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妈妈童谣英文版: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5:42:21

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思考一::甲企业为生产企业,2008年将外购电暖器200台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职工人数200人,其中:有30人为管理人员,170人为生产人员。外购电暖器的不含税价格为1000元。

问1:甲企业将外购电暖器用于职工福利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细则第4条第5款: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包括外购。

因此,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当将进项税额计入外购电暖器的成本。

借:管理费用30*1170=35100

生产成本170*1170=198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34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问2:上述业务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抵债、广告、样品、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3:缴纳所得税的计税收入是多少?

答:国税函【2008】828号: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按下列办法处理:

A、属于自产的货物,用于视同销售行为时,应当按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B、属于外购的货物,用于视同销售行为的,应当按外购的成本价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报方法:

附表一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234000元【注意:234000元被合计到附表一第1行,作为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结转到附表三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填报234000元,随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计结转到主表第14行纳税调增234000元。

附表二第14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填报234000元,结转到附表三(P161)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填报234000元,结转到主表第15行纳税调减234000元。

结论: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收入。其实质不增加利润但增加了计提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计提基数。
思考二:某生产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应当作为广告宣传费、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的金额是多少?

a.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

b.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产品一批,成本价8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万元(不含税)

借:在建工程97

  贷:库存商品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的,一律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当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才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c.外购年货发给职工,不含税价格10万元,增值税税率17%。

d.将A产品销售时,赠送B产品,A产品的不含税收入为5万元,B产品的不含税收入为0.3万元。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买一赠一,赠送的商品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的捐赠行为。

e.将外购货物一批捐赠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

广告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1000(销售收入)+11.7(外购货物用于本企业的成本及税金)+5(买一赠一的商品不视同销售不作为计提依据)+100(视同销售收入)=1116.7万元

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浅析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税法与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解析1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解析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 花木马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提供建筑劳务并销售自产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_财税问答网 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的异同 货物和劳务税应知应会指南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的“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19号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视同销售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的归纳分析 对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