豚王拉面 上海:中国传统“王法”与“官法”的死结:有权就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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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王法”与“官法”的死结:有权就有法

2011年04月18日 10:02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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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既然“法”只能是权力者手中管制臣民的利器,那么虽然总会有明智的统治者为了长治久安而尽量顾及法律公正——所以中国制度学经常强调“法为天下之平”,但与此相反的一面却必然越来越具有压倒性力量,这就是“权为私有”、“法为私用”。

谥号“文忠”的张居正(来源:资料图)

本文摘自《瞭望东方周刊》总第388期,作者:王毅 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原题:《“王法”、“官法”的死结:有权就有法——从“高俅诬陷害林冲”等著名案例看权力如何操纵司法》

许多人心目中,高俅是小丑式人物,而韩世忠、张居正却是功业崇高的大英雄或大政治家和道德教育家。但在权势操纵司法的历史上,他们却曾扮演同样的角色。

与上篇札记分析的“武松诉西门庆案”一样,《水浒》与明代传奇剧《宝剑记》等所述“高俅诬陷林冲”故事,也是几百年来中国百姓最熟知的经典案例。这类案例鲜明体现着“王法”制度下权力与司法的关系、司法过程的诸多具体程序,甚至案件描写中的许多法律制度细节都是从现实生活而来,所以,它们是后人了解中国法律史的真实而生动教材。

权力操纵司法与林冲的悲剧

《水浒》中的“林冲案”故事是:北宋徽宗年间,出身泼皮破落户、靠钻营权门而发迹的高俅位居太尉之尊、执掌军权;其养子高衙内仗势横行、欺男霸女。高衙内偶遇容貌动人的林冲妻子后心生歹念,欲据为己有。于是他通过高俅胁迫林冲的好友陆虞候等人设局欲玷污林妻;计策失败后再设圈套,诬陷林冲手执利刃擅闯军机重地,意在行刺太尉。随即:(高俅)喝叫左右:“(将林冲)解去开封府,分付腾府尹好生推问,勘理明白处决!”(《水浒传》第七回)

高俅如此气焰之下,开封府审理此案的过程就最能说明法律与权门的关系。《水浒》写林冲被押到开封府之后,当庭揭穿高俅设计陷害的阴谋,并申明高衙内两次谋骗自己妻子的行径“皆有人证”。法官腾府尹明知这是实情,但怯于高俅威势,对林冲提出的证据装聋作哑;其间虽有“当案孔目”(衙门中掌管诉讼的高级吏员)孙定心存正直、意欲周全林冲,但腾府尹依然说:“(林冲)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高俅在开封府庭审之前就已对林冲“批仰定罪”,这说明法庭上的一切表演都不过是对权门意欲的认证备案而已。所以有接下来一段对话:孙定道:“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府尹道:“胡说!”孙定道:“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

府尹道:“据你说时,林冲事怎的方便他,施行断遣?”孙定道:“看林冲口词,是个无罪的人。只是没拿那两个承局处。如今着他招认做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当代一位法学家曾说这段话是让我们看透黑幕的关键。因为孙孔目一语道破法庭从来不能主张社会正义,而只是“高太尉家的”私刑之所。身为开封府最高长官的腾府尹听了这个断语脸面难堪,于是斥责孙孔目“胡说”,不想孙孔目更一口气说出高太尉的无数恶行,尤其是所有这些诬陷都因为有司法衙门的共谋而定了铁案。这些话令腾府尹哑口无言。但最后,两人还是只能承认司法衙门是“高太尉家的”这事实,将无辜的林冲定为重罪犯“刺配远恶军州”。

从“崔宁案”再看权势如何操纵司法

林冲案的更大意义,在于它展示了“王法”制度下司法的一种常态,即法律趋附权门,甚至如孙孔目所描述的那样,屡屡沦为权势者恃强凌弱、横行不法的工具。因为法律的如此状况是出于根本的制度属性,所以类似“林冲案”的例子就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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