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诺镶嵌什么宝石2016:商务部公布规定 外资并购不得规避安全审查(政策速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1:10:27

商务部公布规定

外资并购不得规避安全审查(政策速递)

《 人民日报 》( 2011年08月29日   02 版)

  本报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崔鹏)商务部日前公布《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该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国投资者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并购的,可以共同或确定一个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规定》明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向商务部提出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建议,并提交有关情况的说明,商务部可要求利益相关方提交有关说明。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商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建议提交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商务部根据联席会议决定,要求外国投资者按本规定提交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规定》明确,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未被提交联席会议审查,或联席会议经审查认为不影响国家安全的,若此后发生调整并购交易、修改有关协议文件、改变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变化(包括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等),导致该并购交易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当事人应当停止有关交易和活动,由外国投资者按照本规定向商务部提交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商务部公布规定 外资并购不得规避安全审查(政策速递) 商务部公布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暂行规定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 安全审查将行新规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只待细则 我国正式出台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 我国建立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中财网] 国务院:外资并购中国境内企业将安全审查 我国正式出台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 外资并购重要农业企业等须接受安全审查 论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变迁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答记者问 外资并购影响国家安全将受特别审查(政策解读) 采访人:本报记者 朱剑红 解读人: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证监会公布意见 完善基金公平交易制度(政策速递) 商务部:外资并购将成中国利用外资主要形式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囤地哄抬房价最高罚三万(政策速递) 李炳炎在北京大学讲座 外资并购与我国产业安全 商务部公开征求意见 家庭服务机构违规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政策速递) 央行今年首次加息(政策速递)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年终奖今年起按新税法纳税(政策速递) 融资融券业务拟转入常规(政策速递) 急诊病人将按病情分级(政策速递) 南方周末 - 外资政策变迁 中美间并购审查可否统一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