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学森爱国的故事:新形势下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思 考 与 创 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4:10:21
新形势下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思 考 与 创 新  来源:  时间:2010-11-19 09:10:52   作者:市司法局局长  唐  洪 字体:【 大 中 小 】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既有良好的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我市经济发展迅速,政治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在一定阶段、一定时期的矛盾冲突在所难免,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的滞后使得这种矛盾冲突在局部地区表现突出。由于征地、拆迁、城市建设、企业转制,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权属之争等将会在一定阶段、一定地区、一定条件下引发矛盾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压力,所有这些都给司法工作,特别是基层司法工作带来新的严峻挑战。

  而我们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自身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司法所人员管理不到位;二是基层经费严重不足;三是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因此,我们认为,要实现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务必以新的角度来审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方式,并从三个方面不断探索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新变化、新发展、新进步,全力服务我市经济建设。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人员管理

  过去我市基层司法人员工作、编制都在乡镇,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员不稳定,有的乡镇一年竟换了五个司法员,造成很多业务工作难以落实。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在2001年的机构改革中明确,我市司法员在乡镇工作,司法员的人员编制全部放在县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这样一来,随意调动司法员的情况没有了,司法行政机关部署的工作落实比较到位。

  但是新的情况又出现了,有的司法员和乡镇关系处理得不好,不服从乡镇管理,个别司法员长期不去乡镇工作。那么,有没有一种更好的管理办法,既能稳定司法员队伍,又能便于乡镇管理呢?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逐步摸索了一些经验,推行“人员在乡、编制在县;乡镇指挥、县局指导;乡镇参评、以评定奖”的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保证了司法所人员相对稳定。二是年中考评乡镇党委政府打分占相当的比例,乡镇党委政府有了管理司法所的实际权力,司法所人员必须听从乡镇党委政府的指挥。三是引入了奖励机制,调动了乡镇管理积极性和司法员的工作积极性。很多乡镇还主动为司法所人员安排经费和津贴。司法所人员得到了乡镇党委政府的关心,工作积极性更高了。而工作不好的司法所人员则得不到乡镇党委政府的好评,在年底的考评中得分就低,县局给的奖励就要减少。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附合我市实际,极大地推动了工作落实。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经费管理

  在基层司法所的经费管理上,过去我们大多数的区县局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经费和司法所人员的部分津贴都由司法员自己通过法律服务收费解决。这既不利于树立司法所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也不利于司法基层队伍建设。由于司法经费严重不足,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好。现在,随着司法经费保障力度日益加大,我们开始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这个问题。

  一是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严格分设。基层司法所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则是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市场中介组织。我们明确规定:基层司法所的法律服务不准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可以收费。基层司法所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调解的案件应作为人民调解案件对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的调解案件不能作为人民调解案件对待。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各自开展工作,职能不能混淆,经费分开管理。

  二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过去,我们因为经费不足,允许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弥补工作经费不足。《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国家公务员,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是《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不允许的。所以我们严厉禁止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三是对基层司法所办案实行补贴。对基层司法所办案,区县司法局应给予相应的补助,目前,各区县补助方法、标准不一,比较成功的做法是以案计酬,即: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案件补助一百元。办案给予相应的补助,提高了基层司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人员的办案质量。

  三、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管理

  以往,我们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方式多样,工作模式五法八门,有很多不够规范。所以我们十分注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对人民调解工作注重抓好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做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文字图表上墙明示;二是建立纠纷审查、调解前准备、权利义务告知、及时公正调解、依法达成协议、督促履行协议等工作流程;三是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及使用说明,着重抓好人民调解文书的规范化使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四是在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中,健全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制度、建档立卡制度、签订帮教协议制度、定期走访谈话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跟踪帮教制度,通过制度落实,达到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有台帐、底数清、情况明。

  在基层工作规范化管理进程中,我们还在全市各县区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司法所,培养规范化管理的典型,适时开展经验交流,以此推进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程。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基础,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担负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要开拓我市司法行政的新局面,我们必须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上敢于创新,勇于创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紧紧围绕“世界旅游精品”建设,立足实际,乘势而上,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和稳定第一责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市,为建设一个更加开放富足、和谐稳定的张家界而续写政法事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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