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勒大地之歌唐诗全诗:科研革新方面的政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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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革新方面的政策投资http://www.un.org/chinese/esa/education/knowledgesociety/6_1_3.html

  不过,我们察觉到目前公共科研比重在减少。比如,在1991-2001年间,就欧、美、日的公共研发投资而言,欧盟减少6%,美国减少了11%,而日本保持不变。2001年,公共科技投资比重,欧盟为34.5%,美国为27.8%。公共投资的这种下降是与冷战结束4以及1990年代的预算困难的双重影响有关,致使力量集中到企业革新能力上,并缩减了对基础科研的支持比重。自此,工业科研方向,伴随着其自己的管理模式和短期效益目标,趋于压倒公共科研的目标而占据了上风。这些变化,尤其在信息技术领域或生物技术领域,使得市场和私人首创性成为有待出台的科研方向的辩论核心。

  然而,国家使命的多样性迫使它必须谨慎分析公共科研投资的减少。实际上,对科技治理的辩论却忙于应付那些线性模式去了,科技治理成为这些线性模式中的一个:根据一些主体的观点,放到前头的或认为重要的,时而是技术革新,时而是基础研究,时而是公共部门或国营,时而是私人部门或市场。所以,在1990年代,我们看到科技政策发展的优先选择,强调了市场的刺激和需求作用。但假设私人部门的首创性是先进技术的惟一马达,与那种认为基础研究直接面向革新的模式相比,这种模式仍然也是线性的。如果私人部门的活力能够成为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发展的基本的东西,那么,医药或草药的情况(农业研究未知的)则从反面证明了市场在满足某些基本需求上的无能。

  事实上,任何科研革新政策都应当考虑一种复杂的问题:公共部门也罢,私人部门也罢,基础研究也罢,实用研究也罢,没有一个能够单独体现“上乘”研究本质的。那些关于在科研中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的相对比重谁多谁少的辩论往往是迂回曲折的:有人要求用取代的办法,而互补性才是应该设想的解决办法。一种革新体制要求基础研究和技术革新的互补。诚然,那种发出什么“发展中国家需要实用研究而不是抽象的基础研究”的呼声的大有人在。然而,我们很难看到一个国家或集团在不具备生物科研机构的情况下,能够进行生物技术领域的研究。因特网(与Tim Berner-Lee所发明的Web全球网站合作)的前身ARPA网站,率先在公共研究方面得到发展;同样,卫星定位系统建立在核子钟的基础上,这些核子钟起初仅仅是在基础研究范围内设计的。因此,重要的是要指出,对于一种科研和革新体制来说,实用研究和革新不能构成一种战略的全部。所以,公共部门资助的基础研究的发展具有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实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之间的关系不应当被视为科研团体以外的主体所说的有用和无用之间的对立:分歧主要在人们试图工作的时间序列上和人们要面对的挑战上。革新日程表在一个短期和一个长期之间建立了一个桥梁,短期更看到结果,长期能使研究回归到探究未知世界的基本特性上来。

  从这种互补性的角度看,私人在构建革新体制中的角色不一定是任期随便的同义词,因为私人在前期往往是由公共机构带领的。一些国家如中国、马来西亚或巴西所实施的自愿政策表明,科技政策如果作为长期公共战略目标,就会发展得更好。2004年,巴西在工业和技术发展公共政策的范围内,决定把重点放到化学和药剂学上,用于挖掘国家的生物多样性资源。但是,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科研与革新活动基本全部是公共部门的事情7,这无疑是科学鸿沟的一个侧面。什么都一样,在工业化国家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之间,私人研发开支的比重差距很大。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革新体制的缺乏部分地归因于工业研发需求的缺乏。当地经济建立在低科技含量的企业之上,其中大部分满足于组装和出口国外设计的产品,这就产生很少的从革新术语讲的增加值。这些企业往往满足那些在最富裕国家维持科研活动的国际劳动分工:组装外来产品的国家使用的是其劳动力,而不是脑力。结果导致这样的情况:国际范围相对认可的一种科学研究——比如人们所证实的,拉美一些大学在国际广告方面的进展——对经济和工业发展影响很小。相反,东亚和东南亚(率先的是韩国、香港、新加坡、台湾,紧随其后的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菲律宾)通过进口选择政策和出口出击战略,成功地在高科技含量的行业占据了一席之地。

  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是,它们经常达不到把其经济增长建立在知识革新之上。所以,在千年发展目标研究小组2005年发表的《革新作为发展源泉的报告》中,坚持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公路、能源、通讯),它们提供不可替代的服务(缩短运输时间,电力的灵活性和有效性,通讯的快捷性)。基础设施为生产力的提高做出决定性的贡献。但人们往往忽视的事实是,这些生产力的成果不仅仅限于经济部门。基础设施的发展要求动员大量的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在区域的建设与维护可以产生新的知识。就是说,由于基础设施建立在多少有点复杂的技术之上,所以,基础设施是革新和知识起飞的重要因素。

  然而,在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几乎没有作为学习先进技术过程的一部分来考虑。基础设施政策尤其被当作工业政策去考虑的。一般来讲,决策者们在工业或农业政策、科研政策或教育政策之间制造了很大的区别。不过,这三类政策衔接起来,就会有助于建设长期研发活动的基础。如果科研与革新体制的主角们应该享有自主,那么,政府却担负着开创这方面有利环境的使命。在此前景下,重要的是采取鼓励私人在研发方面的投资措施,并鼓励科技界把其一部分的努力面向革新、面向市场。此外,重要的是,建立的标准和规则能够接受可信的独立的评估,使之最贴近国际标准,以便享受它国经验、有利于透明的后续工作跟踪与监督、甚至调整计划的方向。因此,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框架内的非洲国家表达了使其科技政策更加直观的意愿,使之接受非洲同僚评估机构(MAEP )的评估,以便推出长期有效的战略。

  在融资方面,税务激励是国家支配的第一工具。税务激励应该是看得见的,并与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一个年轻的新技术企业与一家稳固企业的需求是不同的。还可以通过给(公共或私人)科研中心发放补贴或与科研投资风险相适应的贷款(长期贷款,项目成功为条件,等等)的办法来刺激革新。实际上,革新是一种颇具不确定性的活动:这方面的投资是有风险的,更有甚者,高科技含量的年轻企业进行融资,远比传统的中小企业需要更多的资本。国家于是可以投资到风险资本的私人基金中,这些私人资本再投资到技术含量高的企业中。

  尤其在亚洲的新兴工业国家所获得的成就表明,科技政策在经济和工业发展战略中具有关键性的地位。因而,国际组织尤其是那些开发银行,可以在发展中国家的革新战略的实施和融资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此前景下,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提出了具体建议,日内瓦通过的行动计划指出:“应当鼓励采用总体的相关措施:企业培训计划,风险资本融资(国内及国际层次的),公共投资基金[包括小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小额投资],鼓励投资战略,支持软件的出口(商业咨询),支持研发渠道以及创建软件园区。”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那些财力雄厚的机构或技术孵化器都是令人极为感兴趣的工具,因为其结构使得科学家、企业家、政治家们以及民间社会的代表们可以一道工作。

  但是,融资只是一种手段。为了把科学整合在经济、科技发展的和谐政策中,有利于现存科技的改善,鼓励新科技与外国技术的同化,能力的开发是决定性的。此外,通过建立有利于外商投资的知识产权政策(鼓励本国实业家和高科技含量的外国企业组成合作伙伴,建立自由贸易区等等)来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这些政策还鼓励内在革新的出现,这就需要设立年轻企业财力所及的甚至免费的法律咨询结构。实际上,能力的开发和机构的发展双管齐下:所以,已成为某些国家诸如韩国或马来西亚的科技发展战略真正对象的“反向工程”需要一些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机构以及主角们的大量信息。

  采用符合开放经济标准的知识产权体制,可以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同时向外国企业提供担保。但是,为了进行知识交流,仅仅欢迎外国企业是不够的:这些外企实际上趋向于在其本国进行科研活动,或者与高科研能力所在国的机构联手。更有甚者,为了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化、专利的日益使用,它们正在趋向于限制潜在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因此,企业可以转移革新成果而无须转移革新能力。因而,应该让知识产权协议反过来确保科技投资。还应关注将被雇用的当地人员的素质:满足于提供欠熟练的劳动力是一种短视打算,这就使国家今后冒着非本地化风险,到熟练劳动力更便宜的地区雇用劳动力。

  然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多数大学和一些私人部门的企业不配备知识产权或保护发明的法律队伍,这就几乎谈不上有利于革新。孵化器就是回应此问题的办法之一。这类界面是不可或缺的,目的是使在学院式的环境中创立的企业能够变成科技市场上名副其实的主体。孵化器不但可以帮助新企业享受到金融和土地方面的好处,而且还向它提供法律咨询,这正是一些研究员和工程师所缺乏的。政府对企业和所有革新体制的主体提供信息和法律咨询,比起近几年来知识产权体制(有时是技术性很强的)成为重大的连续的变革对象,更具有决定性意义。

  法律咨询问题只是更广义的信息获取问题的一个侧面。一种科研革新体制,不管是哪个层次的,都需要更新的、定期的社会-经济环境信息、国际信息及近期趋势和预测的信息。这就需要对那些最佳做法和应避免的暗礁掌握大量的数据、统计研究、前景和信息分析。获取这一系列的情况信息,比对现行政策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跟踪都更为重要。然后,这些数据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如因特网网站、论坛、报告会或讨论会等方式传播出去。为了缩小科研鸿沟,就有必要设立界面结构和网络,以便使企业熟悉科学规律,并使科研机构在其运行中融入市场规律和技术革新规律。

  最后,向科研体制的主体通报信息,还需要执政者,特别是最高决策层具备可信的适用的科技知识。多数国家拥有科学院,但其角色首先涉及科学交流、国内和国际交流的传统形式,他们的第一使命不是传播战略信息;此外,他们往往离决策圈相距甚远。相反,执政者应该关注最有战略意义的信息,利用所属网络、自主咨询机构或并入部委内和国家机构内的小组,将这些信息便利、快速地传递给他们。最后,重要的是,呈递给上司的意见应当是独立做出的,如同1999年在布达佩斯举行的世界科学会议通过的科学行动框架所指出的那样。

  执政者还肩负着关注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互补性,妥善协调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行动、基础研究和技术革新或者国家战略、区域战略和国际战略的任务。这些措施衔接得如何,实际上决定着知识社会发展的可能性多大。不过,在这方面没有万能药。每个国家应当采用适合其本国、本地区和国际环境的战略。对南方国家来说,这就意味着,成功的范例和模式不管来自北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当考虑其在本国的适用性,而不是照搬它们过去的成功做法。国际社会应当提醒各国政府:若没有协调、持续的研发政策,就没有真实可靠的经济发展。但是,这不应导致国际社会向有关国家发号施令。反之亦然,必须适应本国国情不应该成为专制形式合法化的借口,尤其在向企业家、科学家、非政府组织(发动民间社会的)征询本国的科研和革新需求时应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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