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的黄金增幅书7到11:年交86元 可领互助金 沈阳推广职工医疗综合互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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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86元 可领互助金
沈阳推广职工医疗综合互助保障
《 人民日报 》( 2011年05月26日   06 版)
本报沈阳5月25日电  (记者郑少忠)辽宁省沈阳市日前决定,在全市在职职工中普遍推广职工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保障计划以职工医保为基础,包括疾病住院互助金、大额医疗互助金、特病门诊互助金、意外残疾和烧伤互助金、意外人身事故和丧葬互助金等多方面内容。
据沈阳市总工会介绍,综合互助保障对象为沈阳市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以团体会员形式入会,互助费由职工个人、单位行政和工会三方共同承担,互助费为每人每年86元,互助期为一年。
按照规定,在每个互助期内,会员可领取两次疾病住院互助金。职工因疾病住院治疗的,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首次住院按职工自负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疾病住院互助金,第二次住院按职工自负部分医疗费的30%领取疾病住院互助金。此外,对于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的,会员还可以按自负部分医疗费的75%领取互助金。
与商业医疗保险不同,沈阳市在职职工医疗综合互助保障允许已经患病的职工参加。此举可以使近200万名在职职工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