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荀老婆濮玉的照片: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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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官员 局长 刘铁男副部长级) 副局长(3) 刘 琦副部长级吴 吟副部长级钱智民正局级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委员会 机构类型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行政级别 副部级 联系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政编码 100824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2008年3月 显示▼隐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及其负责人、具体工作承担机构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 主任:温家宝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主任:王东明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 主任:温家宝
      • 国家发改委
      • 总参谋部
      • 总政治部
      • 总后勤部
  • 国家边海防委员会
    • 总参谋部
  •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
    • 总参谋部
  •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卫生部
  • 全国绿化委员会
    • 国家林业局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主任:刘延东
      • 教育部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 总指挥:回良玉
      • 水利部
  •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 主任:刘延东
      • 全国妇联
  •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
    • 主任:回良玉
      • 民政部
      • 总政治部
  •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 主任:回良玉
      • 中国残联
  •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 办公室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主任:谢旭人
      • 财政部
  • 国家减灾委员会
    • 主任:回良玉
      • 民政部
  • 国务院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 组长:温家宝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国家禁毒委员会
    • 主任:孟建柱
      • 公安部
  •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 主任:回良玉
      • 民政部
  •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
    • 组长:温家宝
      • 国家发改委
  •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
    • 组长:温家宝
      • 国家发改委
  • 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小组
    • 组长:张平
      • 国家发改委
  •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
    • 组长:温家宝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温家宝
      • 国家发改委
  • 国家能源委员会
    • 组长:温家宝
      • 国家能源局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 主任:张德江
      • 国家安监总局
  •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 主任:李克强
      • 卫生部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 主任:王岐山
      • 商务部
  •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 总指挥:贾治邦
      • 国家林业局
  •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 主任:李克强
      • 办公室
  •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 主任:李克强
      • 办公室
  •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 主任:马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 组长:李克强
      • 国家发改委
  •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张德江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2008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

目录

[隐藏]
  • 1 组建过程
  • 2 主要职责
  • 3 机构设置
    • 3.1 内设机构
    • 3.2 下属机构
    • 3.3 历任局长
  • 4 参考文献
  • 5 参见

组建过程

国家能源局是以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体组建的,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能也划入了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组建前,曾有关于是否组建能源部的争论。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该局主要职责为:

  1.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监测能源发展的情况,组织对能源发展的调查,分析能源发展的趋势;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提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确保能源安全的能源发展战略。
  2. 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对能源勘探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建设和节约的调查,分析能源勘探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建设和节约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的目标和措施,规划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市场供应的布局;审核能源重大项目。
  3.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分析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贸易政策、外资政策、消费政策对能源发展和供求平衡的影响;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能源节约、能源安全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拟订。
  4. 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能源体制的调查,分析能源体制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的建议,协调能源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5. 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6. 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的职能;负责能源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核,负责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技术交流等对外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外国政府能源机构和国际能源组织、能源会议的对口联系;了解国外能源信息和政策。
  7. 负责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建设的重大问题。
  8. 负责指导地方能源发展规划,衔接地方能源生产建设和供求平衡。
  9. 负责国家石油储备工作。
  10.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 综合司
  • 政策法规司
  • 发展规划司
  •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 电力司
  • 煤炭司
  • 石油天然气司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 国际合作司

下属机构

历任局长

  1. 张国宝 (2008年4月 - 2011年1月)
  2. 刘铁男 (2011年1月 - 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