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av高妍:新闻话题 2011-9-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4:15:25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这个社会还扶得起老人吗阅读原文
这个社会还扶得起老人吗前日,卫生部公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这条消息被各大媒体以“跌倒老人扶不扶要看情况”“跌倒老人不应立刻扶起”等方式解读后,迅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许多网友斥责卫生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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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这个社会还扶得起老人吗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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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还扶得起老人吗
前日,卫生部公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这条消息被各大媒体以“跌倒老人扶不扶要看情况”“跌倒老人不应立刻扶起”等方式解读后,迅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许多网友斥责卫生部这个《指南》仅仅关注技术层面,而偏离了民众所关注的道德争议,“非常可笑”。
其实,这部《指南》只是近日卫生部发函给各地疾控中心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之一,只不过刚好赶上“扶老人”的道德争议,被媒体炒作一番后,“躺着中枪”。民众对《指南》的关切,实质仍然是近期众多“扶老人”争议的延续。然而,卫生部的这个不合时宜的《指南》却毫无疑问加剧了人们对“扶老人”的担忧:这个社会还扶得起老人吗?
漫画:无人救援而亡故的李大爷
2011-09-08 第 1794 期
今日话题
为什么这个社会扶不起老人?
外国女子给跌倒老人喂水喝
“墓碑式判决”与“令人惶恐的两万字指南”
扶不起老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经历了诸如“老汉摔倒无人敢扶,唯独外国女子上前喂水”,“女子报警救人前连续找七名见证人”等数不清的事件后,最近连续发生的“司机救人反赔偿”、“摄像头清晰记录老太太诬陷好人”、“88岁李大爷摔倒后无人敢扶最后窒息死亡”(任志强感慨“终于出人命了”,实际上这不是第一次),还是让“扶不起老人”再次成为民众广泛关心的话题。
人们大多已确信,什么“道德滑坡论”、“旁观者效应”都是次要的。造成这个社会出现连老人都不敢扶的窘境的,就是部分老人品质不好,习惯讹诈,以及两个荒唐的法院判例——“南京彭宇案”与“天津许云鹤案”。
专题《是什么让老太太诬陷好人》曾经多角度分析了老太太们诬陷好人的原因,但就彭宇案、许云鹤案本身,我们不愿意过度渲染其负面效应。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两起案件的负面效应已经深刻地种在人心之中了,就算法院对案件进行改判,挽回的也很有限。正如法大教授何兵所说,这两个案件都是“墓碑式判决”,造成了关于“扶老人”社会信任体系的整体垮塌。
在这种情况下,卫生部出台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自然看上去非常滑稽,这份干预指南全文41页共23000多字,其中所列的技术要求让大多数的民众都不可能用心读完,更遑论牢牢记住并应用。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份实际上针对专门人员的指南对于大部分民众来说,只能是一纸空文。相反,由于其内容太多太专业,反而可能让民众感到惶恐,更不敢轻易“干预”老人跌倒。
当道德成为义务,谁还敢扶老人?
“彭宇案”负面效应的实质,就在于这个案反映了在当下中国,做类似“扶老人”的好事,风险太高,成本太高。
这是因为,在中国,很多人对他人的道德要求过于强烈,有时却对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也赞扬得过了头。结果往往把道德当作了义务,或者把义务当作了道德。公交车上关于老幼病残孕专座的规定就是一个典型,道德义务不分,总认为依靠人的“通情达理”就能让占座的人自行让开,结果往往是占座者对所谓的规定毫不理睬。而假如这些规定有法律效力,老人孕妇们面对拒不让座者能够像德国人那样打电话报警,相信情况很快会有改善。
而在中国,“扶一把老人”本来只是一种道德要求,然而由于“见义勇为”的崇高感,很多情况下却变成了一种“法律义务”,不仅要送老人入医院,甚至还要承担垫付医药费,被诬陷后还要赔偿等种种风险。本来,一个人想做个好事,愿意承担的成本无非是耽误几分钟,帮忙打个电话等等。但考虑到彭宇案、许云鹤案的判决结果,许多人自然索性就高高挂起。古语说得好,趋利避害为君子,成本效益才是人考虑问题的根本。有些人指责人心浇薄、试图从道德层面呼吁大家不计得失、伸出援手,自然不会有效果。
即将老龄化的社会却扶不起老人:未来有多可怕
如前所述,卫生部《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自然不会起到什么作用,然而这份《指南》中的一些数据,却反映出“没有人敢扶老人”的社会未来有多可怕。
众所周知,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1.5亿。而受到计划生育的影响,老年人的比例今后只会越来越高。而据美国的统计数据,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每年有30%出现过跌倒,按这个发生率估算我国每年将有4000多万老年人至少发生1次跌倒。而跌倒往往后果严重,是老年人伤残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2006年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数据显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跌倒死亡率男性为49.56/10万,女性为52.80/10万。据此推算,每年就有几万老年人直接死于跌倒。
如果跌倒的老年人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援,那么窒息而死的88岁李大爷就绝对不会是跌倒而死的最后一个,在普遍不敢扶一把老人的社会里,老人们伤残和死亡的比率显然会大大增高。
而谁没有变老的一天呢?可以想象的图景是,在一系列“南京徐老太”和“南京枉法法官”的影响下,不去扶老人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怎么办?
有学者提出设立“见死不救罪”来维护社会正气,这在某些国家或许能够行得通,但在当下中国。设立这种罪名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原先无数人围观李大爷摔倒猝死,而后则是李大爷摔倒后,所有附近行人作鸟兽散,李大爷就算喊救命可能都没人听到。
制度保障扶老人:“先小人”才能“后君子”
《圣经》中的雷锋促成了一部法律
非义务应免除责任,订立中国版“好撒玛利亚人法”
如前所述,由于社会意识、法律条文乃至司法判决含混不清,导致“扶老人一把”的道义做法成为了义务甚至乎责任,这导致了“扶老人一把”所付出的风险和成本远超施救者的意愿。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在于以往的社会意识和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相信“被扶的老人”肯定只会对施救者表示感谢,施救者不会受到什么损害。但显然,这样想是过于一厢情愿了,就法律的规范而言,必须要为见义勇为者免除责任,使人们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 。也即是说,要考虑到被施救者恶意“反诬”、“讹诈”等“小人行径”对施救者造成的伤害。在西方法律体系中,有关的法律叫做“好撒马利亚人法” ,源自《圣经》中一位撒马利亚人做好事的典故。
例如,美国各州的“好撒马利亚人法”就规定,“除非‘照应提供’关系(譬如父母孩子或医生患者关系)在病症或伤害事前存在,或‘好撒马利亚人法’对病症或伤害负有责任,否则任何一个人不被要求提供受害者任何援助。”、“只要援助者,在同样训练的水平、在同样情况下作合理的反应,法律上不需对受害者的伤残、死亡或毁形负责。”。这首先即明确了“扶老人式”的做好事不是什么义务,即你可以选择不管,其次,即使你管了,在通常情况下,你也不必为受害者的伤残死亡负责。显然,这种法律能够让人更有意愿“见义勇为”。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也有类似的做法——《民法通则》第109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42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对见义勇为有相关规定,可以概括为:为维护国家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以及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三种情形下,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相比之下,我国的规定就远为含混笼统,不及美国法律的明确,也难以起到“使人们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的效果。
学习新加坡:老太太反咬救援者要重罚
西方体系的《好撒马利亚人法》,主要还是防止见义勇为者因被施救者出现意外而担责,而在实用主义盛行的新加坡,其相关法律则极为明显的针对恶意反咬。
对于见义勇为, 新加坡的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据称,该规定实施以来,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公民在实施见义勇为时也免去了顾虑和担忧。
政府和社会要尽量创造条件保障见义勇为
除去法律上的改进空间外,政府可以采取很多措施能够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扶老人”这件事而言,只要能够在更多城市公共地方尤其是交通要道装上摄像头,自然也能够减少扶老人的心理障碍。另外,严肃执行“急诊科室,面对危重病人,必须先行救治,及时提供紧急医疗服务”的规定,也能让施救者免于“垫钱救人”以致有理说不清的情况,不致重蹈彭宇案覆辙。
另外,民间有人设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 ,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帮助。这同样很好的给潜在见义勇为者传达了一个信息,遇到老人跌倒放心地扶。虽然这算是个无奈之举,但在政府、司法作为不够的情况下,民间的补充措施仍然有助于鼓励见义勇为。
总而言之,政府和社会要尽量创造条件,引诱好人发出善端做出好事,而尽量去除障碍,当然,也不能排除部分人借助大环境,明明是自己让老人摔倒了,却利用舆论倾向来洗刷自己责任。对于这一点,需要更令人信服的司法进行惩恶扬善。
“能够扶老人的社会”实际上是“陌生人社会”
社会转型期间民众信任度下降
社会转型需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
如以往的专题所述,扶老人之所以成为现在广为瞩目的话题,并不一定是因为“道德滑坡”,更大的原因可能在于民众的社会阶层、经济地位出现了分化,以致社会广泛出现不安全感和对他人的不信任感。而在当年大家都不怎么富裕的年代,类似的社会问题自然相对较少。
而如今,社会、经济各方面出现很多进步,但这些进步却相当不均衡。一个显著的落后之处是,我们的社会还是“熟人社会”,人们互相之间只信任熟悉的对象。而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是“陌生人社会”,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这样分析“陌生人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陌生人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
在习惯与陌生人相处的社会,由于社会的普遍信任度高,帮助他人,见义勇为的机会自然也相对较高,在发达国家,为“能不能扶老人”这种事而掀起全民讨论的事情可以说极为罕有。而我国,正处于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的道路中,然而由于阶层分化等原因,某种程度上这个过程还出现了倒退,“扶老人”问题的出现,就是显著一例。
用法律、信任取代道德的规范作用
所谓“陌生人社会”的特征,最主要就是法律作为规范社会成员关系的核心制度比较健全,从而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程度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行为规范作用自然可以相应减弱。而在法律健全,信任度高的情况下,法律的规范作用还可以进一步提高。
例如,在施救不担责的前提下,欧洲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就与美国强调自由的原则有所不同,还加上了类似“见死不救罪”的内容,例如,德国就要求每个司机当遇到事故或事件时,并基于安全的情况下,停车和提供援助,否则的话可能触犯刑责。在德国司机都受过严格的救援培训与考核的情况下,这个规定无疑比我国卫生部出台的这部《指南》要有用得多。
结语:创造使民众能够安心“扶老人”的制度固然重要,但愿不愿意在当今时代还保留一份爱心,仍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今日话题编辑部集体宣誓:“遇到老人跌倒,我一定扶起来,视情况通知家人、打急救电话或报警。”你,愿意加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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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头条】医德沦丧:8毛治好的病怎要价10万阅读原文
邓海建 晨报特约评论员深圳龙岗的陈先生最近喜得贵子,可儿子降生后肚子有点鼓。深圳市儿童医院给孩子拍了十几张X光片后,要求给降生仅6天的新生儿做一场大手术,费用或超10万元。陈先生心觉蹊跷,带孩子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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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头条】医德沦丧:8毛治好的病怎要价10万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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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 晨报特约评论员
深圳龙岗的陈先生最近喜得贵子,可儿子降生后肚子有点鼓。深圳市儿童医院给孩子拍了十几张X光片后,要求给降生仅6天的新生儿做一场大手术,费用或超10万元。陈先生心觉蹊跷,带孩子到广州,结果仅用八毛钱的药就治好了。
西谚云,每个人都有一个价格。这话看似利欲熏心,有时甚为妥帖。十万块钱不见得能治好的病,结果八毛钱就解决了,你只能说这是个“奇迹”——陈先生太幸运了:若不是稍有医学常识、若不是敢于怀疑“权威”,新生的孩子要面临一场大手术不说,砸下的十万块钱能否买回健康恐怕还是个未知数。 “奇迹”的背后,对应着医德的价码。医德听起来是个不靠谱的东西,且我们似乎从未缺过,所谓“医者仁心”、所谓“悬壶济世”;但问题是,在医德无法被称量的背景下,一旦“失德收益”直接和腰包挂钩,就算病人扯破喉咙喊“MAYDAY”,医生可能也会和拒绝让道的机长一样,将私利凌驾于他人生命之上。
有几个细节难免令人生疑:一者,深圳市儿童医院在穷极各种检查之后,最终急于给刚降生6天的婴儿动手术,甚至提都没有提保守治疗的方案,这是为什么?二者,家属已经不是第一次来医院投诉了,医院负责人曾承诺 “7天后给出说法”,7天到了又提出“5天后”的说辞,究竟是故意拖延还是有难言之隐?……院方的回应很无稽,说自己手术本来就很多,不会没事找事。但问题是,“手术多”就能证明每个手术都必须做?在每个手术确实都是一笔挣钱生意的事实语境下,动辄十万以上的大手术怎么能算是 “没事找事”?
医生会不会从手术中“分红”注定是个悬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没有手术、没有病人,大医院就不能成其“大”。事实上,医院越大、从医者收入越高。难道,大医院都是价廉物美,跑量经营?还是让现实来说话吧:今年7月份,《2010年广东三甲医院服务满意度调查报告》发布,对省内全部47家三级甲等医院的服务满意度进行了评比和分析,结果显示,广东“看病贵”无改善,医德医风有退步。八毛钱能解决的病,开出十万的药方,“看病贵”注定是个死结。
“生不起,剖腹一刀5000起;病不起,药费利润10倍起。”这是民间流传的顺口溜。但实际上,“看病贵”是一枚硬币,包含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是虚高的价格,如何挤干水分需要制度发力;二是过度医疗,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医生恶意推销,解决这个问题很难,因为没有一种监管能细究到每张处方。对后者而言,医德与药费就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医德上去了,“一毛钱处方”多了,患者的日子自然不会那么艰难;反之,医德下来了,好药贵药就是个无底洞,腰包里就是揣个印钞机也不够填。
今年初,一则“中国人每年人均输液8瓶”的新闻,揭开了过度医疗的冰山一角。譬如八毛钱的病,开出八块钱或者八十块钱的药方,顶多算是“见仁见智”,毕竟医疗也是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事情;但几十项检查下来毫不犹豫就拿新生儿开大刀,费用高达十万元,这恐怕就有“质”的区别。卫生部统计说,我国卫生总费用2005年为8659亿元,2010年为19600亿元,5年间年均增长13.6%,远远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其中,既有物价上涨、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合理增长,也有过度医疗造成的不合理增长。
制度再好,也不可能肃清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上的阴霾。医德的沦陷,伴随着社会道德的滑坡,已然是个不争的事实。在我们纠结于要不要扶起跌倒老人的时候,也不能不思考:何以拯救日渐稀薄的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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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普沙岭:电信免骚扰“红名单”泄露天机阅读原文
普沙岭 评论作者广告短信不断,推销电话不停,广州市民杨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袭扰,将手机号码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对方侵犯个人隐私权。9月6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被告方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律师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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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沙岭 评论作者
广告短信不断,推销电话不停,广州市民杨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袭扰,将手机号码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对方侵犯个人隐私权。9月6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被告方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律师称,广告信息是否为垃圾信息见仁见智,某种程度上给生活带来便捷。(《南方都市报》9月7日)
在法庭上,最具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运营商方面律师表示,接到法院传票后已将原告列入一份“红名单”,通知全体代理商不得再向杨先生电话推销、发送广告短信,“那份红名单基本都是省领导、市领导等级别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看出我们诚意!”
因为打了这场官司,杨先生被幸运地列入了“红名单”,从此可享受不被骚扰的“高干待遇”。这事儿听起来就让人生气:特权无处不有啊!难怪民众对垃圾信息的意见已然沸反盈天,在官员们那里却也唤不起共鸣,原来有级别的人都调整到“免骚扰”的状态了,或许,领导们还在满腹狐疑,哪里有什么垃圾短信?同时,运营商律师的表态也泄露了一个“天机”——让用户不被骚扰,原来不是没有办法的,只是没有“诚意”而已!
现在,杨先生一个人的问题解决了,千百万用户被垃圾信息骚扰的问题却仍然存在。这几年,各运营商也常摆出一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委屈姿态,民众被垃圾信息骚扰的基本现实始终没能改变,各种垃圾短信、诈骗短信数量一直增加。此前央视就曾曝光,运营商是垃圾短信源头,现在似乎有了新证据——根据此次“红名单”泄露的天机,我们知道,既然有技术让领导们免于骚扰,就一定有技术让全国用户免于骚扰,关键问题是:在诱人的利益之下,他们只是做一些虚与委蛇的“假动作”,应付民众罢了。
问题纠结点在于,对于垃圾短信如何界定等,目前很难从法律角度解释。运营商辩称,这是一种信息服务,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多便捷;用户则称,这种不经许可的强势推销就是骚扰,手机号码被泄露侵害隐私权。双方各说各话,法官也难下定论。在这种含含糊糊的语境中,只有引发“严重后果”的,运营商才会从法律上承担一定责任;而大量存在的“无严重后果”的垃圾短信,就这样得以野蛮生长,继续肆意骚扰消费者的神经。
不管怎么说,免于垃圾短信骚扰的“红名单”都是对现实的极大挑衅。它让我们再次看清:让用户免于垃圾信息骚扰,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而“享受红名单待遇”不该是此案的终点,鉴于这几乎关系到每一个用户切身利益,应该先努力从法理上廓清权利与义务的边界,然后倒逼运营商的作为——普通民众难道就活该在“黑名单”当中?俺们也想享受一点“级别”,给点“诚意”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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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沈彬:最高法也该出台“扶老人法律指南”阅读原文
沈彬 早报评论员虽然卫生部9月6日同时发布了多部技术指南,但只有《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原因无他,自2007年南京“彭宇案”后,媒体报道过全国多起救助老人反惹上官司的类似事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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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 早报评论员
虽然卫生部9月6日同时发布了多部技术指南,但只有《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原因无他,自2007年南京“彭宇案”后,媒体报道过全国多起救助老人反惹上官司的类似事件,公众需要权威部门给一个说法。
但显然,卫生部发布的只是医学技术指南:告诉大家不要急于扶起老人,要分不同病情处理,比如有外伤、出血的,应立即止血;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及时清理,保证呼吸通畅。这个医学指南,无法缓解公众对扶助老人的心理纠结、法律焦虑——看到老人倒地,到底该不该救?对此,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发布一个“扶老人法律指南”——厘清救助者、被救助者的法律责任,让行善者吃颗定心丸。
“扶老人”的全民危机始于2007年南京法院对“彭宇案”的判决。在“彭宇案”之前,并非没有助人者被诬惹上官司的,但只是个别无良者的个人行为,公众还是相信法律,相信有讲理的地方。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当年南京法院的那个“从常理分析”——如果彭宇没有撞人就不会去救助老太,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公民间的救助行为,也把司法裁判变得“不讲理”——原告不需要对侵害事件举证,搞“有罪推定”,破坏公众对公正、善良的价值认同,引发了公众恐慌。诚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弄脏了水源。
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彭宇案”之后各地的所谓“救人被诬”案,就会发现,“彭宇案”里荒唐的“有罪推定”几乎没有再现过。
比如,2006年山东平阴县摩托车司机王某在220国道救助了村民丁某,反被索赔,法院判决:证据不足,丁某败诉。2009年11月,重庆初二学生万鑫扶起摔倒的老太,反被索赔3万元。一审老太败诉,二审时老太撤诉。最近发生的南通长途司机殷开彬救助老太被诬事件,即便没有摄像证明,也不意味着司机就要吃冤枉官司;相反,还须由老太来举证,车子确实撞倒了她。
还有必要指出的是,有些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与“彭宇案”判然有别。比如去年所谓“郑州版彭宇案”——大学生李凯阳不是去“救人”,而是的确与老太发生碰撞,只是警方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再比如最近热议的天津许云鹤案,许对媒体宣称自己“停车救人”,但在法庭上,其承认下车是先看车子有没有蹭到护栏。
由此可见,“彭宇案”几乎只是一个孤例。如果法院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向所谓“弱势群体”做有悖法律的妥协,那么救人者被诬反要赔偿巨款的案件,就不会发生。
然而,“彭宇案”的负面影响却久久未能消散,相反还得到强化,甚至有家长以此给宝宝进行“法律风险”教育。其中原因何在?原因在于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至今没有拿出具体措施,消除此案负面影响,让公众对见义勇为“脱敏”。
解铃还需系铃人,心病还需心药治。法院判决代表国家公信,是一种极具权威的社会评价,对公众行为有极强的指引作用。即使“彭宇案”只是孤例,但这样的判决只要有一起——有一起还没得到充分纠正——就足以影响公众对行善的风险评估,让善良人被迫选择冷漠。
公众需要最高法以明确的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形式,重申一个简单的道理:“谁主张,谁举证”,不对救助者搞“有罪推定”,行善者不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而是由“被救者”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应保护善良者。4年前的“彭宇案”模糊了法律的是非观,如今公众特别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个“扶老人法律指南”,以绳愆纠谬,厘清法律,匡扶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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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沦陷】刘洪波:智障人士的三种特色用途阅读原文
刘洪波 长江日报评论员河南又解救了多名智障民工,其中驻马店市解救17名,登封市解救6名。照说可以算政府的工作业绩,但实在令人无语。我们乡下老家说人懒惰,会说他像个磨子,推一下动一下,不推就不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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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 长江日报评论员
河南又解救了多名智障民工,其中驻马店市解救17名,登封市解救6名。照说可以算政府的工作业绩,但实在令人无语。
我们乡下老家说人懒惰,会说他像个磨子,推一下动一下,不推就不动;或者说他像个豆油灯,拨一下亮一下,不拨就不亮。解救智障民工这件事,就是如此。
近年全国多个地方有过奴役智障人士的黑砖窑、黑工厂,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收售智障人士产业链,但有哪次解救或者查处,不是媒体报道在先呢?这就相当于说,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政府是不会发现奴工现象的。
此次河南解救智障民工又是这样。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有一条智障奴工的交易黑链,而且暗访指明了黑窑厂具体所在,驻马店的什么地方,登封的什么地方,于是各地方的政府便出动了,解救果然获得了成功。如果媒体做得不是这么尽力,地方大概会说“传言不实,奴工现象早已清理完毕”,媒体就有捕风捉影之罪了;而媒体做到如此尽力,也不过是做了个案线索而已,那些媒体没有调查到的地方,智障人士可以继续役使和买卖。
所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意思,可能正是如此。反正我是没有发现,你们谁发现了?发现了,我可以来查一起。没有发现,那就无从查起。腐败案件、违纪案件、污染排放、违法生产、涉黑犯罪以及奴役劳工,都这样办理。当然,确实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还不错,问题是很多时候你发现了,查处者未必认为那是“发现”,所以查处也就免谈。
智障人士既有收售系统,又有最终役使场所,这就可见,智障人士这样一种当代世界公认的人道救助对象,在我们这里有着特殊的用途,有着特殊的“融入社会”的方式。被收买售卖,转让交易,最终流入黑工厂、黑砖窑,从事非人作业,这是一种用途。
上次解救新疆托克逊县智障奴工,追查下来,均来自“四川渠县残疾人自强队”,这个“自强队”的创办人曾令全还被当地民政、残联、统战等部门多次表彰,并成为县政协委员、县工商联执委。智障人士不仅被卖身为奴,而且还令贩卖者获得表彰,这是智障人士的第二种用途。
近来,河南又爆出一个惊人怪事,显示智障人士不仅没有逃脱被奴役的处境,而且用途还在拓展。报道说,洛阳市嵩县现年34岁的智障男子吕天喜失踪三年,今年7月其家人忽然接到来自三门峡监狱的消息,称吕天喜刑满即将释放,请接其出狱。吕天喜是被洛阳市西工区法院认做一个50岁、名叫田星的男子,被判处抢劫罪,处刑3年。多份司法文书显示姓名、年龄、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均与吕天喜不符。吕天喜以“田星”身份坐牢,而释放时狱方却知道吕天喜的实际信息。洛阳法院的判决与三门峡监狱的执监,都怪到不可理喻。智障人士可以代人坐牢、代人销案,这是第三种用途了。
可以质问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你判决的到底是田星还是吕天喜,或者是化名为田星的吕天喜?一个连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没有弄清的案件都能够判罪,司法岂不等同于顶戴国徽的胡言乱语?还可以质问三门峡监狱,你们收监的到底是什么人?如果是田星,为何释放时能够准确通知吕天喜的家人?如果收监的是吕天喜,为何不对送到监狱的人与判决书不符提出异议?监狱难道是见人就收的?
智障人士在社会上总数不少,可以预料无论作为奴工来源还是坐牢销案的替补,都能保障供给。他们是社会的少数人群,弱势到连底层都不如,他们甚至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无法完全意识到自己的存在,那就类似于无权利和不存在。一个社会竟然可以有意识地利用智障人士的“弱点”,那还有什么伤天害理之事做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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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义辨析】苏振华:有德者若受损道德自然败坏阅读原文
苏振华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原题:亟需扭转“道德逆淘汰”的社会格局 6日发布的 《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是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编写的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之一,发布这份报告,目的在于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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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义辨析】苏振华:有德者若受损道德自然败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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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振华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原题:亟需扭转“道德逆淘汰”的社会格局
6日发布的 《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是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编写的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之一,发布这份报告,目的在于教会人们在遇到老年人跌倒时,在技术层面上如何最正确地进行救助。
这样的救助知识的普及无疑是极为必要的。但在当下社会,对跌倒老人给予帮助,不仅仅只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还须打消好心人在救助跌倒老人时可能会产生的思想顾虑。在当年的 “彭宇案”之后,面对跌倒老人,路人犹豫不决不敢轻易出手相扶的情形时常见诸媒体:如2009年2月,南京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人行道上,过往路人欲上前搀扶却又 “有所顾虑”;2009年7月,西安一位老人过路口时不小心摔倒,许多围观者不敢伸出援手;前两天武汉一位老人更因无人救助而在路边窒息而亡……而跌倒老人讹人的例子也不鲜见,就在前些日子,南通汽运集团的驾驶员殷红彬扶起了一位老太太,竟被老人一口咬定是肇事者,好在监控录像将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才还了他一个清白。
在这里我并不想指责跌倒老人的“以怨报德”,也不想指责路人的冷漠,老人的反咬一口与路人的踌躇不前,我想并不是太过普遍的现象,但系列的案例却呈现了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国人的道德水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滑坡。在中国这样一个秉承“爱人如己”之道德准则的国度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相信仍然是主流的价值观,但为什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以及国人的道德水平会出现这样一个下降趋势呢?
英国思想家休谟曾指出:在一个资源高度充裕的社会里,会呈现出极高的道德水平,甚至道德也是不重要的;在一个资源极度匮乏的社会里,为了生存竞争,社会将陷入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之中,道德水平肯定极其低下;故而社会的平均道德水平受制于资源丰裕度的影响,处于这两极之间。当下的中国社会,生存竞争仍然比较激烈,国人的道德水准或不免呈现一个下降的可能性,一个得不到充分医疗资源的老人讹上救助者,也有其值得怜悯的一面。
但这还并不是道德水准滑坡的充分条件。当代思想家哈耶克讲述了一个道理:道德是一个历史过程中演进的产物。晚近的很多研究证明了这一洞见,道德的演进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如果遵循道德能带给人以助益,则遵守道德会成为普遍性的自觉选择;如果不遵守道德能带给人好处的话,则败德行为就会取代守德行为而成为主流的行为选择。那么,假如确认了世道人心呈下降趋势这一事实的话,有说服力的解释就是,在当下的中国社会,败德行为已成为了人们可以更有效地保护自己或者进而获取利益的有效途径。
一些社会现实与这一解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不用说老人讹诈救助者,如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其实就是与之同样的败德行为。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食品质量、产品质量事件,甚至制造伪劣产品成为了商家的主动选择,关键原因就在于这样的败德行为不仅不曾遭致惩罚,反而让这些无良商家在 “竞争”中获得了优势。在少数德性较差的商家率先做出这样的选择而获得了利益时,其余的商家将被迫做出同样的选择,否则就会被败德商家所淘汰。久而久之,败德行为就会成为人们主流的自觉选择,社会呈“道德逆淘汰”的格局,导致社会道德水准急剧下降。
要让“爱人如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复归为国人的自觉道德选择,有两点是至关重要的。其一,建立一道社会安全网,让民众无须陷入残酷的生存竞争之中,这需要政府进一步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其二,斩断“道德逆淘汰”的逻辑链条,让败德行为遭受应有的惩处,确立以善为乐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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