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踏天下txt全集下载:《税法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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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010-6-22 17:47: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纳税义务人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