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江湖一年能赚多少钱: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_政府文件_政务公开_竹溪县向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8:24:50
中共向坝乡委员会
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现将《湖北省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党支部书记仔细阅读,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二0一一年
主题词:转发件 岗位风险 防控办法 通知
向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共印30份
湖北省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工作,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所有建制村党支部书记(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和党委书记,以下统称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适用本办法。村级农场、林场、渔场、街道居委会及社区等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是为有效降低村党支部书记在履行职务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针对村党支部书记的岗位特征,所采取的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处置等管理和控制措施。
第四条 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应当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监督、惩处与保护、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负责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章 防控内容
第六条 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的重点:
(一)在管理和使用村集体资金方面,使用或授意使用非正规票据,违反规定向村民和村内企业集资或收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或者不经过民主理财程序报销费用;违规超标发放工资、福利、补助;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领用、保管现金;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采取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或者私分公款等。
(二)在管理或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方面,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发包、出租、出让土地、矿山、水面、森林、企业等集体资产资源;违反招标投标制度,在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建设上应招标不招标或者搞虚假招标;在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物资采购中,利用职权收受钱物或者提成;长期占用集体财物等。
(三)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借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资金募集之机,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违规开支;截留、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纵容参与违法违规建设,为特定关系人强揽工程谋利;借村级自建工程项目发包、设备设施购置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项目标的额谋取私利。
(四)在执行强农惠农政策方面,巧立名目、虚报冒领,套取国家有关补助资金和政策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国家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代领转付、抵扣应当发给农户的补贴、补助资金等。
(五)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在管理民政优抚、计划生育、征兵、户籍、移民救灾、建房报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事务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借机敛财;纵容、包庇、参与色情、赌博、封建迷信、非法组织、黑恶势力、宗派活动等。
(六)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揽权力;在发展党员、后备干部培养、村组干部推荐提名时违反规定程序,暗箱操作,压制优秀干部或者借机培养家族势力;采取串通、贿赂、胁迫手段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及黑恶势力干扰、操纵村“两委”班子选举以及选举结果弄虚作假等。
第三章 防控措施
第七条 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排查,找准岗位风险点。排查可采取自查自找、党员群众评议、征求包村干部意见、组织核查等形式进行。排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作风建设。县、乡两级党委应当把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作风建设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治、严肃纪律,着力解决极少数村党支部书记作风粗暴、道德败坏、腐化堕落、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第九条 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反腐倡廉教育。县(市、区)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应当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规划,依托县乡党校、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党员电教点、廉政文化示范点、农家书屋等,开展岗位风险专题教育。将廉政文化建设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依托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培训、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
第十条 加强村支部书记廉洁自律工作。
(一)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廉政承诺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与乡(镇、街道)党委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向村民公布。
(二)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廉政谈话制度。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每年应当与村支部书记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谈话情况记入村支部书记廉政档案。
(三)建立村党支部书记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个人建房,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个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承包村、组集体资源情况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纪委和组织部门报告。
(四)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与绩效报酬挂钩。述职述廉及评议工作由乡(镇、街道)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加强村党支部书记权力行使监督。
(一)建立健全村级纪检组织。乡(镇、街道)党委应组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推选一名村党支部成员为纪检组长、2-3名无职党员为成员,组成村纪检小组,加强本村党内监督,与其他村级监督组织共同做好财务监督、村务公开监督、“三资”监管等工作。纪检小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误工补贴。
(二)推进党务、村务公开标准化管理。按照统一基本内容、程序、时限、形式、监督的要求,实行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事务公开。凡村内的重大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公开。一般事项应当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探索建立农村“三资”管理电子公开平台,方便党员群众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进行实时查询和监督。
(三) 加强审计监督。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应当会同财政、经管、审计等部门,组织县、乡两级开展村党支部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向村民公开。
第十二条 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建立和完善村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代表大会议议事规则、村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明确村级实行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听证制度,落实“五议五公开”制度。
第十三条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加强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完善会计代理服务工作机制,强化会计核算、资金结算、会计监督、会计信息服务职能。除核定的备用金外,村集体所有资金一律存入指定的代管资金账户。探索建立村级财务信息采集和应用系统,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有效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流程。财务事项发生时,应当按照经手人原始凭证签字、负责人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分别签字盖章、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记账、村务公开栏公开五个环节依次进行,金额较大的开支需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村级收支应当使用经管部门或者国家税务部门统一票据,不得凭“白条”和其他票据入账。
(三)实行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制度。按照“依法依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每年编制村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政府备案。年终编制财务决算方案。财务预决算情况应当向村民公布。
(四)编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内容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矿山、林木、水面等自然资源;企业、投资、参股等经营性资产;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村级债权债务等。台帐应报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五)推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代理制度。乡(镇、街道)政府可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交易平台,提供规范、统一的代理服务。资产、资源处置方案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后,采取招标、邀标、竞价承包等方式实施。
第十四条 加强对新农村项目建设监管。县、乡两级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和验收,细化新农村建设项目监管办法。项目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经管、交通、水利、国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预警处置制度。乡(镇、街道)纪委和组织部门应当充当发挥包村干部、村纪检小组在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及时收集在专项检查、信访接待、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谈心提醒、批评教育、信访告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受到预警处置的村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讲清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乡(镇、街道)纪委和组织部门要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预警处置标准和办法。
第十六条 坚持宽严相济。对村党支部书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严肃查处。对一般性问题,通过谈心提醒、批评教育能够达到教育目的的一般不记入干部档案,信访告诫、诫勉谈话能够改正错误的一般不影响任职使用,限期整改、组织处理能够解决问题的一般不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坚持原则、大胆工作受到诬告或打击报复的村党支部书记,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澄清或保护。
第十七条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激励关怀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报酬,落实在职村党支部书记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对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加大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对勤廉兼优、工作业绩突出的村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予以宣传,并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市、县党委应当将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风险防控措施拒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力,致使本地区连续出现村党支部书记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县、乡党委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关条款适用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的,可一并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