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灭菌炉:集体企业改制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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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相关问题探讨

2010-03-01  清华领导力培训  天津商务律师网由于各利益主体所处的地位以及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在实际工作中,集体企业改制不彻底,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运行机制仍然在旧的管理模式下徘徊。
  在当前,改制已成为企业改革的热门话题。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然而,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公有制企业中,除国有企业外,还有一大批集体性质的中、小型企业。它们中的许多企业也正在或即将改制,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是改制的重点所在。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那级政府出台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专门文件和相关政策,只是在出台的国企改革文件中,要求集体企业比照执行,正是这个“比照执行”,忽视了集体企业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它的所有制的性质特点,造成了一系列不必要的产权纠纷,正是有感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集体企业改制相关问题与探讨,提出改制政策上的建议,以期引起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视。

  一、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明白集体企业的特点:

  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在集体企业改制时,应明白这一显著特征。 

  与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照,集体企业有下列特点:

  ——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

  ——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

  ——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

  ——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

  二、集体企业改制应明白集体企业的形成和资本来源

  在集体企业改制时要详细了解企业的形成渠道。一般来说,集体企业的形成渠道主要来自以下8个方面:50年代公司合营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由手工业合作社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各级供销社由集体改国营,又由国营改集体的成建制转来的集体企业;国家与地方政府投资,以集体的名义注册的集体企业;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贷款风险,靠银行贷款形成的集体企业;靠城镇居民劳动积累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为安置待业青年和富余人员兴办的“厂办厂”型集体企业,如劳动服务公司等;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兴办的社会福利型集体企业;以勤工俭学名义兴办的各类校办工厂和其他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资产形成来源也非常复杂,主要包括:组建企业时个人投入的资金或实物;如手工业合作社,供销社社员股金等;公私合营时的私营财产;劳动积累形成的财产;国有企业划拨的少量资产逐步地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资产,如“厂办厂”资产、劳动服务公司资产等;靠国家或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投入形成的资产,或者提供贷款担保,即担保贷款风险而发展起来的企业资产;国家给予减免税照顾,允许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等;职工个人借贷性和投资性出资;社会集资等。

  三、集体企业改制时的产权界定: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界定产权。根据这一原则,可依据下列办法进行:

  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5、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6、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7、投资主体不清的所有者权益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

  8、集体企业改制时,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9、企业按照地方政府或者原主管部门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10、企业组织研制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集体企业改制后,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