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霑经典歌词:连载:二十四史沉思录 / 4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5:30:49

连载:二十四史沉思录共64页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1-0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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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1-05 21:02
  二七 拨开迷雾看井田
  
  三代的生产力水平
  
  据“夏商周断代工程”提出的《夏商周年表》,夏、商、西周三代,历经公元前2070-公元前771年,这1300年的漫长时期,社会发展极为缓慢。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性质是由该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其中生产力起决定作用。生产力包括劳动者、劳动资世界 、料(其中生产工具最重要)和劳动对象(土地、矿山等等)。要研究三代的社会性质,主要应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入手。我们先谈一谈三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夏代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处于青铜器发展的初期。
  春秋时期,有夏代铸造九鼎的传说。周大夫王孙满说:
  “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左传•宣公三年》)
  (从前夏朝正在有德的时候,把远方的事物画成图像,让九州的州牧进贡青铜,铸造九鼎,各种事物都铸在鼎上,让百姓能分辨神圣和邪恶的事物。)
  “昔日夏后开(启)使飞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九鼎既成,迁于三国。”
  (过去夏后启命令飞廉在山上采掘铜,在昆吾(今河南许昌东,一说濮阳东)制作陶范铸鼎……。九鼎铸成,流传在夏、商、周三国。)
  另外,东汉成书的《越绝书》还记载:
  “禹穴之时,以铜为兵。”
  但这些毕竟都是传说。从可能是夏文化遗址的河南偃师二里头的考古发掘来看,虽然发现了青铜器,还发现了冶铜铸铜遗址,但出土的青铜器只有凿、锛、锥、刀、鱼钩、箭头、铃、戈等小型的生产生活用具和兵器,表明当时的青铜冶铸水平还很低,还不能铸造九鼎那样大型的、工艺复杂的青铜器。夏代的生产工具的材质,基本上还是木、石、骨、蚌。
  到了商朝,青铜器的制作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如果说夏朝还是青铜器萌芽的时代,那么商代——主要是盘庚以后的晚商,已经进入青铜器时代了。商代的青铜器作坊遗址,在今河南、河北、山东等省市有多处发现。至今出土的商代青铜器,仅容器就有数千件。晚商铸造的司毋戊大方鼎,重875公斤,具有很高的工艺水平,是现存世界上最大的青铜器。但商代生产工具很少用铜制造,仍以木、石、骨、蚌为主。
  农业是商代生产的主要部门。商人非常嗜酒,反映粮食有了剩余。商代畜牧业较发达。从卜辞(甲骨文)来看,商人在祭祀时用牲甚多,有的一次就用数百头。
  商代的手工业有铜器冶炼、制陶、工具制造(包括铜、石、骨、牙、角、贝等工具),制玉、皮革、纺织、制车、造船、建筑等。另外,还出土了大量的天然贝和少量的铜贝,可能都是作为货币流通的,反映了商代已有一定的商品交易活动。
  西周的青铜器制造比商朝又有进步,从地下出土的情况来看,西周青铜器的分布之广,数量之多,种类之繁及铭文之长,都是商代不能比拟的。
  周人以擅长农业著称,但在出土的农具中,铜制的很少,也是以木、石、骨蚌为主。西周的农作物品种繁多,据文献记载有稻、黍(黄米)、麦(大麦)、来(小麦)、菽(豆类)、稷(粟,即小米),梁(优质小米)和桑、麻、瓜、果之类,后世的主要农作物,大体上已经具备了。
  西周的手工业,除青铜冶铸外,主要有制玉、制车、造船、制陶、纺织、染色等,还出现了制瓦业。
  西周的商业,除进行以物易物外,也使用贝、布帛、金(黄金、铜)、玉等作货币。但总的看来,西周的商品经济是很不发达的,而且重要的手工作生产和商业活动,是由官府控制和垄断的,这就是所谓“工商食官”。
  总的看来,从夏、商、西周三代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看,商比夏进步,西周比商进步,但三代还没有走出青铜器时期,还没有脱离封闭性的自然经济的范畴。从世界历史的普遍规律来看,只有到了铁器时代,生产力水平才会有飞跃的进步,手工业和商业才会有更大的发展,土地和其它财产才会进一步私有化,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才会更加显著。从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看,春秋末年才出现了铁器,战国时期才是普遍使用铁器的铁器时代。生产工具以木、石、骨、蚌为主的夏、商、西周三代,只能适应从原始公社末期沿袭下来的农村公社生产方式。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1-06 21:06
  中国有井田制吗?
  
  谈到农村公社,就不得不谈一谈中国古代的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经济史中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它不仅是一种土地制度,还与赋税制度,剥削方式息息相关。可以说,它是了解三代社会性质的一把钥匙。
  什么是井田制?如果从其表面的特征来看,简单地说就是:
  第一,土地公有,不许买卖。
  第二,把土地划分为整齐的小块,中间用沟洫,道路隔开,纵横作井字形。
  第三,土地划分为公田、私田,私田是农民的份地,由个体家庭耕种,收获归已;公田则由农民集体耕种,其收获作为对贵族或国家贡献的租税。
  这是农村公社土地制度的遗留。
  根据古代文献记载,第一次系统地谈论井田制的人是战国时期的孟子,他是对滕国(今山东滕州市西南)的国君滕文公讲的,语见《孟子•滕文公上》。但孟子的这段话,有的学者并不相信。“五四”以后,胡适写过一篇《井田辨》,极力否定井田制的存在,认为井田制乃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①郭沫若原来也否定井田制的存在,但他后来又承认有井田制,却否认它是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史学界多数承认有井田制存在,但对它的内容和性质的解释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为什么说中国古代有过井田制呢?我们的根据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公社土地所有制的遗留,在世界史上是普遍存在的。马克思认为印度最典型,所以把它称为“亚细亚的”或“东方的”。但马克思也认为:欧洲的克勒特人、罗马尼亚人、日耳曼人、波兰人、伊达拉亚人、斯拉夫人、非洲的埃及人、美洲的墨西哥人,秘鲁人等等,都存在过这种所有制。②马克思说:
  “如果你在某一地方看到垄沟痕迹的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那你就不必怀疑,这就是已经消失的农业公社的地产。”③
  另据朝鲜韩百谦(约当我国清朝乾隆时期)所著的《箕田考》说:在平壤附近大同江畔有“箕田”,由方形的小块田地连接而成,每小块70亩,相传是箕子传下来的井田。④箕子是殷末周初人,箕田的70亩正合乎孟子所说的“殷人七十而助”。这一历史遗物,除了是井田制存在的一个证据,也是箕子曾在朝鲜建国的一个证据。
  第二,这种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在我国少数民族中也大量存在过。傣学专家李拂一(1901年生,现年109岁,定居台湾)在《车里》一书中记载车里(今云南景洪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土地制度说:
  “田土公有,不能买卖。凡属人民,非自耕自食不可。而耕者即有其田,盖一自由共产社会也。……其宣慰使土司(地方首领)又有宣慰土司之专田,而由民众于大众农事完毕时随带耕植,有若我国古时之井田制焉。”⑤
  藏学专家任乃强(1894-1989)在《西康图经》中说:
  “井田之制,汉以后儒生穿凿附会,迄未得解。今日西康⑥土民,其庄房土地均系受之土司,并非私有,不得买卖,不能分析,此真井田制焉。其土司头人有打役田,有乌拉田,皆由百姓当差耕田,此即公田。又有土司赏与头人之私田,亦为汤沐邑之旧制云。”⑦
  第三,在我国先秦的文献中,除《孟子》以外,虽不见有关井田制的系统的记载,但零星的记载,是屡见不鲜的,整理起来,内容非常丰富。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也有所反映。
  第四,其它的间接证据。
  《周易•井卦》:
  “改邑不改井。”
  这个“井”字,多解作水井,其实指的是井田。意思是:村落的规划可以改变,井田的规划却不能改变。古人离开家乡称为“背井离乡”,这个典故虽然出于元人的杂剧,但那来源是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八家为井”,乡与井是同义反复,都代表乡土,不能解作水井的井。
  另外秦国商鞅变法,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废井田,开阡陌”,就是废除井田制度,打破井田的土地规划,见《汉书•地理志》和《食货志》、《董仲舒传》等篇章记载,可谓言之凿凿。如果原来没有井田,还废的什么井田,开的什么阡陌?难道商鞅是吃饱了撑的?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1-07 21:08
  土地公有•租税合一
  
  井田的所有制,是一个最重要、最本质的问题。马克思以及其他学者,常常以“土地国有”来表述,我以为说“国有”不如说“公有”更确切一些。因为“公有”可以包括国家和公社,而“国有”却只是专制国家和君主所有,淡化了公社的所有权。
  农村公社的土地,从理论上来讲是属于国王和诸侯的,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意思是:普天之下,无处不是周王的土地;边界之内,无人不是周王的臣民。而在各诸侯国里,则是“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左传•昭公七年》)意思是:封疆之内,哪里不是国君的土地?吃着土地上的出产,谁不是国君的臣民?但在实际上,公社也是所有权的体现者。
  马克思说:
  “贝尼埃⑧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钥匙。”⑨
  马克思还说过:
  “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态里面,那处于一切小公社之上的综合单位便成为高级所有者,甚至成为唯一的所有者,因而真正的公社反倒只不过是世袭的占有者。”⑩
  马克思在同一篇文章中又说:
  “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态里面),根本没有个人财产,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所谓财产只有公有的土地财产。”
  前面说“处于一切小公社之上的综合单位(就是国家,国王)是高级所有者”,公社只是“世袭的占有者”;后面又说:“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这二者并不矛盾,前者所说的土地国有权,在很多场合是象征性的存在;后者所说的土地公有权才是实际的。因而我们说:与其称为“土地国有”,还不如称为“土地公有”更恰当一些。“公有”可以涵盖“国有”,“国有”却不能涵盖“公有”。
  农民所耕种的小块份地,既非自己的财产,当然就不许买卖了。《礼记•王制》说:“田里不鬻”,土地和房屋(里)都不许买卖。在西周后期以后,出现了典押、交换农地、林地的现象,标志着土地公有制开始动摇,但那也只是公社贵族或地方官的假公济私行为,农民对土地是没有这种处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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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1-08 21:11
  井田的规划
  
  孟子对滕文公所谈的井田制内容,文字很长,不便全录,我们将在下面的讨论中逐步引用,所引文字都出自《孟子•滕文公上》。首先谈井田的规划。
  1、关于份地的亩数。孟子说: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夏朝每家占地五十亩而行贡法;商朝每家占地七十亩而行助法;周朝每家占地一百亩而行彻法;其实税率都是十分抽一。)
  关于贡、助、彻的税法,我们下面再谈,先谈夏、商、周三代农民份地的亩数。
  按照孟子的说法,三代份地的亩数是有区别的。夏五十亩,周百亩,相差一倍;殷七十亩,也比周少了三十亩。这是为什么?明清之际学者顾炎武(1613-1682)说:
  “其五十、七十、百亩,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日知录》卷一)
  这是说:夏、商、周三代测量亩数的尺度不同,其实土地的面积还是那么大,并没有什么区别。但夏、商、周三代亩积有什么不同,我们现在并不清楚。
  我以为:夏、商、周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一个家庭所能耕种的田地也就逐渐增加。周代的百亩合现在的30多亩,在没有农业机械的传统农业中,一个小家庭种30亩地就不算少了,“三十亩地一条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还是新中国成立前后个体农民的理想。
  2、公田和私田的划分。孟子说: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每一方里的土地算是一井,每一井有九百亩,当中一百亩是公田。八家各耕种一百亩私田,共同耕种公田。把公田耕种完毕,才敢耕种私田。这就是国人和野人的区别。)
  从古书的记载来看,除了《孟子》的八家共井的井田之外,还有《考工记•匠人》的“九夫为井”,《周礼•遂人》的“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万夫有川”。沟、洫、浍、川都是水沟,和田间道路一起,把小块的田地隔开。这又是十进位制。这可能是井田的不同规划,也许是传闻异词。总之古书对井田的记载矛盾重重,如今已经无法调和,也没有必要强为之调和。古代的事不可能完全搞清,知道什么程度就算什么程度。我们知道井田是分成小块的,在一个区划里住着若干家,有公田和私田的区分,这就够了。至于究竟是八家共井,还是九家共井?还是十家算一个区划?就不必追究了。
  至于公田和私田怎么划分,按照孟子的说法,是每块井田九百亩,八家都种一百亩私田,当中一百亩是公田,如下图:
  1 2 3 1-8私田
  8 9 4 9公田
  7 6 5
  说明:1、税率是1/9,不超过十一之税。
  2、八家到公田干活,道路距离基本相等。
  3、八家重新分配土地后,和公田的距离基本不变。
  孟子的说法,实在很理想,公与私之间,私与私之间,都是公平、公正的。但参照甲骨文及其它的古代文献,孟子所说的这种划分法,似乎并不是商周井田制度的原型。公田又叫籍田,籍,借也,借民力以耕种的意思。藉字在甲骨文中屡见。在《诗经》中,藉田又称大田,甫田。《说文》段注:甫,男子之美称,可引申为大;则甫田也是大田之意。其所以称为大田,是因为公田是连成大片的。甲骨文中有很多“令众人”或“令众”进行农业生产的记载,如:
  “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
  (《殷契粹编》866)
  “王往以众委于囧。”(《卜辞通纂》473)
  “维小臣令众黍。”(《卜辞通纂478》
  “人三千籍”(《殷契粹编》1299)
  从这些第一手资料可以看到:在殷人的藉田(公田)上耕作的农民,人数很多,可见他们的公田是连成大片的,并不是八家当中的那一小块土地。
  至于周人耕种公田的情况,那规模更大。《诗经•周颂•噫嘻》:
  “噫嘻成王!既昭假尔。
  率时农夫,播厥百谷。
  骏发尔私(耜),终三十里。
  亦服尔耕,十千维耦。”
  根据各家解说,这是表现周人耕种藉田(公田)的诗。有人认为是搞藉田典礼,有人认为是平时在藉田上劳动的情形。但这并不矛盾,典礼上的劳动情况和平日的劳动是一样的,只是有复杂、隆重的仪式,周王、王后和公卿百官都来参加,象征性地干一点活,大量的活计还得由农民来完成。有人认为这是康王时诗,诗中的“成王”是追忆成王,或者是美化康王是“有成就的王”;也有人认为这是成王时诗,成王是他生时的尊号,而不是死后的谥号。现在把此诗翻译成白话:
  “啊啊成王,
  已经对田官们明宣诏命。
  率领众多的农夫,
  播种各种谷物。
  赶快挥动你们的耒耜,
  种完那三十里的土地。
  努力干好你们的农活,
  结成一万对,进行耦耕。
  
  古代工具简陋,用耒耜起土很费力,两个人结成一对,共同起土,称为耦耕。“十千维耦“,是两万人结成一万对,也可以理解为一万人结成五千对。这是形容词,并非确指;不过也可以反映在藉田上劳动的农民是成千上万的。从这首诗和其它周代农事诗,如《周颂》的《臣工》、《载芟》、《小雅》的《甫田》、《大田》等,都反映了农民在大片的公田上劳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