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泓科技有限公司:[转载][原创]??一封给药家鑫父亲药庆卫的公开信(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8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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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一封给药家鑫父亲药庆卫的公开信(二)                        [阳光]

            

                面对现实, 平静思考, 认真反思, 增强信仰, 走出悲痛, 迎接明天

老药, 你好!


    前天(十九日), 我写完并发出给你的公开信第一部分后, 就打开了你的新浪微博. 很高兴, 看到你也是当天, 果然不负众望更新了你的微博. 然而, 我看完之后, 却有些意外, 你似乎还没有象我以及许多网友所希望的那样尽快"走出悲痛, 迎接明天". 当然对于所有这些,我们也都可以理解.不久,我又发现,你当天新浪微博中的几条反映你当前真实思想情绪的内容又很快被删除了(不过, 在你原来同时在其他几个网站上开出的微博里, 倒也基本没有删除). 所有这些, 似乎都应验了我上次给你信中的担心.

 

    你还记得吗? 在上次信中, 我写道: [一张官办报纸以药家鑫父母为题, 还加了"编者按", 自然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兴趣. 看完全文之后, 我觉得同所有官办报纸的文章一样, 乍一看似乎面面俱到也头头是道. 但是, 仔细看下来, 这篇文章似乎表面帮你们讲了不少话, 但是实际上对于帮助你们二老走出悲伤走出痛苦究竟是真有帮助呢还是更容易无事生非节外生枝呢, 我却难以断定.]

 

    现在, 不管你是否去看了2011年6月12日上海出版的<<新民晚报>>, 至少我可以断定了.

 

    老药啊, 依我之见, 虽然在新浪微博上, 删除这个动作比较简单也比较快但是要想改变原来的思想情绪, 可能还是需要一个过程, 尤其对于你这样一位长期事业家庭都比较顺利的人来说. 你说是么?

   

    现在, 至少有两个原因鼓励着我继续给你写信.
  
    第一, 药家鑫虽然已经伏法, 但是希望作为生身父亲的你要认识到, 这并不是什么人或什么机构同药家鑫或同作为药家鑫生身父亲的你有什么前仇旧恨造成的. 恰恰相反, 这完全是由药家鑫本人的证据确凿的极其严重的犯罪事实和依照我国法律有关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司法程序, 经过一审二审分别公开庭审后严格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条例作出裁决直至最高法院最后核准而执行的一起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和执行. 对于这一点, 希望你老药一定要早日真正认识到. 这样, 你的心情才会渐渐开朗起来.

 

    第二, 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凌晨, 你以实名开通的数个微博既向全国人民表示了歉意但也引发了一场至今尚未完全平息的有关你家庭的信息的争论. 这里面, 我觉得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问题, 即从法律的角度, 只有"事实为依据和法律为准绳"才是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的唯一标准. 任何人的家庭出身, 家庭背景, 经济状况, 都同定罪量刑无关.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换句话说, 这个原则表明:任何人, 如果遇到任何司法诉讼, 他既不需要随意夸大他的家庭背景, 也不必刻意掩盖他的家庭背景. 对于这一点, 相信你老药一定不会有异议. 不是吗? 这样, 相信你的心情也同样才会渐渐开朗起来. 

 

    由于上述这两个都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 所以, 药家鑫虽然已经伏法, 但是你一定知道, 直到今天有关上述两个原则问题的争论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仍然喋喋不休. 如果说药家鑫伏法了, 但是有关上述两个原则问题的疑惑还没有解除或者还没有公认的正确答案, 那么药家鑫案的受害人张妙以及药家鑫本人肯定是白死了.

   

    反过来说, 药家鑫虽然伏法, 但是整个社会也包括你老药能通过药家鑫案从家庭教育, 学校教育, 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的反思, 找出深刻的教训, 从根本上认识到法律意识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全体中国人民尤其是一代代年轻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牢固树立对法律和法制的敬畏, 牢固树立生命的与生俱来的平等, 珍贵和不可非法剥夺性, 最大限度地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个人, 家庭和社会悲剧. 如果我们大家都做到了,那么,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 药家鑫案的受害人张妙以及药家鑫本人才是虽死有犹生.

 

    老药, 请你理解,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继续给你写信的原因!

 

    关于第一点, 我想, 绝大多数的人是清楚的. 因为, 这正是今年3月23日以来一切关心药家鑫案的人所讨论最多的问题. 假如你老药, 或者其他少数人还没有想通, 建议你们可以看看药家鑫案受害方二审代理律师, 北京乃至全国著名的刑事案件代理律师王勇早在接受受害方代理请求(今年5月二审)之前的3月29日就发表的一篇既专业严谨又通俗易懂并且于法于理于情都很有说服力的文章<<从专业的角度, 药家鑫必须死>> (详见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4/18/80/4_1.html) 在此,就恕不重复累述了.

 

    关于第二点, 我想, 确实还有少部分人至今还不太清楚, 其中也可能包括你老药. 其实,在同意上述"任何人的家庭出身, 家庭背景, 经济状况, 都同定罪量刑无关.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条件下, 剩下的问题也是相当简单的:

   

    从今天全社会的反思来看, 究竟是哪一方从一开始就通过官方各种媒体发表了一些自相矛盾而又与药家鑫犯罪事实毫无关系的家庭信息的呢? 而且所有这些漏洞百出的信息到后来又大都被事实一个个不攻自破呢?

 

    这确实就是过去近八个月药家鑫案发展的基本轨迹啊, 也就是现在还有人在喋喋不休的问题的关键所在!

 

    从2011年3月23日晚上中央电视台请李玫瑾教授做长达几十分钟药家鑫案专题节目起, 该案实际上已经成了一个举世瞩目的公共事件. 与该案有关的当事人或家属也自然而然成了举世瞩目的公众人物.

   

    老药, 你一定知道: 不要说真的是举世瞩目, 就是在一小小的个居民区, 只要成了引人瞩目的公众人物, 各种议论就有可能接踵而来, 实在也是在所难免的啊! 人类社会从来如此, 何况现在这个前所未有的网络时代呢!

 

    所以中华民族民族才有千年质朴却精辟的古训"谁人背后无人说, 哪个人前不说人?"以及非常淳朴经典的"人怕出名, 猪怕壮"啊!

 

    然而, 既然关于一个人的任何家庭信息, 同所有人们关注的"事实为依据和法律为准绳"来定罪和量刑本身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大家今后还是尽量既不要掩饰也不要夸大的好.这不就完了, 你说呢? 老药!

 

  现在大是大非已经明确, 难道还有什么枝节问题值得我们再来纠缠不休呢? 如果确实还有人想弄个明

白, 也可以理解. 那就请允许本人毛遂自荐一下, 去看看本人几天前在此博客发表的基本都是媒体公开发表的信息组成的<<药家鑫案大事记>>(全本), 供你们参考吧!

 

    至于老药, 对于你当前微博所流露的悲痛和情绪, 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能理解的. 但是, 话又说回来, 微博毕竟不是私人专用沙龙而是公众信息平台. 简言之, 网络也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啊! 我们每一个心智健全的人, 都可能有遇事不理解, 想不通甚至有一定怨恨的时候, 在家里, 朋友间, 发发牢骚, 出出怨气, 也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 在微博这个公众信息平台上还是要适当注意一点的好啊!

 

    老药啊, 请允许我直言: 不知你是大智若愚还是一时疏忽, 你这前几天的有些微博内容确实有点欠妥啊!

 

    比如, 如上封信中所言, 2011年6月12日上海出版的<<新民晚报>>刊登了一篇由三段短文组成的文章, 并且加上了编者按. 该文明确断言: 药家鑫父母"未违法违规替儿子开脱罪责".(详见 http://news.163.com/11/0612/14/76BSMAT400014AED.html ) 这什么意思呢? 中国发行量最大的官方媒体这样主动积极断言, 想表明什么呢? 又为什么呢?

 

    其实, 即使"替儿子开脱罪责", 最能得到原谅和理解的, 不就是儿子的亲身父母而绝对不是任何别的人, 对吗? 尤其那个穿着警服现身中央电视台企图造成代表司法公权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人!! 难道不是吗? 那现在官方媒体怎么又主动积极扯出个"未违法违规"来呢? 

 

    本人百思不得其解.但隐隐中总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不好意思,那就权当"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吧.

 

    然而,看了你19日的新浪微博(这一条现在也还在),我就更加迷惑不解了.你说"在药家鑫的案件中,我自始至终没有找过任何人,我没有张显说的那么大能量,也不会把精力放在张显想象的地方,我虽然退伍,仍是一名老兵,我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我没有给办案人员递过一支烟,相关人员没有必要为此焦虑。"

 

    既然"自始至终没有找过任何人", 又哪来"相关人员"?

 

    既然"没有给办案人员递过一支烟", 又哪来"相关人员没有必要为此焦虑。"?

 

    你怎么会知道他们"焦虑"的, 又"焦虑"什么呢?

 

    老药啊,你自己说说看, 我们先不深入研究, 单就上述博文内容本身来说, 是否逻辑不够严密呢?你要知道, 作为局外人,大众当然也肯定是百思不得其解的而且隐隐中也可能会有"隔壁阿王不曾偷"的感觉啊!  反过来讲,换了你,作为局外人,看了人家这样的表述,你会怎么想呢?

 

  下面一段,虽然在新浪微博上已经被删除,但是在你其他几个微博上都还在.你说"我现在告诉药家鑫,你的灵魂一定要围绕在张显老师家(注:这里原来有你写的张显老师详细家庭地址,但在此为了缓和你的不快和避免广大网民的愤怒被我删除.)接受他的洗礼,在阳间你没有做一个好人,在阴间你一定要在张显老师的指导下,做一个好鬼。" 老药啊, 你这不象个孩子,在诅咒他人么?在你删除前,这一条已经被一些网民看到了,立刻就有比较强烈的反应.你好歹也是大多数网民的叔叔或伯伯, 有这个必要么?( 详见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7/31/78/7_1.html )

 

  还有一条在新浪微博上也已经被删除,倒是有些幽默.你说"药家鑫最大的不幸在于没有在案发前认识张显与孔庆东,如果他考取的不是音乐学院,而是北京大学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或许就能避免这个悲剧,如果考取了北京大学,在面试时孔庆东就把他送到派出所了, 如果考取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得到张显教授的指点,也一定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我知道你对孔老师说过的一句话有气.这我也能理解.但是,"听话听声,锣鼓听音"啊!你应该知道,孔老师那篇讲话虽然没点名但实际上是在严厉批评李玫瑾的啊! 孔老师的这篇讲话, 总得来说, 确实非常及时, 正气凛然,反响还相当不错呢!还是要看大方向么!如果要琢磨每个字每句话,让你不开心的那句,我也觉得确实有值得推敲之处或者说公共场合确有不妥之处.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呢?

 

    当然,你在此表达的不满还是相当幽默的.我当时一看到, 还真的笑出声来了.

    不过,老药,幽默之余,恕我直言,我好象还是觉得你对药家鑫的严重罪行认识不够足.如果你不在意的话,我觉得,药家鑫之所以会这样, 归根到底,是药家鑫被养成相当自私或者说极端自私, 才造成后来的严重罪行的啊!.

 

    虽然这决不是药家鑫一个人的问题,但是他以身试法了,那他就该承担法律责任啊!

 

    反过来说,就"相当自私"或者说"极端自私"而言,在一代代人中确实也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所以不仅你作为药家鑫的的生身父亲需要反思,整个社会都需要认真反思,找出深刻的教训, 大家共同作出努力,才能象我上面讲的,从最大限度地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个人, 家庭和社会悲剧.

 

    如果我们大家都做到了,那么,从一定意义上来讲, 药家鑫案的受害人张妙以及药家鑫本人才没有白死,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老药,你说呢?

 

    现在大家都在反思,你要相信其中绝大多数人也还是想理解你,为你好的啊!

 

  看完我给你写的信,我相信,你会理解,同绝大多数人一样,我们是真心希望你"面对现实, 平静思考, 认真反思, 增强信仰, 走出悲痛, 迎接明天"的!

  


  一位远隔千山万水未曾谋面的陌生人

  
  阳光 上

  

    2011年06月21日深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