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飞翔dj版:党建的“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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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的三新

刘喜发

发布时间:2007-12-28 12:25:03   点击: 243

十七大报告的第十二部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并具体布置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六项任务,明确规划了党的建设的新的总体布局,就是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这个布局贯穿一条主线,包括“五大建设”,使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路径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学习这部分内容,我体会最深的有三点:

发展党内民主有新突破


  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提出一系列新提法、新举措,如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等等。其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不仅是一个新提法,更是对党建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本质上讲就是尊重党员的意志和权利。党员主体地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事务与决策中发挥主体作用,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要在党内生活和工作中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的各项决策和政策都能充分代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只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建设,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氛围,创造党内和谐的工作环境。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积极稳妥地推动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深化对党内民主问题的理解和认识,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路线和途径。2004年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具体、规范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完善,对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使党员的主体地位有了制度保障。此后,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党中央进一步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这对于扎实稳妥地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此外,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促进党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积极性,把党员的心声反映上来。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集中党员集体的智慧,促进决策民主化,也有利于监督党的各级委员会依法依纪履职,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手段。

制度建设有新进展


  在制度建设方面,十七大报告强调,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

  此外,还提出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反腐倡廉有新思路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并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高发、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的遏制,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无论是依据理论分析还是参照国际经验,靠思想教育与权力反腐败都是不可能成功的,只有依靠制度才能使反腐败工作成功。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权力不受约束,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因此,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即把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科学配置,使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既是正确行使权力的必然要求,又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胡锦涛在报告中提出: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一论述体现出我们党的反腐思路由注重权力反腐转向了制度反腐。对于反腐倡廉工作,胡锦涛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如第一次明确提出:要进行反腐倡廉建设,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等等。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者系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