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考试科目四: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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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规定

 2011-5-20 13:36: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概述、特点、立法原则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新增: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 率

1

市区

7%

2

县城、镇

5%

3

不在市、县、城、镇

1%