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斯汀比伯玩滑板图片:红网 - 消费维权 - 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过失导致我产生了不良贷款记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5:38:03
政策变了,房价涨,利率调,首付提了,这些谁买单?银行过错,如何维权?

  2010年7月,本人在长沙购房,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时遭到拒绝,原因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个人信用档案显示有不良贷款记录,累计逾期12次。本人对此深感疑惑,因为认为自己从未有过拖欠贷款的行为。后经多方查询,得知2005年在校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东茅岭支行助学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应是2010年开始还款,按照季度分批还。2010年3月咨询银行方面,得到银行答复本人自2010年4月1日之后可以开始还,本人按照答复如期还款。

  而银行方面将还款日期提前到了2008年,导致本人有12次错误的逾期记录。因此本人商业信誉从2008年底至今一直处于非正常状态。本人未获得任何书面或者口头通知。2010年3月份致电助学贷款银行咨询还款事宜,银行方面亦未告知本人已经进入黑名单,只告知本人可以提前还款。后因房贷未获批情况下,本人才得知信贷记录出现问题,后再致电银行,银行方面承认由于输机错误,调错了个数字导致本人“逾期未还款”12次。并同意对接房贷银行中国银行,本人将联系方式,对方银行地址发给工商银行负责人。之后催促,发现工商银行并未处理此事。后又多次追踪,工商银行答应本人将余款还请立即清除记录。到目前为止,此事仍在协调中。

  而在此过程中自7月到10月份,银行利率由原来的7折到了目前的8.5折。由于政策变动,首付2成变成了首付3成。本人将由原来6.8万元首付提高到10万元,经济负担超过负荷,将面临退房风险。

  为了减轻损失并维护自己的信誉,本人多次打电话咨询,催促修改,自7月份至今,仍然未得到最终解决。因迟迟不能解决。我希望能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其名誉并消除影响,另赔偿其支出的差旅费及购房差价等损失。

  本人认为由于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过错导致本人名誉损害,解决过程中拖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工商银行东茅岭支行审查不严,分行未尽审核义务,将不属实的信用报告上报导致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公布,该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

  我应该如何做,走怎样的流程维护本人正当权益?

  特别说明:

  1.本人购房是已经签订合同,产生法律效应。但是房贷无法得到批复,原因在于有违约记录。并且是贷款违约记录,无法解决。我的房子要么更换购买人,要么一次性付款。所以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更换购买人势必重新签订合同,按照现有的价格,已经上涨了很多。房产更名是需要收取更名费的。除非本人一次性付款,我可以按照合同价格购买。因此我出现了购房困难。

  2.本人签订购房合同日期并到银行进行面签的日期为:2010年7月9日。但是因为有逾期记录(签约时并不知晓)房贷一直未得到批复,此时,按照国家政策首付可以付两成。当我发现房贷批不下来原因是工商银行助学贷款出现违约记录,就找工商银行方面负责人咨询此时,对方说是他们工作人员失误,弄错了,他们将处理,帮我清除信用记录。我就安心等待处理结果,不料一等就等到了9月底。

  2010年9月29日 国家新的政策出台,首付款提高到最低三成。我急了,问询工商银行处理进度,不料发现他们并没有任何处理。根本就没有把情况往上报。

  致电房贷银行中国银行方面,他们回复说,我的情况需按照最新国家政策来,此时房贷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原有折扣取消,并且我的情况根本不能往上批复,电脑系统将自动拒绝。放贷银行认为贷款违约比普通信用卡逾期严重,是不能给予放款和协商处理的。

  3.本人2008年6月毕业,按照合同还款日期为2010年4月1日,他们输机时间误调还款日期为2008年4月1日,此时本人尚未毕业(有证明文件)。因此本人自2008年4月起,信用记录就出现了异常。目前本人已经还清助学贷款本息,工商银行一直答应清除记录,但迟迟没有结果。

  我只能眼巴巴看着首付提高,房子高涨,利率不断往上调。一颗心就这么悬着,即使签了合同,不一定房子还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