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一家学英语:论土耳其法制现代化之路--土耳其国父的选择- 左锋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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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耳其法制现代化之路--土耳其国父的选择

发布日期:2009-03-02    作者:左锋律师 一、凯末尔西方化改革的时代历史背景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当时掌握奥斯曼帝国大权的青年土耳其党人错误估计了形势而加入同盟国一方对协约国宣战,成为一次大战的参战国。1918年10月,奥斯曼帝国战败投降,被迫签订了条件极其苛刻、丧权辱国的《摩德洛斯停战协定》。随后,1919年5月在英法两国怂恿下希腊入侵土耳其占领伊兹密尔,妄图肢解瓜分土耳其领土。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土耳其民族主义者担负起了领导人民抗击侵略、争取民族独立的历史使命。1919年6月22日,时任土耳其军队军官的凯末尔通电全国,号召全民族认清形势,抛弃对卖国苏丹政府的幻想,积极行动抗击侵略,保卫民族独立。在得到人民普遍支持后,凯末尔所领导的民族主义革命阵营迅速成为土耳其民族解放斗争的领导核心。既而在安纳托利亚保卫权利协会的支持下击败了希腊侵略军。苏丹政府为了获得协约国支持镇压国内民族主义运动,于1920年8月签署了亡国的《色佛尔条约》,这引起了本国民众对苏丹政府的极大不满和反感。同时,凯末尔代表安卡拉大国民议会发表声明,坚决拒绝接受该条约而获得广大人民的热烈拥护。在凯末尔领导下土耳其于1923年推翻了苏丹制专政后,建立了新的民主共和国。

  二、凯末尔改革的西化实践及内容

  凯末尔凭借其卓越的军事才能取得了多次重大战役的胜利,使得当时土耳其民族主义者的政治纲领得以确立、新生的共和国也得到了世界的承认。接下来他在内心为土耳其的明天绘制了一幅与众不同的图景,那就是放下大帝国域外领土那沉重的负担和宗教意识形态,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国家经济、文化建设中去。他曾经在一次讲话中提醒国民“至今我们的军队所取得的胜利,不能认为已经能够使我们的国家真正得救。这些胜利,仅仅只是为我们将来的胜利奠定基础。我们不应该为我们在军事上的胜利而感到自满,我们应该更多的为取得科学与经济方面的新胜利作好准备。”

  凯末尔当政15年里,发起了一场把土耳其推入现代化国家行列的世俗化革命运动。与其他民族独立国家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兼顾与传统文化融合不同的是,他一心要把土耳其改造成一个欧洲国家,按照欧洲的思想和模式进行彻底改造。用民主共和国制取代神权君主专制,用一以贯之的世俗化替代鲜明的伊斯兰传统,用中央集权化的官僚体制替代松散无效率的旧行政体制,用城市和工商业化社会替代农耕经济社会。

  (一)政治方面的改革

  伊斯兰教传统是一种渗入社会方方面面的,规范人的行为甚至人的思想的制度的综合体。土耳其很早以前就是一个宗教与国家合二为一的国家。政教合一是伊斯兰世界国家的政权形式,通过国家政权对社会生活实施全方位干预。“伊斯兰就是政治,政治就是伊斯兰,他们是合二为一的东西。”

  面对国内政教合一的传统,他的改革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问题。在建立民主共和国前,由于苏丹政府阻碍人民的民族独立事业,无耻地出卖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促使凯末尔带领人民推翻了苏丹的专制集权统治,同时依旧保留伊斯兰统一的最高象征??哈里发制,希望通过这项折中办法来争取宗教势力中大多数人的支持或者至少可以缓解矛盾。

  建国后不久,由于哈里发本人和他的拥护者们对国家政权的干扰造成国家元首问题不明确而危及共和国制度,因此,凯末尔在1924年尖锐申斥:“哈里发在他的府内,特别是在他公开露面的时候,似乎还是按照他先辈苏丹的那套办法在行事……我们不能为了礼貌和表明道理而牺牲土耳其共和国。哈里发必须确定弄清他是什么人,他的职务是什么,并且应该要知足。” 这段话表明他对于哈里发的不满,并在不久后通过大国民议会投票废除了延续了将近1300年的哈里发制度,并将奥斯曼王室全部被驱逐出土耳其。这是对整个教权组织的毁灭性打击。与此同时,他还采取了一系列其他措施,如废除历史悠久的伊斯兰教长制和管理宗教基金的慈善机构、停办大多数宗教学校等,其中最为有力的措施是秉承政权与宗教分离的原则,从宪法中删去“伊斯兰教为土耳其国教”的条文,但其也表示不干涉人民正常的宗教活动,最终形成了宪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以上措施彻底将一个君主神权政体变为了民族民主共和国。国家意志不再体现宗教信仰,而是依据资产阶级主权在民思想,在形式上实现了人民对国家的治理。

  (二)法律方面的改革

  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对社会实施管理的重要工具。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古兰经》是法律的唯一源泉,是统治者确立统治合法性的根据。为了保障现代法律制度不受宗教干涉,凯末尔废除了沙里亚法即伊斯兰教法,从根本上切断了宗教对法律的影响。随后,裁撤了作为旧帝国权力结构核心部分的伊斯兰宗教法庭体系。自此,议会成为唯一最高立法机构,制定世俗法律的工作随即展开。如1921年仿照瑞典《民法典》制定《土耳其民法典》,这部法典采用西方式的婚姻家庭制度,这意味着源于基督教文化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取代了伊斯兰传统的一夫多妻制,男女平等的离婚制代替丈夫单方面休妻制。同年,仿照意大利《刑法典》颁布了《土耳其刑法典》。1929年以法国法律为蓝本制定并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典》和《海商法典》。另外,还依照西方国家做法在一般法院之外设置行政法院和宪法法院。

  以废除宗教法和法庭为例,说明了一国不能有两种法律制度并存。把国家从神权统治下解放出来,这是世俗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在新民法典中删除了来自于伊斯兰教不适合现代法律制度的条文,是其法律制度全面西化的重要步骤。具体表现为:在法律中规定一夫一妻制,规定穆斯林妇女也可同非穆斯林男子结婚;规定成人可以自由决定其宗教信仰;在法律上赋予妇女同男人一样的地位和权利,规定妇女有投票权,可在政府任职或经商,并且历史上首次提倡女童接受教育。这些法律的实施使得土耳其妇女地位大为提升,截止到1935年,全国有13名女大法官并有17名妇女当选为国家议会议员。

  (三)经济方面的改革

  呈现在凯末尔和他一手创建的新生共和国面前的是一个社会生产力遭到巨大战争破坏、国贫民弱、经济滞后的农业国。据相关统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土耳其的工业产值仅占国民生产总值不到10%。” 此后,经过1919-1922年民族独立解放战争破坏后的土耳其社会生产力水平又比战前倒退了若干年,当时竟然出现了有30万户农民家中没有一样铁制农具的窘境。

  在建国初期,凯末尔选择了一条积极鼓励私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并颁布了《奖励工业法》,给予私人企业免征税、降低运输价格等优惠措施。在此期间,土耳其私人企业确实有很大发展,在短短5年内数量就增长了3倍。但由于私人经济规模小、技术落后且多集中于食品加工和纺织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不大。基于此种状况再加上世界经济危机的发生,促使凯末尔转变经济改革思路,向苏联学习强化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优先发展国营企业等政策。改革促进了土耳其民族工业迅速发展和壮大,为建立独立自主的现代化工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尽管改革受到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模式影响,但其本质上还是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改革活动,在一定历史时期适应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从而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四)文化、教育方面的改革

  教育是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传统的国家共同采用的传承文明、承继思想、培养社会共同价值观念的系统化手段。伊斯兰教对土耳其教育的影响及其深远,“官僚教育与养成训练中非常强调伊斯兰教,尤其是伊斯兰教的律法和形式风格。于是,官僚就越来越像是伊斯兰教教师阶层所提供的宗教教育底下的产物了。” 因此,在建国前教育内容上几乎没有专业划分,宗教教育取代了所有训练能力的教育,其主要目的仅仅是培养人民的伊斯兰教世界观和帮助人民更好地履行宗教职责,这就造成了土耳其教育与社会发展需求的严重脱节。针对这种现状,凯末尔通过强制手段关闭全国上千所宗教学校,将所有教育机构统归国家教育部管理,这一改革彻底结束了宗教对教育的垄断地位,切断了宗教对社会施加影响的重要途径。

  另外,在语言方面也按照欧洲传统,用罗马字母代替阿拉伯文书写符号。其目的不仅是实用和便于教学,而更重要的是摆脱奥斯曼传统和波斯文化给土耳其民族的影响,增强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三、凯末尔的政治法律思想

  凯末尔关于构建新的土耳其民族共和国的指导思想多见于从民族解放战争时期一直到1938年的众多讲话、发展纲要和法律文献中,他的这些思想萌芽并逐渐形成于奥斯曼帝国末期,在经历反帝民族解放战争和一系列政治斗争的洗礼后不断丰富和完善。

  正如其他改革派先进分子一样,凯末尔接受了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熏陶,全盘吸收了十八、十九世纪欧洲的思想观念,像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教分离思想,解除牧师教职,尊崇民族国家,强迫不同出身的公民接受同一民族身份以及世俗民族主义至上价值观等,这些思想鲜明指出公民权是建立在个人权利之上的而不是依靠宗教认同。以上思想对以后凯末尔的世俗化改革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
1931年,凯末尔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概括提出了六项具有根本意义的原则,即共和主义、民族主义、平民主义、国家主义、世俗主义、改革主义。1937年六项原则被写入宪法成为土耳其政府制定政策、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构成了共和国各方面现代化建设的总的指导原则。“在它的指导下,土耳其政治现代化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一)共和主义

  共和主义的中心内容是民族国家的成立和民主制度的建设。凯末尔主张的共和主义实质上是反对君主专制(苏丹专制),以体现民族主权为目的,以民主制为表现形式,不搞改良运动而是凭借暴力和武装斗争即其所谓“主权建立在实力之上” 的思想来建造理想共和国的国体原则。

  (二)民族主义

  凯末尔认为民族独立、主权和自由是天赋的合理合法的,为实现这一信念,他通过强制进行土耳其文字改革,倡导人民学习、研究和宣传土耳其民族历史,以此大力培养和提高土耳其民族意识和创造力,恢复人民的民族优越感和凝聚力,以期最终建立一个以土耳其民族为基础的,忠于土耳其民族而不是忠于宗教的,地域性的民族国家。正如凯末尔1919年指出的“土耳其人的本质与荣誉和能力是极其高尚和伟大的。这样一个民族,如果当俘虏,我们的子孙就要毁灭。因此,或是独立或是死亡!……”

  (三)平民主义

  凯末尔主张主权交予人民由人民掌握,使人民成为国家安全的后盾。他否认土耳其存在阶级,坚持所有人都享有权利和权威并且要求人们都要工作,认为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平民主义实质反映了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四)国家主义

  其产生是在土耳其建立共和国后面对经济困境而且民族资本力量微弱的历史条件下,借鉴苏联国家干预经济的模式提出的。主要是在允许私人资本经营的同时,将私人经济不能迅速发挥作用的关系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行业划归国家经营,以便更好的集中力量发展国内最需要的产业,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国家工业化水平。凯末尔的国家主义与自由放任主义相对立,是应该国当时自身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特有制度,实质上是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国家资本主义。

  (五)世俗主义或反教权主义

  强调宗教与政治分离、宗教与司法分离、宗教与教育分离,宗教应仅限于个人信仰领域。凯末尔不是要消灭宗教而是要限制宗教的影响范围和杜绝其对政治事务的干预。就其世俗主义的特点来看,凯末尔的思想受西方启蒙思想影响很大,尤其是法国革命派雅各宾主义有关的思想,因而是有强烈的反宗教干预和无神论的思想。

  (六)改革主义

  提倡进取和不懈努力的创新精神,反对盲目保守、满足现状的保守主义。强调保卫革命成果的原则,抵制任何形式的停滞和倒退,坚持进行社会各方面的变革,学习现代西方文明及抛弃原有过时的东西。

  以上六项原则有机结合、相互协调,共同构成了指导土耳其此后几十年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理论--凯末尔主义。它体现了凯末尔抗击帝国主义、坚持民族解放和独立,建立巩固统一的土耳其民族国家的思想;同时也反映了他反封建专制和神圣教权主义,贯彻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特点。毋庸置疑,凯末尔主义的指导原则在土耳其整个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

  四、凯末尔改革的不足与缺陷

  对于凯末尔推进土耳其现代化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公民自主权利范围大为扩大、参政机率大为提升。在凯末尔主义的指引下,土耳其表面上看已经成为非西方国家现代化发展最为成功的典范。但也为此付出了不小代价,而且至今仍然存在大量制约其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问题,土耳其现代化的道路依旧漫长而曲折。

  (一)世俗主义与宗教问题

  现代化过程其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传统相对减弱,现代化因素相对增加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改革中伊斯兰教对政治的影响呈现弱化趋势,似乎在逐步退出土耳其政治舞台。但实际上它依然深埋于基层广大穆斯林心中而无法抹煞。

  现代世俗主义要求一方面禁止宗教干预政治,规定宗教活动必须在世俗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另一方面要求政治也不能干预宗教正常合法的活动。但凯末尔在从国家体制层面使宗教与政治、教育和法律相分离后,又干预宗教内部事务,试图用西方观点和简单粗暴的强制来改造伊斯兰教义和礼仪,刻意通过歧视性政策压制宗教生存空间,从而导致后来基层穆斯林民众与政府的紧张关系不断升级,使得处于国家权力中心的上层西化精英阶层与处于边缘地带的下层人民之间制造了一条难以逾越的意识形态的屏障。

  (二)民主化与军队干预

  凯末尔主持的西方现代化模式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国家中普遍实行民主制度,扩大人民参政议政的程度。但由于过于激烈推进宗教改革和政教分离运动,使得国家统治阶级与基层人民中间联系的纽带缺失,使得两股力量无法正常沟通与协调,继而形成上层西化思想与下层民众伊斯兰教信仰之间的矛盾。在推行的民主制度过程中,许多国内政党为了在选举中赢得更多选票迎合基层民众的宗教情感而大打宗教牌,这样一来却促进了伊斯兰教的复兴和崛起,并使得宗教找到了一条借助民主手段达到参与国家政治的途径。对此,固守凯末尔主张的政教分离思想的军方势力不止一次发动政变或施加压力取缔伊斯兰政党。“从1960年到1980年间,军方三次推翻了他们认为对世俗国家造成威胁的政府。1960年,军队发动政变推翻了曼德列斯政府。军方称该政府沉溺于运用宗教作为政党政治的工具,因而成为每一个公民的敌人,并且建立了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严重违反了土耳其宪法。” 但随后军方又在数次政变后,为了获得民众对其军事接管的支持不得不反复强调宗教价值的重要性,结果不但没有起到遏制宗教的目的,反而使其更加壮大。此后数十年,为了维系凯末尔主义的合法基础,土耳其政府被迫加强中央集权,加大对人民的控制,允许并支持军队一再干预政治民主进程以保卫其西化成果。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恰恰与凯末尔所尊崇的西方民主自由价值观背道而驰。

  (三)民族主义与库尔德问题

  凯末尔为建造一个世俗化的民族主义土耳其共和国需要推广世俗化的公民身份。“他仿效法国把除土耳其民族外不承认有任何其他民族身份存在作为国家的基石。” 这就意味着必须打造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为此,他就必须自奥斯曼帝国时期以来形成的不同族群对其民族和文化的忠诚和认同。这完全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土耳其是一个民族成分十分复杂的国家,仅在穆斯林人口中就存在土耳其人、库尔德人、切尔克斯人等民族。在联系国内各民族的伊斯兰教纽带切断后,维系国内民族和睦与团结的条件不复存在,民族问题随之产生,其中以库尔德人问题最为严重。曾经活跃一时的库尔德工人党认为在表面上,作为公民的库尔德人没有受到歧视,但事实上他们已丧失了选择文化和传统的权利,而且在涉及自身事务的地方政治生活中也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时至今日,虽然通过军事打压使得库尔德人不再进行民族独立武装斗争而转而用和平方式争取更多政治权利,但在民族问题上凯末尔主义采取的借助简单军事压迫来统一民族意识的做法依然隐藏着诸多危机,严重阻滞着土耳其民族现代化进程。

  五、土耳其法律现代化进程的分析

  “在法律发展的进程中,不同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历史动因是有所差异的。不同历史动因的法律发展道路往往形成不同类型的法制现代化模式,主要包括内发型与外发型两大类别。”

  内发先行型法制现代化模式指由于社会自身各方面条件成熟为条件,已商品经济发展为动力,以民主制为支撑的一种自下而上的渐变过程。而外发后进型法制现代化则是在外部因素冲击下,以争取法律主权为目标,在政府推动下自上而下的突发式的转型过程。
由凯末尔领导推进的土耳其法制现代化可以说是比较典型的外发后进型法制现代化模式。在奥斯曼帝国一战战败后面临列强瓜分、亡国灭种的危机的时候,其内部腐朽统治制度和法律体制的弊病便凸现出来。以凯末尔为首的一批接受西方先进思想影响的有识之士认识到落后的政教合一、教法一体的土耳其与西方先进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巨大差距,开始领导人民进行大规模革命并于1923年建立土耳其民主共和国,土耳其法制现代化进程便从这一天开始。

  土耳其凯末尔时期法制现代化呈现出法律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背离。正如公丕祥先生曾经说过:“在非西方世界法律发展的进程中,法制现代化运动首先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就是法律形式化的急剧扩展。” 很明显,在凯末尔推行的全盘西化的社会变革中,大量仿效欧洲的法律的颁行体现了本国法律理念和法源逐渐脱离伊斯兰法的束缚,法律体系的划分逐渐趋于精细和完善。原有的伊斯兰法表面上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西方更注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传统。但伊斯兰法律传统文化中关于正义、公平、自由的价值观依旧广泛存在。这是因为凯末尔的法制现代化改革是自上而下的,由社会上层精英阶层设计的改革模式,并依靠军事力量外部干预的结果而不是人民自主、自愿的选择。

  历史发展的规律证明,当一个传统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进行现代化转型时,必须借鉴先进国家的制度、观念并在制度内部发生巨大变革。而在种种社会变革中尤以文化的变革最为缓慢与持久。也正因为如此,它将对处于转型中的社会产生长期的影响,尤其是像土耳其这样一个曾经拥有悠久文化和辉煌历史的国家更是如此。伊斯兰教传统文化和伊斯兰法长期主导着土耳其主流文化价值观个法律观,虽然许多新的、现代性的法律和文化因素从外部引入,但旧有的传统观念和意识在基层民众中依然十分强大并形成了抵御土耳其法制现代化历史进程的强大防线。戴着这副无形的精神枷锁严重阻碍土耳其法制现代化的彻底实现。


  结语

  综上所述,凯末尔领导的土耳其法制现代化走的是西方化道路。“他一生的两个主要信念是土耳其民族和进步,这二者的未来都有赖于文明的实现,而对于凯末尔来说,文明只意味着西方文明。” 凯末尔没有滥用手中的权力,“而是利用手中的这些权力在一个具有悠久专制传统的国家确立起人民主权的信念并进一步谋求土耳其的进步与现代化” 这预示着自他以后世俗主义将在土耳其扎下根,从而使土耳其成为走世俗化道路最彻底的中东国家。但其全盘西化、割裂传统文化,忽视伊斯兰教传统价值观在民众心中的地位和作用,忽略伊斯兰传统中固有的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内核以及广泛的包容性中所蕴含的现代文明因素的激进改革,在日后造成了其国家身份认同的迷失和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我认为法制现代化应是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发展过程。如果一国现行法律制度不以确认和保障公民自由权利为最终目的,那就必将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违背。“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固然需要创设一个形式上合理性的法律机制,但这不应当忽略人类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真伪、善恶的基本标准。” “凡是背离这些价值准则的法制,不管其形式上如何完善,也决不能称之为现代化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