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授权确认后多久到账:如何区分是否属诉求合理的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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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是否属诉求合理的信访问题

标签: 信访  问题  信访工作  政策规定  政策  2006-10-04 11:31

日前,周永康部长在中央联席会议9.5会议上提出了信访工作新要求,即“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过高要求的教育到位,无理纠缠的稳定到位,触犯法律的处置到位”。我以为非常有道理且恰逢其时,因为这几日正是我思考如何做好工作却思路仍不明朗的时候。认真学习了周部长的这一讲话要求后,我顿时毛塞顿开,喜上眉梢。工作就这样做,然后分别找差距,想方法弥补不足,定会条理清晰、思路正确,收到好效果。那么如何区分诉求合理呢?就这一问题,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不同的人有不同理解,由于思想不统一,认识不高,导致信访人不满多次越级上访。为此,这一问题是实际工作中非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一次研究如何提高息访率的会议上,基层领导发言说:“我们就是依法办事,没有规定,我们办不了”。

轮到我发言时说:“法律政策条文是固定的,现实却是活生生的,信访干部不仅要掌握政策条款,更要多理解其精神及总体思想并指导办案工作,对群众合理但尚没有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在不突破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变通处理以追求公正的社会效果,不可矮板地、僵化地套用政策条文。

 

 

马上个别基层领导就反驳,说:“在基层这样做就乱套了,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不能办”。

 

 

这一事例说明,在对待合理问题的理解上广有歧义。有的认为有政策规定的就是合理的,没有规定的就是不合理的,有的认为没有政策规定但反映的问题有道理或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就应解决。那么前者那样认为对吗,笔者以为:合理的诉求是指提出的这一要求,有其合理的一方面,即合乎情理,合乎道理。其实信访问题中多数是此类问题。

应如何处理?从各个角度均可以得出答案:1、从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就是针对此类问题提出的,既处理问题只要它有合理的成份,即使没有政策规定,我们也要想方法灵活变通去处理。2、如何看待合理的处理这一问题也引起了高层的关注,于是提出了另一口号:即:不欠政策帐,不欠感情帐,同时提出了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要求。言外之意就是处理问题时不仅在政策上不能欠帐,在感情上也力争让群众满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体现在此。

3、对属于政策边缘性问题的处理应如何办?领导在讲话中早有说法:即做到全部合理的,全部解决部分合理的部分解决;不合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达到结案息访之目的。

综上所述,要解决好这一问题,笔者以为最根本是就是要有正确的信访工作理念。笔者以为,司法渠道是根据法律条款和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证据,在程序上确保绝对公正的前提下,作出合法但未必合理的裁判,所以出现大量的“案结事不了”现象;而作为行政调解的一个手段,我们信访工作应与司法判案有所区别,从长远看,我们信访的目的应是,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公民的权利救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短期看,我们就是在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同时,追求“案结事了”,也就是群众息诉止访,以不断减少社会矛盾。

既然工作的目标是案结事了,那么为了达到“了事”的目的,工作中必然就要求我们多解决问题的工作,多做思想疏导工作,不可强调无政策规定就不处理。唯有如此,才是我们以实际行为树立了正确的工作理念,才会在工作的细节上、原则上、导向上把握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