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四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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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决心

武力解放台湾

 1949年3月5日新华社发表题为《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的社论,首次提出“ 解放台湾”的口号;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解放台湾的计划被迫搁置。朝鲜战争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再次向全国人民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

1954年9月人民解放军第一次炮击金门。

和平解放台湾

1955年4月万隆会议召开期间,周恩来发表声明表示,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和缓和远东紧张局势问题,特别是缓和台湾地区紧张局势问题,由此促成了中美大使级会谈。

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

1956年,提出同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毛泽东、周恩来在不同场合进一步阐明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方针,其要点是:省亲会友、来去自由;既往不咎、立功受奖;国共合作、爱国一家;和平解放、互不破坏。

1958年8月23日,人民解放军再次以猛烈炮火轰击金门,有力地打击了美国策划“划峡而治”的图谋。

1958年10月6日,由毛泽东主席起草的以国防部长名义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中再次建议同台湾当局“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

1958年10月25日发表的《再告台湾同胞书》指出:“中国人的事只能由我们中国人自己来解决。一时难于解决,可从长商议。”

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

“一纲”: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 “四目”: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于中央政府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

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构想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确立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此同时,国际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中美关系实现了正常化,从而为提出并确立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在此背景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以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了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

叶剑英关于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方针政策的要点:

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

提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的主张。

提出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提出“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

邓小平关于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构想的要点:

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从而构成了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基础;

坚持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

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也不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

实现统一的适当方式是举行国共两党平等会谈,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不允许外国势力插手,那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所载明的“设立特别行政区”,指的就是实行“一国两制”。

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实践

1989年6月,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产生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这次中央全会公报郑重宣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这是我们的基本政策。”

199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江泽民关于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八项主张的基本思想是: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2、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可以分步骤进行。

3、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4、面向二十一世纪,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和合作。

5、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6、进一步寄希望于台湾同胞,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的一切正当权益。

7、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

8、双方领导人以适当身份互访。

这“八项主张”是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解决台湾问题的纲领性文件。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重申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立场、方针和原则,指出:“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和平谈判。在一个中国原则下,通过两岸平等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有自己的军队,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中央政府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香港、澳门回归后的成功实践,充分显示了“一国两制” 的科学性和强大生命力,必将对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产生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

为了争取和平统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举行两岸平等谈判,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推动两岸关系发展。

中国政府于1993年8月发表《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2000年2月21 日又发表《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分裂行径。1995年6月至1996年3月,中国政府和人民从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反分裂和反“台独”斗争。1999年7月,李登辉抛出“两国论”,公然将两岸关系歪曲为“国与国的关系”,中国政府和人民随即开展了反对“两国论”的斗争。针对以李登辉为代表的台湾分裂势力背离一个中国原则,加紧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活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同时始终表明,以何种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并无义务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制造“台湾独立”的图谋和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的,是为争取实现和平统一提供必要的保障。如果出现台湾被以任何名义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如果出现外国侵占台湾,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中国政府只能被迫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

第四代领导集体的新思维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岛内政局和两岸关系的新形势,继承了前三代领导集体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原则与大政方针,在江泽民同志八项主张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丰富、发展与完善,逐渐形成了具有第四代中央领导特色的对台政策新思维与新做法。

两岸关系形势的重大变化呼唤对台政策新思维

目前,两岸关系发展为快速与互动较为良好的时期,不仅两岸经济、文化等各项领域的交流不断突破与发展,而且两岸事务性、经济性商谈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岛内政局与两岸关系形势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坚持“台独路线”的民进党取代国民党成为执政党,陈水扁取代李登辉成为台湾地区的最高领导人,大陆面对的是过去不甚熟悉、也未曾打过交道的民进党,以及更具挑衅性与多变性的陈水扁。岛内的“台独”活动更加猖獗,而且由过去的政治主张变为施政行为,而且将更为敏感、带有民粹主义的“全民公投”付诸实施,民进党还要进一步推动“公投制宪”,建立“台湾新宪法”,逐渐向所谓的“法理台独”迈进,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的对话机协商制陷于停顿,使两岸关系陷于空前危机与紧张局面。

对台斗争的国际形势也发生了相对有利的变化。95年前,国际社会对“台独”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台湾所谓的“民主奇迹”抱有幻想,“以台制华”甚嚣尘上。然而,2005年后,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台独”的危险性,“台独”成为破坏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最大变数,美国、欧盟、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开始公开表示“不支持台独”甚至“反对台独”,2004年,台湾的“民主奇迹”也被“3·19枪击案”击得粉碎,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和平统一主张与中国的和平崛起有了新的了解与认识。

然而,在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的思想指导下,尽管两岸关系紧张与政治对立,但两岸民间经贸文化往来持续发展,尤其是两岸经贸关系不断获得突破,形成两岸之间“政治冷经济热”、“政治对立经济融合”的新格局。

这一切变化,都成为新一届党中央调整、完善对台政策的重要基础与条件。

更多体现以民为本的对台政策新思维

可以说,新一届党中央对台政策更具以民为本的思想,更加主动、积极、自信、务实、灵活。

胡锦涛主席在2003年3月11日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台湾代表团座谈时提出新形势下做好对台工作的“四点意见”,成为当前与今后较长时期内对台工作的基本政策与原则。这“四点意见”就是: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三个只要有利于”、“四个最大努力”与“两个反对”成为新一届中央对台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胡锦涛主席在2003年12月会见台资企业协会会长时提出“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两岸经济、科技和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加以推动”。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记者会上表示,“我们将以最大的努力来维护台海的稳定,以最大的努力来促进‘三通’,推动两岸经济、文化的交流和人员的往来,以最大的努力推进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早日恢复两岸的对话和谈判,以最大的努力来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但是我们坚决反对‘台独’,反对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贾庆林的讲话再次体现了这一思维与思想,即“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我们绝不容忍‘台独’,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特别是贾庆林在上万字的讲话中,未直接使用“以非和平方式”或“不放弃武力”的字眼,但其思想却完全包含在“两个绝不允许”之中。这一重要对台政策理念,被台湾媒体认为是新一届中央对台政策“柔中带硬”,“软中透刚”,既有立场坚定的一面,也有温和的一面,展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善意与诚意。

一个中国原则与两岸现状表述更加完善

一个中国原则是在中国人民捍卫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但如何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更符合两岸的实际与现状,更容易被接受则非常重要。以前,一个中国原则的准确表述是:“世界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为了缓和两岸关系,争取岛内各界对一个中国的认同,展现大陆更大的诚意,钱其琛副总理于2000年8月23日对一个中国原则采用了新的表述,提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被台湾媒体称为“一中三段论”。其核心是要表明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给予台湾在两岸互动中更为平等的地位。尽管这一新论述获得岛内各界的广泛肯定与支持,但民进党当局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反而继续加快“台独”步伐,陈水扁甚至于2002年8月提出“一边一国论”,遭到祖国大陆与岛内外“反独”力量的强烈反对与批判。

然而,岛内形势的变化并不会改变党中央在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依然会通过更务实的表述,展现祖国大陆在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的原则性与灵活性。贾庆林在2005年发表的重要讲话,对一个中国原则与两岸关系现状又有了新的表述,提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尽管两岸尚未统一,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并未改变”,被台湾媒体称为“一中新三段论”。这一表述的核心不仅是强调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而且更强调目前台湾与大陆尚未统一的现状,也表明两岸虽未统一,但中国的主权并没有分裂,台湾在国际法上是属于中国一部分的事实。

对台政策法制化建设的重大突破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对台政策上的最重要发展是对台政策的法制化建设。长期以来,中央提出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但只有极少部分纳入法律框架之中,大多数是以中央领导的讲话与谈话或政府部门发表的白皮书或声明形式出现的。然而,这种对台政策已逐渐不能适应岛内局势与两岸关系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以法治国”的总体发展战略。

近年来,台湾当局企图通过“宪政改造”等法律手段谋求所谓的“法理台独”,给两岸关系提出更为严峻的新挑战,使得“台独”不断向所谓的“战争红线”逼近,台海和平的空间与战略回旋余地被大大压缩。在此形势下,中共中央在“以法治国”、“以法遏独”、“以法促统”的总体战略思维下,将对台政策纳入法制化建设范畴,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正式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可以说是对台政策法制化建设的重大突破。“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工作,不仅将有关对台方针政策法律化,而且将规范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和方针,规范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规范两岸协商与谈判等,标志着中央对台工作与政策步入法制化时期。

在对台政策法制化建设中,中央能够广纳建议,形成更为符合两岸关系发展实际的法律概念。一段时期以来,“国家统一法”成为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认为大陆将制订“国家统一法”。不过,笔者及少数学者却一直认为制订“国家统一法”并不准确,而是应制订“反分裂国家法”。制订“反分裂国家法”的原因,贾庆林在重要讲话中已经表明,目前两岸关系的现状不是台湾已经独立或已成为一个新的国家,而是“尽管两岸迄今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就是说,两岸的中国主权没有分裂,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就不会有制订“国家统一法”的问题,只有分裂与反分裂的问题,只有“台独”与“反台独”的问题。如果采用“国家统一法”,似乎表明两岸已经分裂或台湾已经独立,而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反分裂国家法》更具防御性,立足“反分裂,反台独”;“国家统一法”则更具攻击性,立足统一,并不是目前最佳的法律概念选择。

对台政策更趋积极与主动

长期以来,在两岸关系互动中,在两岸关系发展中,岛内“台独”分裂势力不断挑衅,不断制造意外与紧张事件。然而,新一届中央逐渐调整以往的做法,改变在台湾提出议题或制造事端后再做出反应的做法,而是积极掌握在两岸关系问题上的主导权。

过去岛内每次“大选”之后,大陆方面都在等待岛内新当选的领导人发表就职演说后,再根据形势做出回应。然而在去年台湾岛内“大选”之后,在陈水扁发表就职演说之前,中央台办与国台办受权就当前两岸关系发展声明即“5·17声明”,先发制人,指出“现在,有两条道路摆在台湾当局者面前:一条是悬崖勒马,停止‘台独’分裂活动,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一条是一意孤行,妄图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最终玩火自焚。”使得大陆由此处于极为有利的地位。目前,祖国大陆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也是一种积极主动的作为,使得未来岛内任何企图分裂国家的行为都在这一法律框架内得以规范,使大陆在两岸关系互动与涉台斗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同时,贾庆林2005年提出,“只要民进党放弃‘台独党纲’,停止‘台独’分裂活动,我们愿意作出正面回应,与之接触与交往。”也是主动出击,将两岸关系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两岸对话与谈判的主张更趋务实

对话、接触、谈判是打破两岸僵局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两岸关系发展中面临各种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必由之路。然而,由于台湾当局逐渐背离了一个中国原则,李登辉与陈水扁先后抛出了“两国论”与“一边一国论”,否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使得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的接触与对话中断,至今无法复谈,严重影响两岸关系的发展。贾庆林在讲话中指出,台湾当局“企图以‘一边一国’取代一个中国作为谈判的基础,以达到歪曲和改变两岸关系现状、实现其‘台独’分裂的目的,这是当前两岸谈判难以恢复和谈判的症结所在”。

尽管如此,大陆方面一直努力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恢复对话和谈判,而且在坚持基本原则与立场的前提下,逐渐采取更为灵活与务实的方式,提出“对于同什么人谈判,我们没有任何成见,也没有因为哪个人当权就不愿意谈。不管他曾经说过什么、做过什么,只要从现在开始明确承认体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判可以立即恢复,而且什么都可以谈。”显然,大陆对两岸谈判的岛内对象采取了一视同仁、既往不昝的政策,不再看他过去的言行,而是看现在的立场与表现,而且将广大民进党成员与极少数顽固的“台独”分子相区别,不再完全排拆,欢迎他们以适当身份到大陆参观访问,这是大陆对民进党政策的重要调整。贾庆林在讲话中还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息,即只要承认“体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两岸即可恢复对话和谈判。这是台湾当局确实需要认真解读与体会的,顽固坚持“一边一国”立场与否认“九二共识”,继续搞对抗,是没有出路的。

处处体现尊重与理解台湾民众的思想

“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依然是中央对台的基本政策与主张。胡锦涛与温家宝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十分重视台湾民众的利益与权益,始终把台湾人民的利益放在重要的地位。

在尊重台湾同胞感情与利益的情况下,贾庆林在讲话中将台湾民众的利益置于“四个只要有利的事情”的第一位,即“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两岸关系发展与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

为了展现对台湾民众的善意与诚意,新一届中央在涉台问题上还将宏观政策原则与具体事务性操作有机结合起来,更多关注岛内民众迫切希望解决与关切的具体问题,不仅在两岸关系紧张的情况下促成台商春节包机,而且多次公开强调大陆可协助解决进口台湾农产品问题,协助台湾民众在国际上遇到的困难问题,等等,从而获得台湾民众的广泛支持。

2006年4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会见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一行时再次提出四点:

第一,坚持“九二共识”,是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为两岸同胞谋福祉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根本归属;

第三,深化互利双赢的交流合作,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效途径;第四,开展平等协商,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位一体的”含义
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四位一体”的形成及其辨证关系 
1、与时俱进的“四位一体” 
改革开放以来,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六届四中全会,经历了一个实践、认识、完善,再实践、再认识、再完善的发展过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五十年代后期到“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恢复和重新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二大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强调“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这次大会第一次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概念,从而使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完善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从党的十二大到十五大,始终坚持了这个发展目标。 
党的十六大根据新世纪国际国内形式的新变化,强调“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中国现实,顺应时代潮流,不断开拓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新途径”。同时,第一次明确提出“政治文明”这个概念,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就使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由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为包括政治文明的“三位一体”目标。 
2003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文件中使用了“科学发展关”的概念。 
2004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十六大的精神,第一次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至此,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四位一体”。 
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继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这里,胡锦涛总书记第一次把我国的发展目标概括为“四个建设”,是对“四位一体”发展目标的进一步提炼,进一步完整揭示了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要求。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建议中,进一步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来表述,使四个建设的表述更加简明。 
因而,可以说“四位一体”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结晶,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确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总目标。 
2、“四位一体”的辨证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的目标,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缺一不可,不能偏废。 
首先,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也就是说,经济的发展是其他方面发展的物质保障。 
其次,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政治保证。没有政治建设,就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没有一个以健全法制为保障的发展环境,其他三方面的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 
第三:文化建设,就是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先进的文化建设,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可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精神支柱。 
最后,社会建设,主要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为其他三个方面的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其他三个方面建设的顺利推进起到了良好的润滑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四个建设”的中的经济建设仍然是第一位的,这与我国制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是相一致的。 
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要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四位一体”发展目标,就是其具体的体现。强调“四个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