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王不高兴21集:《倪柝声-福音真理》(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5 22:54:25

 

 

 

 

 

十六 基督如何成全了律法和先知(太五17)?

 

 

  答:

 

  我们要答复这个问题,就得仔细读马太福音五章十七至二十节。

 

  我们要先读两个字——「莫想」(17节)。主为什么说莫想呢?就是因为有想的可能,也许有人要这样想呢。主在山上讲了九福之后,又讲了两件事,就是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是世上的光。当人听了这个之后,也许要想,主今天所讲的福和旧约完全不同。在旧约里,神是叫以色列人作大,吃最好的,应当灭他的仇敌。今天主是讲人应当谦卑、温柔、受逼迫等等,这与旧约完全不同,莫非主来是要废掉律法么?从前神是把以色列人放在地上作见证。今天是说你们是盐是光,神已经把祂的见证从以色列人拿出来给几个人,莫非主来是要废掉律法么?所以,主一讲完了你们是盐是光之后,接着就说「莫想」。主说祂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废掉」,在原文的意思是好像拆墙那样的一块一块拆下来:「成全」在原文是「充而满之」的意思。

 

  论到主耶稣对律法的态度,在古时代有两种说法。有一派的说法顶不好。他们说,主耶稣成全律法,就是破坏律法。他们说,明明主在此所说的与摩西所说的有许多的不同——摩西是说,人若休妻,只要写一张休书就可以;主却说,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不可以。他们的意思就是说主反对摩西。另一派人,就是复元教的人。他们说摩西的律法传到一千五百年,不知被犹太人加上了多少,主来是要把律法的真相保全,把人所加上的废掉。但我们看主所说的「成全」,是「充而满之」的意思,是补充的意思,并不像以上两派人所说的。我们现在来看主对律法的态度。

 

  第一,主承认律法和先知是从神来的。主在马太福音五章十二节说:「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可见主承认先知的事。五章二十三节,主说到在祭坛上献礼物的事,可见主并没有反对祭坛。山上的教训一讲完,主下山时,遇见一个长大痳疯的,主医好了他,就吩咐他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献上摩西所吩咐的礼物(太八1-4),可见主承认摩西所吩咐的是应当照着作的。

 

  第二,主虽然承认律法和先知是从神而来的,可是同时也告诉我们,律法是不完全的。在马太福音第五章,我们一再读到「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这两句话。主的意思是,摩西说不可杀人、不可奸淫是不错的,但我告诉你们,这个并不完全,乃是连动怒都不可,连一点淫念都不可。可是我们要注意,不完全并不是坏的。比方:一个小孩才学二加二等于四,按知识说,他所学的是不完全的,但这并不是说他所学的二加二等于四是坏的。

 

  第三,主来是补充律法所不及的。「成全」的意思,是指主作教师的成全,不是指主作救主的成全。乃是说,律法所不及的地方,主把它补充使它满了。律法是教导我们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是公平的原则。主是教导我们要爱仇敌,要为那逼迫我们的祷告,这是恩典的原则。律法是表明神作事的法子,是用公平来支配一切。恩惠、怜悯是表明神本身的的性情,照着主的恩典,是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约翰福音一章十七节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摩西是把神办事的手续告诉人,主是把神本身的性情告诉人。

 

  主已经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受了律法的咒诅,我们说接受主在十字架上的工作而得生命,就我们在世上的生活,也当照着主在山上所吩咐我们的而行。有人说,主在山上所讲的,都是律法,不是恩典,所以山上的教训是对犹太人说的。有两个凭据,可以证明这种说法的错误。第一,讲理,我们不能把难的都推给犹太人,把容易的都留给自己。试问,神能不能给犹太人能力、恩典少,却向他们要求更多?给我们能力、恩典多,向我们的要求反而少?第二,马太福音五章一至二节明说主是对门徒说的。如果有人说,这里的门徒是指着犹太人说的,那么圣经至少有一节说「门徒就是基督徒」(徒十一26),圣经却没有一节说「门徒就是犹太人」,也没有「犹太门徒」这个名词。一作门徒就不再有犹太人、外邦人的分别了。第三,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节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们传福音,同时也得教训人遵守主的教训——包括主在山上的教训。不错,山上的教训是难,但我们不能把难的都推到犹太人身上。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说:「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我们要注意末了的一句话。主所说的一切话,不只是信主耶稣得永生而已,主的命令也在内。圣灵来作的工作,是叫人遵行主所吩咐的。使徒不只受命传福音,使徒也是受命吩咐人遵守主的教训。

 

  马太福音五章十八节,照中文很难读,若照原文直译就容易明白:「我实在告诉你们,直到天地都过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过去,直到都完成。」一点是指希伯来文字母中的最小的字母,一画是指希伯来文字母上的分音符号。一点一画,是指文字中顶小的地方。一点一画都成全,就是说一切都成全了。天地是等到律法一点一画都成全了才会过去。

 

  十七节是说律法和先知,十八节只说律法。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律法只说到千年国度为止,先知有说到永世的(以赛亚曾说到新天新地)。如果说先知所说的都成全了天地才废去,那就岂不要把启示录所说的颠倒过来么?我们的主说话真有分寸,一点不多说,也一点不少说。主说,天地都要等到律法的一点一画成全了才能过去,可见律法是何等的尊严了。

 

  十九节:「所以」,是承上文说的。十九节的「诫命」是指着什么说的呢?这里的诫命,是指着上文的律法,不是指着山上的教训。因为「这诫命」的「这」字,明明是指上文的律法而言。

 

  律法有两种,一种是礼仪的律法,一种是道德的律法。例如:应当怎样献祭,是属于礼仪的;应当怎样待人接物,是属于道德的。道德的律法是比礼仪的律法更紧要。主在世,对这两种的律法都有祂的办法。

 

  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至四十节:「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九章十三节说:「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主给我们看见,道德的律法是比任何的律法都紧要。二十三章二十三节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主给我们看见律法上有更重的与次要的之别。有人在礼仪的方面作得很完全了,主还责备他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羊毛不与细麻织在一起,不能用羊奶煮羊羔等等,这些都是诫命中次要的。

 

  马太福音五章十九节:「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这叫我们看见,传神的话的人有多大的责任。无论何人,他自己在行为方面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教训人废掉(不是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这叫我们知道,许多错误的教训,常是从错误的行为生出来的。例如:有人看受浸是无关紧要的,何必受浸呢,他自己就定规不受浸。后来有人问到他受浸的事,他就要说出一套不受浸的道理来。因他有了这样一个错误的行为,所以他也就有了这样一个错误的教训。主说,这样的人,在天国里要称为最小的。

 

  我们基督徒也要守律法么?不。因为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使徒的时候,有几个人教训弟兄们说,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就不能得救。彼得回答他们说:「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所以,他们后来写信给弟兄们,不过要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并没有要门徒受割礼(徒十五1-29)。

 

  另一方面,主在地上的时候,还没有死,也没有复活,主是一切礼仪的律法的表明,所以门徒在当时还得照律法行,例如主与彼得当时都纳丁税。直到主死了,律法才停止。因为主死了,所有礼仪的律法就都应验了,都算过去了。在这里是有时代的关系的。

 

  等到圣灵已经降临,教会已经成立了,彼得还遵守礼仪的律法,不吃利未记第十一章所说的不洁之物,神怎样教训他呢?「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十9-19)新约有了改变了。加拉太书告诉我们,犹太人有一个最紧要的律法,就是割礼,但保罗顶严重的对他们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加五2-3)保罗在此给我们看见,你只要受一次割礼,你就得遵行全律法。你对于律法不是全有,就是全无。你不能要你所要的,拒绝你所不要的。在此,我们看得顶清楚,我们不是在律法之下。

 

  马太福音五章十九节的「天国」,不是指着教会说的,乃是指主再来时,要在千年国里作王说的。

 

  说到这里,或者有人想,基督徒不必遵守礼仪的律法,也许还要遵守道德的律法。人因信得救了,就有能力可以靠行为靠律法成圣。可是我们要知道,行律法不是得救的条件,行律法也不是我们一生生活的原则。

 

  马太福音五章二十节:「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一个法利赛人有义,就是说一个法利赛人遵行了道德的律法。一个基督徒就是有了法利赛人的义,能不能进天国呢?主说,断不能。主在这一段圣经里(17-20节)说了两次「我告诉你们」。十八节是告诉门徒说,律法不能废去,乃是都要成全;二十节是告诉门徒说,祂来是要补充律法所不及的。十七节说律法在消极方面是不废去,在积极方面是要成全。十八至十九节就是给我们看见,主对律法的态度,在消极方面是不废去;二十节就是给我们看见,主对律法的态度,在积极力面是成全(充而满之)。因为有这两方面的不同,所以主两次说「我告诉你们」。

 

  二十节的「你们的义」,与律法的称义有别。神的称义,是神所给我们的,是因信得着的。你们的义,是自己的行为,是因圣灵作工而有的。如果说是称义,那就是对罪人说的。这里是对门徒说的,所以这里的义并非神所给的义,乃是门徒自己所行的义。

 

  文士和法利赛人,就是作到顶好,也不过是行律法的义。但你们(门徒们)不在律法之下,就应当有超过律法的义,你们的程度是应当高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没有一个基督徒能因遵行律法得以进入天国。基督徒已有马太福音五至七章的教训,如果你不遵守,你就不能进入天国。

 

  在这里我们还要清楚一点。永生是每一个信徒都有的,天国却不是每一个信徒都能进的。得永生,是因神所给的义;进天国,是因自己所行的义。永生,一信就得着,永不会失去;天国,是要得胜的人才能进去。永生,是今生就有的;天国,是主再来时才设立的。约翰福音这一卷书,就有九次说到信就有永生;马太福音十一章十二节却是说:「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得永生,是一信就有的;进天国,是天天要追求的。得永生,是神将人从世界中拣选出来;进天国,是神从得永生的人中拣选些人出来。得永生,无大小之别;进天国,是有大小之别的。所以,我们已经得了救的,如果盼望主再来时作王,就当靠着圣灵有自己所行的义。主说的话,我们岂可不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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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一节是不是说

 

「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

 

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义的律法,生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这样说,有没有错?错在哪里?

 

 

  答:

 

  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一节是说:「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问题中的错处是把生和义颠倒了。我们要懂得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什么。保罗是说律法与神的应许并没有反对。在加拉太的人以为应许是在律法之后有的。保罗就证明给他们看,应许是在先,律法是在后。神应许亚伯拉罕是在先,神赐律法是在后。神应许亚伯拉罕,是在神赐律法以前四百三十年;神赐律法,是在神应许亚伯拉罕以后四百三十年。

 

  在基督徒中常有一个错误,以为神用律法作不成功,才用恩典来救人。但是,神并没有如此作。神应许亚伯拉罕,并不在乎亚伯拉罕作什么;他只要信,就可得着。只因以色列人不知恩典的宝贵,所以神就赐给他们律法。神赐他们律法,用意是要他们因犯律法认识自己是有罪的,然后才会宝贵神的应许。神赐人律法以后,神仍然是用恩典救人。律法不过是叫人认识自己;人认识了自己,才会宝贵恩典。肚子饿了才想吃;不想吃,还得先吃开胃的药。律法是领人到要恩典的地步的。

 

  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一节意思是说,如果律法能叫人得着生命,律法也就能叫人得着义了。律法是叫人先得着生,还是叫人先得着义呢?基督徒是先得着生,还是先得着义呢?保罗在加拉太书就辩论这一种道理。保罗是说,如果律法能给我们生命,律法也就能给我们义了。我们的得救是因先有义,然后才得着生命。一个人沉沦是因着什么呢?是因犯罪。是犯罪在先呢,还是沉沦在先呢?当然是犯罪在先,沉沦在后。那么,一个人怎能得救呢?是因有义。是义在先呢,还是生在先呢?当然是义在先,生在后。我们可以用圣经的话来证明。罗马书五章十七节:「……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这一节是说义在先,在生命中作王在后。二十一节:「……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一节也是说义在先,永生在后。八章十节:「……灵却因义而活。」这一节也是说义在先,活在后。

 

  一件事我们要看清楚:我们所以没有生,是因为没有义。没有义,照着神的公义是应当受刑罚,是应当死的。主耶稣来,不是替我们先复活,然后死,乃是先替我们死,而后复活。主耶稣是死而复活。我们相信祂,把祂所成功的义领来,就成了我们的生命。灵是因义而活。我们是因主耶稣替我们死而复活了,我们才得着生命。主耶稣已经死了,照着神的公义说,神不能不赦免人,因为代价已经出了,神公义的要求已经得着了。所以,我们的得救,是因先有基督所成功的义,所以神不能不赦免我们。保罗的意思是说,若我曾说过靠律法能得生的话,那我也是说靠律法能得着义了,但是我并没有这样说,因为义是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的,义并没有本乎律法。不过,神是照律法的原则以救人,因为律法是说行义的才得生,恩典是先给人义,后给人生。这样看来,神的应许并没有同律法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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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救赎」是什么意思?我们得救赎,到底是从哪里赎出来?

 

 

  答:

 

  「救赎」这个词就是「赎回」的意思,就是一件东西押给人家了,现在又赎回来。

 

  我们得救赎,是从哪里赎出来呢?在许多遗传的教训里,说我们是从魔鬼手里赎出来,因为我们曾在魔鬼手下为奴仆,主耶稣流血,就把我们从它手里赎出来了。这样说,岂不是说神承认我们在魔鬼的手里是合法的么?比方,有人把你的东西偷了去,你知道是谁偷的,你就出代价去赎了回来,你这样去赎,等于承认他的偷是合法的了。如果说主耶稣出了血的代价向魔鬼赎出我们,那就是说承认人类那一次落在魔鬼手里是合法的了。这样说当然是不对的。所以不能说是从魔鬼手里赎出来。

 

  能不能说是从神手里赎出来呢?也是不可能的。第一,这样说,就抹煞了神的爱。主耶稣来,是神差祂来的。圣经是说神爱我们。(全部新约说到「基督的爱」这句话只有三次。当然,主耶稣也爱我们,所以肯照神的意思来救我们。)是神爱我们,所以想出一个救法来,就差遣祂的儿子来救我们。我们不可以把神的性情弄错了。第二,如果说从神手里赎出来,那么,人是属乎谁的呢?既说从神手里赎出来,怎么仍是属乎神的呢?

 

  那么,能不能说是从罪里赎出来呢?也不能。如果说是从罪里赎出来,那么,是谁收取这个代价呢?主出代价,不错,但罪不能收这个代价。

 

  圣经里只有一个地方,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读加拉太书三章十三节:「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所以,我们的断案是:从律法的咒诅里赎出来。我们在神面前是罪人,我们就是在律法的咒诅之下。主耶稣替我们死了,就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了。我们要注意,不是从律法里赎出来,乃是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如果从律法里赎出来,就是不义。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意思是从律法的结局里赎出来。不是脱离几条律法,乃是因犯罪的就要受刑罚,主耶稣流血答复了律法的要求,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圣经是如此说,所以我们也只能如此说。少一点,过一点,就都要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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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罗马书二章十二节是否说,人如果没有律法

 

(意思就是神没有把律法给他),他犯了罪也必灭亡?

 

一个罪人从来没有听过福音,他的结局是否灭亡?

 

 

  答:

 

  灭亡是与罪紧接着的;灭亡不灭亡,并不在乎有没有律法。罗马书二章十二节:「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按原文的意思是: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按没有律法灭亡。一个人没有律法,或者没有听过福音,他们的结局,神自有办法。第一,因为公义的神祂不会作得不公平。第二,神拯救人,并不是神的本份。人因犯罪而灭亡,是咎由自取,神不救他也没有什么不义。人得救,并不是神必须负责救他,乃是神的特恩救他的。

 

  我们查考这问题,特别注重的,一是神的恩,一是神的义。神的恩叫一位救主替我们死,替我们复活。今天我们的得救,是因神的义,因为主耶稣已经死了,神就不能不救我们。如果主耶稣不来替我们死,神不救我们也没有不义。恩是在先,义是在后。救法是靠恩成功的,救恩是靠义成功的。神拯救一个罪人,是因祂的恩差主耶稣来作罪人的救主。就是将来有人下地狱了,在地狱里只有痛苦的声音,并没有埋怨的声音,因为地狱是神顶公义的刑罚。启示录第二十章的审判给我们看见,在那时,没有一个人起来说神是不公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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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既然得救是根据基督的死,为什么圣经是要我们信基督的复活,

 

而不是要我们单单信基督的死呢?

 

 

  答:

 

  使徒们都是作「耶稣复活的见证」(徒一22)。使徒行传里面充满了见证主耶稣复活的话。死不过是一个过程,复活才是完成。所以,在圣经中,提到主的死的时候,总提到主的复活,主自己屡次告诉门徒,祂要被杀,但祂不就停在死上,总是接下去说,第三日我要复活。复活是死的结束,要复活了,死所作的才作成。主耶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我们怎么知道祂所作的作成了呢?我们怎么知道祂所作的神悦纳了呢?就是因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了,所以我们就知道了。好比一个犯人被处徒刑,我们怎么知道他的徒刑满期了呢?就是他从监牢里出来了,我们就知道了。所以复活是结束死的。没有死,就没有复活。有了复活,死就过去了。所以主是「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十七31)。主是要我们相信祂的复活。

 

  光是相信主耶稣死了,不能得救,必须相信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了,才能得救。罗马书十章九节说:「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复活是神作的事。「你们杀了那生命的主,神却叫祂从死里复活了。」(徒三15)人所能看见的只是死。主如果不复活,人就以为主是他们所杀死的一个普通的人。神叫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了,是给他们看见:「祂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4)。祂是神所「高举,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的(徒五30-31)。「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死人活人的主。……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2-43)

 

  相信复活,这不是人所能作得到的。人若没有圣灵的感动,就不会相信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了。口是心非的随便说说,那是另一件事。真的从心里相信,若不是圣灵的工作,人是不能的。「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得救是神的工作。使徒们也是在圣灵的能力之下来见证主耶稣的复活。「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徒四31-33)

 

  赎罪的工作是基督的死所作的,我们得救的根据是基督的死;但我们所信的,就不能光是基督的死,我们还得信基督的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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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基督在十字架上说「成了」,可见十字架的工作是极完全的,

 

那么,为什么祂不复活,我们还不能得救?

 

 

  答:

 

  基督在十字架上说「成了」,是说救赎成了,不是说救恩成了。救赎,是基督作成功的,是客观方面的;救恩,是必须我这个人得救了才成功的,是主观方面的。我们与基督的联合,在主观方面是联合在基督的复活里,所以,祂不复活,我们还不能得救。

 

  罗马书八章二节:「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我们要注意,这里说到脱离两个律:罪和死的律。基督的死,是对付罪的;基督的复活,是对付死的。基督是藉着死除去罪,是藉着复活废去死。死只能解决罪,复活才能解决死。我们不只是罪人,也是死人。主死在十字架上,救我们脱离罪人的地位;主复活,救我们脱离死人的地位。

 

  如果主没有死在十字架上,就我们又是罪人,又是死人。如果主死了,却没有复活,就我们可以不是罪人,却仍然是一个死人。复活是打破死权的。死是满足神的,是客观方面的需要,是对付律法的。复活是满足我们的,是主观方面的需要,是给我们生命的。我们传主耶稣为我们死了,却不传主耶稣为我们复活了,就只传了一半的福音。我们去读使徒行传,就看见使徒们是注重主的复活。

 

  血,在圣经里大约讲过四百多次。血是要带到神面前去,是叫神满足。这是复活以后的事(来九12)。主的死是应当注意的,但是,不能与复活分开,是死而复活。没有复活,就没有救恩,因为神是藉着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彼前一3)。

 

  圣经里充满了复活的真理。不但新约里充满了复活,就是在旧约里也充满了复活。亚伯拉罕献以撒,是因信复活。以色列人过约但河,是预表复活。亚伦的杖发芽,是预表复活。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三节说:「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这里的圣经是指旧约,可见基督的死是照着旧约所说,基督的复活也是照着旧约所说。

 

  我们感谢赞美神!祂的儿子,不只为我们死了,也是为我们复活了;不只对付了罪的律,也是对付了死的律;不只救我们脱离罪人的地位,也是救我们脱离死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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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三节说,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

 

为什么十七节又说,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仍在罪里?

 

 

  答:

 

  第三节说到基督的死,是关系到罪的问题;第十七节说到基督的复活,也关系到罪的问题。为什么第三节说罪的问题是藉着基督的死解决的,第十七节说罪的问题是藉着基督的复活解决的呢?现在传福音的人有一个偏向,就是对基督的死看得够重,对基督的复活却看得不够重。在许多地方,我们能听见人说,基督的死救我们脱离罪;但是,我们却不多听见人说,基督的复活救我们脱离罪。

 

  基督的死,是救我们脱离罪的刑罚,取消罪案的;但是,要脱离罪的能力,就必须藉着基督的复活。这里的「罪」,在原文都是复数的,就是一天一天的、一件一件的罪。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受了罪的刑罚,基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但这还是不够的。我们读使徒行传,看使徒们是讲死讲得多呢;还是讲复活讲得多呢?就以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来说,保罗是要证明基督的死呢,还是要证明基督的复活呢?我们知道,使徒是注重在基督的复活。主耶稣死了,世人都相信。但若说到主耶稣的死是因担罪而死的,世人就不容易信了。怎么知道主耶稣的死是因担罪而死的呢?主耶稣的复活就能解决这个难题了。主耶稣的复活是一个证明,给我们看见祂为着担罪而死,现在罪的问题解决了,所以祂复活了。当你告诉人主耶稣是因担罪而死时,如果圣灵把复活的基督启示给他看,他就要相信了。惟独基督的复活能证明基督的死是因担罪而死的。

 

  主耶稣的复活不只证明祂的死是因担罪而死,主耶稣的复活并且给我们一个新生命。必须主耶稣为我们死,同时,也必须主耶稣复活。我是一个犯罪的人,主耶稣已经替我死了,替我赎罪了,但是,我能不能就是凭我这个肉体活在神面前?能不能再去犯罪?主耶稣的死,把你从前的旧债都还清了,但是,主的死不能保险你不再欠新债。必须主复活,把新生命放在你里头,叫你能有一个与前不同的生活。死,解决了你的罪案;复活,是为着叫你此后不犯罪。主耶稣不只是死了,在神的面前为我们赎罪,主耶稣也是复活了,住在我们的里头,担当我们的艰难,使我们能胜过罪恶,使我们能胜过试探。如果主耶稣不复活,就我们的旧债虽然还清了,我们却没有能力不再欠新债。所以,必须祂复活了,才能解决此后的问题。我们不只信主耶稣是担当了我的罪,并且要记得,主耶稣是复活了,是住在我里头。我们得重生,是藉着主耶稣的复活(彼前一3)。神把一个新生命放在我们里头,这个生命就是复活的生命,是一个不受限制的生命,叫我们也会活起来,像基督活起来一样。

 

  许多人有一个根本的错误,就是只接受主耶稣死的工作,却没有接受主耶稣复活的工作。有的基督徒常觉得说,他的环境真不好,他的家庭有难处,因为试探太实在,所以他不能得胜。我们要清楚,试探是实在的,但住在我们里头的基督也是实在的。神必须把我们放在一个难的环境里,神这样作,有两个目的:第一,神要证明给你看,住在你里头的基督是何等实在的;第二,叫你也满意说,住在你里头的基督是何等实在的。我们是不只一次、不只两次、而且是多次的靠着住在我们里面的基督胜过罪恶。许多人只注意到一位外面的救主,却忘了住在他里头的救主,只注意到一位各各他的救主,却忘了住在他里头的救主。住在我们里头的这生命是实在的,所以任何试探都能胜过。

 

  我们看清楚了:死,解决了罪的问题;复活,叫我们有一个新生命可以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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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圣经为什么叫我们信神子?信神子是什么意思?

 

信神子与基督替我们所成功的许多工作中的哪一件是相合的?

 

人只信祂是人子能否得救?

 

 

  答:

 

  基督被举起,是以人子的资格,包括了所有的人类。因为基督是人死了,所以众人就都死了(林后五14)。亚当一人的举动包括了所有的人在里面,基督一人的工作也包括了所有的人在里面。我们必须看见基督是包括了全人类,我们才会明白什么叫作救赎。

 

  希伯来书七章四至十节是要表明麦基洗德的祭司职份比利末人的祭司职份更大,就说亚伯拉罕曾献上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同时受麦基洗德的祝福,所以麦基洗德是比利未人更大的。为什么呢?「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10节)。我们知道,亚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生利未。利未是亚伯拉罕的曾孙。在亚伯拉罕献上十分之一并受祝福的时候,不但利未还没有出世,就是利未的父亲与祖父也还没有出世。但是,圣经就以为亚伯拉罕的献上十分之一和受祝福,就是利未的献上十分之一和受祝福,亚伯拉罕既是小于麦基洗德,利未就也必定是小于麦基洗德了。这件事情叫我们明白:亚当犯罪的时候,众人已经在亚当的身中,所以众人都犯了罪。基督受死的时候,众人也都在祂的里面,所以众人也都死了。

 

  基督作人子,结束了从亚当来的;基督作神子,开始了新的创造。基督乃是末后的亚当。基督藉着死,结束旧造;藉着复活,开始了新造。基督藉着死,对付了罪;藉着复活,给我们生命。因此圣经要叫我们信神子。

 

  信神子的意思,就是信主的复活。因为主「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4)。诗篇二篇七节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使徒行传十三章三十三节告诉我们说,主耶稣复活,是应验了诗篇二篇七节的话。

 

  我们信神子,与基督替我们所成功的复活是相合的。

 

  人只信祂是人子,不能得救;要信祂是人子又是神子,才能得救。祂不只死了,祂也复活了。祂不只担当了我们的罪,祂也废去了死。祂不只叫我们不至灭亡,祂也叫我们反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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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在旧约里哪一个神迹是最紧要的?

 

这个神迹是指着什么说的?

 

 

  答:

 

  在旧约里约拿的神迹是最紧要的。这个神迹是指着主耶稣由死里复活的。

 

  有的人把这个神迹讲错了。他们说约拿三日三夜在鱼腹中是个神迹,预表主在地里头三日三夜。我们要知道,三日三夜埋在地里的死不是神迹,因为死了以后埋葬在地里是一件平常的事。有一个人跳在海里,被大鱼吞吃,也是一件平常的事。不只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里不是神迹,就是五十天五十夜在大鱼肚腹里也不是神迹。只有在大鱼肚腹里三日三夜以后又从鱼腹里出来了,这才是个神迹。基督三日三夜在坟墓里并不是神迹,乃是三日三夜以后从坟墓里复活了,这才是个神迹。所以,死,不是一个神迹;复活,才是一个神迹。

 

  约拿这个人,是自己定了主意,不吃苦不肯回头的,是顶分种族界限的。神命令他到尼尼微去,他偏要往他施去。他不顺服神,神并不放松他。因此,神使海中起大风,甚至船几乎破坏。弄到后来,约拿心里明白,这祸是他惹来的,所以他只好叫船上的人把他拋在海里,狂浪才平息了。神安排了一条大鱼吞了约拿,他在鱼腹中三日三夜。后来神又吩咐鱼,鱼就把约拿吐在旱地上。约拿这时才顺服神的命令到尼尼微去传福音。所以,如果要你里头有平安,你就得把这个人——约拿——拋到海里去。

 

  约拿是一个违背、逃避神的旨意的人。他被拋在海里,是因他自己的罪;我们的主被钉在十字架上,是担当别人的罪。约拿一拋在海里,什么都好了;主一死,也什么都好了——人与神和好了。什么时候,我们肯接受主耶稣所给我们的那个地位,就什么都平安了。约拿必须拋在海里,主耶稣必须死,我们也必须死,必须在主的死里有份。

 

  约拿下到海里,被吞在大鱼的肚腹中,就是预表埋葬。埋葬唯一的意思就是叫我们不看见死人。亚伯拉罕当他妻子撒拉死了以后,对赫人说:「求你们在这里给我一块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跟前。」(创廿三4)我们受浸就是承认主耶稣的死是真的,我已经同祂死也是真的,我已经和祂一同死、一同埋葬了。鱼将约拿吐在旱地上,是预表复活。主耶稣从坟墓里复活了,我们也与主耶稣一同复活了。主耶稣复活,是神迹的一个大中心。复活不只是客观的事实,并且是主观的经历。约拿未拋在海里之先,他宁可死也不肯到尼尼微去;等到被大鱼吐在旱地上,他就到尼尼微去了。他这一个根本的改变,就是复活的工作。你信主以后,你有了复活的经历以后,那就从前你宁死不肯作的,现在要肯了。以前你有许多事是常常失败,是胜不过的,但一接受祂复活的生命,你就能有根本的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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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亚当是神造的,不是神生的;基督是神生的,不是神造的。

 

那么,我们基督徒是神生呢,还是神造的呢?

 

 

  答:

 

  有一些人自己说是相信全部圣经,却不相信基督徒的重生。他们说重生是犹太人的,基督徒是新造的,不是重生的。但是圣经说基督徒是神生的,也是神新造的。约翰福音三章六节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彼得前书一章三节说:「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这叫我们记得,有一个肉身的生,又有一个圣灵的生。哥林多后书五章十七节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一提到重生,就叫我们记得我们曾有过亚当的生命;一提到新造,就叫我们不想到旧的,只想到基督了。

 

  我们在基督里是新造的,这不只是说地位,也包括经历。地位与经历有分别,但不可分开。在哥林多的信徒,就地位说,他们是已经成圣、称义了;就经历说,他们却不免有嫉妒、分争。这样说是可以。但是,若把地位和经历分开,就要使我们忘了基督所成功的事实,而注意到自己的经历。我们越注意自己的经历,就越没有经历。如果我们的眼睛看基督,就要变成主的形像了。我们必须不看自己,惟独看基督,才能有实在的经历。什么叫作活在自己里?活在自己里就是回头想自己。只要回头想一下自己,就活在自己里了。谦卑,是不想自己;不是少想自己,因为少想还是想呢。我们与基督的联合,不只是地位的联合,也是生命的联合。(我们在亚当里也是这样。)眼望铜蛇的人,就有功效临到他。惟独仰望基督,就是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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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靠血称义(罗五9)是什么意思?

 

靠复活称义(罗四25)又是什么意思?

 

 

  答:

 

  罗马书五章九节说:「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四章二十五节说:「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这两节圣经怎样连起来呢?我们要查考:靠血称义是什么意思,靠复活称义又是什么意思;靠血称义的范围有多大,靠复活称义的范围又有多大。

 

  称义,在圣经里是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说,你是没有罪的:一个意思是说,神看你是义的,是完全的。亚当、夏娃在没有犯罪的时候,并没有得着神的称义。基督在神的面前是义的,是极其完全的。每一个基督徒到神的面前,神不只对你说,你是得赦免的罪人,神也是说,你是义的。你到神的面前,不只没有罪的污秽,并且是有义袍穿上的。每一个在基督里来到神面前的人,神悦纳他就像悦纳基督一样。

 

  靠血称义与靠复活称义有什么分别呢?我们罪案的问题得解决,是靠主耶稣的血。祂流血,消灭了罪案。我们到神的面前蒙神悦纳,是靠主耶稣的复活。许多基督徒有一个大错误,就是把罪得赦免这件事包括了所有的问题。罪得赦免,我们可以快乐是不错,但神在基督里所给我们的却不只赦罪。我们要知道,赦免并不是救恩的全部。有人说,只要能爬进天堂就够了。有人说,只要站在天堂的门口也够了。如果我们这样想,我们就还不知道什么是神的恩典。圣经告诉我们,神的恩典,不只赦免我们的罪,还有一方面顶荣耀的真理,乃是当我们来到天上神的面前,在祂的眼睛里,我们是蒙悦纳的。以弗所书一章六节说:「祂使我们在爱子里蒙悦纳。」(另译)我们不只得赦免,并且是蒙悦纳的。那个临死得救的强盗,是和使徒约翰、使徒彼得、使徒保罗一样的蒙神悦纳。一个在基督里的人,在神看来,不但是无可指责,并且是没有瑕疵的。什么叫作瑕疵呢?比方:我的手被刀砍了一下,后来虽然好了,却还留下一个疤痕。今天虽然已经没有危险了,但这个疤痕却仍证明你从前必定有一次出了事情。圣经告诉我们说,神能救我们到一个没有疤痕的地步。神能救你到一个地步,叫你不再回想到你从前是怎样的一个罪人而有所不安。神作事总是完全的。祂不只赦免我们的罪,祂乃是救我们成为一个有义的人。

 

  血是在神面前赎罪的,这是客观的一面。血也洗净人的良心(来九14)。当你每一次想到你的罪的时候,一想到血已经洗净了你的罪,你的心就平安了,这是血在主观方面的功效。主耶稣流血,在神的面前为我们赎罪,解决了罪的问题;同时,主耶稣的血也洗净了我们的良心。什么叫作良心呢?就是当你犯罪的时候,常常在你里头说一句指出你的罪的话,叫你感觉不安的。主的血能洗净你的良心,叫你不再有感觉罪的良心了。如果有一个基督徒,老是在良心里受控告,这并不是谦卑,这乃是不相信神的话,这乃是轻看基督的工作。我们每一个人的良心,不当再让以往的罪来控告,应当相信血已洗净了我一切的罪。

 

  从前有一个女人,年纪已经五十多岁了。在二十多年前,她犯了一种极不名誉的罪,继续有几个月之久。虽然她后来悔改了,但是总有一个控告的声音说她犯的那一种罪是不能得着赦免的。她因此一直得不着平安。有一次,他遇见了一个传道人,她把她的历史告诉他,说到自己常是为那个罪忧愁,没有平安。他问她读过约翰一书一章七节没有。她说读过。他说:「我们来读这节末了的一句——『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你除了犯那个罪以外,还犯了别的罪没有?」她说:「也犯过别的罪,但是,别的罪已经被血洗净了,惟独这个罪没有洗去。」他说:「我的圣经是说洗净一切的罪,不是说洗净别的罪。」他就又同她读第九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读了以后问她:「那么,一位信实公义的神,祂对你的罪恶要怎样才赦免你、洗净你呢?」她说:「认自己的罪。」「你认了没有?」她说:「认过几十次、几百次了。」「那么,好,神是说你认自己的罪,祂就赦免了、洗净了。你已经认过,神就也已经赦免你、洗净你了。」她说:「我不觉得。」「如果神在天上已经赦免你、洗净你,那就你在这里觉得不觉得有什么关系呢?」她说:「没有什么关系了。」后来他们一同祷告,他对她说:「相信圣经所说的,祷告就有用;不相信,就祷告也没有用处。」他用简单的话把她交托神,求神使她相信她的罪是已经得着赦免、得着洗净了。她的祷告是说:「神阿,我从前的弊病是不能信基督的工作。我现在信基督的工作,信你的话,所以,我的罪已经赦免了,已经洗净了。」后来有人看见那个姊妹,问她怎样。她说:「好得很哪,好得很!」许多人因为没有看清楚这一点,所以天天看罪,不看罪人的救主;天天看罪,不看神的恩典;天天看罪,不看基督的工作。可是,越想到自己的罪的人,是越会犯罪的人。如果你仰望主耶稣,相信祂所作的工作,你就要忘记那罪了。我们得救是在乎仰望主,并不在乎回想自己。如果你注意那一个罪,那罪就越不能除去;如果你仰望主,就要荣上加荣,变成主的形状了。

 

  我们靠复活称义,是积极方面的。祂从死里复活,就把新生命分给我们。这生命是义的,是像主那样义的。这生命是不会犯罪的,叫神看见这生命时,就看我们是义的。基督的复活,不只把一个新生命分给我们,并且我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三3)。在主观方面,基督是我们的生命,是在我们里头的,就是当我们重生时所得着的,这生命就是复活的生命。在客观方面,我们在基督里显在神面前,我们有一个新地位,叫神看我们像基督一样——神看基督如何,就看我们也如何。所以,我们来到神的面前,不会发抖,我们可以说,阿利路亚!我们可以坦然无惧,用充足的信心来到神的面前。我们可以对神说,你是我的父,我是你的儿女。有神称我们为义了,谁能定我们的罪呢?我们在基督里显在神的面前,是再美丽也没有的了。有一首诗说:「我极近神,近到如此,已经不能再相近:我因藉着祂的儿子,就得像子那么亲。神极爱我,爱到如此,已经不能再珍爱;祂是如何爱祂儿子,照样爱我不稍改。」(《诗歌》第一百十五首第三、第四节)我们里面的生命,是基督给我们的;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也是基督给我们的。许多基督徒所以不长进,就是因为良心受控告,在神面前没有自由。良心一有了洞,信心就漏出去了。我们祷告时,良心一受控告,信心就软弱了。

 

  我们靠血称义,就解决了罪的问题,在神看来,我们是没有罪的。我们靠复活称义,是基督在我们里头作我们的生命;我们在基督里,在神的面前有了一个新的地位,像基督在神的面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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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基督的被钉死,是有被人钉和被神钉两方面的。

 

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三节、三十六节,三章十五节,是说人钉祂;

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六节、十节,是说神钉祂。

 

那么,基督被钉死的哪一段是人作的,哪一段是神作的?

 

 

  答:

 

  我们读圣经,看见基督被钉死,明明有「人钉」与「神钉」的两方面。我们从主在十字架上所说的七句话来看,就能知道哪一段是人作的,哪一段是神作的。主钉在十字架上,照我们人的钟点算,一共有六个钟点。主在前三个钟点说了三句话,在后三个钟点说了四句话。主为什么在前三个钟点不多说一句,也不少说一句呢?我们仔细一读,就知道前三个钟点是人作的,后三个钟点是神作的。

 

  前三个钟点就是从九点钟到午正(可十五25),是人戏弄主,鞭打主,讥诮主,羞辱主,钉主在十字架上。这些都是人所加给祂的。

 

  后三个钟点就是从午正到申初,是神作的。因为从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这不是人所作得到的。忽然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这也不是人所作得到的。地也震动,磐石也崩裂,坟墓也开了,这都不是人所能作的。这完全是神作的。

 

  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前一半时间,人尽他所能的作了;后一半时间,神也尽祂所能的作了。前一半时间是人尽他恨神的心,在十字架上表明了;后一半时间是神尽祂爱人的心,在十字架上表明了。所以有人说,十字架是爱和恨的接触点。

 

  我们现在先看主在前三个钟点所说的三句话:

 

  第一句:「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廿三34)神怎能赦免那些杀无辜之人的人呢?主耶稣怎能如此祷告呢?神若答应了这个祷告,神岂不是不义么?我们必须清楚: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就是为要担当人的罪。公义的神只能在十字架那里赦免我们的罪,因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九22)。也只有在十字架的地位上,主耶稣才能这样祷告。不然的话,主耶稣的祷告是不义的,神的赦免也是不义的。

 

  第二句:「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廿三43)一个强盗怎能进入乐园呢?如果强盗都进到乐园里去,那乐园还成什么乐园呢?这是人的想法。在神的眼中,不只强盗不能进到乐园里,就是人所看为的「好人」也不能进去。因为在亚当里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主耶稣所以能对那个悔改的强盗如此说,是因为祂是在神和人中间唯一的中保(提前二5),是因为祂是神的羔羊(约一29)。祂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所以祂的血能洗净人的良心,除去人的死行(来九14)。那个强盗在乐园里不再是强盗,乃是良心被洗净、死行被除去的人了。今天凡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也是如此。

 

  第三句:「就对祂母亲说:母亲,看你的儿子。又对那门徒说:看你的母亲。」(约十九26-27)在这里给我们看见:因着主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使我们与神与人都发生了新的关系,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使我们不只能与神有交通,也叫我们彼此有交通。不只当时的约翰因着主的话能接待马利亚作他的母亲,就是后来的保罗(罗十六13)以及历代的众圣徒也会有这种感觉。何等奇妙!同一个生命,使众圣徒产生了新的关系。

 

  主耶稣说完了这三句话以后,遍地都黑暗了。神是听了主的祷告。神把全世界人的罪都归在主耶稣的身上了。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神这样救人,不只是因祂的恩典,也是因祂的义,不只是神怜悯我们,也是有人为我们出了代价,每一文都替我们还清了。

 

  约在申初的时候,主又说了下面的四句话:

 

  第四句:「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廿七46)许多的殉道者,当他们受人的迫害,被人加以极刑时,他们毫无哀怜之态,都觉得神是顶亲近他们。我们的主,一生顺服神,如果被钉在十字架上,不过是受人的逼迫,就神岂不更要亲近祂?怎能人弃绝祂的时候,神也弃绝祂昵?感谢赞美神!我们的主在十字架上,并非一种殉道的死,乃是因担当众人的罪而死,是神把罪担加在主的身上,是神钉死主。主说了前三句话之后,神听了主耶稣的祷告,把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主的身上,主知道神现在是离弃祂了。

 

  第五句:「我渴了。」(约十九28)渴是地狱里的光景。渴是地狱里痛苦的特征。路加福音第十六章所说的财主,在阴间的火焰里,连一点水都难得。没有一个地方是比地狱里更渴的。主此时因担罪的缘故,替人受了地狱的刑罚,为人人尝了死味(来二9)。

 

  第六句:「成了。」(约十九30)这一句话是说赎罪的工作成了。主已经为人担罪,为人的罪受了刑罚。

 

  第七句:「父阿,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路廿三46)主先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是因主处在担罪的地位。此时说「父阿」,是因赎罪的工成了,就立刻恢复了与父的交通。主是自己舍掉自己的命,把自己的命交付神。主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十18)不然,就是有一百个十字架,也不能把主的命夺去。

 

  我们的罪,是顶公义的被主除掉了。神凭着祂的公义,就不能爱赦免就赦免,不爱赦免就不赦免;神必须赦免我们,因为基督已经死了,已经作了赎罪祭。

 

  或者有人问:主死在十字架上才成功了救赎的工作,怎么主在未死以前也能赦免人的罪呢?这是因为基督虽然还没有死,神就算十字架已经成功。约翰福音三章十五节说:「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六章五十四节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这都是说,主在世上的时候,人相信祂就有永生。启示录十三章八节说:「从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主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所以说,教会是没有空间的限制的(因为基督的身体是合而为一的),十字架是没有时间的限制的(因为神在旧约里都能赦免人)。在旧约里面,凡误杀人的,若逃到逃城,就无人可以抓住他的生命,不过要等到大祭司死了,他才可以自由(民卅五25-28)。这表明基督没有死以前,若有人隐藏在基督里,就可以稳当,等到基督死了以后,就得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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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约翰福音十九章三十节说「成了」,歌罗西书一章二十四节说「基督患难的缺欠」;

 

什么是「成了」,什么是还有「缺欠」呢?

 

 

  答:

 

  这两节圣经,粗读好像是相反的。但仔细一读,就知道其中的分别了。「成了」,是指着主耶稣的赎罪说的,是指着主在十字架上受了刑罚说的,是指着主在十字架上从神手里为罪受了苦难说的。

 

  「患难」,同样的词有的地方译为「苦楚」,有的地方译为「苦难」。这里的患难;是指从人手里来的患难。基督从神手里所受的苦难,没有一个人能有份,那是主一人所已经成功了的。但同时基督从人手里所受的患难还有缺欠。这一部分乃是每一个基督徒要去补满的。

 

  救赎的工作是已经成了。可是有许多基督徒没有看清楚这个,他好像以为:他的行为好,就更配上天堂一点,上天堂的时候就可以坦然无惧似的;如果他的行为不好,就好像不敢那样的坦然,好像要爬进天堂似的。其实没有这件事。假如说,那个钉在十字架上的强盗,信了主以后,侥幸不死,从十字架上下来了,又活了几十年,在这几十年中,他作的工作有十个保罗作的那样多,他的爱心比十个约翰的爱心还要深,他所救的人比十个彼得所救的人还要多,试问,他这个时候上天堂,是和在十字架上的那一天就上天堂一样呢,还是比那一天更配一点呢?每一个认识神恩典的人都要说,他没有更配一点。因为上天堂的资格完全是主所成功的。信的人没有一个不配进天堂,也没有一个更配进天堂。救赎的工作,基督已经完成了,你不能再加上什么了。你就是作成功一个像世人所说的圣人,你上天堂的资格还是靠基督那次「成了」所给你的。

 

  我们不要误会,以为信徒可以犯罪。这断乎不可。一个得救的信徒,如果行为不好,虽然不因此而不能进天堂,但他因此就不能进国度。我们的行为如何,不能改变我们的上天堂,就是神也不能改变。因为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就是我受了审判,就是我死了。神不能不公义。神在基督里已经接受了基督的死算我的死,神不能再审判我、刑罚我了。成了,一点改变都没有了。但是,如果我们去犯罪,就要从国度里被赶出去,就要在国度的荣耀之外。

 

  罗马书有两处特别说到神的荣耀。一处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一处说:「我们又藉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罗五2)亏缺了神的荣耀,是因罪;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是因血。罪所损失的,血不只补上了,并且更多。是因基督的死,我们才能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基督在救赎方面是成了,但基督在患难方面还有缺欠。基督已经成功了救赎,但祂所成功的,人人都知道了么?恐怕有许多人还不知道。所以我们要把基督所成功的去告诉人。基督只传了福音与祂直接所接触的人,只限于当时那一世代的人,祂在人中间所受的患难还没有够,所以我们今天要负责去传。传的时候,就不免受苦了。讲一篇道理,面子苦;送一张单张,难为情。但这是我们应当受的。基督所成功的是救赎的工作,而传扬这救赎的工作是难免有患难的,但我们很乐意去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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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基督为我们死(罗五8),与基督为我们的罪死(林前十五3),有什么分别?

 

 

  答:

 

  基督为我们死,是说基督为我这个罪人死了。祂死的目的,是要救我这个罪人。基督所成功的,是为着我这个人,目的是要得着我这个人,是要救我这个人脱离自己。

 

  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是说基督为我这个罪人的罪死了,目的是要除去我这个人的罪,要叫我这个人脱离罪的刑罚与能力,使我的罪得着赦免,并且不再受罪的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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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基督徒与基督,在神的救赎法里,是不是交换地位

 

——祂是义的变作不义的,我们是不义的变作义的(林后五21)

 

 

  答:

 

  基督徒与基督,在神的救赎法里,不是交换地位,乃是联合。哥林多后书五章二十一节是说:「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无罪」按原文该译作「不知罪」,「替」或作「为」。)

 

  圣经从来没有一处告诉我们说,基督徒与基督是交换地位的。为什么我们常说,我是有罪的,是基督替我死,所以我才能得救呢?我们要知道,这是指着我们个人的利益方面说的。而这里所发的问题是指着在神的救赎法里的地位说的。从我们个人的利益方面来说,不错,基督是替我们死了。但是,在神的救赎法里,如果说基督是站在我们罪人的地位替我们死,就要陷神于不公义了。明明基督是义的,神怎能定祂为不义呢?明明我们是罪人,神怎能称我们为义呢?所以,在神的救赎法里,基督徒与基督,不是交换地位,乃是联合。

 

  我们再读哥林多后书五章二十一节:「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在这里我们看见,神叫那从来没有罪的,不知什么叫作罪的,为我们成为罪。成为罪,不是担当,不是背负。如果是担当,就还有不担当的可能;如果是背负,就不过是背在身上而已。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不只担当罪,不只背负罪,乃是成为罪。主耶稣和你联合到一个地步,不只担当罪,不只背负罪,乃是成为罪。所以,神审判祂就是审判罪,神刑罚祂就是刑罚罪。

 

  在神的救赎法里,有三件事我们要知道:第一是「神与我」,第二是「神为我」,第三是「神在我」。第一,神与我,才能成功神的救赎法;第二,神为我成功了神的救赎;第三,神在我,就是把神所成功的作在我的身上。主耶稣道成肉身,是神与人的联合,这就是神与我。因为有神与我,所以主耶稣才能为我们死,为我们复活,成为有能力的救主。神要住在我里头,所以神必须从天上差祂的圣灵来。主在世上时,是穿的肉身;主今天住在我们里头,是穿的灵。所以有人说,圣灵,就是主耶稣基督的第二个自己。圣灵来,是在我们里头作工,是把神所已经成功的成功在我们里面。如果没有神与我,就永不能有神为我、神在我。如果主耶稣不降生成为一个人,祂就不能死。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不是以一个第三者的资格来担当人的罪,乃是以一个人的资格来成为罪,来为我们死。一方面是神把我们的罪归在主的身上,主担当了我们的罪,这是真的。但是,另一方面,在神的救赎法里,神审判了主耶稣,就是审判了你,审判了罪。所以今天我们可以感谢神,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是替我们成为罪。

 

  基督替我们成为罪,就有什么结局呢?就叫我们成为义么?不是。就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义么?不是。乃是「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我们不但要注意「在祂里面」这几个字,也要注意「神的义」这几个字。基督为我们成为罪,不是叫我们变成义,变成不是罪人了,乃是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是成为神的义。每一个得救的基督徒,都成为神的义。是神的义使我们得救的。是神使祂(主耶稣)成为罪。神已经审判了主耶稣,就是已经审判了我,就是审判了罪,所以神看我是义的,并不是我这个人是义的。这完全是客观的。如果有人对你说,在我看来,你也顶不好。是的。但我们并不是在祂里面成为义,乃是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证明神的义是这样救了我们。这件事,如果我们看清楚,我们一天过一天的生活就要减少许多难处。主在十字架上,就是罪在十字架上,神在那里定了罪的罪,罪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所以我们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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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我们与基督联合,客观方面是在什么时候,主观方面是在什么时候?

 

 

  答:

 

  我们与基督联合,客观方面是在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后五14)基督死的时候,也把全世界的人一起带到十字架上,世人在祂里面都死了。

 

  我们与基督联合,主观方面是在我们得重生的时候,就是在主的复活里头。我们读罗马书六章三至五节、八节,就能看见一件事:我们与基督的联合,在主观方面,都是在基督的复活里。受浸是代表什么呢?是代表埋葬。我们受浸时,是说我们在客观方面已经死了,因为死了才去埋葬。我们承认那个死是真的,所以才去埋葬。复活是在埋葬之后。埋葬了一起来就是复活。我们在日常的生活里,并不是要追求死,乃是承认我在基督里已经死了,乃是天天要让复活的生命从我里面活出来。罗马书第六章要我们作一件事,就是奉献。许多人的眼睛总是看死,所以总弄不死。我们要知道,我们信了主后所作的头一件事是去埋葬,不是去死。是承认死,不是苦求死。

 

  还有一点是应该注意的:假如有人讲到十字架说,「第一是主在十字架上为我死,第二是主在十字架上替我死,第三是主在十字架上同我死」,这与圣经上所说的相合么?第一、第二我们撇开不说,只说第三「主在十字架上同我死」这句话,到底有没有错误?我们查考全部新约,没有一次说到主耶稣同我死,乃是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二20):「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六14)。只读这两节,就知道是我已经与基督同死,不是基督同我死了。因为我们与基督的死的联合是客观方面的。基督一次死了,就永远成功了。我们已经在祂的死里死了。若说基督同我死,就把客观的变成主观的了,基督就要多次被献上了,今天基督要同姓张的死一次,明天要同姓俞的死一次,有一千个人相信祂,祂就要死一千次了。我们要记牢:圣经上只有「我们与基督同死」的真理,没有「基督同我死」这句话。我们不要想这样颠倒一下不要紧。这样一颠倒就不是真理。主的话是不能颠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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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为什么圣经是说我们「在主里」、「在基督里」、

 

「在基督耶稣里」,却没有说「在耶稣里」、「在耶稣基督里」?

 

 

  答:

 

  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十四节「那已经在耶稣里睡了的人」这一句话,应当译作「那已经藉着耶稣睡了的人」,也有人把它译作「被耶稣把他摆去睡了」。所以我们在圣经里再也找不出一句「在耶稣里」或者「在耶稣基督里」的说法。圣经里都是说「在主里」,或者说「在基督里」,或者说「在基督耶稣里」。这件事和赎罪大有关系,和我们也大有关系。

 

  耶稣,是祂降生时的名字,是祂作人卑微的名字。基督,是祂复活之后被神膏油涂抹的名字(徒二36),是祂荣耀的名字。

 

  「耶稣基督」,意思是说卑微的耶稣是将来要作基督的。「基督耶稣」,意思是说现在的这位基督就是从前的那位耶稣。

 

  为什么不说「在耶稣里」、「在耶稣基督里」呢?这是因为我们与主在地上的生活没有联合,我们与祂为人子的那一方面没有联合。耶稣,是祂作人子的名称。祂是一个超乎万人之上的人。祂的道德、祂的美丽,是祂作人子一方面的事。在祂这样的生命里,我们与祂没有联合。圣经从来没有说,我们在祂活在世上所受的苦里面有份。耶稣的意思是救主,我们没有与耶稣联合,因为我们没有与祂一同救人。

 

  至于说「在主里」、「在基督里」、「在基督耶稣里」,是因基督从死里复活,神立祂为主为基督了,我们有份于祂的复活,所以我们有份于基督。神是把我们放在祂的复活里。我们主观的经历是在祂的复活里。

 

  耶稣,是个人的名字。基督,是个人的名字,却又是团体的名字。哥林多前书十二章十二节:「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这里不是说基督和教会,乃是说基督。头是基督,身体也是,这是团体的基督。圣经只有「基督徒」的名称,没有「耶稣徒」的名称。「基督徒」,意思就是「基督人」。换句话说,基督徒,就是基督的一部分。只有「基督人」,没有「耶稣人」。耶稣,是祂在地上作人子的经历,是顶超奇的,这个生命是人所摸不到的。但我们是基督人。头是基督,身体也是基督。如果我们懂得什么叫作基督,我们就知道我们与祂的联合是有多深。头是基督,身体也是。一个人,如果断了一个小指头,这个人就算有残疾。如果一个基督徒会灭亡,就是说基督有残废不全的地方。但我们感谢赞美神,基督是绝对不会残废的。我们一次在基督里,就永远在基督里了。并且祂(基督)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五26-27)。

 

  耶稣,是祂个人的经历,是神叫祂来作救主。所以圣经讲到祂作人,就称祂作耶稣,而不称祂作基督。祂复活后,若不是称祂作基督,就是称祂作主。这是注重祂的复活与主权。虽然在使徒行传和书信里有几次提到耶稣,这是特别指着祂作人的事说的。因此,今天我们称呼祂的时候,不应当单称耶稣,应当称作主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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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我们是在什么时候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是从祂上十字架起到祂气断止呢,还是在祂气断的那一刻呢?

 

 

  答:

 

  我们如果懂了第三十二问,我们就能断定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在祂气断的那一刻。因为基督在气断以前,是作赎罪的工夫,是替我们担当罪,是为我们受死。如果我们与祂同钉是在那个时候,那就是说,我们也有份于祂的赎罪,我们也作救主了,这岂不是一个大错。

 

  有人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一共有六个钟头,不是一下子就死的,所以我们与主同死也得有六个钟头。」如果这样说,就我们也有份于主的赎罪了。绝无此事。我们与主同死,是在主气断的那一刻。受苦的是主个人,效力都是我们的。我们感谢赞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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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血的意义和功用,与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有什么分别?

 

为什么圣经不说我们与主同流血,只说我们与主同钉十字架?

 

 

  答:

 

  有人问:罪,在神面前既是除去了,为什么在我这里还有罪呢?所以,我们要注意这一问,好解决这样的疑问。

 

  圣经有许多地方告诉我们主流血,也有许多地方告诉我们主钉十字架。血的意义和功用,与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是不是一样的呢?能不能互相调换呢?例如:希伯来书九章二十二节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能不能换为「若不钉十字架,罪就不得赦免了」呢?罗马书六章六节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能不能换为「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流血」呢?如果血的意义和功用与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是相同的,就可以调换;如果不能调换,就必定是不相同了。

 

  那么,血的意义和功用是什么呢?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又是什么呢?

 

  我们现在先看血的方面。圣经里说到血的地方很多,有四百多次。神为什么要血呢?到神面前,若没有血,神就要杀他,是为什么呢?我们读利未记十七章十一节:「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这一节顶清楚的告诉我们,血是为着赎罪的。在什么地方赎罪呢?在坛上。血的工作是在神面前的,不是在我们里头的。血是在神面前为我们赎罪,叫神看我们的罪是除去的,不是在我们里头洁净我们的罪。

 

  或者有人说,约翰一书一章七节岂不是说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么?是的。但是,我们要记得,凡说到血的洗净罪,都是指在神面前的。这一节的上文说什么呢?是说,「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接着就说,「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可见这个洗净是在神面前的。血的功用,完全是在神面前的。是神要求血,是把血带到神面前去。

 

  或者有人说,希伯来书九章十四节岂不是说祂的血能洗净人的良心么?是的。但我们要知道,这里所说的洗净,是洗净良心,不是说洗净罪的性情。罪恶的性情从来没有用血洗的。圣经里没有一句说血洗旧性情,没有一句说血洗肉体。血只洗我们在神面前的罪。血只洗我们的良心,叫我们有自由敢到神面前。「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有了血,罪就得了赦免,所以我们有了平安。我们是因主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祂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十19-20)。是把血带到天上去,没有把十字架带到天上去。圣经告诉我们,是主耶稣流血。我们没有与主同流血。血是在神面前赦免我们的罪,除去我们的罪,我们抓牢了这个就好了。

 

  许多人在神的面前没有自由,是因为误会了血的功用,以为血是洗净人里头的罪。这样就总看不见血的功效。约翰一书一章七节所说的洗净,并不是说血洗净了里头一切的罪,连罪根都洗净了。这一节是说在神面前的洗净。惟独神要血。惟独主耶稣的血满足了神的心。所以,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可以靠着血自由亲近神。不管你觉得你的罪大也罢、小也罢,粗鲁也罢、文雅也罢,能得赦免也罢、不能得赦免也罢,在神的面前,这些罪都洗净了。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说:「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这是什么意思呢?是说能叫你罪的瘢疤、罪的痕迹都没有,好像从来没有犯过罪的一样。这是指在神面前的情形。虽然在你里头仍是不好,但是,在神的面前,在祂看来,你的罪是已经除去的了。

 

  我们读民数记二十章二至九节,二十一章四至九节,就知道以色列百姓在旷野真不好,他们犯罪,他们怨神。但民数记二十三章二十一节怎么说呢?「祂未见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见以色列中有奸恶。」这是真的。我们要注意,对付罪是有两方面的,一是在神的面前,一是在我们里头。血,是在神面前洗我们的罪,叫神看我们没有不义的地方。

 

  圣经有没有说我们称义是因着十字架呢?没有。称义乃是因着血。血,是在神的面前,使神能以称我们为义。这义是什么?这义是叫我们配与神同住在天堂的义。主耶稣的血能叫我们在天堂里有一个地位,叫我们能与神同住。你可以靠着血坦然进入天堂,神知道血有何等的价值!

 

  利未记十六章三十节说:「因在这日要为你们赎罪,使你们洁净;你们要在耶和华面前得以洁净,脱尽一切的罪愆。」这明明告诉我们,一切的罪愆,是在耶和华面前脱离,不是在我里头脱离。血,只在神的面前洁净我们的罪。在我们里头,血只止于洁净我们的良心,叫我们不再觉得有罪(复数的罪),叫我们与神没有间隔。血是叫我们不再觉得所犯的一件一件的罪而受控告,但是,血不是叫我们不再觉得罪的根。主死,是担当我们的罪在神的面前;主的血是洁净我们在神的面前。血,是为着赎我们的罪;血,不是除去我们里头的罪性。

 

  约翰福音一章二十九节「除去世人罪孽的」的「罪」是单数的罪,约翰一书一章七节「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的「罪」也是单数的罪,都是指除去、洗净我们在神面前的「罪的问题」说的。约翰福音一章二十九节的「除去」不能当作除去罪根解释,约翰一书一章七节的「洗净」也不能当作洗净罪根解释。这两处圣经都是指着主的血解决了我们罪的问题说的,在神的面前,我们的罪是除去了的。

 

  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与血的意义和功用是不同的。血是在神面前的,十字架是在我们里头的。血解决了我的罪的问题,十字架解决了我的旧人。神不只叫我因主的血在神的面前有自由,同时主也赐给我一个十字架,叫我藉着它对付我这败坏的己,对付我的肉体。

 

  肉体,是用十字架来对付的。加拉太书五章二十四节:「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是说血洗么?没有。是说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洗是不成功的。比方:一个活的小孩与一个泥娃娃,同样的弄脏了。那个活的小孩,一洗就干净了。但那个泥娃娃无论如何洗,都洗不干净,因为它里外都是泥。败坏的肉体就像泥娃娃那样,是坏透到主的血也洗不洁净的。对付肉体的唯一法子,就是把它钉死。

 

  神对于你的罪就是用血把它洗净,神对于你的肉体就是用十字架把它钉死。你不能靠十字架在神的面前洁净你的罪,你也不能靠血洗净你的肉体。罗马书六章六节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同钉十字架,就叫罪身灭绝。「灭绝」,在原文是和路加福音十三章七节的「白占」是同样的词。所以,「灭绝」并不是把罪身弄得没有了,乃是把它弄到落空的地步。「灭绝」也可以译作「失业」。神把旧人一钉,就使这服从罪的身体落空,不再作罪的奴仆,好像失业了。我们基督徒是不可以犯罪的,不过得胜的方法是凭着神的话、圣经的话,不是凭着我们自己的想法。我们今天不需要求神说,求你替我作成圣的工夫;乃是感谢神已经把我钉死在十字架了。不是相信神要作,乃是相信神已作。应许是要用祷告得着的,事实是只要相信就可以。旧人与主同钉十字架,这是已成的事实。我们的旧人,是已经与主同钉十字架了,这个事实是已经成功了,我们只要信就好了。一信,就任何的试探都不能摸我。唯一得胜的法子,就是用信心住在主里,住在主所成功的事实里;离开这一个,就停步不前了。

 

  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里不是说,我已经与基督同流血;乃是说,这个不好的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要看清楚了:对付罪,是血作的;对付肉体,是十字架作的。血是叫我得着赦免,脱离罪案;十字架是叫我得着释放,脱离罪的能力,不在罪的能力之下。血是关乎得救的问题,十字架是关乎得胜的问题。血,叫你的罪在神的面前解决了;十字架,把你这个人的问题解决了。你怎样信血,也怎样信十字架,你每天都如此就好了。

 

  罗马书六章十一节说:「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算自己是活的。」十三节说:「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我们现在就是作这两件事:一是天天站在第十一节上,相信自己已经死了,罪身已经失了业。一是把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如果你献的不够多,你还要跌倒;神要你作的,你不作,你还要跌倒。我们一方面是相信,一方面是顺服——相信已经成功的,顺服神所要求的,就自然得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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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 圣经说,主耶稣一人替众人死了,

 

那么,有一个不信主耶稣,他会不会沉沦呢?

 

 

  答:

 

  哥林多后书五章十四节:「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这里的一人是基督。祂替众人死的众人是一切的人。主耶稣的死既是替众人死的,那么,就是有一个人不信主耶稣,好像他也不应当死。但是,另外,约翰福音三章十八节说:「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这样,在神公义方面和神办事方面到底该怎样说呢?所以我们要查看这个问题。

 

  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八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替多人作赎价。」(照原文另译)提摩太前书二章六节:「祂舍自己为万人作赎价。」(照原文另译)这里的「多人」和「万人」有什么分别呢?马太福音是说「替」多人死。多人,是许多人,是包括每一个信的人。主耶稣是替那许多信祂的人死了。提摩太前书是说「为」万人作赎价,主耶稣是为万人预备好作赎价。所以,主耶稣的死是替信徒死,也是为信徒死;但是,主耶稣的死是只为罪人死,不替罪人死。替死的范围在神面前只有这么大。所以,一方面主耶稣是为多人死,也是替多人死;另一方面主耶稣是为众人死,不是替众人死。

 

  哥林多后书五章十四节「一人能替众人死」,在原文是「一人为着众人死」。这意思就是说,主耶稣基督的死,并非替一切的人,乃是预备好够为众人用,为一切的人用。讲到万人、众人,不是用「替」字,而是用「为」字。意思就是,在预备方面,主耶稣的死是为着众人的,叫众人有机会得救。惟独讲到信徒时,是用「为」字,又用「替」字。所以主耶稣的死是顶公义的。不然,公义就没有了。所以,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人,看主耶稣的死是替他;在主耶稣基督外的人,看主耶稣的死是为着他,却不是替他,正像饭是为他预备了,他却没有吃。

 

  约翰一书二章二节:「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祂不但为我们信的人作了挽回祭,祂也为不信的人作了挽回祭。但我们必须清楚,这里是说「为」,不是说「替」。神的救恩已经是预备好了,当你接受时,神才算你是「多人」中的一人。基督是为一切的人死了,祂的死是为一切的人预备的;但祂并不是替一切的人死了。如果人不信基督,他就必沉沦,这是人在神面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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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节说到人得生命不是从人意,

 

启示录二十二章十七节说到人若愿意就可以得生命,这到底怎么说?

 

 

  答:

 

  这一个问题,从古以来,许多神学家都各执一词。一班人说,我们得救,完全是人意的问题。另一班人说,我们得救,完全是神意的问题。我们要知道,神的真理常是有两方面的。如果我们不小心,不持平,一下就偏了。人往往是喜欢抓住一端的。

 

  得救的问题,到底完全是人意的问题呢,或是完全是神意的问题呢?实在两方面都有关系。如果不是神的旨意要救人,就没有一个人得救。同时,神有了旨意,如果人不愿意,也没有法子。所以,神愿意,人也要愿意。主耶稣说:「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路十三34)这是神两方面的真理。是要两方面都愿意,单有一方面是不成功的。我们如果要明白真理,就不能只抓住一方面。撒但试探主时,曾说「经上说……」,但主的答复是「经上又记着说……」。是圣经说的,不错,但是,还得注意经上又记着说。如果只抓住一节或者几节的话来证明真理的一方面,那是不够的;要知道还有多少节的话是证明真理的另一方面呢。例如:基督徒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这是一方面的真理,同时,得救后犯罪不悔改的基督徒,还要受刑罚,他虽然不受第二次的死,但是圣经说他要受第二次死的害,这也是真理。

 

  有人问说,圣经为什么说,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凡信主耶稣的,都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圣经又为什么说,人得救,是神所预定的呢?有人回答得很好,他说,天堂的门口写一个「凡」字,无论谁要进去都可以进去,等到进去了,回头一看,写着说,你是预定的。这话可以表明神真理的两方面。我们的经历正是这样。当我们信主时,信就是了。信了以后,回头一想,怎么许多比我好的人没有得救,我是顶不好的,我倒得救了,是什么缘故呢?我笨,我不知道,我只好说,我的得救是神预定的。

 

  无论是谁,只要信,就可以得救,这是对未信的人说的。神的拣选、神的预定,这是对信徒说的。如果把对信徒说的话去对未信的人说,就是大错。主是对门徒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如果去对未信的人说这话,就不行。

 

  从前有一个神学学生去见一个神的仆人说:「我看圣经说,人得救,是神预定的。我讲道时,把人的脸看一看,我想,如果神没有预定他得救,我却把他劝得得救了,怎么好呢?」那个神的仆人回答说:「你只管去传。你把他劝得救了,就是神所预定的。」

 

  我们要知道,神所以告诉信徒得救是预定的,是要人发生感恩的心。还有许多人没有得救,我却得救了,我只好说,神从万人中拣选了我,阿利路亚!不是我有功劳得救,是神救了我,我惟有感谢祂!

 

  所以,启示录二十二章十七节是对未信的人说的,而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节是对信徒说的,是告诉得救的人说,这不是你作的,是神作的。这样,真理就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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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路加福音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七节,是不是说人因为

 

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他的神,又爱邻舍如同自己,就可以得永生?

 

如此说来,得永生岂不是靠行为么?

 

 

  答:

 

  圣经对我们说,得永生是靠相信,不是靠行为。全部新约用信字有五百多次,说到信就有永生,信就得救,信就得称义等等。路加福音第十章的那个律法师是问「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所以主问他「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什么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主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律法是教训两件事:一、爱神,二、爱人。这都是行为。照这样看,得永生岂不是靠行为么?如果这个故事只讲到第二十八节为止,得永生就真是难讲了。但是,感谢赞美主,这个故事是讲到第三十七节为止的。

 

  律法师问「谁是我的邻舍呢」,他的意思是:神,我认得;但谁是我的邻舍,我不认得。主就讲到一个人下耶利哥,落在强盗的手里,有一个祭司打那里过没有救他,有一个利未人打那里过也没有救他,乃是一个好撒玛利亚人救了他,并且救他到底。在第三十六节,主就问律法师说:「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我们要注意,在第二十九节,律法师是问「谁是我的邻舍」,在第三十六节,主是问「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主的意思是说:你是落在强盗手里的,哪一个是你的邻舍呢?他说:「是怜悯他的。」主说:「你去照样行吧。」这叫我们看见,主没有叫律法师去作一个好撒玛利亚人,乃是叫律法师知道他的邻舍是好撒玛利亚人。换句话说,是撒玛利亚人救了他;再换句话说,这好撒玛利亚人就是律法师的救主。

 

  落在强盗手里的是罪人。祭司不能作他的救主,利未人也不能作他的救主,只有好撒玛利亚人来作他的救主。罪人的邻舍,就是罪人的救主。爱邻舍,就是爱救主。得永生,是靠一位救主;得永生不是靠自己去作一个救主。许多人把这比喻弄错了,以为这比喻是教训人去待人好。但主并没有说,人落在强盗手里了,你去作救主;主乃是说,你落在强盗手里了,那救你的好撒玛利亚人,是你的邻舍,你应当去爱他。我们乃是落在强盗手里的人,我们所不认识的那一位,祂竟来救了我。律法师是问谁是我的邻舍,主回答他说,你是那落在强盗手里的,那一位救你的就是你的邻舍。

 

  人所以爱主,是因为已经有了永生,并不是因为爱主而得着永生。是先有了邻舍的关系,而后才有爱他的情谊。这一段圣经叫我们看见几件事:无论如何,人是堕落的;无论如何,人不能自救;无论如何,救主已经来了;无论如何,你接受祂的救恩,你就得救,你就要爱祂。许多人的错误,乃是要自己去作救主,没有认识恩典的福音。我们要知道,主乃是要我们去爱好撒玛利亚人,惟有主自己乃是我们的好撒玛利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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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所说的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财主的沉沦是不是因他曾享福,

 

拉撒路的得救是不是因他曾受苦,或者还有别的原因?

 

 

  答:

 

  有人说,那个财主的沉沦,是因为他曾享福,拉撒路的得救,是因为他曾受苦,理由是亚伯拉罕曾对那财主说这样的话(路十六25)。到底是不是这样呢?亚伯拉罕在第二十五节上是说出他们两个在活着的时候和死了以后的情形的不同,乃是到了第二十九节,亚伯拉罕才把沉沦和得救的根本原因说了出来。我们注意第二十九节的话:「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这就可见财主的沉沦是因他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拉撒路的得救是因他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

 

  什么是摩西和先知的话呢?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二十七节,主耶稣复活后,对那到以马忤斯去的两个门徒讲话:「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四十四至四十六节:「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于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又对他们说: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摩西和先知的话,意思就是指着主耶稣所说的话。换句话说,财主沉沦,是因他不接受为他死而复活的救主,拉撒路得救,是因他接受为他死而复活的救主。

 

  神已经给人圣经。人既有圣经上的话可以相信,神就不肯再用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人来传福音给人听。神是把祂自己藏起来了。神隐藏自己是藏得顶好的。到底神是隐藏到什么地步呢?祂直藏到人想是没有神的地步。就是人犯罪作恶,神也没有用雷电来刑罚人,叫人立刻死。就是人毁谤神,神也不立刻刑罚人。神并不在天上用许多星摆出字来告诉人说人是犯了罪,告诉人说宇宙间有神。神今天不用奇怪的法子来表明祂自己,神只要人相信祂的圣经。

 

  「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这里是神给我们一个启示,这个启示告诉我们,就是有人从死里复活了,如果人不信摩西和先知的话,也没有用。所以,人若不信圣经所作的见证,就是有人从死里复活,他也不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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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 罗马书第四章说亚伯拉罕因信称义,雅各书第二章又说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

 

这两种称义到底是怎么说的?彼此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

 

  圣经里论到人称义,一共有两种:一种是因信称义,一种是因行为称义。这个,我们可以从下面几处圣经节得到证明。

 

  使徒行传十三章三十九节:「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罗马书三章二十八节:「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都是保罗说的。这是明说称义是因着信。

 

  哥林多前书四章四节:「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但判断我的乃是主。」这与以上两处所说的有根本上的分别。这是说到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得赏赐的事。这里的称义是什么意思呢?是好行为的赏赐。这也是保罗说的。可见保罗一面说到因信称义,一面也说到因行为称义。

 

  在圣经中说到因行为称义不只是说到得赏赐,还有在因信称义的里面也有提到因行为称义的话。这是我们要在这里查读的。

 

  我们知道,罗马书和加拉太书是讲因信称义,雅各书就讲到因行为称义。有人想,保罗讲因信称义不够,雅各要补其不足,所以就讲因行为称义。但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当雅各写雅各书的时候,罗马书和加拉太书还没有写呢。

 

  保罗在罗马书里告诉人称义是因着信。保罗恐怕有的人不知道神所作的,不知道基督所成功的,不知道宝血的功效,就以为信了不够,还得加上人的行为才能得救,所以保罗就引亚伯拉罕的事来证明称义是因着信。但雅各讲因行为称义,也是引到亚伯拉罕的事。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见,在称义上因信与因行为是有密切的关系的。保罗和雅各所说的是一件事,是不冲突的。现在我们要来看,这里面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这两个是怎样联系的。

 

  我们先看罗马书第四章所说的:

 

  二至三节:「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九至十节:「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这一段话告诉我们,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就已经因信称义了。犹太人看割礼是一种顶紧要的行为。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人,在犹太人看来竟像猪狗似的。但是,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之前,就已经因信得称为义了。

 

  十一节:「并且他受了割礼为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割礼好像是神打一个印说,因信称义了,不能再有什么改变了。神所以叫亚伯拉罕受割礼,并非因此才称他为义,乃是在他身上打了一个印说,因信称义的事不会有改变了。就是以后亚伯拉罕不献上以撒,亚伯拉罕仍是因信称义的。所以,我们可以放心,既因信称义了,就保险称义了。

 

  十二节:「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这叫我们看见,受割礼也要有信心。因为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之前,就因信称义了。

 

  罗马书给我们证明,一个罪人不能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给我们证明,信徒不能因行律法成圣。我们是因信称义,也是因信成圣。我们既靠圣灵入门,岂能靠肉身成全呢?无论如何,印是已经打过了,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我们现在来看雅各书第二章:

 

  十四节:「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雅各写这几句话的目的是什么呢?他是对那一等的人说的呢?是因为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若不禁止他,教会就要受不少的影响了。信心是应当在神面前守着的,不应当在人面前空口夸耀。信心是必须配上行为的。凡只是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那个信心不能救他。圣经里说到「救」,是有好几个意思的。例如保罗说:「我知道这事藉着你们的祈祷,和耶稣基督之灵的帮助,终必叫我得救。」(腓一19)难道保罗还没有得救么?这当然不是指着信的人得永生说的,乃是指保罗从监牢里得释放说的。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一章十节说:「祂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祂将来还要救我们。」有人以为这是指着主死在十字架上救我们脱离罪恶的刑罚,现在在天上作我们的中保,救我们脱离罪恶的权势,将来主再来救我们的身体。哪知保罗在这里并没有这些意思;这里的救,都是指主把他们的身体从患难中救出来。一读上下文就知道,从前他们在亚西亚遭遇苦难,甚至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主却把他们从这样的光景中救出来,所以保罗相信主现在仍能救他们从苦难中出来,也相信主在将来也能救他们从苦难中出来。雅各在这里所说的「救」,是指在环境中有益于人说的,我们读下文就知道了。

 

  十五至十六节:「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这里的「有人」,就是那些空口说有信心的人。他们并不供给缺少衣食的弟兄姊妹,不过空口说愿你们平平安安回去。这里并不是将来上天堂的问题,乃是今生的身体得着饱暖的问题。雅各的意思是,你们不能光是说,光是信,而不给他们所需用的。

 

  十七节:「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这是雅各的断语。雅各的意思是说,你们相信他们会得着饱暖,而不供给他们的需用,这一种没有行为的信心,就不是信心,就是死的。活的信心是心里相信慈爱的神不会使他们穿不暖吃不饱,同时这个信心会叫我们将身体所需用的分给他们。

 

  十八节:「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空口说有信心的人,必定有人要驳他说:你说你有信心,你的信心从什么地方表现出来呢?你只会口里说说,碰着实际的难处的时候,你就一毛不拔,你哪里有信心?你是推托的替人信,你自己并没有信心。你有信心,你为什么不把你所有的给他呢?他现在赤身露体,没有衣服穿,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今日就没得吃,你起码身上有得穿,也有得吃,你为什么不把你所有的给他呢?你说你有信心,你用什么来指给我们看你是有信心的呢?你的信心只是空口说说的,你的信心是死的,对于缺乏的人毫无益处。但是我有行为,我藉着供给弟兄姊妹的需用,表明我的信心。我信神不会使我们穿不暖吃不饱,现在弟兄姊妹有需要,我就把我所有的分给他们。我的行为是根据于我的信心,我的行为是我信心的表现。我藉着我的行为把我的信心指给你看。你说你有信心,你信心的表现在哪里,你用什么把你的信心指给我们看呢?

 

  十九节:「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以色列人相信神只有一位,是不错的。但是鬼魔也信神只有一位,却仍然是鬼魔。雅各的意思是,没有行为的信心,好像鬼虽信神,还依然是鬼。

 

  二十节:「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虚浮的人,是空口说信心的人的别名。可以说,这些人实在在他心里没有信。那在实际上供给人的,可以藉着行为把他的信心指给人看。所以是先有信心,后有行为。真实的信心必有真实的行为。那空口说我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人,正表明他的信心是死的。他的心在神面前错了,所以他的信心是死的。

 

  二十一节:「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如果雅各不引亚伯拉罕的事,或者有人因为读了罗马书和加拉太书,就说雅各说的不对,以为保罗说因信就能称义,信就够了,不必有什么行为。雅各在这里的意思是,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固然不错,但亚伯拉罕也有行为上的称义。雅各并没有推翻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不过藉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证明给人看,亚伯拉罕的信心是有行为的。亚伯拉罕的那个行为就是亚伯拉罕的信心的表现。亚伯拉罕不只因信称义了,并且也因行为称义了。雅各不只不推翻因信称义,并且加强因信称义,用因行为称义来说明真的信心是怎样的。亚伯拉罕把儿子以撒献在坛上是一个行为,这个行为叫亚伯拉罕被称为义。但这是什么行为呢?这是信心的行为。希伯来书十一章十七至十九节说:「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这便是那欢喜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论到这儿子曾有话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他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彷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雅各在这里引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就是给我们看见真的信心是一定有行为的。亚伯拉罕欢喜领受神的应许,亚伯拉罕相信神所对他说的:「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以利以谢不是,以实玛利也不是,就是撒拉能再生一个儿子也不是,只有以撒是承受家业、承受应许的后裔。现在神试验他,到底他向着神的心如何,到底他的信心如何,神要他把神所指定来作他后裔的以撒献在坛上,杀了,烧了。他如果爱神,愿意把一切都献上给神,把以撒烧了,那么神的应许怎能应验,怎能成就?他如果要成就神的应许,就不能答应神的要求。按人看,这两个是矛盾的,不能统一的。但在真的、活的信心里,这两个是不矛盾的,是统一的。应许的是神,要求献上的也是神,神决不违反祂自己,在应许和献上之间另有一条路,就是复活。「他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亚伯拉罕的信心是说,我就是把以撒杀了,烧了,献作燔祭了,我相信你所应许的「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的话要应验,你要叫以撒从死里复活。所以他去献的时候,是抱着一个必死的心去献的。他是真的把以撒捆起来,他是真的拿起刀要杀下去。他向着神的心是绝对的,一点不保留。他相信神的心是坚定的,一点不疑惑。当耶和华的使者呼叫他,对他说,「你不可在童子身上下手,一点不可害他」的时候,他乃是「彷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亚伯拉罕把他独生的儿子献上是信心的行为,这就是因行为称义。

 

  二十二节:「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可见」二字,是承接上文说的。因着亚伯拉罕把儿子以撒献在坛上,亚伯拉罕就因行为称义的缘故,我们就可以看见信心是与行为并行的,或者说,信心是与行为一同工作的。亚伯拉罕的行为是亚伯拉罕的信心所作出来的。「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没有经过试验的信心是靠不住的。亚伯拉罕的献以撒是表现他的信心,他的信心是因着他的奉献被证实,得成全。

 

  二十三节:「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这句话是记载在创世记第十五章。这和创世记第二十二章的献以撒有什么关系呢?雅各说献以撒是因行为称义,那为什么要引创世记第十五章的因信称义呢?在这里雅各就说:「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因行为称义是应验因信称义。好像因信称义是一个预言,因行为称义是这个预言的应验。人有了信心,必定有行为。行为乃是说明信心的实在。因着亚伯拉罕信神,神也算他为义,并且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所以亚伯拉罕才有献以撒的这个行为。亚伯拉罕献以撒的行为乃是应验亚伯拉罕的信神。换句话说,亚伯拉罕的献以撒是把亚伯拉罕的信神证实出来给我们看。

 

  二十四节:「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因着创世记第二十二章是应验创世记第十五章的缘故,因着行为是表现信心的缘故,因着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行为是成全信心的缘故,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我们要注意,雅各没有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因着信;他乃是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各的意思是,因信称义之后,还应当有因行为的称义来证实、来成全才对。像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了,神试验他的时候就有因行为的称义。

 

  二十五节:「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么?」雅各先引一个顶好的人像亚伯拉罕,不但因信称义了,也是有行为上的称义。现在又引一个坏的女人如妓女喇合,也有因行为的称义,就是她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这行为是什么行为呢?希伯来书十一章三十一节告诉我们说:「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这行为是信心的行为。信心与行为是不能分开的,是一件事的两方面。所以,同样一件事,希伯来书是说因着信,雅各书是说因着行为。行为是信心的表现,信心是行为的根源。说有信心,而没有信心的行为,那个信心是死的。所以,有了因信的称义,也得有因行为的称义。

 

  二十六节:「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各书二章从十四节起一直就是讲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有一种的信心是没有行为的、虚浮的、空口说说的、死的。有一种的信心是有行为的、活的。行为证实了信心,行为叫信心得了成全。他把亚伯拉罕和喇合的事拿出来作为实例证明给我们看。到末了,他就举一个比方: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活的信心必定有行为。凡没有行为的信心都是死的,像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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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为什么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用了三个比喻,一个岂不就够了么?

 

 

  答:

 

  路加福音第十五章一共有三个比喻,都是讲到「遗失」。第一个比喻是讲失去一只羊,第二个比喻是讲失去一块钱,第三个比喻是讲失去一个儿子。许多人读这一章圣经都觉得希奇,用遗失来比方罪人,一个比喻已经够了,为什么要说三个比喻呢?我们要知道,主耶稣在这里讲比喻的目的,并不在乎讲人的失落,主耶稣所注重的乃是神怎样对待一个失落的人。如果只是讲到人的失落,那就一个比喻已经够了。主是注重在神怎样对待一个失落的人,所以这三个比喻缺一不可。三而一的神父、子、圣灵,对于一个失落的人,都有祂的工作;这三个比喻就是说到神三方面的工作。

 

  这三个比喻的次序可不可以颠倒一下呢?不可以。我们如果把这三个比喻的次序一颠倒,福音就给我们弄乱了。因为这三个比喻是神救赎法的次序。第一个比喻是说到主耶稣来作好牧人的工作。约翰福音第十章告诉我们说,好牧人是为羊舍命的。底下,主接着讲妇人寻找钱的比喻。好牧人寻找羊,与妇人寻找钱,有不同的地方。好牧人是在家的外面寻找羊,主耶稣是离开父的家到世界上来寻找我们。妇人是在屋子里寻找钱。妇人是点上灯,打扫屋子,细细的找。妇人,是表明圣灵。先是主耶稣来成功了救赎,于是圣灵到我们里面来光照我们,叫我们接受主耶稣所成功的。圣经里表明神的恩赐是两个,不是一个;神把祂的儿子赐给我们,神也把圣灵赐给我们。有些传道的人,常有一个错误,就是只传了一半,只告诉人说,「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却忘记了主耶稣所说「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的话。神不只差主耶稣作一个好牧人来寻找我们,神也差遣圣灵来光照我们。第一个比喻里没有灯,第二个比喻里有灯。第一个比喻是说在家的外面来寻找,第二个比喻是说在屋子里寻找。主耶稣是来到家的外面——世界——寻找迷失的羊,圣灵是在屋子里——我们的里面——用灯光照,细细的寻找遗失的钱。末了一个比喻是有一个父亲在家里等他的儿子回来。已经有救主来寻找,已经有圣灵来寻找,主所作的不会落空,圣灵所作的也不会落空,神是在家里等着儿子回家。

 

  这三个比喻,如果去掉第一个,或者去掉第二个,就都不得了。因为如果好牧人不来为羊舍命,救赎就不能成功;如果没有圣灵来光照人,人就不能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虽然有人有局部的为罪自责,但若没有圣灵光照,人不会彻底的为罪自责,人也不会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

 

  如果没有一个好牧人来为羊舍命,就是浪子回了家,父亲也不能收留他。圣灵的工作是根据主的死。如果主没有死,天父就不能赦免人的罪;不然,神就是不公义的了。我们要抓牢一件事,就是:神赦罪,是神的公义。神是爱我们,但神的爱是藉着神的公义,不然就是不义,就违反了祂公义的性情,我们不过是被神姑息而已。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如果没有主的血,就可得赦免,那就是告诉人说,不必有救主了。我们的得救乃是这样:我有罪是真的,但救主的担罪也是真的,所以我能坦然无惧的到神面前来,所以我能讨神的喜悦。如果我们没有一位救主,我们的良心就永远不能平安。因为主耶稣已经死了,已经成功了救赎,所以天父就等着收留我们。我们看见,浪子回家的时候,他的父亲没有一句责备的话,没有一句劝他悔改的话,就是因为有一位救主已经替他成功了救赎,有一位圣灵已经在他里面光照了他,他的罪已经得了赦免,已经被血洗净了。

 

  如果主耶稣来死了,天父也是在家里等着,却没有圣灵来光照,那也就没有一个浪子能回家。是圣灵叫人为罪自责,为什么不早信主。是圣灵叫人为义自责,因为主已经复活升天,蒙神的悦纳,为什么还不接受祂。是圣灵叫人为审判自责,因为撒但已经受了审判,不再是我的主人了,我为什么还要跟从它。这都是圣灵作的。所以,我们要相信主所已经作的,也要注重圣灵所要作的。

 

  有一班人,只注重圣灵所要作的,却忘了基督所已经成功的。另有一班人,只注重基督所已经成功的,却忘了圣灵所要作的。只注重基督所已经成功的一班人就说,基督已经死,已经复活,什么都成功了,圣灵引导人进入真理,意思不过是叫人知道基督已经死、已经复活、已经进入荣耀而已。只注重圣灵所要作的一班人就说,必须圣灵特别作工在我的里头,我才能有一特别的经历。这两班人都各有所偏。一只鸟是有两个翅膀的,剪去一个翅膀,就不能飞了。这两班人都是要剪去鸟的一个翅膀。一个人如果只注重基督所已经成功的,他就得不着经历;一个人如果只注重圣灵的工作,他就没有一个根基,因为圣灵工作的立足点是在基督已经作成功的工作上面。

 

  哥林多后书十三章十四节,保罗说:「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交通,常与你们众人同在。」(另译)爱是神的心,是神想出一个法子来救人。爱是在里面的,爱表现在外面的行为就是恩典。在外面的爱是恩,在里面的恩是爱。所以先说主耶稣基督的恩惠,是因救赎是基督来成功的。是神爱,这爱到基督的身上就成功了恩。圣灵把这已成功的通到我们身上,这就叫圣灵的交通。圣灵自己并没有把东西给我们,圣灵乃是把基督所成功的通到我们身上来。所以我们如果要主的恩,若没有圣灵,就得不着。光要圣灵,不要基督所已经成功的,也不能有所得。水管是为着通水的。有水无管,不行;有管无水,也不行。所以,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的三个比喻,并不是重复,乃是表明神的救赎法的次序。基督成功救赎,圣灵用光照亮人,父神用爱心收留人。我们明白了这三个比喻,我们的生活就能够持平,不至于偏在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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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 主耶稣的死和圣灵的降临有什么关系?

 

 

  答:

 

  这一个问题与救恩和福音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必须提出来查考。

 

  有许多人对于圣灵常有错误的思想,他们以为要得圣灵的充满,不知道要出什么代价,要如何克苦,如何苦求,直求到我们觉得欢喜了,我们就能从那天起作一个好基督徒,能有能力传福音。可是,如果我们好好的读圣经,就要看出圣经并没有这样告诉我们。圣经告诉我们,得圣灵所当出的唯一的代价是主耶稣基督出的。因着主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神就把圣灵降下来。圣灵的降临,是因着主耶稣的死、主耶稣的血、主耶稣的功劳,并非因着我们出什么代价,我们有什么功劳。

 

  当主耶稣在地上的时候,祂告诉门徒说,父要将圣灵赐给求祂的人(路十一13),因为那时圣灵尚未降下来。当主复活以后,主向门徒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约廿22)从那天起,就不是求圣灵,乃是接受圣灵了。

 

  有一个神的仆人说:「圣灵已经降下来了,如果通圣灵的水管不通,只要把塞子除去,就有水通过来。我们不只一次奉献自己,且当常常如此。」因着主的血,因着主的死、复活、升天,圣灵是已经降下来了。今天的问题是只要把塞子除去,把自己奉献给主,我们就能得着圣灵的充满。奉献是得圣灵充满的方法,但是圣灵的流出来是根据主的血,是因主的血才能叫圣灵流出来。如果塞子除去,管子却是空的,就仍然没有水。我们要得圣灵的充满,是要奉献的,奉献越彻底,圣灵越充满;但是管子里所以有水,是因主耶稣的血。

 

  旧约里记载,以色列人在旷野里,是摩西用杖击打磐石,就有水从磐石里流出来。哥林多前书第十章就说,那磐石就是基督。圣灵的流出来,并不是因我们的奉献,乃是根据于耶稣基督的死。利未记第十四章记载洁净大痳疯之例,是祭司用赎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洁净的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然后把左手掌里的油抹在他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又把所剩的油抹在求洁净的人的头上。这里的血是指救赎,油是指圣灵。圣灵降在长大痲疯的人身上,不是因为他自己说我已经好了,乃是因为有了血,所以称他是洁净的,所以有油抹在他身上。

 

  我们的耳朵要听神的声音,手要作神的工,脚要走神的路,必须用血先洗净。因着主救赎之工,因着祂血洗去我们一切的罪,然后圣灵来充满我们,叫我们能行出来,能有圣灵的能力。有圣灵的能力,是根据于主的血,并非我们自己作出来的。

 

  旧约里有多少地方不很明显的说出这件事,新约里却有许多地方明显的说出这件事。约翰福音七章三十七至三十九节:「节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耶稣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圣灵说的。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那时圣灵尚未降临,是因主耶稣未死,尚未复活、升天。那时圣灵尚未降临,并非因着人不祷告、不苦求,乃是因着主耶稣基督还没有得着荣耀。使徒行传二章三十三节说:「祂既被神的右手高举,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浇灌下来。」所以,是因主耶稣死而复活,被神高举,圣灵就浇灌下来。圣灵的降下,是因主耶稣自己,不是因我们苦求。

 

  我们看见,有些人为要得着圣灵的能力,就去苦求,就自己克苦。又有人想,得着圣灵能力的人,必定是特别的基督徒,平常的基督徒是得不着的。他们以为得着圣灵的能力是一件了不得的事。是的,神所给的不能比圣灵更好了,得圣灵的代价是贵的,但是主耶稣基督已经出了这代价,主耶稣基督已经死而复活,所以我们能得圣灵。主的血就是代价,主耶稣基督就是圣灵的来源。自然,我们这一边的阻挡也当除去。不然,尽管水顶多,管子却塞住了,就仍归无用。你若明白圣灵的来源,你若明白有人已经出了代价,你就不必去苦求。

 

  加拉太书三章十三至十四节:「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这里告诉我们,主耶稣被挂在木头上的目的,是要叫亚伯拉罕的福临到外邦人。叫亚伯拉罕的福临到外邦人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叫我们只要信就能得着神所应许的圣灵。

 

  如果你觉得你是软弱的,你的灵性是时高时低的,你常常要跌倒,你一天过一天软弱下来,你没有圣灵的能力,你要知道,主耶稣基督已经死了,祂的血已经流了,只要你到神面前去得着所应许的圣灵。你可以感谢神,因为耶稣基督已经付了血的代价,因此你就得着圣灵的能力,你不必有高低不平的生活。不过有一件事要注意,就是在你身上如果有什么阻挡没有除去,或者说奉献不够彻底,你就仍旧不能得着圣灵的能力。

 

  我们不是勉强的去求圣灵,乃是接受主耶稣基督所已经成功的,我们只要信而支取就好了。圣经是说,主耶稣被差来作成神的旨意,圣灵是被浇灌在我们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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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 圣经中所说的和好的道理,到底是怎么说的,

 

是要叫人与神和好呢,还是叫神与人和好呢?

 

 

  答:

 

  我们看哥林多后书五章十八至二十节:「一切都是出于神,祂藉着基督使我们与祂和好,又将劝人与祂和好的职份赐给我们;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着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这几节圣经给我们看见一件事,就是一般人常常错误的想,我若要得救,就应当苦求到神回心转意,但圣经并不是如此说法。神并不是恨人的神,在神方面没有问题。人总想神的心顶硬,要人千求万求,神才肯回心转意来可怜人、赦免人。岂知这是不明白圣经的想法。

 

  「一切都是出于神,祂藉着基督使我们与祂和好。」神是藉着基督叫我们与祂自己和好。所以,人若想,神本来恨我,我应当求祂多少次,认罪多少次,哭多少次,叫自己多吃些苦,神才赦免我,这是错误的。神实在是藉着基督使人与祂和好的。基督在地上是代表神,祂每次都是替别人作事,祂所有的行为就是表明神是如何的。基督在世上如何爱人,就是表明神在天上是如何爱人。最后,神为我们预备的救主死在十字架上,替我们受刑罚,所以我们可以看见,神是藉着基督使人与祂和好了。神对人是和好的,是一点事都没有的,祂待人是和人所想的完全相反的。

 

  「又将劝人与祂和好的职份赐给我们。」使徒的职份是劝人与神和好。人是想我应当苦求神可怜我、爱我,岂知神爱人已爱到极点,祂巴不得人与祂和好。所以,使徒们传道,是劝人与神和好,而不是求神与人和好。

 

  神怎样叫人与祂和好呢?「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神藉着基督使我们与神和好,不将我们的过犯归到我们身上。

 

  「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着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这里是说,使徒替基督求人与神和好,并不是求神与人和好。人是想神不肯与人和好,其实是神托我们去求人与神和好。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是替神去求人与神和好。不是去求神,乃是去劝人来接受神所赐的。人不必去苦求神,人只要肯信、肯接受基督就成。

 

  神岂不是恨罪的么?不错,神是恨罪的。但是人若接受主耶稣基督,神就赦免他。所以我们应当谨慎,不应当叫人误会神的心是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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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 什么是得救(得永生)的条件?

 

 

  答:

 

  照着圣经来看,得救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信,用不着在信以外再加上什么。可是有许多人总是想,信了还不够,总得在信以外再加上一些什么才能得救。这是因为这些人不明白到底我们是信些什么,到底什么是信,活的信心到底能产生什么结果,活的信心的表现到底是什么。一个人如果真是信了,他就得救了,不需要另加任何其它的条件。现在我们要来看七个不是得救的条件。

 

  不是信加上盼望

 

  有人想,我们得救必须信,然后要好好的求神,希望神施恩可怜我,叫我上天堂。岂知圣经不是说希望神施恩,乃是说信神已经赐恩了。罗马书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二节说:「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凡自以为信而仍在希望的人,他的信靠不住,他并没有真的信。信是信「已经」。他们不知道什么是信,他们也不知道神的心,他们以为神是勉勉强强的赦免人的,他们以为应当求神求到祂来可怜我们。岂知神已经赦免你了。主耶稣流出祂的宝血来,就是赦免你一切的罪。这个事实是已经成功了的,你信,你就得着赦免。你信,主所已经成功的赦免就是你的。你信耶稣基督替你死,神的恩就显明在你身上了。

 

  不是信加上承认

 

  有人说,人信了,而不承认基督,就不能得救。自然,信的人必须承认基督,但是,不是因承认而得救,承认并不是得救的条件,并不是承认叫我们得救。

 

  马太福音十章三十二至三十三节:「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不认他。」这一段圣经不是指人得永生说的。这一段圣经是指人将来在天国里的地位说的,是指信徒魂的得救说的,就是指这些人在地上肯舍弃自己,在地上承认主,将来主在父面前也要承认他们。这并不是指人永远的得救而言。

 

  马可福音八章三十八节:「凡在这淫乱罪恶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祂父的荣耀里同圣天使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这也是指着在国度的时候讲的。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节说:「凡为我和福音丧掉魂的,必救了魂。」(「生命」原文是「魂」。)在地上失去魂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地上的时候为着主失去魂里面的一切享受。今天怕丢脸面,怕羞耻的,将来必定要丢脸面,必定要蒙羞。今天不怕为主丢脸面,不怕羞耻的,将来也必定得荣耀。今天不肯和主同吃苦的,将来必定失去国度里的荣耀。当主耶稣基督在地上设立国度时,有许多人要失去荣耀。

 

  马太福音十章三十二至三十三节,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节、三十八节,都是讲国度的问题,而不是讲得永生的问题。进国度是与信徒在地上的行为发生关系的。信徒在人面前该承认主的时候,若不承认,虽然永生已经得着了,国度却没有份。

 

  罗马书十章十节:「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这里是说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但是我们要明白一节圣经,必须看上下文,才能明白它到底是指着什么说的。罗马书第十章的主题乃是讲出于信心的义,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信是得着义的条件。那么信是怎么一回事呢?它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这里的信包括两件事,一件是口作的,一件是心作的。这两件事都是信心的动作,是讲一个东西的两方面,就像称义和得救是一个东西的两方面一样。口里承认乃是信的一个表现,信是包括了承认。所以等到讲下去的时候,总起来讲的时候,就只讲信而不讲承认了。十一节说:「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这里不是说凡信而承认的人必不至于羞愧。承认是在信里面,所以不必另提。十四节说:「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十六节说:「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十七节说:「信道是从听道来的。」这些地方都没有另提承认的事。所以承认并不是独立的一件事,承认乃是因着信而有的自然表现。那么这里的承认是怎么样的呢?这里的承认并不是指着站起来作见证说的,这里的承认乃是像一个小孩认得他的母亲就呼喊妈妈。一个人得救,心里相信时,口里就有承认,他很自然的要呼喊阿爸、父。所以承认并不是在信之外另加的一个条件。人只要信,就得救。

 

  不是信加上行善

 

  有人想,我是一个罪人,我应当有好行为,我单靠相信耶稣就能得救,那太便宜了,我应当一面作好,一面信耶稣,这样,就可以保险得救了。但这并不是圣经的真理。神救我们的目的,是要我们行善,正如以弗所书二章十节所说「为要叫我们行善」,提摩太后书二章二十一节所说「预备行各样的善事」。但是我们要记得,圣经告诉我们,行善是得救以后才行的。并不是行善而后得救,也不是信加上行善而后得救。一个小孩不能先走路而后生,照样,我们必须重生了而后行善。若有人盼望先行善而后生出来,全世界没有这种道理。

 

  罗马书四章四至六节:「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是当得的,是作得好而得工价。惟有不作工的,只信——我们要把这「信」字看得顶准——称罪人为义的神,就是这个信祂就算为义。不作工,只信,就能得救。并不是信又加上什么。要记得「只信」就够了。所以大卫说:「在行为以外蒙神称义的人是有福的。」这里是说在行为以外,和行为一点关系都没有。

 

  以弗所书二章八至十节:「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第八、九节告诉我们,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是因着神所赐的信,并不是因着自己的行为。第十节又告诉我们,神救了我们,是要叫我们行神所预备要我们行的善。我们是因着恩典,是因着信而得救的;得救之后要有好的行为,这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不是信加上祷告

 

  有人想,人要得救,祷告总是一个条件吧。岂知得救是因着信,不是因着祷告,因为主耶稣基督已经担当了罪,神已经把耶稣基督审判了,我们不需要祷告了,只要信就够了。祷告是求神去作,信是信神已经作成了。我们是信神审判了耶稣基督,信耶稣基督替我们死了。十字架已经完全成功了救赎的工作,人只要信神所作的就必得救。

 

  有人就想,罗马书十章十三节不是说「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么?这不就是说必须祷告才能得救,不然就不行么?但是我们看第十四节接着说:「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是先信而后求,有了信才有求。求是信的一个表现,求不是独立的、另外的条件。信包括了求,信自然就产生求。同时,这里的求不是普通的祈求,乃是求告、称呼主的名,就是上文所说的口里认耶稣为主的呼叫主的名,也就是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三节所说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称呼主的名。主的名就是拯救。凡呼叫主的名的,凡称呼耶稣为主的,就必得救。怎能没有信耶稣是主而称呼耶稣是主呢?怎能信了耶稣是主而不称呼耶稣是主,不求告主的名呢?所以祷告不是得救的条件,信,只有信是得救的条件。

 

  不是信加上受浸

 

  有人想,得救不是靠希望,不是靠承认,不是靠行为,不是靠祷告,这话是对的,但人乃是信而受浸然后得救。这种思想也是不对的。不错,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节是有「信而受浸必然得救」的话,但是我们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得救到底是指着什么说的。在圣经中曾说到有好几种的得救,有得永生的永远的得救,有信徒天天的得救,有患难中的得救,有身体的得救,有在天国中与主一同作王的魂的得救。至于与受浸有关的得救,那是指着从世界罪恶的范围里救出来说的,这与得永生是不同的。得永生是个人得到永远的生命,受浸是从罪恶的范围里被救出来。一个人光是相信,没有受浸,在他里面虽然是已经有了永生,但从世人看来,他还是一个没有得救的人。必须他起来受浸,宣告他与罪恶的范围脱离关系,才能使人认识他是一个得救的人。至于得永生,不定罪,永远的得救,只要信就够了,不需要加上任何其它的条件。就是在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节这里,上一句是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下一句就说「不信的必被定罪」。并没有说不信、不受浸的必被定罪。从世界罪恶的范围里被救出来是需要信而受浸。被定罪只要不信就够,换句话说,不定罪的条件只是信,不是信而受浸。十字架上的强盗并没有受浸,但主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廿三40-43)他信了,他就不被定罪,他就得救,得了永生。所以受浸并不是得永生的条件。

 

  不是信加上认罪

 

  有人说,我的罪像字条一样,一条一条挂在十字架上面,我认了一件罪,字条就减少一条,我没有认过的罪,仍旧挂在那里。但圣经从来没有这样讲过。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应当认罪,基督徒是应当认罪的,但是认罪并不是得救的条件。

 

  有人说,约翰一书一章九节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这岂不是说我们要认罪么?不错,圣经里有这一节。但约翰一书并不是写给未信的人的,这里的「我们」是指基督徒,所以是写给基督徒的。这卷书说到三等基督徒:一、小子,是有生命的;二、少年人,是有能力的;三、父老,是有经历的。全部约翰一书是对基督徒说话,与罗马书不同。这卷书是讲交通的书。基督徒若犯罪,是要认罪的;若不认罪,与神的交通就有拦阻。你要与神恢复交通,就必须认罪。如果对未信的人说要认罪才得救,那就错了。一个罪人是圣灵使他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相信神的儿子所已经成功的工作,他的罪在神面前就得着赦免。一个罪人在神面前得赦免的条件是信。全部圣经中找不到罪人应当信加上认罪才得救的话。耶稣基督已经成功了救赎,人只要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必得救。

 

  不是信加上悔改

 

  多少人说,得救是靠悔改。罗马书讲救恩最清楚,但是罗马书并没有一次提到当靠行为得救。讲福音最清楚的是约翰福音,但是约翰福音没有一次说到靠悔改得救。得救是靠着信,不是靠着悔改。

 

  那么,悔改就用不着么?按圣经来看,信的人必先悔改,得救的人也必有悔改。在信之前有悔改,在信之后也有悔改。若是一个人对罪的看法、对自己的看法、对世界的看法、对主的看法没有改变,他就不可能得救的。「悔改」这个词的意思,就是心思的转变。就如人得救之前所看为宝贵的东西,得救之后就看为不宝贵了。所以悔改不是得救的条件,是附属于信的,是附属于得救的。

 

  什么叫信呢?信,并不是信几段神学的道理。听是听道,信是信基督。以弗所书一章十三节:「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听是听的道,听是听的福音,信却是信基督。有人说他自己是信了,其实他是赞成道理,他不是信基督。或者有人有别的企图,也说自己信了,但他从来不认识基督。这样的人是不能得救的。所以,讲道并不是我们的目的,目的是要人信基督。

 

  什么叫信基督呢?约翰一书五章九至十二节:「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所以,信,没有别的,信,就是领受神对祂儿子作的见证。人只要信祂的儿子就有永生。

 

  我们今天快乐,因为是因信而得救的,不是因别的事而得救的。我们应当有好行为,应当在人面前承认基督,应当认罪,应当悔改,应当受浸,应当多祷告,叫神喜悦我们。我们不应当不作这些,以致神不喜悦我们。但我们并不是靠着这些事得救。我们得救,只是因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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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什么罪是不能赦免的,犯了这个罪的人是不能得救的?

 

这个罪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

 

  这个罪就是亵渎圣灵的罪。魔鬼从来不懒惰,圣灵在哪里作工,它也要在那里作工。有的时候,它就是把圣经的道理拉长一点,叫人吃苦。当圣灵作工叫人为罪自责时,魔鬼就要对这个人说,你是个罪人,你是个大罪人,你是个特别的罪人,你是犯了亵渎圣灵的罪的,你是一个永远不能得赦免的人。有许多人在那里怕——怕犯了亵渎圣灵的罪。我们先要把这个罪的意思说明,后来可以得到一个断案,就是在今天没有一个人是可能犯这个罪的。我们现在来读马可福音三章二十八至三十节。

 

  二十八节:「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这里有音乐!这是一句最好听的话!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这是福音的一个大宣告!一切的罪,包括了大罪、小罪,文雅的罪、粗野的罪,人觉得能赦免的罪、人觉得不能赦免的罪,昨天的罪、今天的罪,连明天的罪也都包括了。阿利路亚!一切的罪都赦免了!一切亵渎的话是对神说的,也可以得赦免;就是骂过主,也可以得赦免。一切的罪,是你的行为;一切亵渎的话,就是对不起神的话,是你在还作罪人的时候说的;这些都可得赦免。没有一样罪是不能赦免的,没有一句亵渎神的话是不能赦免的,这是主说的。

 

  你不要想,你犯了不能赦免的罪了。说话顶撞神,不是亵渎圣灵;说话顶撞基督,不是亵渎圣灵。不能赦免的罪,是亵渎圣灵,不是亵渎基督。不是扑灭圣灵,乃是亵渎圣灵;不是拒绝圣灵,乃是亵渎圣灵;不是反抗圣灵,乃是亵渎圣灵。

 

  二十九节:「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可见这个罪是一个专一的罪,是一个特别的罪。

 

  什么叫亵渎圣灵呢?乃是口里说出了话亵渎圣灵。怎能知道这个罪是口里说出来的呢?请读第三十节:「这话是因为他们说,祂是被污鬼附着的。」这个罪,不是像今天许多人所想的那样容易犯。犯这个罪的人是明明看见主在地上藉着神的灵赶鬼,行了神迹奇事,他们虽然知道,却偏要说主是被污鬼附着的。

 

  所以,凡犯这个罪的,一、必须亲眼看见主耶稣,二、必须看见主亲自在他们中间行了神迹奇事,三、明明知道是圣灵作的,四、却偏要说是鬼作的。反之,我们没有亲眼看见主,我们没有看见主亲自在我们中间行神迹奇事,我们没有明明知道是圣灵作的,就我们怎能犯亵渎圣灵的罪呢?这样,就可以断定说,我们没有机会犯这个罪,没有犯这个罪的可能。如果有什么人,或者是魔鬼,来对你说,你犯了亵渎圣灵的罪,你这个人永不能得赦免,你立刻可以回答说,没有这件事,因为我没有亲眼看见主,没有看见主亲自行神迹奇事,没有明明知道是圣灵作的却偏说是鬼作的。

 

  有一个弟兄才得救的时候,曾问一个老弟兄说:「我犯了亵渎圣灵的罪没有?」他回答得顶好,他说:「如果你曾为罪忧愁,就是说,你没有犯过亵渎圣灵的罪。」真的,这是一定的。并且我们可以加上一句说,今天即使是一个不觉得自己有罪的人,也不能说他是犯了亵渎圣灵的罪。

 

  我们看马太福音对这件事怎样记载:「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2)这是主耶稣对犹太人说的。这是指犹太人在第十二章里所犯的罪。他们明明看见主是靠着圣灵赶鬼,却偏说祂是靠鬼王别西卜赶鬼。这一等人,圣经怎样说他们呢?「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太十三14-15)这叫我们看见,如果有一个人,是曾犯了亵渎圣灵的罪的,无论如何,他不会感觉罪,他不会要得救,因为他是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

 

  有两处圣经说的话很有意思。一处是路加福音八章十二节:「那些在路旁的,就是人听了道,随后魔鬼来,从他们心里把道夺去,恐怕他们信了得救。」魔鬼也知道人一信就得救,所以它怕人信了得救。一处是马太福音十三章十一至十五节:「耶稣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所以我用比喻对他们讲……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这一种亵渎圣灵的人,神也怕他们得救,所以主就用比喻讲,免得他们回转过来,得着医治。阿利路亚!信就得救,是一件了不得的事。

 

  亵渎圣灵的人得不着赦免,就是因为他「要担当永远的罪」;这一句话根据有的圣经字学家的意见,也可译作「他要永远犯罪」。为什么今世来世都得不着赦免呢?因为他要永远犯罪。他到了地狱里怎能犯罪呢?地狱里最苦的,乃是虫,乃是火。不只有叫人连一指头尖的水都不可得的苦,乃是有私欲的火在那里烧。地狱是一个罪恶、私欲得不着满足的地方,这是一个最苦的地方。但是,我们可以感谢赞美神,只要我们肯信,就没有一样罪能拦阻我们得救。因为主说,「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所以,我们可以放心。

 

  我们虽然不会犯亵渎圣灵的罪,但是,碰着圣灵作工的时候,总是小心的好,不要轻易说,某人的工作是圣灵作的,某人的工作是邪灵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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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 什么叫作从恩典中坠落(加五4)?从恩典中坠落的人能不能得救?

 

 

  答:

 

  新约中有好几卷书,读起来总好像差不多;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好像差不多,加拉太书和罗马书好像差不多。这是什么缘故呢?这是因为一个是从正面立论,一个是从反面证明。以弗所书是说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歌罗西书是掉一个头来说基督是教会的元首。罗马书是从正面说人称义是本乎神的恩,是靠着神的义,是藉着人的信;加拉太书是从反面说人不能靠律法得救,人不能靠行为称义。罗马书是说什么是真理,加拉太书是说什么不是真理。知道什么不是真理,就更能知道什么是真理了。

 

  在加拉太的信徒,起头是起得不错的,是因信得救的。但是,中间发生一种危险,就是有人说,人得救的起头是因信基督,是因圣灵的感动,是因神的恩典,可是得救以后,都得靠遵守神的律法,都得靠自己尽力的去作好,才能得神的喜悦。有的人,你问他怎样得救的,他说,因着信。你问他怎样能得神的喜悦,他说,要靠自己作好。这就是在加拉太的信徒的光景。他们想,得救是因着信,但保守这救恩是应当靠遵行律法。所以他们想,第一件是应当受割礼,其次,旧约的许多仪文也当守。因此,保罗就告诉这样的人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什么叫作从恩典中坠落呢?我们从加拉太书五章一节,知道他们是已经进入恩典的。「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这里说,基督已经释放了他们,他们是已经自由了,现在他们是应当站在这自由里,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从这里读下去,我们就懂得什么叫作从恩典中坠落了。原来是站立在自由的地位里,现在从这自由的地位里挪出去了,自己作一个轭给自己负,这就叫作从恩典中坠落了。这根本不是指能不能得救的问题:恰恰相反,只有已经得救的人才有从恩典中坠落的可能。

 

  每一个得救的基督徒,在得救的那一天,就得了一个新地位,并且在神的面前有作儿女的自由。自由,不是放纵,乃是有一个自由的灵来到神的面前。我们不必作苦工,我们不必作一个守日子的人,我们更不必受割礼。

 

  一个没有自由的基督徒,和一个有自由的基督徒,在神的面前有什么分别呢?一个有自由的基督徒来到神的面前,他所记得的是:他得蒙神的悦纳,乃是因着主耶稣。他忘了他的自己,他不看他的自己,他只记得他到神的面前是因主耶稣的血,所以他能坦然无惧的进入至圣所。一个没有自由的基督徒,他以为从早到晚都得顶小心。今天如果待人好,读经有味,祷告很长,到聚会的地方就好像胆量大些,说阿们的声音都要比平常响些。如果有一天他作得不大好,他就想神不会喜悦他了。这一等的基督徒,他的眼睛是往自己里面看,他忘了看基督所已经成功的。他以为他作得好,神就喜悦他,他作得不好,神就不喜悦他。他一天到晚作一个铁轭给自己负,定些顶严的律法给自己守。

 

  我们要知道,保罗所说的自由,不是指地位说的,不是指得救的事说的,乃是指每一个基督徒一天过一天怎样能享受神所给我们恩典中的自由说的。自由,并不是放纵,并不是任何事都可作。这里的自由,是指我们在神面前的那种自由,是因着耶稣基督所给我们的自由。如果你到神面前,你忘记了血,你只看你自己,你就犯了一个最大的罪;因为神所看重的血,你却轻看了。希伯来书十章二十九节说到将那使人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乃是一个大罪。血是这样被神重看,所以圣经就说「宝血」。你如果不看在神面前的宝血,你就要失去你在今生所能享受的恩典。

 

  「与基督隔绝」的意思就是说,今生的福气他都没有。他得救了,他自然有来生的福气;只因他现在不知道一天过一天靠基督所成功的而活,所以他一天过一天都不能享受基督所给他的福气。不自由的基督徒,就是自己作轭给自己负,在神的面前作一个奴仆,不作一个儿子。

 

  圣经里顶注重的事,就是基督的工作。圣经告诉我们,神悦纳我们,是因基督的工作,不是因我们自己的行为。我们每一次来到神的面前,是因基督在神面前是如何,不是因我们在神面前是如何。神所看重的是基督,不是我们。你就是作得比彼得、约翰、保罗都好些,但你来到神的面前,还是因着基督;是基督带你来到神的面前,不是你的好行为带你来到神的面前。

 

  到神的面前,是靠基督所成功的,那么,到人的面前,应当如何呢?能不能说,我到神的面前是靠基督所成功的,所以我的行为不好不要紧呢?我们应当知道,我们的光是应当照在人面前的。我们的光如果照在人面前,人就要因我们的好行为,将荣耀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如果我们的行为不好,人就不能承认你是一个基督徒。

 

  在神的面前,基督所给我们的地位,是再牢靠也没有了。你每天每次来到神的面前,都应当有一个无亏的良心。有的基督徒来到神的面前,一直觉得有罪,但希伯来书十章二节是说:「……既一次被洁净,就不再有罪的良心了。」(直译)因良心是一次被血洗净的,所以我们在神的面前是永远自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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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 希伯来书六章四至八节所说的那一等人是不是沉沦的?

 

 

  答:

 

  希伯来书六章一至八节:「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以及永远审判,各等教训。神若许我们,我们必如此行。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有人读了第六节和第八节的话,就以为这等人不能得救。这等人就是第四节和第五节所讲的「论到那些已经(「已经」按原文是「一次」)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第四、五节圣经讲了四件事,就是:一、一次蒙了光照;二、尝过天恩的滋味;三、于圣灵有份;四、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如果一个人已经尝过了以上所说的四件,他却离弃道理,他的结局就是第八节所讲的「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有的人根据这一节就想他的结局是不得救。如果真是这样,就是说,人得了永生,又可能失去永生,人得救了,又可能不得救,这到底怎么说?

 

  我们必须清楚,希伯来书是讲什么。希伯来书所讲的是「进步」,并且进步是双方的:第一,基督徒应当进步;第二,教导人的应当进步。基督徒在生活方面,应当更认识主,更进步;在教导人的人也应当讲进步的道理,不能一年到头老讲救恩,应当进步的讲更深的道理。

 

  希伯来书讲进步的最高点,是在第五至第六章。第五章是讲到麦基洗德。写这封信的人说:「论到麦基洗德,我们有好些话,并且难以解明,因为你们听不进去。」本来你们可以长大成人了,可惜你们是老小孩。本来你们可以吃干粮,学习义的道了,可惜你们成了必须吃奶的人;第六章就对教导人的人说,教导人的时候应当进步,不要老是讲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永远审判等六件道理,应当进步的去讲别的道理才可以。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希伯来书六章一至八节,不是讲得救的问题,乃是讲进步的问题。希伯来书的目的是讲进步,不是讲得救。如果我们把主题弄错了,就讲不下去了。

 

  有些基督徒对于教会的道理、国度的道理,都不注意,他们的眼睛只注意得救,好像只要得救就够了。可是,全部圣经并不是只讲得救,它还有许多事要告诉我们。

 

  我们要先把主题抓住了,然后来看希伯来书六章一至八节所说的话:这几节圣经可以分作三段:第一,一至三节是一段,题目是「不必」;第二,四至六节是一段,题目是「不能」;第三,七至八节是一段,题目是「不可」。

 

  不必

 

  不必的事提起六件:一、懊悔死行,二、信靠神,三、各样的洗(原文无「礼」字,下同),四、按手,五、死人复活,六、永远审判等。这里告诉我们不必再立根基;这六件都是根基之道,既已有了,就不必再立根基,不必再重复了。一个人造房子,不能立好了根基却不建造,而再立根基。这里说,根基已经立好了,就不必再立根基,应当往前进步。

 

  不能

 

  第四节的「已经」在原文是「一次」。一次,是说出历史上的事实。第六节的「从新懊悔」上面,原文里有一个「再」字,与「不必再立根基」的「再」字是同样的字。「离弃道理」的「离弃」,在原文有「跌倒」、「滑跤」的意思。「道理」在原文本来是没有的,是加上去的。这一段里所有的连接词,照原文读起来,只有一个「并」字,并无「又」、「若是」、「因为」等等的字。这段圣经可以这样读:「论到那些一次蒙了光照,并尝过天恩的滋味,并于圣灵有份,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并觉悟来世权能的人,并滑了脚,不能叫他们再从新懊悔了,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并明明羞辱祂。」这就是说,一个人若有了那四件,他并不能因滑一跤就再从新懊悔,就是他要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羞辱祂,也是不能的。一个人若滑一跤,并不是离开了他所走的道路——因他所走的方向并未错误,所以他不能再从新懊悔,不能再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不能再明明的羞辱祂。

 

  写这信的人,在一至三节已经告诉希伯来人不必再立根基,那么,也许希伯来人中有人要问说,如果一个人有了四至六节所说的光景,他若滑了一脚,跌了一跤,他岂不是要再立根基么?岂不是这跌倒的人要再懊悔么?写这信的人回答他们说,就是有人像四至六节所说的光景,就是他真的犯罪,他也不能再从新懊悔了。

 

  这段圣经里有两次用过「再」字,一次在第一节,就是「不必再立根基」,又一次是在第六节,就是「不能叫他们再从新懊悔了」。根基之道有六件,懊悔是第一件:写这信的人,在第一段告诉他们不必再立根基,在第二段告诉他们,就是今天有一个人在这里滑了一跤,他也不能再从新懊悔,不能从新再立根基。

 

  我们能不能得了重生而又丧生呢?我们能不能再懊悔而再得重生呢?第六节的懊悔就是第一节的懊悔,就是立根基的懊悔。这并不是说,人不会再悔改;这乃是说,人不能再回头到立根基的地步而再懊悔。这就是这里的大关键。请注意再懊悔、再立根基的「再」字。不只不必再立根基,不必再懊悔,并且这是不可能的事。

 

  这段圣经并不是告诉我们,一个人得了这么多属神的好处,如果滑一脚,就得再懊悔,再作立根基的事。重生只有一次,没有人在路上跌了一跤而又再从头来走这条路的。但是,有许多人是想,人滑跌了,是应当如此行的。这是错误的想法。

 

  不可

 

  虽然一至三节告诉我们「不必」,四至六节告诉我们「不能」,可是,七至八节告诉我们「不可」。意思不可以一直滑跤,不可以犯罪,好像要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来明明的羞辱祂。若我们真是这样行,就有刑罚,所以不可如此。

 

  有的人以为,人得救以后犯了罪,他就不能得救。有的人以为,人得救以后,无论如何犯罪,总没有刑罚。这两种想法都是错误的。神是盼望一个得救的人长进。如果你跌了一跤,你要回头去再立根基,那是作不到的事。正如一个人不能因他这几十年作人作得不好,而叫他的父母再生他一样。但是,一个人真的仍照从前那样去作不好的事,真的是行第六节上所说的那些事,就怎样呢?就有三个结局:一、必被废弃,二、近于咒诅,三、结局就是焚烧。

 

  一、必被废弃。「废弃」,就是哥林多前书九章二十七节的「弃绝」。保罗讲他自己是攻克己身,是顶严厉的对付自己,恐怕他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自然,每一个基督徒都知道,保罗并不是不得救的,他是怕他不能得冠冕,他是怕他不能进国度。

 

  什么是神的弃绝呢?比方:你有一辆脚踏车,本来是好的、合用的,现在坏了、锈了,你不用它了;这并不是说这辆脚踏车没有了,乃是说它被废弃了,它被放在一边,没有用处了。我们被神废弃,不是说没有永生,不能得救,乃是说被神放在一边,没有用处了。对于犯罪的信徒,神有刑罚,就是神把这人放在荣耀以外,黑暗的地方,他是于国度无份的。这就是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节所说的意思。

 

  二、近于咒诅。这里是说近于咒诅,而不是说受咒诅。近于咒诅是像咒诅,不就是受咒诅。这里不是说受的刑罚轻重的问题,也不是说刑罚的种类的问题,乃是说不得救的人要受刑罚,基督徒也要受刑罚,所以说近于咒诅。

 

  所以我们应当小心,不要以为基督徒无论如何不好,不会受刑罚。我们要记得,「近于咒诅」,就是有刑罚。

 

  三、结局就是焚烧。焚烧,就是哥林多前书三章十五节所说,神的火要把这人所有的生活、所有的工作都烧了。这人好像一个活的垃圾桶,里头藏了不少污秽的东西,要经过火的焚烧才得干净。

 

  所以,我们一面快乐,一面受警戒。一方面,我们的得救是稳当的;另一方面,我们若行得不好,是要受刑罚的。虽然这刑罚不是永远的,但是千年国度里我们要无份了。

 

  我们现在要总结以上所讲的。希伯来书六章一至三节是讲不必再立根基;四至六节是讲不能再立根基,一个信徒从什么地方跌倒,就从什么地方起来,并不能再从新懊悔;七至八节是讲我们不可去行不好的事,若有人偏要去行,就有一定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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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 希伯来书十章二十六节「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是什么意思?

 

 

  答: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十26)这里所说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是什么意思呢?有人说:「我若在得知真道以后故意犯罪,就不能得救。不错,神是叫祂的儿子为我死,为我赎罪,叫我因信祂的儿子而得救;但是,我若故意犯罪,照希伯来书十章二十六节所说,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所以我不能得救。并且不只二十六节这样说,二十七节也说:『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我若故意犯了罪,就只好等候两件事:一是审判;二是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就是下地狱,就是灭亡。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这样的人所得的结局就是等候审判和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所以不能得救。」他们的意思是,这一段圣经是指着基督徒说的,一个基督徒若故意犯罪,是不能得救的。我们要好好的来看,这一段圣经所说的故意犯罪的人,到底是不是基督徒,或者是指另外一种人。我们也要看,这里所说的「故意犯罪」,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指普通的罪呢,或者是专指某一种的罪。

 

  「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照圣经的断定,「惟有等候审判和烧灭众敌人的烈火」。这就不是希伯来书第六章所说「一次蒙了光照,常过天恩的滋味」的那一等人。这里的「真道」,就是主耶稣基督一次所成功的救赎,就是希伯来书第十章上一段里所讲的真道。有一种人,他知道了主耶稣的死,主耶稣的流血,主耶稣的身体是为何擘开的,人怎样能因主耶稣的血坦然进入至圣所以蒙神的悦纳,并且知道人的得救赎是永远完全的了,赎罪的祭也是一次献上永远成全的了。这样的人,在他知道了这些真道之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如果说,这里是讲一个基督徒,他知道了真道,懂得了以上所说的这许多道理,他故意犯罪,他受试探去撒谎,他受试探去偷窃,他受试探到他不应当去的地方去,他明知不应当作这些事,却去作了,他就犯了明知故犯的罪,这样,他就不能得救,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恐怕难得有一个人能得救了,恐怕连保罗、彼得也都不能得救了。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说:「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这岂下是保罗明知要作好倒不去作,仍旧去作他所恨恶的么?彼得在那个使女面前三次不认主,他撒了谎,难道彼得不知道他这样撒谎是个罪么?这样看来,「故意犯罪」必定不是指明知是罪而仍去犯的罪,这是可以用旁证来证明的。现在让我们来读圣经的本文,从二十六节起一气读到二十九节:「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第二十六节的「故意犯罪」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故意犯罪,就是指第二十九节所说的三件事:一、践踏神的儿子,二、将那使人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三、亵慢施恩的圣灵。总的意思就是拒绝救恩。他听见神的话是说,耶稣是神的儿子;他却说,耶稣是私生子。他听见神的话是说,耶稣流血是为赎人的罪,祂的血是宝贵的,如同无瑕无玷污的羔羊之血;他却说,耶稣的死是殉道者的死,耶稣的血是平常的血,世人的血如何,耶稣的血也如何。他听见神的话是说,圣灵会叫人悔改、得永生;他却说,我不信神会将耶稣所成功的加在我身上,我不信重生。对于这样的人,圣经里说:「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是什么意思呢?「再」,意思就是已经有过一次:要注意这个「再」字。现在看希伯来书中下列的几节圣经:

 

  七章二十七节:「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

 

  九章十二节:「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九章二十五至二十八节:「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牛羊的血进入圣所;如果这样,祂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

 

  十章二节:「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么?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

 

  十章十至十二节:「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

 

  在以上的几节圣经里,为什么说主耶稣不是多次、却是一次献上自己呢?希伯来书从第七章起,都是讲一件事,就是主耶稣基督所献的祭与旧约里所献的祭的比较。主耶稣基督只要一次献上自己,就成了永远赎罪的祭。而旧约所献的祭,是用牛羊来献祭,并且要一年一次献这赎罪祭。旧约时代的人,第一次犯了罪,就带了一只牛,或是一只羊,或是一对斑鸠,或是两只雏鸽,来献赎罪祭。他若第二次犯了罪,他又要照样带了赎罪的祭牲来献赎罪祭。他若第三次犯了罪,他仍旧照样献赎罪祭。这是讲个人方面。就是以色列全体的人,也是年复一年,在每年的赎罪日献赎罪祭。

 

  为什么要一年一次用牛羊来献祭呢?因为牛羊的血永不能除罪。人去年为着所犯的罪,要献祭一次;人今年为着所犯的罪,又要献祭一次。但是,耶稣基督藉着永远的灵献上自己给神,就成了永远的赎罪的事,叫我们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所以,希伯来书第十章是说,如果你们中间有人听见了真道,却故意犯罪,对于神儿子的血他不要,对于圣灵他不要,他轻看神的儿子,他真是这样,「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在旧约时代的人,他今年没有赎罪的机会,明年还有机会。可是,如果一个人在今天拒绝耶稣基督,就再没有赎罪的祭了,就是旧约中的赎罪祭也没有了,也失去效用了。若是你得知了真道,你却拒绝,你就再没有赎罪的祭了。「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徒四12)。神已经叫主耶稣基督来作成救赎之工,来救我们,作我们的救主,神已经作到极点了。要叫神再加上什么,神也不作了。并且神已经叫人听见了福音,叫人知道了福音,这人若故意犯罪,故意拒绝,圣经告诉我们说,他就没有办法,他的结局惟有等候审判和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希伯来书六章一至八节说到那些人的结局是近于咒诅,希伯来书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节说到这些人的结局是被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所焚烧。如果说希伯来书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节是指基督徒说,那就不好讲了。这段圣经是指人知道了福音却故意拒绝,就再也没有别的救法了。不然,为什么要用「再」字呢?为什么要说「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呢?为什么上文要再三说「一次」「一次」呢?把「一次」和「再」上下文连起来看,就看出到底是什么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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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 圣经里说到几种从神来的赦免?这几种赦免如何解释?

 

 

  答:

 

  我们要记得一件事:罪的结局是如何,就赦免也是如何。罪的结局至少有以下五种:

 

  (一)永远沉沦。

 

  (二)远离神的百姓。(旧约时代,如果以色列百姓犯了罪,这民就要从以色列百姓中被剪除。新约时代,也有「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的话(林前五13)。)

 

  (三)与神的交通有了间隔。

 

  (四)如果罪不除去,神就要来责打你,管教你。

 

  (五)如果罪不除去,在千年国度时,主来作王,要对付这个问题,这人在国度里的地位要受这罪的影响。

 

  (第四种结局是在今世的责打,第五种结局是在来世的责打。圣经里有「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的话。这里的「世」,不是指世界说的,乃是指世代说的。这给我们一个亮光,有的罪是在今世得了赦免,有的罪是要在来世得赦免的。)

 

  罪既有这五种结局,那么,罪也必定有五种赦免。如果只有三种赦免,那么还有两种罪的结局怎么办呢?如果只有四种赦免,那么还有一种罪的结局怎么办呢?就如许多人把审判的事讲错了,以为审判只有一个,结果就弄得很纷乱。如果我们不把五种赦免看清楚,许多时候就要不知道怎样才好。

 

  这五种赦免是什么呢?先把它简单的说一说,然后逐一的讲一点。

 

  (一)神永远的赦免。(关乎永远得救的问题。)

 

  (二)神的子民的赦免。(关乎神的儿女彼此交通的问题。这一种的赦免也可以说是神假借的赦免,或者说是教会的赦免。)

 

  (三)恢复交通的赦免。(关乎与神交通的问题。)

 

  (四)神管教的赦免。(关乎神管理祂儿女的方法。)

 

  (五)国度的赦免。(关乎在千年国度时的赦免。)

 

  现在要把这五种的赦免分别说一下:

 

  神永远的赦免

 

  永远的赦免是关系人永远的得救的。这个赦免虽然是永远的,却是在今世就赐给罪人的。是藉着什么赦免的呢?希伯来书九章二十二节:「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节:「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这告诉我们,永远的赦免是藉着主耶稣的血:无论那罪是多大、多脏,因着主耶稣的血都能得到赦免。赦免不是没有代价的。神不能白白赦免:「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神赦免我们的罪,并不是神姑息,神让它去。神乃是定罪为罪的:神所以能赦免我们,是因我们的罪在基督的身上已经受了审判,主耶稣已经死,已经流了宝血,已经出了代价。神赦免我们,是顶公义的作法。我有一位救主已经替我死了,所以神不能不赦免我。

 

  我的罪所以能得赦免,是因神的羔羊除去了我的罪,是因祂儿子耶稣的血洗净了我一切的罪。我们得着这赦免的根据是靠主耶稣的血。我们得着这赦免是藉着信心(徒十43,十三39)。你不要以为你为着以往的罪懊悔,为着将来的罪立志不犯,就能得赦免。神的话是说,我们的罪得着赦免,乃是靠着主耶稣的血。如果你相信主耶稣的血,你就要看见你的罪是已经归在主耶稣身上,你是已经得赦免的了。

 

  我们的罪得赦免,是现在就得着呢,还是将来要得着呢?我们读约翰一书二章十二节:「小子们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的罪藉着主名得了赦免。」要注意这「得了」两字。不是将要,乃是得了;不是盼望,乃是得了;不是等一等,乃是得了。阿利路亚!一个人一信主耶稣,他的罪就已经得了赦免。神的话是说:「小子们哪…你们的罪藉着主名得了赦免。」神说得了,就是得了,神不会说谎。

 

  神的子民的赦免

 

  约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三节说:「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这里所说的赦免,希奇不希奇呢?这是不是说,使徒们在世上有赦罪的权柄呢?如果我们不明白这节圣经的意义,我们就不能驳教皇的用权了。我们得救的赦免,权柄是在神手里。比方:你去见彼得,他不赦免你,是不是说你不能得救呢?不。得救,罪的赦免,完全是根据于接受主耶稣的宝血。那么,这里所说的赦免是指着什么说的呢?这里的赦免是指教会因着圣灵的指教对于一个人在神面前的赦免有所认识之后所作的宣告。我们要注意,这里是说「你们」赦免谁,不是说「你」赦免谁。「你们」是复数的,不是单数的;是公众的,不是私人的;是教会的,不是个人的。「你们赦免谁的罪」,意思就是教会宣告说,这个人的罪是已经得赦免了,这个人是已经得救了。如果有一个人来对教会说,「我听了福音,已经信了,请你们接纳我受浸、擘饼,叫我像其他的门徒一样」,弟兄们要接纳他,就必须知道他的罪已经得了赦免没有。如果弟兄们知道他的罪在神面前已经得了赦免,他已经是神的一个儿女,弟兄们就宣告他是一个得了赦免的人,是一个得救的人,就接纳他。如果弟兄们里面不清楚,就不能替他作这个见证,就不能接纳他。教会的赦免乃是根据于在神面前的赦免。教会不过是宣告神所已经作的。神是藉着教会来说出人在神面前的光景。

 

  我们必须注意上面第二十二节所说的。第二十三节是从第二十二节下来的,有了第二十二节,才有第二十三节。第二十二节说:「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教会的断定人得了赦免没有,乃是靠着圣灵的能力,凭着圣灵的指教来断定的,并不是照着个人的感觉来断定的。即使一个人真得救了,教会不放心,请他等一等,这也不会影响他在神面前的赦免。例如保罗得救后,到了耶路撒冷,想与门徒结交,他们却都怕他,不信他会相信主,不信他是门徒,还是巴拿巴去替他作了见证,保罗才在耶路撒冷和门徒出入来往(徒九26-28)。所以教会不是直接能把谁的罪赦免或者留下,教会不过是宣告谁的罪在神面前赦免了没有,好定规他能否在门徒中交通来往。

 

  恢复交通的赦免

 

  约翰一书二章一至二节:「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一章九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清楚:约翰福音与约翰一书所特别注重的是什么。约翰福音是表明福音在人间是如何,约翰一书是表明福音在神心里是如何。约翰福音有两条线,就是恩典和真理,说到恩典时也说到真理。约翰一书也有两条线,就是神是爱、神是光,一面说到爱,一面也说到光。恩典和真理,与爱和光的关系是什么呢?在神心里的是爱,发表在人中间的是恩典;在神心里的是光,在人中间发出来就是真理了。约翰福音是把神带到人这里来,约翰一书是把人带到神那里去。约翰福音是讲到生命、得救、永生等问题,约翰一书是讲到交通、亲近神、到神那里去。约翰福音是说到能不能得救的问题,约翰一书是说到能不能与神交通的问题。约翰一书开头就是讲到交通的问题。一至二章讲到交通上的赦免。

 

  我们和神有两种关系。一种关系是和神在亲族上的关系,就是说,我已经得救了,已经是神的儿女了。这个关系是永远不会断的。试问:一、一个儿子,能不能因他不好,就不是某人的儿子?不能。二、一个儿子如果不肯作他父亲的儿子,他能不能因此就不是他父亲的儿子?不能。三、一个父亲如果不承认他的儿子,他的儿子能不能因此就不是他的儿子?不能。四、你是某人的儿子,别人能不能来反对你说不是?魔鬼能不能来反对你说不是?不能。我们恭敬的说,就是神也不能来反对你说不是。所以,一个人得了重生,作了神的儿女,这种关系是谁也不能推翻的,这种关系是永远不会断的。但是,另外一种关系,却难免三天一断,五天一断,这就是交通的关系。比方:你是你父亲的儿子,但哪一天,如果你作错了一件事,你就怕见他,恐怕他责备你;你的错越大,你就越怕见他。这样,你同他在亲族上的关系虽然是永不会断的,但是,你同他的来往却因此中断了。照样,我们和神的关系也是如此。我们得救以后还有犯罪的可能。我们一犯罪,与神的交通立刻就断了;必须我们的罪得了赦免,与神的交通才能恢复。我们若犯了罪,我们必须照约翰一书一章九节所说的,「认自己的罪」,必须承认说,某件事我错了,神阿,求你赦免。你这样一承认,你与神的交通就可以得着恢复。

 

  是用什么洗罪呢?血。可是,许多基督徒不是靠血洗,乃是用时候来洗。这怎么说呢?就如有的人今天犯了一个罪,暂且摆在里头难过几天,想神哪能这么快就赦免。过了五天,过了十天,自己的心安了,就以为没有罪了。这是用五天十天来洗,不是靠血洗。我们要记得,我们的罪得赦免,是因为血,不是因为忘记。并不是你忘记了你的罪,你就得了赦免。乃是祂儿子耶稣的血洗净了我们一切的罪。神只能在血底下赦免你。

 

  有这样的一个故事:有人问一个小孩子,人若犯了罪,应当怎样?他说,应当作两件事:第一,先难过几天;第二,才得着赦免。这小孩子的神学,也是许多人的神学,也是许多老年人所想的。好像要难受到够了才能得着赦免,否则是不能的。弟兄姊妹,要知道,你就是难受了多日,也不能叫你得着赦免的百分之一。心里为罪忧伤、难受,是应当的,但是,我们得着赦免,不是因着我们的难受,乃是因着主耶稣的血救了我们。我们如果认自己的罪,神就要因着主的血赦免我们,我们与神中间的交通就能够恢复。

 

  神管教的赦免

 

  这是关乎神管理祂儿女的方法。什么叫作神的管理?神的管理就是神的办法,就是说神用什么办法来对待人。我们先读几处圣经。

 

  撒母耳记下二十二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慈爱的人,你以慈爱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清洁的人,你以清洁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弯曲待他。」这是神的管理法。你如何,神待你也如何。加拉太书六章七至八节:「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这给我们看见,神对待人的原则是如何。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犯罪,不只叫人在神面前有了罪案,并且叫人受到犯罪的后果的痛苦。罪案可以蒙神赦免,但犯罪的后果的痛苦却不能免掉。比方:一个小孩常常违背妈妈的意思,偷吃糖果。他如果肯悔改,偷吃的罪可以得赦免,但是他的牙齿却已经坏了。许多时候,神的儿女所犯的罪虽蒙赦免,但那个罪的结局还在那里。永远的赦免,是一信就有的;恢复交通的赦免,是一认罪就有的;可是,神在管教上的赦免是很难的。

 

  例如:参孙,是一个士师,后来他跌倒了,为非利士人所苦待。虽然他最后求告耶和华说,「主耶和华阿,求你眷念我;神阿,求你赐我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报那剜我双眼的仇」(士十六28),虽然他死时所杀的人比活时所杀的还多,但是,参孙的眼睛却没有还原。他的头发可以再长起来,他与神的交通可以得着恢复,但是,他的士师职份却不能恢复了。

 

  撒母耳记下十一至十二章,记载大卫犯了顶坏的两种罪,就是奸淫与杀人。他犯了这罪,神就叫先知拿单去责备他,神是顶严的审判这罪。神说:「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她们同寝。你在喑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十二10-12)这是大卫在神管教之下所得的结局。虽然大卫承认了自己的罪,拿单也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但是管教方面的苦,大卫还得受。大卫向神认罪,虽然蒙神赦免,和神的交通也恢复了,但是,仍有管教随在赦免后面,他杀了一个乌利亚,他却死了四个儿子(拔示巴所生的第一个儿子、暗嫩、押沙龙、亚多尼雅)。这是神在公义方面作的事。我们知道了这个,就叫我们不敢犯罪。神必须表白祂的自己,神必须表白祂不喜悦大卫作的事。大卫犯了这样的罪,如果神不管教他,就全世界的人要说耶和华喜悦大卫犯这罪了。神可以赦免大卫,但是,神要显明祂恨恶大卫所犯的罪。有一件事我们必须小心,如果我们得罪了一个弟兄姊妹,得罪了一个人,就必须弄清楚。

 

  雅各书五章十四至十五节:「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为他祷告;出于信心的祈祷,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来;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这里的赦免,就是神的管教的赦免。如果是永远的赦免,就不能因着别人的信心的祷告而得着。也不是恢复交通的赦免,因为交通的赦免是只要本人一认罪,立刻就可以得着的。管教的赦免,是请教会的长老来,如果主给他们信心为他祷告,主就要叫他的病好了。

 

  以赛亚书五十三章五节:「哪知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祂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这一节说到四方面。第一是关乎行为的,第二是关乎在神面前的情形的,第四是关乎身体。第三,这句话可译作「为着我们要得平安的缘故,祂受责打」。在神管教的方面,即使人悔改了,神的责打仍是继续的。主已经为着我们受过责打,在主十字架的工作里,也有责打这一份在里面。所以我们可以向神说,主在管教方面已受责打,所以求你免去我的责打。

 

  雅各书四章七节:「故此你们要顺服神;务要抵挡魔鬼,魔鬼就必离开你们逃跑了。」彼得前书五章六至十节:「所以你们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时候,祂必叫你们升高。你们要将一切的忧虑卸给神,因为祂顾念你们。务要谨守、儆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你们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它,因为知道你们在世上的众弟兄也是经历这样的苦难。那赐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享祂永远的荣耀,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后,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坚固你们,赐力量给你们。」所以,我们在受管教的时候,要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对神说:「我不反对你所给我的,你如此待我,是我当得的。」但是,我们要抵挡魔鬼。因为一不当心,魔鬼就要来多给你一点苦头吃,神打你,魔鬼也打你,所以你要抵挡魔鬼。我们只有在顺服神的管教之下,才能抵挡魔鬼。我们一方面要顺服神,一方面要天天在意志方面反对魔鬼,宣告说,我不肯病,我不肯软弱。

 

  国度的赦免

 

  关于国度的赦免,我们可以看一看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至三十五节所讲的话:「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么?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阿,宽容我,我将来都要还清。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么?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我们读圣经时,如果不把几种不同的赦免分开来看,就要遇见难处。在这一段圣经里,如果不分别这里所说的赦免是什么赦免,就要以为我们的天父要把永远的赦免取消,叫我们不能得救。我们要知道,这里所说的并不是前面四种的赦免,乃是关乎国度的赦免。这一种赦免,是在「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的时候,我们所要得的赦免。神对于教会是讲恩典,对于天国是讲责任。对于教会是讲主所作的,主如何待遇人;对于国度是要我们在神面前受训练,要看我们现在如何生活,将来的审判也就如何。这里乃是说到我们的责任是如何。这是关乎天国的事,关乎一千年作王的事,不是永远得救的问题。

 

  四福音中国度的比喻有好些个,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至三十五节也是其中之一。这里是讲天国好像一个王和他的仆人算账。有一个仆人欠主人一千万银子,却没有可偿还的。他求他的主人宽容他,等到将来偿还。主人动了慈心,就免了他的债。那仆人出来,遇见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这仆人并不饶恕他,竟把那人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事后就有别的同伴去把这件事都告诉了主人,主人就对他说:「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么?」主耶稣讲完了这个比喻,就把这个比喻的意思解释出来;主在这里乃是说:「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这就是讲到国度的赦免。国度的赦免并不是每一个基督徒都能得着的,必须是赦免人的基督徒才能得着。第一种赦免是因着信主耶稣而得着的。第二种赦免是因着教会的宣告而得着的。第三种赦免是因着我们向神认罪而得着的。第四种赦免是要等到神看受责打的时候够了,把管教的杖拿去的时候,他才得着赦免。而第五种赦免是必须从心里饶恕人、赦免人,而后才得着的。

 

  我们知道,基督徒在世上天天的生活、工作,将来都要受审判。那些得胜的、已经预备好的信徒,主要先把他们接到空中。等到所有的基督徒都被提接后,都要在基督台前受审判。这个审判并不是审判基督徒的得救问题,乃是审判基督徒到底配不配有份于国度,同时也要定规配得国度的人在祂国度里地位的高低。所以,我们在审判台前有两个危险:第一,就是绝对不配进国度;第二,虽然配进国度,但是地位很小。

 

  到底神要如何审判呢?国度是神给我们的奖赏。奖赏,是凭着我们的行为来定规给不给的。我们不能靠着好行为得救,但我们必须有好行为才能得奖赏。我们的得救是因着信,我们的得奖赏是因着好行为。

 

  有一个圣徒说:「我为罪悲伤的眼泪,要求神用主的血洗净!我为罪懊悔的懊悔,仍得求神用主的血洗净!」将来站在审判台前,主火焰似的眼睛要察看我们从得救起到那一天的生活、工作。那时,恐怕没有几件事在主看来是没有错误的。多少人所以为顶好的工作,在主看来是污秽的,是动机不正的,是有搀杂的。多少「好」的事工,也许在神看来是顶不好的。

 

  因为审判是从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所以这个审判是顶严的。这样,哪一个人可以过去呢?我们是盼望神在审判台前怜悯我们,因为在审判台前有恩典,这就是马太福音第十八章里所讲的。不错,神是绝对公义的要审判我们,但是祂还有赦免,祂的赦免是根据我们今天的赦免。如果有五个人得罪你,你赦免他,有一个人得罪你,你也赦免他,无论人待你如何不好,你都赦免他,到那天,神要顶公义的待你。因为你曾赦免人,所以神在审判台前也赦免你,这是顶公义的。

 

  雅各书二章十三节:「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你若怜悯人,神也怜悯你;你若不怜悯人,神也不怜悯你。你只要天天不苛刻待人,不吹毛求疵的待人,你是以宽大待人,神那天也要赦免你。

 

  我们每天要注意这两件事:一、检点自己的行为,不要落到神审判的手里;二、别人对我有许多亏欠,我怜恤人、赦免人,好叫我到了那天,能蒙神的赦免。

 

  马太福音七章一至二节:「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这两节里的「论断」。在原文是「审判」,意思是你如何审判人,神也如何审判你,你对你的弟兄是如何审判法,神那天也如何审判你。比如你看见某人有了错,你对他没有爱心的劝助,却只有私意的批评,苛刻的审判,神那天也要照样审判你。神在审判的日子如何审判你,要看你今天如何对待人。这也是罗马书第二章头几节所讲的意思——「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么?」

 

  路加福音六章三十八节说得更清楚:「你们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并且用十足的升斗,连摇带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们怀里;因为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我们给人,神就要上尖下流的给我们,神必定丰富的报答人,升斗里不但上面满到尖,并且满到往下流。你给人多少恩典,将来神也给你多少恩典。决不能你今天待人顶刻薄,却要神在将来宽待你。所以,每一个基督徒应当学习不作「审判官」,不自以为义的审判人。如果我们不赦免人,在国度那一千年中,就有顶重的刑罚要受。自然,我们得永生是定规的了,得救是永远得救的了,但是,我们今生若遇见人得罪我们而不赦免他,将来神也不赦免我们。

 

  一个国怎样会亡呢?一个家怎样会倒呢?岂不是因自己的人相争么?所以,神不能应许在祂的国里有两个人彼此相争,有两个人彼此心里相恨。神不能让管这五座城的人和管那五座城的人彼此不和睦。神不能用不和睦的人管理城,所以只好把他们交给掌刑的,等他们还清了所欠的债。怎样还法呢?没有别的法子,就是等他们从心里饶恕人、赦免人。我们至终总要赦免人的,就何必到了那一天才赦免人呢?

 

  马太福音六章十四至十五节:「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马太福音五、六、七这三章,都是讲天国。凡不饶恕人的,神也不饶恕他。这饶恕要影响到人在国度中的地位。今天的饶恕人与否,影响到将来国度时的得赦免与否。

 

  我们的神今天在试验我们,看我们将来配不配在祂国度里作王,配不配在祂国度里管事。我们不要以为作了教会的事就是大事了,将来在国度里的事才是大事呢。将来在国度里,神要把更高更荣耀的事给我们管理。今天不会管小事,将来也不会管大事;今天不会对付今生的事,将来怎么能审判天使呢(林前六1-8)?为了那一天,让我们今天学习赦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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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 圣经里说到几种得救?这几种得救如何解释?

 

 

  答:

 

  圣经里说到人的得救,最少可分六种:

 

  在神面前的永远的得救

 

  第一种的得救,是在神面前的永远的得救。这是在我们一信主的时候就得着的。这是说到我们从罪孽的审判、律法的咒诅、死亡的威胁、地狱的刑罚、撒但的权势下被拯救出来。这也是说到我们的过犯得蒙赦免,我们的罪孽得蒙洗净,我们得了称义,得了成圣,与神和好了。这也是说到我们得了重生,得了主永远的生命,我们的灵活过来了,圣灵住在我们的里面。我们得着这样的拯救,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与我们行为毫无关系。以弗所书二章八至九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提摩太后书一章九节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多书三章五节说:「祂……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使徒行传十五章十一节说:「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

 

  这永远的救恩是主耶稣所为我们成功的。主耶稣是我们的救主,祂来为我们钉死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拯救我们脱离将来的忿怒(帖前一10),藉着死败坏了那掌死权的魔鬼(来二14),救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西一13),叫我们不至于定罪,得以出死入生(约五24)。是主耶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把永远的生命分赐给我们,叫我们作神的儿女(彼前一3;约十二24)。是主耶稣升天把我们带到父神面前,叫我们与父神有至圣所里的交通(来九12,十19-22),远超过了一切黑暗的权势(弗一21)。这完全是主所作的,我们就是接受,就是相信。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节说:「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罗马书一章十六节说:「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使徒行传十六章三十一节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这一种的得救是永远的;一次得救了,就永远得救。希伯来书五章九节说:「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主所为我们成功的救恩是永远的,所以我们的得救也是永远的。

 

  关于我们得救的稳固,我们得救了永不灭亡,我们在圣经中最少能找到十二方面的证明:

 

  (一)就神的旨意说:神叫我们成为祂的儿女,得着祂儿子的名份,并不是按着我们的情形而定规的,乃是按着神自己的旨意所预定的(弗一5)。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提后一9)。我们的情形会改变,神的旨意是永不改变的(来六17)。神在永远里定规了一个旨意,要救我们,并且是叫我们一个也不失落(约六39),那我们怎么能得救了又不得救呢?我们的得救,在神不改变的旨意里是永远稳固的。

 

  (二)就神的拣选说:神拣选我们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临时的。神是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一4)。神拣选我们是根据于祂的旨意,不是根据于我们的行为(罗九11)。况且不是我们拣选主,是主拣选了我们(约十五16)。主是永不改变的,神的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十一29),所以我们的得救是永远稳固,不能摇动的。

 

  (三)就神的爱说:我们的得救是因着神爱我们,不是因着我们爱神(约壹四10)。我们的爱是容易变迁的,神的爱是比母亲的爱更深的(赛四九15),是永远的(耶卅一3),是到底的(约十三1),是永不改变的。神这永远的爱,要叫祂的救恩在我们身上永远不会发生问题,永远不会失去。

 

  (四)就神的恩说:我们的得救,不是在乎我们自己和我们的行为,乃是本乎神的恩典(弗二8-9)。我们自己和自己的行为是会变迁的,可是神的恩典是坚定不移的,所以我们的得救是永远可靠的。况且神救我们的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我们的得蒙救赎是照着祂丰富的恩典(弗一7),神的恩典是够用而且有余的,它能负我们一切的责任,应付我们一切的需要,救我们到底。

 

  (五)就神的义说:神救我们不只是因着祂的爱,本乎祂的恩,并且也是照着祂的义。主耶稣已经在十字架上替我们受了神公义的审判,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神就不能不救我们。神如果不救我们,就要叫神陷落在不义里面。神救我们,显明神是义的(罗一16-17)。我们是神所称义的人,连神也不能不救我们,就有谁能控告我们呢(罗八33)?公义是神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神的公义是稳固不摇动的。我们的称义是建造在神的公义上,所以是永远稳固,不能摇动的。

 

  (六)就神的约说:神是与我们立了约来救我们(太廿六28,来八8-13)。约是不能改变的(诗八九34),所以我们的得救也是不能改变的。

 

  (七)就神的能力说:约翰福音十章二十九节说:「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神是至大的,祂的能力也是至大的,没有什么能从祂大能的手里把我们夺去。所以就神的能力说,我们的得救也是稳固的。

 

  (八)就神的生命说:神的生命是永远的生命,神已经把永远的生命赐给我们,叫我们成为神的儿女,与神发生了生命上的关系,永远的关系(约三16;约壹三1)。生命的关系是不能脱离的,神永远的生命在我们里面叫我们永不灭亡(约十28)。

 

  (九)就神的自己说:神是不会改变的,连转动的影儿也没有(雅一17,玛三6)。我们所得的救恩是出乎这样的一位神,就怎么会变动呢?

 

  (十)就基督的救赎说:主为我们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五9);主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主所作的是永远的,就我们的得救也是永远的。因此,「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八34)谁也不能抹煞主为我们死而复活所成功的救赎,谁也不能定我们的罪,我们的得救是永远稳固的。

 

  (十一)就基督的能力说:「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主与神原为一,主与神是同等的,所以祂的手和神的手是同样有能力的,谁也不能把我们从主的手里夺去。祂大能的手要使我们的得救永远稳固。

 

  (十二)就基督的应许说:「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主应许说,祂总不丢弃我们这些来到祂面前的人。祂这样应许,也是保证我们的得救是永远稳固的。

 

  在人面前的得救

 

  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节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这里所说的得救不是指着永远的得救说的。因为这一节的下一句是说:「不信的必被定罪。」上文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下文为什么不说不信、不受浸的必被定罪呢?下文说到定罪的时候,把受浸摆开不说,这就是说明上文所说的「得救」不就等于下文所说的「不被定罪」。不被定罪完全是信的问题。得救就要信而受浸。所以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节所说的得救,不是指着不被定罪的永远的得救说的。那么,这是指着什么说的呢?这是指着在人面前的得救说的。一个人光是相信,没有受浸,在他里面虽然是有了永生,但是在世人眼中,还不知道他是一个得救的人。必须他起来受浸,宣告他的罪已经得了赦免,宣告他是一个属乎主的人,人才能知道他是一个得救的人,他才能从世人中分别出来。所以受浸的得救是指着在人面前的得救说的。

 

  天天的得救

 

  腓立比书二章十二节说:「就当恐惧战兢,作出你们自己的救恩。」(原文)我们的得救不是我们自己所作成的,我们的得救乃是因着神的恩典白白的得着的。这里是说:「作出你们自己的救恩。」我们已经得救了,我们就要在生活上活出我们所得着的救恩来。当我们一信主的时候,我们就得着了神的生命,神藉着圣灵已经居住在我们里面,我们的立志行事都有神在我们里面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那么,我们在生活上就要活出神的生命来,就要天天时时顺服神在我们里面的运行而活着。这不是一下子能作得到的,这是需要一天过一天恐惧战兢的活出来的。

 

  希伯来书七章二十五节说:「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这里也是说到在我们天天的生活上,主要拯救我们。主今天是在神面前为我们祈求,使我们蒙保守、蒙拯救,一直到祂来的日子。

 

  在天天的得救中,还有一件事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主要我们天天祷告,求神拯救我们脱离那恶者(太六13)。撒但天天时时在试探、引诱、攻击、陷害我们,所以我们天天时时需要主拯救我们脱离它。

 

  患难中的得救

 

  还有一种得救,是在患难中,神所给我们的拯救。保罗说:「祂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祂将来还要救我们。」(林后一10)这里所说的得救,不是指着在神面前的永远的得救说的。这里所说的得救,乃是接着上文第八、第九节说下来的。保罗是说到他和他的同工们,在亚西亚遭遇苦难,被压太重,力不能胜,甚至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他们自己也断定是必死的,在这样极大的困难、死亡之中,神把他们拯救出来。过去神曾这样拯救他们,现在仍要拯救他们,他们并且指望神将来还要拯救他们,神要在环境中搭救他们脱离一切的患难。

 

  诗篇三十四篇七节说:「耶和华的使者在敬畏祂的人四围安营,搭救他们。」神的使者就是天使。神要叫祂的天使环绕、安营在敬畏祂的人四围,在环境中搭救他们脱离患难。

 

  腓立比书一章十九节说:「我知道这事藉着你们的祈祷,和耶稣基督之灵的帮助,终必叫我得救。」提摩太后书四章十七至十八节说:「我也从狮子口里被救出来。主必救我脱离诸般的凶恶。」这些也是患难中的得救,主要把我们从苦难、凶恶中拯救出来。

 

  身体的得救

 

  当主再来的时候,我们的身体要得赎,要改变形状,与主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这在圣经中也叫作得救,这是身体的得救。罗马书八章二十二节说:「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份,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接下去第二十四节就说:「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第二十四节的「得救」,就是指着第二十三节的「身体得赎」说的。身体的得赎是要等到主再来的时候才得着的,所以需要盼望。在我们信主的时候,我们已经得着了永远的救恩,我们的灵已经活过来了,但是我们的身体仍然在旧造里叹息、劳苦,受败坏的辖制,有病弱衰老的痛苦,等到主再来的时候,祂要使我们这旧造受辖制的身体得赎、改变,进入新造自由的荣耀。

 

  罗马书十三章十一节说:「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这也是指着身体的得救说的。我们的灵的得救,是在我们一信的时候就得着的,至于我们身体的得救,要在将来得着,所以我们信了之后,越过离开我们身体的得救越近。

 

  魂的得救

 

  我们人是分作灵、魂、体三部分的(帖前五23),所以我们的得救也有这三部分的得救。我们的灵得救是在我们一信主的时候,因着圣灵的重生而得着的。神赦免了我们一切的罪,圣灵进入我们里面,叫我们这已死的灵活过来。我们身体的得救是在主再来的时候,主用大能使我们这卑贱的身体变成荣耀的身体。除了这两部分之外,我们的魂也需要得救。那就是我们在将来进入千年国度,与主一同作王,主赏赐我们,叫我们的魂与祂一同享受国度里的快乐。

 

  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五节说:「凡要救自己魂的,必丧掉魂;凡为我丧掉魂的,必得着魂。」(原文)这里所说的得救不是指着永远的得救说的,因为它不是因着信而白白得着的。这里所说的得救是需要出代价的,是因着丧掉魂、牺牲魂,而得着魂。这是说到一个蒙主拯救的人,因着肯舍己,背十字架跟从主,为着主牺牲自己的魂,得以进入千年国,与主一同享受快乐(太廿五21、23)。魂是人感觉快乐或痛苦的地方。人为着主的缘故,忍受痛苦,牺性暂时的快乐,到主来的时候,就要享受主的快乐。人的魂也就是人的自己。人今天肯为着主的缘故舍去自己,将来主要把真实属乎自己的东西赐给我们(路十六11-12)。

 

  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节说:「凡为我和福音丧掉魂的,必救了魂。」(原文)为主和为福音常是相连而不能分开的。我们无论是为着主或者是为着福音,在今天牺牲我们魂的享乐和魂的本身,都要叫我们的魂在将来国度的时候得着特别的快乐,就是与主一同作王,在荣耀里享受主的快乐。

 

  路加福音十七章三十三节说:「凡想要保全魂的,必丧掉魂;凡丧掉魂的,必救活魂。」(原文)信徒们在今世保全魂和魂的享乐,在国度的时候必要丧失享乐。凡在今世为着主丧掉魂和魂的享乐的,在国度的时候,他的魂必要得救,得着享乐。

 

  马太福音十章二十二节说:「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路加福音二十一章十九节说:「你们常存忍耐,就必得着魂。」(原文)信徒在受逼迫中能忍耐到底,将来要得着主的赏赐,叫他们的魂免去痛苦,享受快乐。

 

  希伯来书十章三十九节说:「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魂得救的人。」(原文)这里所说的信心,乃是得救以后的信心;不是入门的信心,乃是走路的信心;不是得生命的信心,乃是过生活的信心。在我们得救以后,我们如果凭着信心走主的道路,过得胜的生活,就要叫我们的魂在将来得救,就要叫我们有份于国度的荣耀和快乐。

 

  彼得前书一章九节说:「并且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魂的救恩。」(原文)这里所说的信心,也是我们得救以后的信心、过生活的信心。这个信心能叫我们蒙神保守,胜过艰难、试炼,能叫我们的魂得着神所预备到主再来的时候所要显现的救恩,就是脱去一切苦难,享受荣耀的快乐。

 

  雅各书一章二十一节说:「你们要脱去一切的污秽,和盈余的邪恶,存温柔的心领受那所栽种的道,就是能救你们魂的道。」(原文)魂的得救和灵的得救不一样。灵的得救是不要我们作什么,只要我们相信、接受就能得着的;魂的得救就需要我们在行为上脱去一切的污秽和邪恶,又要存温柔的心领受那所栽种的道。

 

  提摩太后书四章十八节说:「主……也必救我进祂的天国。」彼得后书一章十至十一节说:「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这样,必叫你们丰丰富富的得以进入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魂的得救就是蒙拯救进入天国——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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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 成圣是什么意思?我们是怎样成圣的?

 

 

  答:

 

  关于成圣,我们要来看一看以下这三点:

 

  成圣的意义

 

  从旧约起到新约,从创世记到启示录,每一个地方提到「成圣」,都是「分别归于」的意思,就是分别出来归于另一个人,这是圣经里关于成圣的意义。

 

  出埃及记十三章一至二节:「耶和华晓论摩西说:以色列中凡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别为圣归我。」所有以色列中头生的,都是神的,都要分别出来,说,这是圣的,是归给耶和华的。所以,圣的意思就是分别出来归给神。人将东西献给神,也就是分别为圣归给神(利廿七14;撒下八11)。主耶稣是父所分别为圣的(约十36),是圣者(路一35)。主是和所有的人不一样的,是父怀里的独生子,是圣的。我们信主的人是圣徒(徒九13),意思就是我们是分别出来归给神的人。

 

  主耶稣在世时间法利赛人说,旧约时代人献礼物,是礼物叫坛成圣呢,还是坛叫礼物成圣呢(太廿三19-20)?如果说是礼物叫坛成圣,那就不对了。是坛叫礼物成圣。礼物放在坛上,就是说这礼物是归于神的了。这礼物没有献在坛上的时候是归于人自己的,已经献上了,就是归于神的了。这并不是说,那个东西本身有什么改变,乃是说,它变作完全属于神的了,所以是圣的。旧约里会幕和一切属乎会幕的东西,被膏过了就是分别为圣了,这也不是那些东西的本身有什么改变,乃是它们是完全归于神,为神所用了,所以是圣的。新约里说,不信的丈夫因着信的妻子成了圣洁,不信的妻子因着信的丈夫成了圣洁,不信的儿女因着信的父母成了圣洁(林前七14),这也不是这些人本身有什么改变,乃是因着他们的丈夫、妻子、父母是信主的,所以他们是被分别出来的,是圣的。

 

  神用主耶稣的血把我们买了,所以我们不能再归于别人,不能再属于别人,乃是归于神、属于神的了。

 

  在神面前的成圣的地位

 

  每一个基督徒,在他接受主的时候,不只罪蒙赦免,得称为义,并且在神面前是成圣了。神是圣洁的,人非圣洁就不能见神,就不能与神交通,就不能到神面前去祷告。公义是神办事的方法,圣洁是神的性情。罪得赦免,是按着公义得赦免的。人的罪若不得赦免,就不能得救。人若不圣洁,就不能见主。成圣不是说到罪的方面,成圣乃是说你是分别出来归于神的。每一个基督徒是在基督里成圣了,所以能到神面前去。

 

  罗马书是讲称义,希伯来书是讲成圣;罗马书是讲公义,希伯来书是讲圣洁;罗马书是讲宝座,希伯来书是讲至圣所;罗马书是讲人在神面前有罪案,希伯来书是讲人在神面前有污秽。得赦免和得称义,是叫基督徒的罪案除去了,在神面前站得住,却不能享受神的同在,与神有至圣所里的交通,所以还必须成为圣洁方可。

 

  罗马书是告诉我们,我们是罪人,神因祂儿子的死赦免我们的罪,称我们为义。希伯来书是告诉我们,我们的身体是污秽的,神的儿子的血把我们洗净了,叫我们可以因祂的血到神面前交通,可以到至圣所。我们是藉着主耶稣的血,坦然无惧进入至圣所的。

 

  成圣包括多大呢?神的福音总是叫人唱阿利路亚的。神是圣洁的。圣洁就是神荣耀的最高点。我们在基督里,我们像祂一样圣洁,这是最高的。如果差一点,我们就不能到神面前去。我们在基督里,是和基督一样的,所以能到神面前,所以神看我们像看基督一样。感谢神,耶稣基督的救赎是完全的,也是永远的。若不是完全的,神的义就不能到我们身上。若不是永远的,我们就不能永远分别为圣归给神。但是,主耶稣的救赎是完全的,也是永远的,所以我们可得永远的赦免,也能永远分别为圣归于神,永远到神面前去。

 

  哥林多前书一章二节:「写信给在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保罗是写信给哥林多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人,蒙召作圣徒的人。这里的「蒙召作圣徒的」,原文的意思是「蒙召的圣徒」。我们不是去作圣徒;我们因着蒙召,就已经是分别为圣归给神的圣徒了。我们一蒙召,一得救,就已经在基督里成圣了,已经是蒙召的圣徒了。

 

  这样,我们岂不是要问说,在哥林多的信徒是什么样的信徒呢?他们在主的桌子前大家先吃自己的饭,有的饥饿,有的酒醉;但是保罗说,他们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是蒙召的圣徒。他们中间有人犯了很大的罪,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但是保罗说,他们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他们是自高自大的,保罗却说他们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这样看来,圣经里所说的成圣,并不是指着外面的行为说的。圣经里所说的成圣,并不是罗马书第五章到第八章所说的;那里所说的乃是成圣的果子,并非成圣;那里乃是说每一个人必得不作罪的奴仆,必得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必得结出成圣的果子。我们的成圣,乃是主耶稣基督死的时候把我们联合在祂的里面,这才是成圣。树和树上的果子是有分别的,树是树,果子是果子。照样,成圣和成圣的果子是有分别的,成圣是成圣,成圣的果子是成圣的果子。哥林多的信徒是有了成圣的地位,而没有成圣的果子,所以保罗就写信指责他们,给他们看见,他们既然有了成圣的地位,也得有成圣的果子(林后七1)。

 

  哥林多前书一章三十节:「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这里是说基督耶稣成为我们的义、圣洁、救赎。所以,基督耶稣在神面前如何是义的,我们在基督里也如何是义的,是圣洁的。我们在神面前的圣洁,比基督差一点都不行。赞美神,我们在神面前的圣洁,并不是因我们行义。圣洁不是经历过基督,乃是基督是我们在神面前的圣洁,基督的圣洁就是我们的圣洁。

 

  哥林多前书六章十一节:「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照这里看,成圣是在称义之前,我们是已经成圣、称义了。保罗说你们已经成圣了,你们已经称义了。我们「已经」了没有呢?你若问一个基督徒他称义了没有,他敢说称义了。你若问他是义人么,他敢说是义人。你若问他是圣人么?他不敢说是圣人。但圣经说我们是已经成圣了。因着主耶稣基督的缘故,神不只赦免我们的罪,称我们为义,并且算我们配,算我们是圣的。那个配,是在神眼光中看的;那个能,也是在神眼光中看的。但什么时候我们的眼睛看自己,我们就不能享受这个关系。

 

  希伯来书十章十节:「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我们的成圣是因着耶稣基督献上祂的身体。祂一次作了,就永远成功了。十四节:「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感谢神,我们的成圣是因着基督,我们的成圣是永远完全的。有的人怕到神面前去,因为感觉到自己的污秽。不错,我们是污秽的,我们是容易受沾染的,我们是容易向神不贞不忠的;但我们是因着基督成为圣洁,不是因着我们自己的工作成为圣洁。是靠基督一次献上祂的身体,我们就永远成圣了,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圣洁的。什么时候我们站在这个地位上,靠着基督到神面前去,神就在基督里看我们是圣洁的,神就悦纳我们像悦纳基督一样。

 

  结出成圣的果子

 

  彼得前书一章十五节:「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主是圣洁的,我们已经蒙召,在地位上也是圣洁的,那就我们在生活上、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决不能说,在神面前是圣洁的,而在人面前不圣洁。我们要在生活上显出来是一个圣洁的人,是一个分别为圣归给神的人。

 

  罗马书六章二十二节:「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感谢神,我们已经从罪里得了释放,已经分别为圣归给神,作了神的奴仆,我们就得有成圣的果子。我们不应当将肢体献给不法、不义作奴仆;我们应当将肢体献给义,完全归给神,作神的奴仆,有成圣的果子。

 

  哥林多后书七章一节:「亲爱的弟兄阿,我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原文)我们应当把一切沾染在我们身体上和灵上的污秽,又将一切不属乎神的东西都除去,用敬畏神的心结出成圣的果子来。

 

  约翰福音十七章十七节:「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用真理成圣,就是天天结出成圣的果子来,这真理是神的话。我们天天藉着神的真理,把自己的行为来对照,有不成圣归于神的行为,就照着神的话来除去,来得洁净。这是天天进步的,并不是一时就成功的。这是圣灵的工作,是圣灵在我们的生活上,一天过一天的藉着真理所作的。

 

  有人说,成圣是忽然的,我们是能忽然成圣的。这是没有的事。忽然胜过罪的经历是有的,我们有忽然胜罪的经历,但我们不能把这个起名叫成圣。成圣是归于神,忽然胜过罪叫作释放。错误的说法会发生错误的结果。

 

  希伯来书十二章十节:「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祂的圣洁上有份。」管教也是叫我们结出成圣的果子的一条路。当我们的脚走了岔路的时候,神就藉着管教把我们打回来,叫我们一直走在祂圣洁的路上,在祂的圣洁上有份,完全归于祂自己。

 

  末了,让我们看见,成圣的果子不只是我们行为的问题,也是我们在经历上与神亲近、交通的问题。希伯来书十二章十四节:「你们……要追随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原文)固然我们在地位上是圣洁的,我们能坦然无惧的进入至圣所,与神有亲密的交通,但我们若不是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一直站在成圣的地位上,我们就好像摸不着神似的。所以我们要一直追随圣洁,跟从圣洁,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

 

  「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那召你们的本是信实的,祂必成就这事。」(帖前五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