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梦西游4避火珠怎么得:解放日报:公共问题仅关乎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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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公共问题仅关乎法律吗?

余源培

2011年05月23日09:38    来源:《解放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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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牛网网友 小倩 问:针对一系列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市民都在呼吁提升公民道德素养,遏制诚信缺失、道德滑坡趋势。不过,网络上也有人提出,解决这个问题主要靠法律、政策、制度,道德不管用。在他们看来,道德只是解决私生活问题的手段,公共问题与其无关。请问,如何看待这一观点?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余源培 答:

  近年来,各地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引起公众不满,也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具有典型意义的公共问题。

  应当说,此类恶性公共事件频繁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背景。一方面,个人利益激发功利意识与竞争力,给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诱发出对金钱的贪婪和各种不良欲望,产生诸如物欲化、粗俗化、冷漠化、躁动化、无责任化、虚假化等负面效应。

  诚如社会学家托夫勒所言,任何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都会造成一些人心灵上丧失三种东西:共识、秩序和意义。由于缺乏共识,就会引起彼此关系的疏离和诚信缺失,甚至导致尔虞我诈;因为缺少秩序,社会无规范可循或者有规范不循,从而产生某种程度的无序状态;加上意义缺乏,行动就会由困惑、迷惘而走入歧途,一些人就容易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针对这一情况,特别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所谓社会管理,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引导公民(包括“企业公民”)有序有控有规范及合理合法地进行各种活动,以便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因此,重大公共问题的解决,既需要法律强制,也需要道德自觉。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我们应努力使其相互配合,发挥相得益彰的效果。

  现实中,诸多严重公共问题的形成确与制度、法律、政策密切相关。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显然和相关制度之扭曲、监管之失灵紧密相连,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但由此认定公共问题仅关乎法律,道德只是解决私生活问题的手段,则具有极大的片面性。这种“道德无用论”,既不能解决公共问题,更无助于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完善。

  其一,每个人的活动都由一定的价值追求而驱使,每种社会结构都需一定的价值秩序来维持,这些都要由道德来提供。道德能够帮助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对某种价值作出选择、体验和判断,即分清是非、好坏、善恶、美丑。道德贯穿于人们全部生存方式、行为方式之中,引导和规范着社会行为。对个体来说,道德是安身立命和自我认同的根本内容;对社会来说,道德是协调不同群体和组织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社会认同的根本内容。

  其二,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能没有道德的支撑。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可见,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不健全,良好的法律和制度就难以建立和完善;即使有了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人们也不会普遍遵守,在现实生活中就会走样和失灵。

  新时期的道德重建,可以从抓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风气入手,其中抓好“荣辱观”是一大着力点。荀子说过,“荣”是每一个人“意志修,德行厚,知虑明”的体现;“辱”则是“流淫污侵,犯分乱理,骄暴贪利”的体现。龚自珍认为,寡廉鲜耻是道德沦丧、世风衰微的突出病症。百姓不知耻可以辱身,富者不知耻可以辱家,士人不知耻可以辱国,卿大夫不知耻可以辱社稷。因此,一定要“养人之廉”,“去人之耻”,“催助天下之廉耻”。

  一些人可能认为,经济活动受利益驱使,与“廉”“耻”无关。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亚当·斯密曾经明确指出:“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规范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必须拥有的。”对此次国际金融危机进行总结后,托马斯·弗里德曼也不得不撰文强调,“美国应对金融危机需要道德救援”。“后危机”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只有通过“企业公民”建设,才能真正医治“责任缺失症”。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应更加重视市场的道德建设。早在1986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布坎南就曾提出,市场经济改革要警惕“未启蒙的利己主义”。他不主张对市场经济完全取“技术主义”的做法,强调必须有相应的道德关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更不止一次地呼吁提升社会道德,并直言不讳地说“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这是令人震撼的话语,也是完全必要的提醒。当下,治理各种公共问题应有意识地做到道德重建和法律制度重构 “两手都要硬”,实现法律体系与道德体系的相互渗透和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齐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