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21集团军驻防分布:非法征占土地 政企双双受罚——河北省万全县非法征占土地建住宅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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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占土地 政企双双受罚 ——河北省万全县非法征占土地建住宅案评析 国土资源网 (2011年8月3日  10:53)

 

 

 

□ 李 峰

 

  案  情

 

  2008年6月,河北省万全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在该县宣平堡乡预征3000亩土地,用于抵偿张家口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修路所垫支资金。按照会议要求,宣平堡乡政府于 6月中旬组织完成了3000亩土地,包括1253亩耕地的分户丈量、附着物清点等工作,并向被征地农户发放了土地补偿费。2008年11月底,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对上述 3000多亩土地进行了平整。2008年12月,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市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约定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向鑫盛垣公司提供住宅建设用地500亩,合作开发建设。2009年5月,鑫盛垣公司在预征土地上建设住宅楼,共开工建设住宅楼134栋,占用土地532亩,其中耕地341亩。

  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后,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及万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万全县国土资源局对鑫盛垣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建筑物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总计罚款1066万元,未占用的2291亩土地已复耕,并将鑫盛垣公司经理樊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口市政府决定给予万全县宣平堡乡党委书记杨某、原乡长冯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家口市交通局局长兼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梁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万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高某撤职、副局长惠某和黄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万全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杜某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法定程序罢免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某万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评  析

 

  本案是一起政府非法征地、企业非法占地的典型案件。

  非法征地的处理。本案中,地方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征地3000亩,其中耕地1253亩,已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非法征地。根据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农用地须依法报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第四十五条,涉及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批准征地的权限仅限于国务院。因此,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本案已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非法占地的处理。通泰建设公司未经批准对3000多亩土地进行平整,属非法占地的先期行为,通泰集团与鑫盛垣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在开发房地产上两公司属联合开发,通泰集团是供地方,鑫盛垣公司是建设方。因此,两公司联合开发行为属非法占地,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两公司非法占地532亩,其中耕地341亩,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案中,万全县国土资源局对非法占地已处罚、责任人已移送,但并未说明处罚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追究等情况,且对土地性质未作出规范描述,这些问题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