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妈妈广告牌diy:政务公开,更要“观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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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更要“观其行”

(2011-08-09 22:01:18)[编辑][删除]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万象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法律和政策条文再完备,也只是纸面功夫。若要落到实处,不妨以眼下的温州动车追尾事故为新起端,及时、恰当应对切切民心

  【财新网】(记者秦旭东)8月2日,新华网公开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意在“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该意见特别提出要求“抓好重大事件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此时,恰值温州动车追尾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遭遇民众关切和质疑之时,中央的意见可谓正逢其时。

  其实,考究起来,类似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早已汗牛充栋。

  择其要者,例如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政府要提供的信息要“全面、准确、及时”,行政管理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相关具体措施,也事无巨细列的很全。

  再如2007年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也明确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而2008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是全面详尽,其中列举的政府应主动重点公开的信息,就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然而,法律和政策条文再完备,也只是纸面功夫,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仅会“听其言”,更会“观其行”。这些年来,前述法律政策执行的情况,显然是十分不令人满意的。

  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例,条例实施三年多,各地各级政府的敷衍塞责,几乎成为常态,甚至出现中央部委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用往年旧报告“忽悠”公众的低级丑闻(信息公开“忽悠”当问责)。

  又以政府“三公”消费为例,作为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关键,主动、详尽公开本是法定义务,竟还需国务院立下“军令状”,各部委才徐徐有进。而相当多数部委甚至在国务院最后大限之后才行动,信息公布之随意、数据之粗糙、解释之无力,甚至令《人民日报》也出声质疑。

  而在地方,除了北京、上海有所动作外,全国各地几乎都无动于衷(地方公布“三公”经费还寥寥无几)。

  再以“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之重要方式的听证制度为例,践行多年的结果,却已呈“绣花工程”之相。最近成都曝出的“最牛群众演员”充当“听证达人”的现象(成都听证失信),更让中国听证制度之尴尬现实突出显现。

  而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此番中央意见特别提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过往事件中,迟报、瞒报,捂盖子、阻舆论等现象层出不穷。今后如何切实落实前述意见,不妨以眼下的温州动车追尾事故为新起端,及时、恰当应对切切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