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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学工会组织工作制度02
编辑:远航
一、工会规范化建设
二、职工之家标准
三、工会组织制度
四、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五、工会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六、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七、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八、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度
九、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十、工会会员俱乐部活动制度
十一、会员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十二、教代会暂行条例
十三、教代会工作规程
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暂行条例(试用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实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学方针的延伸,是保障工会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心全意为工会会员服务为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工会会员个人利益的关系,团结和动员工会会员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我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我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讨论、通过与工会会员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审议、通过工会会员集体福利的规定。
第九条 稳步推进民主评议机制。
第三章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条 工会代表以科组为单位,由工会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工会会员,均可当选工会会员代表。
第十一条 工会会员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因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脱离本单位而缺员,应及时补选。
第十二条 工会会员代表应具有奉献精神和参政议政能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善于代表工会会员利益,热心为工会会员服务。
第十三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提案;
3、有权对工会各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工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工会执行和落实决议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会工作提出质询,向工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而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反映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3、积极参加工会的工作,以身作则,秉公办事,自觉接受工会会员的监督,代表和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坚持每年(与教代会同步)至少召开一次大会。
每次会议须有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工会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工会经费收支等情况向会员群众公开并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工会委员会。工会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计划的制定、工作活动安排、大笔经费开支、教师福利等问题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团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认真处理教代会提案,并向大会报告。
第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同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学校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2、主持闭会期间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3、加强对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素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工会会员的利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教代会暂行条例(试用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实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延伸,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教代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为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利益的关系,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我校教代会应在党支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我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讨论、通过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审议、通过教职工集体福利的规定。
第九条 稳步推进民主评议机制。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以科组为单位,由教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工,均可当选教工代表。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因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脱离本单位而缺员,应及时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应具有奉献精神和参政议政能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善于代表教职工利益,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提案;
3、有权就教代会各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学校执行和落实教代会决议情况进行检查,对行政工作提出质询,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而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工作,以身作则,秉公办事,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邀请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年至少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须有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教代会主席团团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认真处理教代会提案,并向大会报告。
第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同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本单位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2、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3、加强对教代会代表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利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教代会工作规程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在党支部领导下,成立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大会筹备小组。根据需要设组织、秘书、宣传、会务等若干工作小组,负责筹备工作。开会时间报告县工会。
2、制定大会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分配代表名额,划分代表组,确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单。代表选举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
3、工会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送学校行政。
4、小组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大会的中心议题。每次大会要突出一至两个中心议题。草拟行政工作报告。
5、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工作报告),必须提前10天印发给代表,以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
6、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提出大会执行主席成员名单(5—7人)。
8、议定大会的议程和日程。
9、制定大会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主要用于文件印刷、文件袋、记录本、用餐等方面。
二、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3、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教职工在50人以下的,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在50—100人的,代表名额不低于30%;教职工在101—200人,代表名额为25%—30%;教职工在201—500人的,代表名额为20%—25%。
4、教职工代表要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7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5、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
6、根据大会选举方案确定选区、代表名额、选举步骤和方法。
7、各选区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或等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半数同意。
8、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由各种原因造成代表缺额的,按照民主程序增补。
三、 大会执行主席
1、大会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2、大会执行主席职责是:
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研究需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起草大会决议;
主持大会选举、表决等事项;
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3、执行主席必须是同届教职工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5—7人)。
4、根据需要可以设大会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大会的筹备、会务和闭会期间的具体工作。
四、 大会预备会议
1、教代会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正式代表参加。
2、预备会议的程序是:
(1)听取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议程和议题;
(4)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大会秘书长名单;
(6)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3、预备会议的表决一般采用举手方式(赞成、反对、弃权)。
五、大会议程
(一)大会开幕式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并报告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宣布“(单位)╳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幕”。
3、全体起立,奏《国歌》。
4、致开幕词。
5、致贺词。
6、由有关负责人作工作报告:行政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这次提案征集及上次提案处理报告(行政领导作)。
7、 休会。
(二)分组讨论
1、以代表组为单位,就工作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2、 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讨论、酝酿。
3、各代表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执行主席汇报。
4 、评议干部。
(三)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会议
执行主席在听取代表组的意见后,经统一认识,对会议报告、议案、决议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四)大会闭幕式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并报告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宣布“(单位)╳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开始”。
3、工会有选举任务的,进行大会选举(通过监票人记录人,被选举人不担任这样的人。主持人宣布结果,工会委员会分工)
4、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举手通过)
5、根据需要安排代表发言。
6、党委(总支)书记讲话。
7、 大会总结。
8、宣布“(单位)╳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
9、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10、会闭幕后,工会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工会。
六、民主评议干部
1、教代会根据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干部。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民主评议工作小组。
2、评议对象重点是单位的党政领导。
3、评议内容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4、评议程序和形式:
(1)宣传发动。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意义,要求教工代表全面准确进行评议,在充分肯定优点、成绩的前提下,善意提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目的是加强对干部的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受评干部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干部述职。受评干部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向教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
(3)民主评议。一是口头评议,可以“面对面”评议,也可“背对背”评议,做好记录。二是书面评议,常用有评分式和评语式。评分式是把德、能、勤、绩方面分解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又分成若干等次,由评议人在等次中选打“√”。评语式即对受评干部的优缺点进行书面评价。
(4)归纳整理。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意见后,与受评干部见面。受评干部在评议意见上签署意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意见和结果交校党支部保存,作为干部考核、晋升、奖励的依据。
七、校务公开
1、为落实教代会的监督职权,教代会要实行校务公开。
2、公开的内容:
(1)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学科、课程建设规划及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改革措施。
(4)创收收入的使用及分配情况。
(5)交通、通讯工具的使用情况及经费来源。
(6)接待费使用情况。
(7)凡涉及决策秘密和国家机密或党委认为需保密的事项不予公开。
3、公开办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全体代表按公开内容作报告,或设置公开栏,逐项进行公开。
4、监督。教职工代表可就公开的情况和内容进行讨论、审议,并集中意见向党委(总支、支部)汇报。
八、附 则
1、本规程属教代会工作规程。
2、本规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县工会组织情况一览表
工会名称
职工数
会员数
成立工会
时间
现届次
主 席
副主席
经审委主任(经审员)
女工主任(副主任)
联系电话
换届时间
干部数
工人数
女 职员数
女会
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