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爱寺古诗朗读和解释:知识社会与知识分子-汪丁丁    | 学者社区-中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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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于2000-8-15发布 累计浏览1742次  
知识社会与知识分子
汪丁丁
常听人说知识分子为“社会之良心”。言外之意,大有不满于社会上一般人等之缺乏良心。忽有一天又听说世界即将进入“知识社会”。顾名思义,这种社会一般人等皆有知识。有知识者可为知识分子乎?然若大家都是知识分子,何需“社会之良心”?只言“个人之良心”可也。这样一问是否知识分子消亡的时代即将到来呢?余英时先生或许反驳说:士,志于道。“知识分子”一词必须指那些“以天下为己任”者,从而与“专业分子”相区分。这产生了两个问题:(1)知识的结构是怎样的?一个人头脑里如果盛满了专业的知识,在多大程度上就盛不下(或必定具有)社会良心?(2)为什么一个社会必须要有人分工“以天下为己任”?就好像美国的政治家、律师和报纸记者,在个人利益之外必须时时挂记着社会公正,以致华盛顿的幕后交易成了美国的笑话。又好象新加坡的政府部长们,官俸必须“分分钟”向商人看齐,否则便声称要贪污受贿。换句话说,分工交换劳动,本是利己之心的产物。分工发展的速度端视己之心得以发挥的空间大小而定。一个分工看守社会良心的人,社会既要助长他的利己之心,又要助长他的良心。这么个巨大矛盾植在他心中怎么会不迷失了他的灵魂呢?所以西方人在现代制度上似乎并没有解决社会良心和公正的问题。他们的良心大抵还是保存在从中世纪留传下来的社会组织——教堂那里。我们中国人大多不去教堂,去了大多也养不成那种内疚感。如此下去,只怕分工尚不及西方社会发达时,道德之沦落已经不可收拾。这是当代儒家们担心的问题。几天前,牟宗三先生仙逝。人们不禁慨叹中国人当中努力融康德与孔夫子于一炉者又少一人。 罗素曾划分一个人所能具有的知识为三大类。其一为个人直接体验所得的知识;其二为通过其他人间接体验所得的知识;其三为内省所得的知识。罗素这个分法是按照知识的来源。他也曾按照知识的性质去划分三类。其一为科学的知识,其命题必须能够与事实相验证;其二为神学的知识,其命题必不可与事实相验证;其三为哲学的知识,其命题模模糊糊懵懵懂懂属于科学与神学之间一广大区域是也。此外,罗素关于知识所对应的“物自体”又有一说法,谓最易获取的知识是人的五官感觉最直接可达之物体,而随着物体的尺度缩小至极细微如基本粒子,或扩大至极宏伟如宇宙之边缘,我们的感觉便越发间接,知识的获取便越发困难。他的这些看法,一部分写在他《西方哲学史》的导言里,另外一些在他最后一本主要著作,《人类知识》(Bertrand  Rus-sell,Human  Knowledge,Routledge,1992)里面。
经济学里面,上一世纪末的亨利·乔治曾经划分知识为两大类。其一为可交流的知识,其二为不可交流的知识。本世纪上半叶,哈耶克一直强调知识结构对经济研究的重要性,就我所知有《经济学与知识》(“Economics  and  Knowledge”Economica,February 1937),《知识在社会里的运用》(“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September 1945),《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Routledge  &  KeganPaul,1949),《感觉的秩序:理论心理学基础之原论》(The  SensoryOrder:An  Inquiryinto  the  Foundations  of  eoretical Psychology,Routledge  &  Kegan  Paul,1952)。哈耶克对经济学提出一个基本的诘难:分工使人们知道与自己工作有关的那部分知识(可说是人类积累的全部知识的沧海一粟),没有一个人有能力取得这些知识的全部,每一个人都根据自己那部分知识选择他的行动计划,所有这些个人的行动计划是怎样达互相协调的地步的呢?这也就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诘难。因为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实际上并没有揭开“市场机制”的谜底,他只是观察到如果每个自利的人都相信市场,把他们的行动计划交给市场去协调,那么市场上有一只“无形手”最终引领大家到皆大欢喜的境界。而奥地利学派的“边际革命”以后,经济学家都热衷于用数学来证明(瓦尔拉斯)所谓“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定理。这个定理五十年代终于被一个经济学家和一个数学家证明了。可是仔细读一下他们的著作不难发现,他们所依据的数学工具(拓扑学的不动点定理)之所以能够起作用,关键在于他们构造了一个模拟市场叫卖行为的函数。也就是阿尔佛莱德,马歇尔早就指出的“上帝作为拍卖人”的角色在一般均衡的实现过程中必不可少。哈耶克的诘难正是针对这个全知全能的拍卖人而发。首先,没有一个人可以具备如此完备的人类知识。其次,即便每一种商品有一个专业化的叫卖人,许多产品根本不会有市场。因为市场无非是供给方面和需求方面交流信息的地方,信息交流是有成本的。如果你试图建立一个妇产科医生的市场,需求方面大多是普通人没有受过医学专科教育,怎样识别供给方面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呢?若是建立一个中医服务的市场,问题就更突出,因为中医看病连化验都不用,讲究的是“辨症施治”,“察颜把脉”。每个病人都有特殊的情况不说,不同大夫诊治同一个病人会用不同的药方。所以供给方面的竞争是无济于事的。这个叫卖人必须掌握每一个病人的信息和每一个大夫的信息,结果他必须不仅同时就是那个大夫和那个病人,而且必须是所有的大夫和所有的病人。他不是上帝是什么呢?哈耶克于是说,经济学应当解决而至今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劳动的分工所导致的知识的分工何以没有阻碍了劳动分工的协调。当我这样总结哈耶克的这个问题时,我觉得很激动,觉得这简直就是为制度经济学准备的问题,而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制度经济学家来回答这么重要的一个问题。
劳动分工既然把知识也不可避免地分了,就有了所谓“知识的结构”。我们不妨就沿着哈耶克、罗素和亨利·乔治的思路走,看看可以走多远。一个参与了劳动分工的人,他的知识首先包括这样两大类:(1)关于生产技术的知识,(2)关于协调生产的制度的知识。在每一类知识里面,又分做三小类:(甲)不可交流的知识,(乙)可以交流但经济上不适于交流的知识,(丙)可以交流并且经济上适于交流的知识。技术知识是指如何把各种投入品经过手和脑(以及手和脑的延长也就是机器)的加工,变成所需的产出品。因为有分工,所以这个人所掌握的技术知识是他所在的那个生产环节的技术知识。技术知识中,有一部分是肌肉动作,眼、耳、口、鼻等感官的运用,那部分知识是不可交流的,必须经过训练才可掌握。另外一部分技术知识是可以交流和传达给别人的,但是其中一部分交流起来成本很高,例如医学知识,别的人接受不了或不愿意费时间去掌握,或教授这部分知识的人觉得太费劲,报酬太少,等等。总之是不经济。只有那部分既可交流又规模经济的知识,例如中学的数理化史地,才有人在学校里或通过学徒制讲授,有了规模经济,才养得起老师或师傅教授所费的时间。如果你仔细考查技术方面的知识,不难发现大多数都属于乙类,都是只有专业人员才掌握的知识,这在分工发达的现代社会是最正常的现象。
一个人掌握了技术知识并不足以使他的生产活动同其他人的协调起来。这就好象一个带球技巧绝佳的篮球手不一定懂得把球传给其他的人一样。一个生产技术娴熟的工人,必须同时晓得什么时候和以什么方式与其他的工人交流信息。这些知识我称为“制度知识”。制度知识的本质特征是,它必须是关于如何协调分工的知识,同时它必须是所有参与分工的人共同掌握的知识。这种知识,其中一部分是只可意会无法言传的,例如商场上谈判伙伴之间的默契,那是长期合作培养出来的。这在日本人中间非常普遍,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制度知识,属于乙类,可以交流但成本太高。例如管理人员或文官政府里专业化了的官僚的知识。记得七十年代末有个国家计委的副主任告诉我,一个大学毕业生分配到计委工作,先要了解情况,五年之内根本没有机会说话。西方国家的许多制度照搬到中国一定失败,就因为有许多know  how”一时半会儿是学不来的。博兰霓在《个人的知识》里提到由于知识的这种“隐秘性”,法国照搬国民主制度而没有办法照搬其民主“艺术”,所以造成了大革命时代的灾难。(Michael lanyi,有时见到某“怪人”行为乖僻,即是指其不按照常规行事。黑帮内部通用的“切口”是一种丙类制度知识,学习的成本很低。一国,一地,或一组织所通行的语言也是这类知识的例子。现在回过头谈“知识分子”的良心,什么是“良心”呢?良心应当是没有受到后天习性污染的心,是“本心”。在这个意义上说,“良心”就是牟宗三所言“天命下注到人身”所成的“德”或曰“仁”。西哲中最早论及“良心”的是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当时四处盘问人家什么是“美德”,还找上门去诘难著名的智者普罗塔哥拉斯,而且是当着他的一群学生的面让他承认没有想清楚,相当难堪。(Plato,Protago-ras)不过在我看,苏格拉底那个问法用东北话就叫“抬杠”。别说两千多年前的“智者”,就是现代一般知识分子也不一定应付得来。末了苏格拉底也没说什么是美德。但是他有一个大贡献,就是试图把美德与理智统一起来。在他的看法里,一个有智慧的人一定也有美德,反之亦然。他的这个思想在公元前第三世纪的斯多葛派学者那儿找到了继承,例如塞内卡等人。斯多葛学者重视道德,所以马克思说塞内卡是基督教的舅舅。和苏格拉底一样,他们认为道德和理性是一致的。后来西塞罗写《共和国》曾提到这个理论,他说:如果一个人做了对不起别人的事,别人也会做对不起他的事。所以一个理性的人应当会运用“正确推理(the  right  reasoning)”推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最基本的道德与正义原则。这个传统到了罗尔斯就变成了他的《正义论》里的“社会契约”基础了。我们可以说,孟子在解释“仁”的概念时也用到了这个基本道德与正义原则。他的“四端”说为首的,我认为也是最原初的一端,是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见“公孙丑”章句上)孟子不外是要论证人皆能为圣贤,因为人心中自有一种对道德的悟性。这种悟性,按梁漱溟的理解,与佛家或道家的“觉悟”不同,它是理智的运用,是把你自己装进别人的鞋子(put  youself  in  others’  shoes),或者叫做“设身处地”替别人想想,反过来,你也希望别人设身处地替你想想你不愿意发生在你身上的事。于是理性就推出了道德,于是就称之为“道德律”——好像数学定理一样结实。对良心问题更详细的讨论首推何怀宏的专著《良心论》。
良心当然还可以理解得更广泛一些,外化到“日用人伦”,生发出各种各样的美德。例如宗教让人向善,受了宗教熏陶的人不必运用正确推理也可以讲良心。又例如对家族的忠诚,是不是一种美德呢?做任何事情“止于至善”算不算一种美德呢?中世纪教会曾经严厉禁止放高利贷,所以哈耶克说资本主义在西欧能够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偶然因素,是欧洲文化和历史各种力量阴错阳差,歪打正着。借贷不受利息算是一种美德吗?推而广之,经商而不讨价还价,资本家而不追求利润,工人而不计较工资,为官而不思升迁,所有这些都算是美德吗?老经济学家艾智仁(Arman  Alchian)说过,理性假设只是工具性,所有理性假设下推出来的定理也同样可以从“物竞天择”的假设推导出来。假如一个社会里原先有两类人,一类是君子,如同《镜花缘》君子国里的人。另一类是小人,精于算计,那么经过一个自然选择时期后,所有的君子一定都因常被小人欺骗而穷困潦倒,死去了。在均衡状态,活着的人都符合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我当学生时读到艾智仁这篇文章,佩服之余,又惊讶我们中国人带着这许多君子美德生存了四千年而不灭亡。四千年的时间,哪怕当初只有一个小人,若是允许物竞天择的话,他的家族也早就取代了我们全部君子的后代了。相反,按照西方人的发展速度,若是他们四千年以前就开始追求效率的话——我相信林语堂的判断,没有一个民族可以长期追求效率而不毁灭的——西方人怕是已经毁灭数十次了。这样看来,中国人的明智在于四千年没有追求效率。但是自利的人天性要求效率,是什么东西压抑了我们天性四千年之久从可能数十次的灭亡中拯救了我们呢?
梁漱溟说过,中国人精神的取向与西方人和印度人不同,所以有而且将有完全不同的历史走向。(《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当然,现在中国人的精神已经大大混乱了,像发摆子一样颠来倒去,想必过一段时期到了均衡状态,国人的精神取向会大不同于传统,只是不知那时是走向灭亡还是仍能苟延几千年。知识社会要出现了。不管你喜不喜欢它,随着分工深入和广泛,技术与制度知识日积月累,反过来又促进分工发展,物质资本会极大地丰富,人的知识会越来越占据生产的主导地位。据说资本家和工人的分野将要被知识阶级和无知识阶级的分野取代。(Peter  Drucker,,1994)可是在知识社会里,怎么会有无知识的阶级呢?我不同意这个说法。如前述,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一些别人不知道的知识,没有人知道所有人知道的知识。所以在知识社会里没有阶级的区分,只有不同知识的区分。没有不同资源所有者的合作,只有不同知识者的合作。权威永远都有,你知道别人不知道的知识,你就有权威。可是既然所有人都可能是权威,就没有人可以压迫其他人,因为他的正确推理将告诉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写到这里像是说梦话,夏天夜里的梦。在这个梦里没有知识分子的地方,因为没有人有必要专门看守着其他人的良心(更何况我们并不确切知道什么是良心)。每一个人同时是专业分子和拥有制度知识的“知识分子”。说这是梦,因为我不知道什么样的制度知识可以造就这样的社会,而且我也不确定中国人的精神取向会不会是这条分工和专业化的路。除非中国人依旧走中国传统的路,知识分子要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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