , 其 年 有 宇 文 化 及 子 孫 論 資 廕 , 所 司理 之 , 至 於 勾 當 , 右 肅 機 楊 昉 未 詳 案 狀 , 訴 者 自 以 道 理已 成 , 無 復 疑 滯 , ? 而 逼 昉 。 昉 謂 曰 : 「 適 退 朝 , 未 食, 食 畢 詳 之 。 」 訴 者 曰 : 「 公 云 未 食 , 亦 知 天 下 有 累 年羈 旅 者 乎 ? 」 昉 遽 命 案 , 立 判 之曰 :「
父 弒 隋 主 , 子 訴 隋 資 , 生 者 猶 配 遠方 , 死 者 無 宜 更 敘 。 」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 儀鳳 四 年 , 韋 仁 約 除 尚 書 左 丞 。 約 奏 曰 : 「 陛 下 為 官 擇 人, 無 其 人 則 闕 。 今 不 惜 美 錦 , 令 臣 製 之 , 此 陛 下 知 之 深矣 , 微 臣 盡 命 之 日 矣 。 」 仁 約 遂 振 舉 綱 目 , 略 無 留 事 ,群 曹 肅 然 。 左 丞 掌 管 轄 諸 司 , 糾 正 省 內 , 勾 吏 部 、戶 部 、 禮 部 等 十 二 司 , 通 判 都 省 事 。 右 丞 掌 管 兵 部 、 刑部 、 工 部 等 十 二 司 , 餘 與 左 丞 同 。

    左 、 右 司 郎 中 : 隋 煬 帝 三 年 , 於 尚 書 都 省 初 置 左、 右 司 郎 二 人 , 品 同 諸 曹 郎 , 從 五 品 , 掌 都 省 之 職 。 大唐 貞 觀 二 年 , 改 為 郎 中 。 龍 朔 二 年 改 為 左 、 右 丞 務 , 咸亨 元 年 復 舊 。 令 掌 副 左 右 丞 所 管 諸 司 事 , 省 署 鈔 目 , 勘稽 失 , 知 省 內 宿 直 , 判 都 省 事 。 若 右 司 不 在 , 則 左 併 行之 ; 左 司 不 在 , 右 亦 如 之 。

    員 外 郎 : 武 太 后 永 昌 元 年 置 , 與 郎 中 分 掌 曹 務 。神 龍 元 年 省 , 二 年 復 置 。

        歷 代 尚 書 八 座 附

    秦 尚 書 四 人 。 不 分 曹 名 。 漢成 帝 初 置 尚 書 五 人 , 其 一 人 為 僕 射 , 四 人 分 為 四 曹 : 尚書 曹 名 , 自 此 而 有 。 常 侍 曹 , 主公 卿 。 二 千 石 曹 , 主 郡 國 二 千 石。 民 曹 , 主 凡 吏 民 上 書 。 以 人 字改 焉 。 自 後 歷 代 曹 部 皆 同 。 客 曹 。 主外 國 夷 狄 。 後 又 置 三 公 曹 , 主 斷獄 。 是 為 五 曹 。 後 漢 尚 書 五 曹 , 六 人 , 其 三 公 曹 尚書 二 人 。 掌 天 下 歲 盡 集 課 州 郡 。 吏曹 、 掌 選 舉 、 齊 祠 。 後 漢 志 謂 之 常 侍 曹, 亦 謂 之 選 部 。 二 千 石 曹 、 掌 中都 官 、 水 火 、 盜 賊 、 辭 訟 、 罪 法, 亦 謂 之 賊 曹 。 民 曹 、 掌 繕 理 、功 作 、 鹽 池 、 苑 囿 。 客 曹 , 掌 羌胡 朝 賀 。 法 駕 出 , 則 護 駕 。 後 漢 光 武 分 二 千 石 曹 及 客 曹為 南 主 客 、 北 主 客 二 曹 。 兩 梁 冠 , 納 言 幘 。 或 說 有六 曹 。 按 後 志 云 「 分 客 曹 為 二 」 , 是 六天 曹 也 。 又 晉 志 云 : 「 以 前 漢 五 曹 , 更 加 中 都 官 曹 , 為六 曹 也 。 」 按 應 劭 漢 官 云 : 「 二 千 石 曹 , 主 中 都 官 事 。」 則 不 應 更 有 中 都 官 曹 也 。 今 依 劭 說 , 為 五 曹 , 六 人 。魏 朗 字 少 英 , 入 為 尚 書 , 再 升 紫 微 , 謇 諤 禁 省 , 為 百 僚所 服 。 又 張 陵 字 處 沖 , 為 尚 書 。 歲 朝 , 梁 冀 帶 劍 入 省 ,陵 叱 令 奪 劍 , 劾 冀 , 詔 以 歲 俸 贖 罪 。 又 鄭 均 字 仲 虞 , 為尚 書 , 淡 泊 無 為 , 以 病 罷 還 第 , 賜 尚 書 祿 , 號 為 「 白 衣尚 書 」 。 魏 有 吏 部 、 左 民 、 客 曹 、 五 兵 、 度 支 , 凡五 尚 書 。 晉 初 有 吏 部 、 三 公 、 客 曹 、 駕 部 、 屯 田 、 度 支六 曹 。 無 五 兵 。 太 康 有 吏 部 、 殿中 、 五 兵 、 田 曹 、 度 支 、 左 民 , 為 六 曹 尚 書 。 無駕 部 、 三 公 、 客 曹 。 及 渡 江 , 有 吏 部 、 祠 部 、 五 兵、 左 民 、 度 支 五 尚 書 。 皆 銅 印 墨 綬 , 進賢 兩 梁 冠 , 納 言 幘 , 絳 朝 服 , 佩 水 蒼 玉 。 乘 軺 車 , 皂 輪, 執 笏 負 荷 。 加 侍 官 者 , 武 官 左 貂 金 蟬 。 宋 有 吏 部、 祠 部 、 度 支 、 左 民 、 左 民 尚 書 統 左 民及 駕 部 二 曹 。 都 官 、 五 兵 六 尚 書 。 尚書 納 言 幘 , 進 賢 兩 梁 冠 , 佩 水 蒼 玉 。 齊 梁 與 宋 同 , 侯 景 改 梁 五 兵 為 七 兵 尚 書 。 又 職 官 錄 曰: 「 齊 尚 書 品 服 悉 與 令 同 。 」 亦 別 有 起 部 , 而 不 常置 也 。 梁 何 胤 字 子 季 , 為 左 民 尚 書 。 後辭 官 , 隱 於 若 耶 山 雲 門 寺 , 飭 給 白 衣 尚 書 祿 , 胤 固 辭 。又 到 洽 為 御 史 中 丞 , 兄 溉 為 左 民 尚 書 。 舊 中 丞 不 得 入 尚書 下 舍 。 洽 引 服 親 不 應 有 礙 , 刺 省 詳 決 。 乃 許 入 溉 省 ,亦 以 其 兄 弟 素 篤 , 不 能 相 別 。 陳 與 梁 同 。 後 魏 初 有殿 中 、 掌 殿 內 兵 馬 倉 庫 。 樂 部 、 掌 伎 樂 及 角 使 伍 伯 。 駕 部 、 掌牛 馬 驢 騾 。 南 部 、 掌 南 邊 州 郡 。 北 部 掌 北 邊 州 郡 。 五 尚 書 。其 後 亦 有 吏 部 、 初 曰 選 部 。 兵 部、 都 官 、 度 支 、 七 兵 、 祠 部 、 民 曹 等 尚 書 。 又 有 金 部 、庫 部 、 虞 曹 、 儀 曹 、 右 民 、 宰 官 、 元 禔為 宰 官 尚 書 。 都 牧 、 元 禎 為 都 牧尚 書 。 牧 曹 、 右 曹 、 太 倉 、 太 官 、 祈 曹 、 神 都 、 儀同 曹 等 尚 書 。 自 金 部 以 下 , 但 有 尚 書 之名 , 而 不 詳 職 事 。 北 齊 有 吏 部 、 殿 中 、 殿中 統 殿 中 曹 , 主 駕 行 百 官 留 守 名 帳 、 宮 殿 禁 衛 , 及 儀 曹、 三 公 、 駕 部 四 曹 。 祠 部 、 五 兵 、 都 官 、 度 支 六 尚書 。 後 周 無 尚 書 。 隋 有 吏 、 禮 、 兵 、 刑 、 戶 、 工 六 部 尚書 。 大 唐 尚 書 與 隋 同 。 龍 朔 二 年 , 改 尚書 為 太 常 伯 。 咸 亨 初 復 舊 。 歷 代 吏 部 尚 書 及 侍 郎 ,品 秩 悉 高 於 諸 曹 。

    八 座 : 後 漢 以 六 曹 尚 書 并 令 、 僕 二 人 , 謂 之 八 座。 魏 以 五 曹 尚 書 、 二 僕 射 、 一 令 為 八 座 , 宋 齊 八 座 與 魏同 。 晉 梁 陳 不 言 八 座 之 數 。 隋 以六 尚 書 、 左 右 僕 射 及 令 為 八 座 , 大 唐 與 隋 同 。 凡歷 代 尚 書 , 有 五 曹 則 兼 以 二 僕 射 、 一 令 為 八 座 ; 有 六 曹則 以 左 右 僕 射 為 一 座 , 兼 令 共 為 八 座 ; 若 有 六 曹 而 左 右僕 射 並 闕 , 則 以 尚 書 僕 射 及 令 為 八 座 ; 若 尚 書 唯 有 五 曹, 又 無 左 右 僕 射 , 則 不 備 矣 。

        歷 代 郎 官

    尚 書 郎 , 漢 置 四 人 , 分 掌 尚 書 事 , 一 人 主 匈 奴 單 于營 部 , 一 人 主 羌 夷 吏 民 , 一 人 主 戶 口 墾 田 , 一 人 主 財 帛委 輸 。 後 漢 尚 書 侍 郎 三 十 六 人 , 後 漢 志曰 : 「 尚 書 六 曹 , 侍 郎 三 十 六 人 , 一 曹 六 人 也 。 」 又 ,漢 官 儀 「 尚 書 侍 郎 三 十 五 人 」 。 又 晉 志 曰 : 「 光 武 分 尚書 為 六 曹 之 後 , 合 置 三 十 四 人 。 」 並 未 詳 孰 是 。 主作 文 書 起 草 , 取 孝 廉 年 未 五 十 , 先 試 牋 奏 , 選 有 吏 能 者為 之 。 更 直 五 日 於 建 禮 門 內 。 尚 書 郎 初 從 三 署 詣 臺 試 ,初 上 臺 稱 守 尚 書 郎 中 , 歲 滿 稱 尚 書 郎 , 三 歲 稱 侍 郎 , 五歲 遷 大 縣 。 其 遷 為 縣 令 , 縣 令 秩 滿 自 占 縣 , 詔 書 賜 錢 三萬 , 與 三 臺 租 錢 , 餘 官 則 否 。 吏 部 典 劇 , 多 超 遷 者 。 鄭弘 為 僕 射 , 奏 以 臺 職 任 尊 而 賞 薄 , 人 無 樂 者 , 請 使 郎 補二 千 石 , 自 此 始 也 。 八 座 受 成 事 , 決 於 郎 , 下 筆 為 詔 策, 出 言 為 詔 命 。 後 漢 尚 書 陳 忠 上 疏 曰 :「 尚 書 出 納 帝 命 , 為 王 喉 舌 之 官 。 臣 等 既 愚 闇 , 諸 郎 多文 俗 吏 , 鮮 有 雅 才 , 每 為 詔 文 , 宣 示 內 外 , 轉 相 求 請 。」 其 入 直 , 官 供 青 縑 白 綾 被 , 或 以 錦 ? 為 之 。 ? ,私 列 反 。 ? , 繫 也 。 給 帳 帷 、 茵 褥 、 通 中 枕 。 太 官供 食 物 , 湯 官 供 餅 餌 及 五 熟 果 實 之 屬 , 五 日 一 美 食 , 下天 子 一 等 。 給 尚 書 郎 伯 史 一 人 , 女 侍 史 二 人 , 皆 選 端 正妖 麗 , 執 香 爐 , 護 衣 服 。 奏 事 明 光 殿 , 因 得 侍 省 中 , 省中 皆 以 胡 粉 塗 壁 , 畫 古 賢 烈 士 。 以 丹 朱 漆 地 , 故 謂 之 丹墀 。 尚 書 郎 口 含 雞 舌 香 , 以 其 奏 事 答 對 , 欲 使 氣 息 芬 芳也 。 奏 事 則 與 黃 門 侍 郎 對 揖 。 黃 門 侍 郎 稱 已 聞 , 乃 出 。丞 、 郎 月 賜 赤 管 大 筆 一 雙 , 隃 麋 墨 一 丸 。 後漢 王 譯 為 尚 書 侍 郎 , 臺 閣 議 奏 , 常 依 義 據 法 , 為 三 臺 之表 。 又 馮 豹 字 仲 文 , 為 尚 書 郎 。 每 奏 事 未 報 , 常 俯 伏 省閣 下 , 或 從 昏 至 明 。 天 子 默 使 持 被 覆 之 , 不 驚 也 。 日 暮, 諸 郎 下 , 豹 每 獨 在 後 , 帝 嘉 之 。 又 三 輔 決 錄 曰 : 「 陳重 與 其 友 雷 義 俱 拜 尚 書 郎 , 義 以 左 黜 , 重 見 義 去 官 , 亦以 病 免 。 又 徐 防 為 尚 書 郎 , 職 典 樞 機 , 周 密 畏 慎 。 隃 麋, 今 汧 陽 縣 , 出 墨 。 魏 自 黃 初 , 改 祕 書 為 中 書 , 置通 事 郎 , 掌 詔 草 。 即 今 中 書 舍 人 之 任 。 而 尚 書 郎 有 二 十 三 人 , 有 殿 中 、吏 部 、 駕 部 、 金 部 、 虞 曹 、 比 部 、 南 主 客 、 祠 部 、 度 支、 庫 部 、 農 部 、 水 部 、 儀 曹 、 三 公 、 倉 部 、 民 曹 、 二 千石 、 中 兵 、 外 兵 、 都 兵 、 別 兵 、 考功 、 定 課 。 非 復 漢 時 職 任 。 青 龍 二 年 , 尚 書 令 陳 矯奏 置 都 官 、 騎 兵 , 合 凡 二 十 五 郎 。 每 一 郎 缺 , 白 試 諸 孝廉 能 結 文 案 者 五 人 , 謹 封 奏 其 姓 名 以 補 之 。 魏韓 宣 為 尚 書 郎 , 嘗 以 職 事 當 受 罰 , 已 縛 , 束 杖 未 行 , 文帝 輦 過 , 聞 而 解 之 。 晉 尚 書 郎 選 極 清 美 , 號 為 大 臣之 副 。 武 帝 時 , 有 三 十 四 曹 。 加 魏 直 事、 屯 田 、 起 部 、 左 士 、 右 士 。 其 民 曹 、 中 兵 、 外 兵 分 為左 右 , 主 客 又 分 為 左 右 南 北 。 無 農 部 、 定 課 、 考 功 。 凡三 十 四 曹 。 後 又 置 運 曹 , 為 三 十 五 曹 。 置 郎 中 二 十三 人 , 更 相 統 攝 。 晉 魏 舒 字 陽 元 , , 為尚 書 郎 。 時 欲 沙 汰 郎 官 , 非 其 才 者 罷 之 。 舒 曰 : 「 吾 即其 人 也 。 」 襆 被 而 出 , 同 寮 無 清 論 者 , 咸 有 媿 色 。 又 解參 兄 弟 少 連 、 叔 連 、 稚 連 , 俱 歷 太 子 洗 馬 、 舍 人 、 尚 書郎 , 州 里 榮 之 。 又 賈 充 改 定 律 令 , 以 裴 楷 為 定 科 郎 。 或為 三 十 六 曹 。 晉 裴 秀 以 尚 書 三 十 六 曹 統事 , 准 例 不 明 , 宜 使 諸 卿 任 職 , 未 及 奏 而 薨 。 當 五王 之 難 , 其 都 官 、 中 騎 、 三 曹 郎 晝 出 督 戰 , 夜 還 理 事 。 嵇 含 言 於 長 沙 王 乂 曰 : 「 昔 魏 武 每 有 軍事 , 增 置 掾 屬 。 尚 書 令 陳 矯 以 有 軍 事 , 亦 奏 增 郎 。 況 今都 官 、 中 騎 、 三 曹 , 晝 出 督 戰 , 夜 還 理 事 , 一 人 兩 役 ,內 外 廢 乏 。 含 謂 各 有 主 帥 , 委 之 大 將 軍 , 不 宜 復 令 臺 寮雜 與 其 閒 。 」 乂 從 之 , 乃 增 郎 及 令 史 。 東 晉 有 十 五曹 , 殿 中 、 祠 部 、 吏 部 、 儀 曹 、 三 公 、比 部 、 金 部 、 度 支 、 都 官 、 左 民 、 起 部 、 倉 部 、 庫 部 、中 兵 、 外 兵 。 自 過 江 之 後 , 官 資 小 減 。 王坦 之 字 文 度 , 選 曹 將 擬 為 尚 書 郎 , 坦 之 聞 曰 : 「 自 過 江, 尚 書 郎 正 用 第 二 人 , 何 得 以 此 見 擬 ? 」 其 子 國 寶 好 傾側 , 婦 父 謝 安 惡 之 , 除 尚 書 郎 。 國 寶 以 為 中 興 膏 腴 之 族, 唯 作 吏 部 , 不 作 餘 曹 郎 , 怨 之 , 辭 不 拜 。 又 宋 江 智 淵改 尚 書 庫 部 郎 。 時 高 流 官 序 , 不 為 臺 郎 , 智 淵 門 孤 援 寡, 獨 有 此 選 , 意 甚 不 悅 , 固 辭 不 拜 。 梁 王 筠 除 尚 書 殿 中郎 。 王 氏 過 江 以 來 , 未 有 居 郎 署 者 。 或 勸 不 就 , 筠 曰 :「 陸 平 原 東 南 之 秀 , 王 文 度 獨 步 江 東 , 吾 得 比蹤 昔 人 , 何 所 多 恨 。 」 乃 忻 然 就 職 。 桓 玄 僭 位 , 改都 官 郎 為 賊 曹 。 宋 高 祖 時 , 有 十 九 曹 。 元 嘉 以 後 , 有 二十 曹 郎 。 三 公 、 比 部 主 法 制 , 度 支 主 算 , 都 官 主 軍 事 、刑 獄 。 其 餘 曹 所 掌 各 如 其 名 。 宋 武 帝 初, 加 置 騎 兵 、 主 客 、 起 部 、 水 部 四 曹 , 并 東 晉 舊 十 五 曹, 合 為 十 九 曹 。 元 嘉 十 八 年 , 增 刪 定 曹 郎 , 即 魏 世 之 定科 郎 也 。 三 十 年 , 又 置 功 論 郎 , 後 又 省 騎 兵 , 故 為 二 十曹 。 齊 依 元 嘉 制 , 其 拜 吏 部 郎 , 亦 有 表 讓 之 禮 。 齊謝 朓 遷 尚 書 吏 部 郎 , 上 表 三 讓 。 中 書 疑 朓 官 未 及 讓 , 以問 沈 約 。 約 曰 : 「 宋 元 嘉 中 , 范 曄 讓 吏 部 , 朱 循 之 讓 黃門 , 蔡 興 宗 讓 中 書 , 並 三 表 詔 答 , 其 事 宛 然 。 近 代 小 官不 讓 , 遂 成 常 俗 , 恐 此 有 乖 讓 意 。 王 藍 田 、 劉 安 西 並 貴重 , 初 自 不 讓 , 今 豈 可 慕 此 不 讓 耶 ? 孫 興 公 、 孔 顗 並 讓記 室 , 今 豈 可 三 署 皆 讓 耶 ? 謝 吏 部 今 授 超 階 , 讓 別 有 意, 豈 關 官 之 大 小 ? 」 梁 加 三 曹 , 為 二 十 三 曹 。 加殿 中 、 虞 曹 、 屯 田 。 其 郎 中 舊 用 員 外 郎 、 正 主 簿 、正 佐 有 才 地 者 為 之 , 遷 通 直 郎 。 天 監 三 年 , 復 置 侍 郎 ,視 通 直 郎 , 郎 中 遷 為 之 。 梁 到 洽 為 尚 書殿 中 郎 。 洽 兄 弟 群 從 , 遞 居 此 職 , 時 人 榮 之 。 又 殿 中 郎闕 , 武 帝 曰 : 「 此 曹 舊 用 文 學 , 且 居 鴈 行 之 首 , 宜 詳 擇其 人 。 」 乃 以 張 緬 為 之 。 陳 有 二 十 一 曹 。 省梁 二 曹 , 不 知 何 曹 。 後 魏 三 十 六 曹 。 史闕 其 文 。 至 西 魏 十 二 年 , 改 為 十 二 部 。 後周 既 改 為 部 , 遂 以 柳 慶 為 計 部 郎 中 。 又 柳 靖 為 尚 書 度 支郎 , 遷 正 員 郎 。 今 人 或 謂 前 代 正 員 郎 即 今 尚 書 郎 中 。 按歷 代 所 稱 正 員 郎 者 , 即 散 騎 侍 郎 耳 , 謂 非 員 外 通 直 者 ,故 謂 之 正 員 郎 , 則 非 尚 書 之 職 。 自 魏 晉 以 後 , 尚 書 省 自有 郎 中 官 , 不 應 更 置 正 員 郎 。 北 齊 有 二 十 八 曹 。 吏部 、 考 功 、 主 爵 、 殿 中 、 儀 曹 、 三 公 、 駕 部 、 祠 部 、 主客 、 虞 曹 、 屯 田 、 起 部 、 左 中 兵 、 右 中 兵 、 左 外 兵 、 右外 兵 、 都 兵 、 都 官 、 二 千 石 、 比 部 、 水 部 、 膳 部 、 度 支、 倉 部 、 左 民 、 右 民 、 金 部 、 庫 部 。 其 吏 部 、 三 公各 二 人 , 餘 並 一 人 , 凡 三 十 郎 中 。 後 魏、 北 齊 唯 置 郎 中 。 隋 初 尚 書 有 六 曹 、 二 十 四 司 , 凡領 三 十 六 侍 郎 , 吏 部 、 司 勳 、 主 客 、 膳部 、 兵 部 、 職 方 、 都 官 、 司 門 、 度 支 、 戶 部 、 比 部 、 刑部 等 侍 郎 各 二 人 , 主 爵 、 考 功 、 禮 部 、 祠 部 、 駕 部 、 庫部 、 金 部 、 倉 部 、 工 部 、 屯 田 、 虞 部 、 水 部 侍 郎 各 一 人。 分 司 官 曹 務 , 直 禁 省 , 如 漢 之 制 。 至 開 皇 六 年 ,二 十 四 司 又 各 置 員 外 郎 一 人 , 以 司 其 曹 之 籍 帳 , 侍 郎 闕, 則 釐 其 曹 事 。 今 尚 書 員 外 郎 , 其 置 自此 始 。 以 前 歷 代 皆 謂 之 尚 書 郎 , 各 以 曹 名 為 稱 首 , 或 謂之 侍 郎 , 皆 無 員 外 之 號 。 前 代 史 傳 及 職 官 要 錄 或 有 言 員外 郎 者 , 蓋 謂 員 外 散 騎 侍 郎 耳 , 非 尚 書 之 職 , 說 在 散 騎篇 。 前 代 所 言 郎 官 , 上 應 列 宿 , 蓋 謂 三 署 郎 , 非 謂 今 尚書 郎 中 也 , 具 三 署 郎 敘 篇 中 。 煬 帝 即 位 , 以 尚 書 六曹 各 置 侍 郎 一 人 , 以 貳 尚 書 之 職 。 今 之侍 郎 , 其 置 自 此 始 也 。 或 有 曹 加 二 人 者 。 夫 侍 郎 之 名 舊矣 。 漢 凡 諸 郎 皆 掌 更 直 , 執 戟 宿 衛 諸 殿 門 , 以 侍 衛 之 故, 通 謂 之 侍 郎 。 故 武 帝 時 拜 東 方 朔 為 郎 , 當 時 謂 之 「 官不 過 侍 郎 , 位 不 過 執 戟 」 是 也 。 歷 代 尚 書 , 亦 有 侍 郎 。隋 初 , 尚 書 諸 曹 二 十 四 司 , 諸 郎 皆 謂 之 侍 郎 , 通 若 今 之郎 官 耳 , 非 今 六 部 侍 郎 之 任 。 自 漢 以 來 , 尚 書 侍 郎 悉 然。 改 諸 司 侍 郎 但 曰 郎 , 則 今 郎 中之 職 。 又 改 吏 部 為 選 部 郎 , 禮 部 為 儀 曹 郎 , 兵 部 為兵 曹 郎 , 刑 部 為 憲 曹 郎 , 工 部 為 起 曹 郎 , 以 異 六 侍 郎 之名 。 廢 諸 司 員 外 郎 , 而 每 司 增 置 一 曹 郎 , 各 為 二 員 。 都司 置 左 右 司 郎 中 各 一 人 , 品 同 諸 曹 郎 , 掌 都 省 之 職 。 尋又 每 減 一 郎 , 置 承 務 郎 一 人 , 同 開 皇 員 外 郎 之 職 。 大 唐改 隋 諸 司 郎 為 郎 中 , 每 曹 又 復 置 員 外 郎 。 武 德 六 年 , 廢六 司 侍 郎 , 貞 觀 二 年 復 舊 。 今 尚 書 省 有 左 右 司 郎 中 各 一人 , 員 外 郎 各 一 人 , 分 管 尚 書 六 曹 事 。 其 諸 曹 諸 司 郎 中總 三 十 人 , 員 外 郎 總 三 十 一 人 , 通 謂 之 郎 官 , 尤 重 其 選。 凡 郎 中 章 服 , 皆 玄 冕 五 旒 , 衣 無 章 ,裳 刺 黻 一 章 , 兩 梁 冠 ; 凡 員 外 郎 章 服 , 並 爵 弁 玄 纓 簪 ,尊 者 衣 纁 裳 , 一 梁 冠 。 其 職 任 名 數 , 各 列 在 六 曹 之後 。

        歷 代 都 事 主 事 令 史

    都 事 : 晉 有 尚 書 都 令 史 八 人 , 秩 二 百 石 , 與 左 右 丞總 知 都 臺 事 。 宋 、 齊 八 人 , 梁 五 人 , 謂 之 五 都 令 史 , 職與 晉 同 。 舊 用 人 常 輕 , 武 帝 詔 曰 : 「 尚 書 五 都 , 職 參 政要 , 非 但 總 領 眾 局 , 亦 乃 方 軌 二 丞 。 頃 雖 求 才 , 未 臻 妙簡 。 可 革 用 士 流 , 以 盡 時 彥 。 」 乃 以 都 令 史 視 奉 朝 請 。 其 時 , 以 太 學 博 士 劉 訥 兼 殿 中 都 , 司 空法 曹 參 軍 劉 顯 兼 吏 部 都 , 太 學 博 士 孔 虔 孫 兼 金 部 都 , 司空 法 曹 參 軍 蕭 軌 兼 左 民 都 , 宣 毅 墨 曹 參 軍 王 顒 兼 中 兵 都。 五 人 並 以 才 地 兼 美 , 歷 茲 選 矣 。 隋 開 皇 初 , 改 都令 史 為 都 事 , 置 八 人 。 煬 帝 分 隸 六 尚 書 , 置 六 人 , 領 六曹 事 。 大 唐 因 之 。

    主 事 : 二 漢 有 之 。 漢 光 祿 勳 有 南北 庭 主 事 、 三 署 主 事 , 於 諸 郎 之 中 察 茂 才 高 第 者 為 之 。後 漢 范 滂 字 孟 博 , 自 光 祿 四 行 遷 光 祿 主 事 。 時 陳 蕃 為 光祿 勳 , 滂 執 公 儀 詣 蕃 , 蕃 亦 不 止 , 滂 懷 恨 , 投 板 棄 官 而去 。 郭 泰 聞 之 曰 : 「 若 范 孟 博 者 , 豈 宜 以 公 禮 格 之 。 」蕃 乃 謝 。 又 胡 伯 蕃 、 公 沙 穆 並 為 之 。 後 魏 於 尚 書 諸司 置 主 事 令 史 。 隋 於 諸 省 又 各 置 主 事 令 史 員 。 煬 帝 三 年, 並 去 令 史 之 名 , 但 曰 主 事 , 隨 曹 閑 劇 , 而 每 十 令 史 置一 主 事 , 不 滿 十 者 亦 一 人 , 雜 用 士 人 。 顏? 楚 者 , 文 學 名 流 , 為 內 史 主 事 。 大 唐 並 用 流 外 。

    令 史 : 漢 官 也 。 後 漢 尚 書 令 史 十 八 人 , 曹 有 三 人主 書 , 後 增 劇 曹 三 人 , 合 二 十 一 人 , 皆 選 於 蘭 臺 符 節 簡練 有 吏 能 者 為 之 。 漢 官 儀 云 : 「 能 通 蒼頡 史 籀 篇 , 補 蘭 臺 令 史 , 滿 歲 , 補 尚 書 令 史 ; 滿 歲 , 為尚 書 郎 。 」 後 漢 韋 彪 字 孟 達 , 上 疏 曰 : 「 往 時 楚 獄 大 起, 故 置 令 史 以 助 郎 職 , 而 類 多 小 人 , 好 名 姦 利 。 今 者 務簡 , 可 皆 停 省 。 」 其 尚 書 郎 初 與 令 史 皆 主 文 簿 , 其職 一 也 。 郎 缺 , 以 令 史 久 次 者 補 之 。 光 武 始 革 用 孝 廉 ,孝 廉 恥 焉 。 時 故 事 , 尚 書 郎 缺 , 以 令 史久 次 補 之 。 光 武 始 改 用 孝 廉 為 郎 , 而 孝 廉 丁 邯 稱 病 不 就。 詔 問 : 「 實 病 , 羞 為 郎 乎 ? 」 對 曰 : 「 臣 實 不 病 , 恥以 孝 廉 為 令 史 職 耳 。 」 帝 怒 , 杖 之 數 十 。 詔 問 : 「 欲 為郎 否 ? 」 邯 曰 : 「 能 殺 臣 者 陛 下 , 不 能 為 郎 者 臣 也 。 」中 詔 遣 出 , 竟 不 能 為 郎 。 又 郎 中 袁 著 詣 闕 上 書 , 訟 梁 冀驕 暴 , 冀 陰 殺 之 。 學 生 劉 常 , 當 代 名 儒 , 素 善 於 著 , 冀召 常 補 令 史 , 以 此 辱 之 。 舊 制 , 尚 書 郎 限 滿 補 縣 長, 令 史 補 丞 尉 。 尚 書 令 鄭 弘 奏 曰 : 「 職 尊 賞 薄 , 多 無 樂者 , 請 郎 補 千 石 , 令 史 為 長 。 」 帝 從 之 。 蜀志 : 董 厥 為 府 令 史 , 諸 葛 亮 稱 之 曰 : 「 董 令 史 , 良 士 也。 」 後 遷 至 尚 書 令 , 平 臺 事 。 西 晉 令 史 朝 晡 詣 都 座朝 , 江 左 唯 早 朝 而 已 。 又 賈 充 為 尚 書 令 , 以 目 疾 , 表 置省 事 吏 四 人 。 尚 書 置 省 事 , 自 此 始 也 。 其 品 職 與 諸 曹 令史 同 。 姚 萇 圍 苻 堅 , 遣 僕 射 尹 緯 詣 堅 問事 。 堅 見 其 瑰 傑 , 問 曰 : 「 卿 於 朕 代 為 何 官 ? 」 緯 答 曰: 「 尚 書 令 史 。 」 堅 曰 : 「 卿 宰 相 才 , 王 景 略 之 儔 也 ,而 朕 失 之 。 今 日 之 亡 , 不 亦 宜 乎 ! 」 晉 、 宋 蘭 臺 寺正 書 令 史 雖 行 文 書 , 皆 有 品 秩 , 朱 衣 執 板 , 給 書 僮 。 孔顗 為 御 史 中 丞 , 坐 鞭 令 史 , 為 有 司 所 糾 。 孔顗 性 素 儉 , 蘭 臺 令 史 皆 三 吳 富 人 , 輕 顗 故 也 。 梁 、陳 與 晉 、 宋 同 。 後 魏 令 史 亦 朱 衣 執 笏 , 然 謂 之 流 外 勳 品。 北 齊 尚 書 郎 判 事 , 正 令 史 側 坐 , 書 令 史 過 事 , 令 史 皆平 揖 郎 , 無 拜 。 自 隋 以 來 , 令 史 之 任 , 文 案 煩 屑 , 漸 為卑 冗 , 不 參 官 品 。 開 皇 十 五 年 詔 : 「 州縣 佐 史 , 三 年 一 代 , 不 得 重 任 。 」 煬 帝 以 四 省 、 三臺 皆 曰 令 史 , 九 寺 、 五 監 、 諸 衛 府 則 皆 曰 府 史 , 於 時 令史 得 官 者 甚 少 , 年 限 亦 賒 。 隋 牛 弘 嘗 問於 騎 尉 劉 炫 曰 : 「 按 周 禮 士 多 而 府 史 少 。 今 令 史 百 倍 於前 , 制 官 減 則 不 濟 , 其 故 何 也 ? 」 炫 曰 : 「 古 人 委 任 責成 , 歲 終 考 其 殿 最 , 案 不 重 校 , 文 不 繁 悉 , 府 史 之 任 ,掌 要 目 而 已 。 今 之 文 簿 , 恆 慮 覆 理 , 鍜 鍊 苦 辛 甚 密 , 萬里 追 證 百 年 舊 案 。 故 諺 曰 『 老 吏 抱 案 死 』 。 今 古 不 同 ,若 此 之 相 懸 也 。 」 弘 又 曰 : 「 後 魏 、 北 齊 之 時 , 令 史 從容 而 已 , 今 則 不 遑 寧 舍 , 其 事 何 也 ? 」 炫 曰 : 「 齊 氏 立州 不 過 數 十 , 三 府 行 臺 , 遞 相 統 領 , 文 書 行 下 , 不 過 十條 。 今 州 二 百 , 其 繁 一 也 。 往 者 州 唯 置 綱 紀 , 郡 置 守 丞, 縣 唯 令 而 已 。 其 所 具 寮 , 則 長 官 自 辟 。 受 詔 赴 任 , 每州 不 過 數 十 。 今 則 不 然 , 大 小 之 官 , 悉 由 吏 部 , 纖 介 之跡 , 皆 屬 考 功 , 其 繁 二 也 。 省 官 不 如 省 事 , 省 事 不 如 清心 。 官 事 不 省 而 欲 從 容 , 其 可 得 乎 ! 」 弘 甚 善 其 言 而 不能 用 。 大 唐 武 德 中 , 天 下 初 定 , 京 師 穀 糴 貴 , 遠 人不 相 願 仕 流 外 , 始 於 諸 州 調 佐 史 及 朝 集 典 充 選 , 不 獲 已而 為 之 , 遂 促 年 限 , 優 以 敘 次 , 六 七 年 有 至 本 司 主 事 及上 縣 尉 者 。 自 此 之 後 , 遂 為 官 途 。 總 章 中 , 詔 諸 司 令 史考 滿 合 選 者 , 限 試 一 經 , 時 人 嗟 異 , 著 於 謠 頌 。 時閻 立 本 為 右 相 , 姜 恪 為 左 相 。 立 本 無 他 才 識 , 時 以 善 畫稱 之 。 恪 嘗 累 為 將 軍 , 立 功 塞 外 。 是 歲 京 師 饑 旱 , 弘 文、 崇 賢 、 司 成 三 館 學 生 並 放 歸 本 貫 。 當 時 為 之 語 曰 : 「左 相 宣 威 沙 漠 , 右 相 馳 譽 丹 青 。 三 館 學 生 放 散 , 五 臺 令史 明 經 。 」

        行 臺 省

    行 臺 省 , 魏 晉 有 之 。 昔 魏 末 晉 文 帝 討 諸 葛 誕 , 散 騎常 侍 裴 秀 、 尚 書 僕 射 陳 泰 、 黃 門 侍 郎 鍾 會 等 以 行 臺 從 。至 晉 永 嘉 四 年 , 東 海 王 越 帥 眾 許 昌 , 以 行 臺 自 隨 , 是 也。 越 請 討 石 勒 , 表 以 行 臺 隨 軍 。 及後 魏 , 謂 之 尚 書 大 行 臺 , 別 置 官 屬 。 後魏 道 武 帝 置 中 山 行 臺 , 以 秦 王 儀 為 尚 書 令 以 鎮 之 。 孝 武永 熙 三 年 , 以 宇 文 泰 為 大 行 臺 , 以 蘇 綽 為 行 臺 度 支 尚 書。 北 齊 行 臺 兼 統 民 事 , 自 辛 術 始 焉 。 武定 八 年 , 辛 術 為 東 南 道 行 臺 。 東 徐 州 刺 史 郭 志 殺 郡 守 。文 宣 聞 之 , 飭 術 曰 : 「 江 淮 初 附 , 百 姓 難 向 京 師 , 留 卿為 行 臺 , 亦 欲 理 邊 民 冤 枉 , 監 理 牧 守 。 自 今 以 後 , 所 統十 餘 州 地 諸 有 犯 法 者 , 刺 史 先 啟 聽 報 , 以 下 先 理 後 表 。」 齊 代 行 臺 兼 總 民 事 , 自 術 始 也 。 其 官 置 令 、 僕 射, 其 尚 書 丞 郎 皆 隨 時 權 制 。 江 左 無 行 臺, 唯 梁 末 以 侯 景 為 河 南 王 大 行 臺 , 承 制 如 鄧 禹 故 事 。 隋謂 之 行 臺 省 , 有 尚 書 令 、 僕 射 左 右 任 置 各 一 人 , 主 事 四 人 。 有 考 功 、 兼吏 部 、 主 爵 、 司 勳 。 禮 部 、 兼 祠部 、 主 客 。 膳 部 、 兵 部 、 兼 職 方。 駕 部 、 庫 部 、 刑 部 、 兼 都 官 、司 門 。 度 支 、 兼 倉 部 。 金 部、 工 部 、 屯 田 兼 水 部 、 虞 部 。 侍郎 各 一 人 。 每 行 臺 置 食 貨 、 農 圃 、 武 器 、 百 工 監 、 副 監, 各 置 丞 、 食 貨 四 人 , 農 圃 一 人 , 武 器二 人 , 百 工 四 人 。 錄 事 等 員 。 食貨 、 農 圃 、 百 工 各 二 人 , 武 器 一 人 。 蓋 隨 其 所 管 之道 , 置 於 外 州 , 以 行 尚 書 事 。 大 唐 初 , 亦 置 行 臺 , 貞 觀以 後 廢 。 其 後 諸 道 各 置 採 訪 等 使 , 每 使 有 判 官 二 人 , 兼判 尚 書 六 行 事 , 亦 行 臺 之 遺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